Saturday, June 28, 2014

张洁平 - 摊牌(二):通向普选的巴别塔

"欢迎来到香港的心脏。"

蔡东豪一个箭步跨到马路中央。红灯亮起的时候,这里有几秒钟的静止。就在这几秒钟里,这个50岁的精电国际行政总裁完成了对身处之地最贴切的描述:"中环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地方,你站在马路中间,前后左右十分钟的步行半径,就可以迅速找齐一个投资公司所需的全部人马。"

这样的效率不仅确保了香港作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不可撼动的地位,也营造出一个功能复合与密集程度堪称举世无双的城市空间。

香港中环是跨国银行和金融机构首选的地区总部所在地,平均每一秒钟就​​有350万美元的外汇交易在这个全球密度最高、租金最贵的摩天大楼群中发生;这里是香港的政治中心,政府总部、立法会、终审法院、解放军驻港部队的所在地;这里也是公共交通的中心枢纽,有4条地铁线、142条巴士线、9条渡轮航线一刻不停从这里出发或者穿过,去往包括机场在内的这座城市的各个角落。

然而,密集的高效也往往意味着脆弱。封住几个交通要塞,就可能令这区区几平方公里的"心脏"瘫痪。这正是最近几年在香港流行的意象:"占领中环"。

作为政治与商业权力的中心​​,抗议运动对于中环而言,本不是陌生事。从60年代反天星小轮加价、70年代保钓运动,一直到1989年,香港百万人上街声援天安门学生的示威游行,都在中环的各个广场发生。2011年10月,香港左翼人士受"占领华尔街"启发,发起反资本主义的"占领中环"行动,他们在汇丰银行总行楼下的公共空间安营扎寨了11个月,直至被警方清场。尽管这场行动的诉求在香港极为小众,但"占领中环"的意象却由此深入人心。

反资本主义的左翼青年被赶走半年之后,另一场截然不同的"占领中环"运动拉开序幕。这次"占领中环"以民主普选为核心诉求,发起人强调,​​如果北京不让香港落实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真普选",就发动占领中环。与此前所有在中环发生的游行示威不同,这一场"占中"不只是要占据具有象征性的局部空间,彰显群体意志;更首次提出要阻塞交通要道、令空间运转瘫痪,进而对整个中环区域实现真正的"占领"。

一、

"在香港,只要有近1万人聚集在中环,即使纯是静坐,阻塞交通要道,就足以瘫痪香港。"早在2010年4月14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已经在报章专栏中构想了这样的图景。当时,这只是他理论推演的一部分。

这个构想的背景是2010年的香港政改商讨。这一年,在争取民主普选的道路上走了近30年的香港民主派,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与分裂。

回归之后,受制于基本法的政制安排,香港民主派尽管在体制外占据主流,却无法在体制内赢得多数议席。十多年下来,"永远的反对派"身份既给了他们在体制外运作的道德光环,也消耗着他们实际的政治实力。2007年,全国人大决定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可以首次由代议制选举改为一人一票普选制。这个在民主派看来"迟到"了10年的承诺,却带给他们更大的分化。

可以相信北京吗?北京有诚意带给香港"真普选"吗?还只是按照他们的喜好筛选过候选人之后,再让香港市民一人一票的"假普选"?或者,问得再直接一点,北京一向不喜欢的民主派人士,能够不受制度性排挤,有平等入闸参选的机会吗?

这些问题成了通向2017普选道路上,每一轮政改讨论都必然争拗的焦点。而北京从不清楚表态。2012年的特首和立法会改选,是2017前最后一次面对争拗的机会。根据全国人大的规定,普选的具体方案在程序上需要由特区政府提出,立法会2/3票数通过,报全国人大批准。因此,2012年选出的特首,将直接负责带领特区政府提出2017普选方案,2012年选出的的第五届立法会,则对这一普选方案有直接的表决权。因此2012的两次选举格外引人注目,而启动这一年选举咨询的2010年,香港政​​府则称之为政改的"起锚期"。

以争普选为最重要目标的民主派,到了2010年的"起锚期",意见已经分化为相当典型的两派:一派认为,没有北京对2017是"没有筛选"的"真普选"的最终承诺,一切所谓"循序渐进"的"改革"都是妥协、背叛;另一派则认为,在争取对"真普选"终极承诺的同时,也必须珍视每一次阶段性改革的机会,给普选铺一条"改良"之路。前者被视为"激进民主派",典型的政党代表如2006年成立的社会民主连线;后者则被视为"温和民主派",典型代表如最老牌的民主党。

面向2012选举,这两派采取的也是截然不同的应对。激进派不追求2012选举的细节设计,而将全部能量投入在逼迫北京承诺未来的"真普选"。他们的方式是发起立法会"五区总辞",即在议会内每个选区派出一名议员辞职而后重新参加补选,在民间则以"实现真普选"为议题号召市民投票支持,试图造成"变相公投"的效果,向中央宣示民意。此法在民间引起巨大争议,不光招致建制派与北京的严厉抨击,也遭到"温和民主派"的杯葛,最终效果冷淡。而另一方面,温和派的民主党则在关键时刻选择了谈判。他们自1989年与北京决裂以来,首次愿意与京官在中联办"闭门会谈",游说北京接受民主派提出的改良方案,最终收获阶段性成果──在2012的选举中改良了港府提案,增加了立法会民主直选的议席;但2017年香港是否能最终走向无筛选的"真普选",北京却不置可否。

按理来说,这已经是香港政改路上难得的进步——水火不容的双方愿意各让一步,求得共识,促成进展;但吊诡的是,这"进步"却没有给民主派加分,反而令它元气大伤。一方面,力主谈判的民主党被部分激进派强烈指责为"背叛"、"卖港",激进派甚至为此专门成立政治团体"人民力量",四处狙击民主党,造成民主派空前的大分裂;另一方面,民主派内讧不断,但无论激进或者温和路线,都未能争取到北京对"真普选"的实质承诺或表态,令支持者普遍感到失望。

其结果是,2012年的立法会选举虽然增加了直选成份,但民主派的议席比例却并没有增加,只是勉强保住了1/3议席。从直选议席的得票来看,民主派的支持率亦首次跌破多年来稳定的六成。

对民主派来说,这一役无疑是惨痛的教训。回归之后15年,他们的政治实力和威望已经下滑到无法消化与北京的"妥协",同时也缺乏创意和足够的支持讲"抗争"。而2012一过,下一站,便是2017。

到此刻,局势已经变得清楚: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方案,民主派握有立法会中三分之一的否决票数,北京则有最终不批准方案的权力。如果民主派与北京无法达成共识,那普选便无路可走。然而,经过2010,民主派与北京之间的博弈空间已消耗殆尽,民主派的支持者不会再买"妥协"的账,而无所顾忌的"抗争"又可能葬送唯一的机会。

在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副教授罗永生看来,民主派面前已经没有"改良"的空间:"以前争普选被否决,可以说我们退后,我们等,但没人会说民主已经失败。可是2017说了要有'普选',这次就是要出来给一个方案,说这个就是我理解的、我要的民主,已经没有退路了。如果不成,就是失败。"正是这"最后一战"的死局,把所有人的神经都绷到最紧张而又无力的状态。

还有什么路可以走?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在"拉倒"之前,重新造出谈判的空间?和很多学者、评论人一样,戴耀廷也在报章专栏里给出自己的分析和提议。在写于2010年的两篇专栏文章《社会行动的八种方法》、《下一波社会行动:胁之以势》中,他认为,香港当下的政治生态,旧有的"温和"或者"激进"行动模式都已失效,需要更进一步的"胁之以势":即用更有破坏性的行动对执政者产生真实威胁,在这个基础上,重新获得"谈判"或"说理"的筹码。什么样的行动才能构成"威胁"呢?他受2010年泰国红衫军在曼谷市中心静坐抗议的启发,产生了前述的构想:"10000人聚集中环"的非暴力行动。

接受采访时他对我说:"最初就是想要划一条底线,这个底线要比普选'拉倒'更低,要是一个更加无法收场的局面。谁也不想这件事发生,那么理性的各方应该做的,就是比底线好,而不是向着底线去。在这个过程里逼着大家去找到共识。"

谁也没想到,这在当时看来是狂想、也完全无人问津的言论,三年后,竟成了这座城市的中心意象。

二、

在香港,如果你关心公共事务,也许会在各类公众论坛中见过戴教授。这是个温吞到不太容易被记住的形象:圆圆的脸,随意的西装衬衫,说话时身体前倾,眼睛在圆圆的镜片后闪光,耐心而腼腆的表情,是再典型不过的大学老师模样。他的发言条理清晰,但少有警句或生动故事,不温不火,听久了也容易困倦。

戴耀廷的专业成绩很好。80年代末在香港大学法律系就读时,他曾是基本法起草咨询委员会里两名学生代表之一;1989年毕业后,他做过民主派大佬李柱铭的议员助理。无论是早期参与议会实践,或是后来回到学院教书,香港与中国的宪政改革、参与式民主一直是他研究的核心议题,学术成果亦普遍受认可。香港中学教材中,关于"法治"的十六字定义便来自戴耀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权﹑以法达义"。除了定期撰写评论专栏、参加一些松散的支持普选的学者联盟,他并不常出现在行动者的队伍里,即使有,也是在后排。

所以2013年1月16日,他在《信报》发表《公民抗命的最大杀伤力武器》,着实让很多人跌破眼镜。相比三年前提出"万人聚集中环"的"非暴力行动",戴耀廷在这篇文章里更进一步提出"公民抗命",他称之为"杀伤力更大的武器",并详细列出计划:"以现在的形式看,北京政府会让香港有真普选的机会并不大"……到争取真普选的"最后时刻",要有"包括意见领袖在内"的"一万人以上","违法"、"非暴力"、"长期"地"占领中环要道","瘫痪香港的政经中心,迫使北京政府改变立场"。行动违法,行动者明了这一点仍坚持进行,以贯彻法治的最高理念"以法达义";但如果被捕,不抗辩,甘愿坐牢,是为"公民抗命"。

"这就是'占领中环',"他说。

整篇文章几乎没有使用修饰性词语,读来却惊心动魄、图穷匕现。与三年前相比,这已经不只是理论推演,而更像是吹响号角的行动宣言了。

仿佛是一时不知说什么好,舆论静默了整整一个星期。

一星期后,戴耀廷的电话突然频繁响起,从此再没有安静过。采访邀约如雪片纷至,旧雨新知也络绎登门,他们说,戴耀廷在香港抛出了一枚"深水炸弹"。

戴耀廷却对这炸了锅的反响有点懵:"我完全没想过会有这么大反应,两三年前我就说了中环的事,一直都是没人理的……"在两个星期后的又一篇专栏中(2013年1月30日《非暴力公民抗命"占领中环"》),他甚至写:"很对不起,写了'占领中环'一文,令大家都不能再回避香港民主宪政转型的问题,谨此致歉。但我也是在博弈中,别无选择。"他坦言自己是学者,不是社会活动家,运动究竟应该怎样搞并不很清楚,更希望有"具公信力和组织力的领袖带领这个运动"。

走上门来的记者,问题步步紧逼:怎么"占领"?谁来领导?在2013年2月3日的《明报》上,戴耀廷被"逼"出了这样的回答:理想的领袖应该德高望​​重,可以缩小民主派内部的分歧,又不要太有明星光环,以免参加者激情多于理性,"比如朱耀明牧师、陈健民教授都是理想人选",自己会参与,但"一定不是组织者"。

朱耀明是在看报纸时,见到自己名字的。"啊?我一看,有没有搞错?戴耀廷没给我打电话啊。我明明已经退休了。"去年5月在接受采访时他又气又笑地对我说。雪白的头发在风里扬起来,线条硬朗的脸上依然能看到年轻时的英俊。

香港人都亲切地叫他"朱牧"。作为一名数十年来一直走在民主、​​人权行动第一线的基督教牧师,朱耀明在民主派中备受尊敬。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朱耀明曾参与策划营救中国民主运动人士的"黄雀行动",协助超过400名流亡者经香港获得欧美国家政治庇护;他也一直积极于香港本地的民主运动,在港英时期争取在立法局引入直选议席的"八八直选",回归后创立泛民主派的"民主发展网络"……30年下来,用他的话说,"真是什么都做过了",却又是"一事无成":六四事件看不到平反的希望,香港的民主之路也从来不由港人说了算……谈不上心灰意懒,但08年一场大病之后,朱耀明终于决定退休。谁知偏在此刻,碰上晚辈点将——戴耀廷结婚时,朱耀明还是他的证婚人——偏偏还用了"公民抗命"这四个字。

"什么都试过了,唯有这个还没做过,"70岁的朱耀明笑起来,他的嗓音深沉而充满蛊惑力,现在又添了些伤感:"在我的年纪,这可能是最后一次争民主的运动。公民抗命是我唯一还没有做过的事。陈健民和戴耀廷我都熟悉,作为他们的长辈,我想我愿意陪他们走这段路。"

尽管在戴耀廷这里,"占领中环"作为一场运动的开始充满巧合,用他自己的话说:"完全不是一种有计划的情况下出现的,可以说是政治的意外情况";但对于被他点名的朱耀明和陈健民来说,决定加入则来自更主动​​而清晰的人生选择。

朱耀明在参与社会运动、政治运动的个人生命史中看到了"公民抗命"的意义所在;而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的副教授陈健民,则以社会学者的眼光,在"一国两制"与民主香港的历史棋盘中看到"占领中环"的位置,进而定位了自己的角色。

"2010年你已经可以看到整个社会激进化的趋势了,如果这次政改失败,下一次改革的时间就要等到2022年——按照我理解,这代人,不可能等到2022年,"陈健民讲起自己的焦虑时说,"接下来会怎样?中间人的声音越来越弱,极左和极右都是一些法西斯的声音在斗。你要看到自己的家这样撕裂吗?到了这点,我一下子有很清楚的这种感觉,觉得不能看着我住的这个家,下一步走向我不想看到的方向。我作为一个社会学者,是往前看的,我看到未来让我担心的状态,所以现在就要选择,在这个时候,我应该做什么事情。"

最初在报纸上看到戴耀廷的"檄文",陈健民也被这认识了十年的老友吓了一跳:"戴耀廷一向温和到极点,想不到会提出这么有冲击性的方案,完全超乎我想像。"在巴黎出差时,他接到朱耀明的电话,才得知自己被点了名做"占中"召集人。"在放下电话的那一刻,我已经决定了加入,"陈健民接受采访时说,"仿佛听到召唤。"他并未怎么犹豫的决定,反倒让朱耀明有些惊讶了。

在香港,和朱耀明死硬抗争派的形象不同,陈健民一向是民主派里坚持与北京沟通与商谈的代表。2010年他是和民主党一起与北京谈判的主力成员,也曾在报纸上与"激进派"论战,并因此不被许多社会运动的中坚分子信任。

他从不讳言,2003年之后,每个月都有"北方来的人"向他收风(探听香港的局势消息),官员也好、学者也罢,他几乎是来者不拒。"我不想北京听到的全都是传统左派的声音,说民主派勾结境外势力这种,这不是事实,只会加深双方的不信任,我才一直努力去说,为什么香港需要民主改革,为什么让香港民主也不会威胁到中国……"

在香港的民主派中,恐怕少有人比陈健民更了解中国大陆。作为耶鲁大学著名转型民主研究学者Juan Linz的门徒,他从90年代开始在广东研究公民社会,做民间组织调研与培训,熟悉最草根状态的中国;他也曾做过中国民政部的高级顾问,深谙"体制"的含义,善于在游戏规则之内争得最多的空间。他的普通话说得非常好,除了几年一度回身参与香港政改的讨论,十多年来,他主要的学术精力都放在大陆:"我的研究都在大陆,花时间建立中心,培训的对象也是大陆NGO,用微博比用Facebook都多……我以为自己怎么样也不会舍下在大陆的工作。"

但也就是2010年之后,令戴耀廷焦虑的快速变化的香港时局,同样困扰着陈健民。就在2013年戴耀廷发出"占领中环"倡议之前,陈健民和他的香港朋友们也公开宣布,不再接待来自北京的"中间人",全面停止与中央对话。"谈了10年,口都干了,没有什么好谈的了。"而直至他决定加入"占领中环",在大陆的工作也逐渐切割和一一移交,以免给同事带来麻烦。"就是一下子的决定。我一下子知道我的家,现在面临最关键的时候。我什么都可以放弃,"陈健民说。

他明白"占中"需要在此时此刻发生,而对自己角色的选择,则异常冷静:"今天的香港仍然同时需要温和路线和激进路线,两条路线都需要的时候,我只会考虑,自己在某个环境下做什么产生的影响最大。今天我跳进戴耀廷这个'激进'计划中,以我以前那么温和主张对话的形象(突然改变)一定会产生很大影响,会造成一种压力,帮助这条路线建立得更好。我还是期待有人去谈判,可是这次我不能做了。"戴耀廷和陈健民都深知,温和的人走出来,站在激进一边,才可以让原本温和、激进相对立的光谱重新洗牌,形成新的政治空间。"我们守住这个激进的位置,可以让更激进的人变得边缘。而我们和他们不同的是,即便我们不谈判,也至少不会去攻击谈判的温和派……"陈健民说。

"公民抗命"、自我牺牲的激进定位,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而非就势而为——这正是"占领中环"运动从一开始,就不同于其它街头运动的地方。而这种策略理性和运动本身召唤出的激情所形成的内在张力,贯穿了整场运动始终。

2013年3月27日,在《公民抗命的最大杀伤力武器》发表两个多月后,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三个人首次以"占中三子"的身份,宣布共同发起"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让爱与和平"五个字是陈健民提议加上的,他说:"对不起,我们一定要用这个很肉麻的字眼。我们就是那么土,主流社会才觉得我们这群人不是乱来的。我们最后一定要占领的不只是中环,是占领整个主流社会,整个主流社会支持我们才有意义。这也真的是这场运动的起点:对香港的爱。"

2013年4月开始至2014年5月,香港大学民意研究中心所做的五次调查显示,支持以"占领中环"手段追求真普选的民意稳定在25%左右,而香港浸会大学政改调查所得的支持率数字则在38%(两个调查所得的反对"占领中环"的比率均超过50%)。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韬文接受采访时认为:"占中牵涉到一种非法的手段,非法之后又接受法律惩罚的公民抗命,在香港政治文化里算是非常激进。这种情况下,超过25%甚至30%的支持率已经相当高,反映出香港人对民主的诉求是很心急,或许已经到了最后的阶段。"

三、

然而,来自两边的抨击从未停止。以北京控制的《文汇报》与《大公报》为阵地,连篇累牍的社论批评占中是"假和平、真暴力","境外势力资金支持"、"勾结台独势力",要将香港"引向动乱"。保守派成立民间团体"帮港出声",认为占中教唆青年人犯罪,牺牲香港法治精神,是疯狂的举动,要替"沉默的大多数"出声反对。另一边,更激进的立场则从一开始就攻击"占中"是"投降主义"、"只想谈判,没有打算真的占领"……有激进派成立"占中后援会",称"会全力参与占中","怕占中运动当中有人会受了不应该接受的妥协,出卖港人,中止行动",更要"监察占中"。

"到底什么时候占领啊?"过去这一年半时间里,几乎每一个来访的人都会问戴耀廷这问题。到后来,甚至发展成打招呼的开场白。

戴耀廷的标准答案有两个,一个是"占中是为了不占中":是要透过对抗产生未来的紧张,让大家回到谈判桌上,一旦中央、特区政府和香港人达成共识,在2017实行真普选,占中便无须进行;而如若真要发生,答案则是:当"最后时刻"到来,如果没有"真普选",我们就占领中环。

这句好像法庭戏对白的话,结论清晰,但两个前提都暧昧不明。

第一个前提"最后时刻","占中三子"认为,是香港政府拿出最终普选方案交给立法会表决的时刻。但这个时间并不确定,可能是2014年底,也可能是2015年初。而现实中,随着北京与香港之间的摩擦越来越大,社会情绪愈演愈烈,是否一定要以此作为运动的起点,占中的组织者内部也存在巨大争议。

前提二更值得深究。界定一个普选方案是"真"是"假"并不像PX项目开工还是停工、服贸协定通过还是撤回这么直接明确。在没有普选的时候,上街游行喊出"我们要普选"很简单;而到了真正要一条一条设计普选方案时,"真普选"就无法只停留在政治口号,而必须落实在方案的每一个细节,作为具体的判断准则:普选"真"或者"假"的标准是什么?谁说了算?其中有没有模糊的空间?如果有的话,有多少?最终承受这个结果的人,又可以接受多少?

正是这些问题,具体化了"占领中环"运动的细节——"占领"之前,必须先"商讨"。

发起人戴耀廷强调,"占领中环"不是目的,而是最终万不得已的选择,反而是决定要不要占领的前提——这些不确定的因素,才是运动存在的意义:香港该不该有民主?该有什么样的民主?这民主应该落实为什么样的普选方案?而如果争取民主的过程要付出代价,你愿不愿意?愿意付出多少?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而要每个人为自己做出思考和选择。戴耀廷说:"不同的人在'占中'看到不同的事情,有人只有兴趣讨论怎样占领,催促占领,但对我来说,前期去做一个公民教育、创造一个好的环境才是更重要的。让大家在这个过程里更深地去想我们要一个什么样的香港,让人民的运动在这个环境自发地产生,或者不需要出现……这本身正是一个'民主文化'建立的过程。到最后无论'占领'本身成功与否,其实香港已经因其而改变。"

民众要怎样集体讨论复杂的普选方案问题,并形成一定的民意共识?借用自己喜欢的美国学者Bruce Ackerman和James Fishkin提出的"商讨日"(Deliberation Day)概念,戴耀廷给"占中"的开头与结局之间,设计出一整套环节,就叫"商讨日"(简称D-Day)。

两位美国学者所针对的问题是,在不少现行的民主体制中,公民对于重要的公共议题通常缺乏全面了解,只凭借对政客的大致印象投票,以致选举很容易被媒体宣传左右。他们引入民主协商的环节,设计一整套严格的商讨方法,令参与者在获得均衡全面资讯的基础上讨论议题,从而形成经过深思熟虑的民意,并将这种改善后的民主形式称为deliberative democracy(商讨式民主)。

戴耀廷将这套方法借用到孕育民主过程中的香港,希望民众透过理性讨论,首先对普选议题全面了解,进而共同参与制定2017年特首选举的方案。

在跨度一年的时间中,"占领中环"运动分别在2013年6月、9月和2014年5月举办了三次大型商讨。三次商讨日的讨论主题循序递进,由"占领中环运动的核心议题是什么?"进入到"如何令占中运动有效达成争普选目标?你心目中特首选举方案的原则是什么?"再到最后一次,"选出你心目中的普选方案"。每次商讨都持续4-5个小时,讨论前会分发参考资料,讨论开始时先邀请中立人士在大会阐述议题、简介资讯、明确目标,而后以10至15人为单位分小组讨论,最后聚合意见。

在商讨的基础原则上,戴耀廷也邀请了学术机构做出设定。比如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通过民调,发现市民对普选应该"符合国际标准"的认可度远远高于《基本法》(满分10分中,前者为8.4分,后者为4.6分);这令占中运动确认:普选"符合国际标准"将是他们的底线诉求。2014年3月,香港大学法学院召集世界各国的法学专家,共同对普选的"国际标准"做了具体的界定,并据此对已在香港社会公开发表的29个普选建议方案公开审议,选出其中"符合国际标准"的15个。"占领中环"的第三次商讨日便以这15个方案做基础讨论,并当场票选出支持率最高的前三名。

戴耀廷希望以"占中商讨"为平台,可以得出有共识、有说服力的民间版普选方案,并交由整个社会公投,获得民意授权,作为最终与北京抗争或是谈判的基础。为此,他对程序的逻辑孜孜以求。然而,一个动态的、高度政治化的、正被巨大焦虑笼罩着的社会毕竟不是无菌环境的实验室。具体实践下来,现实与理想的实际差距之大,令"占中"饱受争议,几乎陷入要收官的境地。

"占中"的初衷是尽力弥合民主派中温和力量与激进力量的矛盾:一边以"公民抗命"的底牌吸纳激进派,一边以理性商讨的过程团结温和派,同时争取主流社会支持。来自主流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越大,"占中"平台所选出的民间普选方案就越温和,和北京越有谈判的空间,而不致于让普选进入彻底的死胡同──与彻底的"激进派"不同,"占中三子"从来就没有放弃谈判的可能。

然而,在全力动员之下,三次商讨日的出席人数却从来没有达到戴耀廷的预期。第一次700人,第二次1500人,第三次2500人,与戴耀廷"万人商讨"的计划相去甚远。而且商讨日的参与者绝大部份是占中运动的坚定支持者,而不是戴耀廷最初设想的,可以尽可能包容不同光谱与立场的人参与讨论。商讨者的均质化可能导致商讨结果的均质化——问题在2014年5月6日的第三次商讨日后爆发了。

这一次商讨日的参加者经过讨论,初选出3个普选方案,在6月22日交由全港市民公投,三者选其一,使之成为谈判桌上"占领中环"运动向北京的最终开价。而"3个普选方案出线"的设置,是经过精心计划的。陈健民解释:"各派别提出五花八门的普选方案,其实主要就是三大类,公民提名、多轨制提名,以及扩大提名委员会的民主成份;我们本来希望各类方案都可入选到最后三强,让光谱阔一点,有更强代表性,也可以令622有更好投票率。"

在3类普选方案中,公民直接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是最激进的一种,不仅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等官员多次明确表态"公民提名不可接受",且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在政改咨询意见书中反对该类方案,认为它违反基本法中要求"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的规定;多轨制提名的激进程度次之,扩大提委会民主成份的方案则是民主派中最温和的提案,被认为是走"中间路线",亦是民主派与北京可以谈判的底线,代表性的方案有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所提的"香港2020",以及公民党汤家骅方案。

然而5月6日初选结果,前3名出线的方案都是"公民提名"。温和方案无一例外落选,且票数很低。这一结果再次引爆了温和派与激进派的分裂,温和派质疑"占中"运动被激进派绑架,要把政制发展推向死胡同,陈方安生公开表示:"投票非香港全部市民的合理缩影,亦不能反映社会各种不同政治取向";激进派则攻击温和派不尊重民意,拒绝认清现实。

争扰之中,6月22日的公投显得前景黯淡。试图通天的巴别塔,最后倒塌于修建者自己的无法交流、分崩离析。这个寓言随时可能发生在筹备了一年多的"占领中环"身上。

5月28日,陈健民在接受电台访问时甚至表示,做好了失败的准备:"我们三个人讨论过,如果622投票连10万人都没有,我觉得是失败。我们应该出来向社会道歉,承认我们对这个运动没有领导力,大家要重新想想下一步怎样走下去。"

四、

谁也没有想到,两个星期后,国务院发布了对香港问题的白皮书。

白皮书对"全面管治权"、"维护国家安全"的强硬表态激起了香港社会巨大的反弹。其中针对2017普选,白皮书首次将"爱国者治港"的要求写入正式文件,明确了在普选的谈判桌上,北京的底线就是候选人必须"爱国爱港"。至于"爱国爱港"的具体意涵,参与白皮书起草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认为,可以参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的说法:"不与中央对抗"。这依然是个含糊的概念,但民主派人士均相信,这一条"底线",足以将北京通过制度设置,将不喜欢的人排除在候选人的门槛之外,而违背了普选应该"普及"、"平等"的国际标准。

接近四分五裂的民主派立刻团结在了来自北京的压力之下,而原本不被看好的622投票,则成了在阴影之中港人表达不满的重要象征。

天主教香港教区枢机陈日君6月14日至20日发起了"毅行争普选"的活动,82岁高龄的他由每天早上8点走到晚上8点,行遍香港角落,走足7天84小时,呼吁市民支持普选及622投票。陈日君的义举引起社会震动,"占领中环"等37个民间团体随即加入,将白天的行程扩展到晚上,变为7天7夜不间断毅行争普选。与此同时,设在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的电子投票系统从6月15日测试期间就开始受到黑客强力攻击,一度彻底瘫痪,"占中"只得紧急筹款,在全港各地区增设实体票站,并将投票日期设置为从6月20日延长至6月29日。

白皮书的强硬、黑客攻击的傲慢与曾被誉为"香港良心"的陈日君的坚持,刺激了许多一直以来的沉默者。

Doris是在企业工作的普通职员,平时很少关心政治,"你知不知道,政治、宗教、足球,这三样东西在香港是朋友聚会的话题毒药,都不讲的,讲了容易吵架。香港人每天很累啦,上班要讨好老板,OT没有人工,回家要凑仔功课,好不容易聚会,当然不会聊政治!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白皮书的嘴脸,好难看。我好担心香港。"她几乎没有参加过什么游行,而第一次参加,就是通宵的毅行争普选队伍。凌晨1点在深水埗她跟我讲这些话,说6月22日,一定会带全家人出来投票。

6月20日当天,电子公投系统恢复,开放投票仅12小时,就有超过40万人投票,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截至6月23日,已经有超过70万香港市民参与了投票。

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香港特区政府分别发表声明,强调投票没有法律基础,是完全无效的。

而民间流传最广的回应,来自香港著名音乐人、作家林夕。他在报纸专栏中写道:"既然不可能通过,去投票,有意思吗?有,预知被宰的羊,临刑前也要大声喊救命,才死得有尊严,才能向世界警告豺狼有多恐怖。那一票,是要表白冤情:'我是被谋杀,不是自杀,我死不甘心。'"

投票结果将在6月30日最后出炉。无论结果如何,超过70万人对一个中央不可能接受的方案给予民意授权,这已经将北京与香港民主派之间的压力逼至顶点。


-完-

张洁平 - 摊牌(一):一国两制与民主香港

一、

三十年前,香港漫画家尊子画过一幅漫画:盛装的新娘蒙着头巾,正在大婚的仪式中叩拜父母。父亲的样子是邓小平,母亲是撒切尔夫人,而她身边的新郎只是一卷纸,纸上写着《中英联合声明》。

一场新娘做不得主的盲婚哑嫁。

与中国熟悉的"孩子回到亲生母亲怀抱"、以及西方常说的"东方明珠落入共产政权"都不同,这是香港人眼中的"回归"故事,留下不少香港人对那命运改写时刻的真实记忆:惊慌、茫然、还有隐隐的屈辱。

那是1982年到1984年的中英谈判,前途问题有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起在每个人头顶,而530万香港人坐在家里,等待宣判。他们甚至没有资格说点什么。有香港代表去到北京,希望向邓小平当面表达港人的意愿。1984年6月,邓小平回应了他们那句著名的话:"中英谈判不是三角凳。"

"三角凳"一度在香港成为流行词。人们反覆咀嚼它的意思:香港要认清楚自己的位置。回归与否、怎么回归是中国和英国之间的事,是两个国家的主权谈判,跟香港民意无关,香港人根本没有资格上谈判桌。

在中方看来,这是外交上果决的大智慧;而对没来得及有真正"解殖"过程的香港来说,则划下一道隐秘伤口。"这伤口至今还在,没有好,甚至刚刚开始被意识到,"香港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副教授罗永生说。

三十年后的今天,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讲了另一个故事,几乎像是当年尊子漫画的平行版本:

女儿18岁前,父母说不能谈恋爱。18岁生日那天,父母又说,时机还不成熟,5年后才考虑让她自由恋爱,女儿默默接受。23岁生日前夕,父母说在考虑了"循序渐进"和"实际情况"两大因素后,决定女儿可在28岁自由恋爱……万万没想到,当她28岁生日快要来临时,父母突然对"自由恋爱"作出解释:你的恋爱对象需要让我们先挑,他必须不与我们对抗。一直沉默的女儿听后,问道:自由恋爱,难道不就是全凭个人意志去选择吗?

这是陈健民对1997回归以来,香港人争取《基本法》中所承诺的民主之路的比喻。"女儿"是香港,"父母"是北京,"自由恋爱"是民主普选,从2003年开始,每一年"女儿"和"父母"之间都因为争取"自由恋爱"爆发激烈争吵;而如今,正是"28岁生日快要来临时"。

根据2007年12月全国人大的决议,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怎么选?谁说了算?公开的激烈争论从去年开始,席卷全城。

民主派人士和他们的支持者(根据历年立法会中直选议席的得票统计,约占选民6成)坚持,香港要的是"符合国际标准"的"真普选";而北京主管港澳问题的各级官员则明确表态,邓小平早在中英谈判期间就提出的"候选人必须爱国爱港"以及遵守《基本法》才是谈普选的基础。《基本法》与国际标准未必矛盾,但"爱国爱港"的政治表述,则令民主派强烈担心会成为筛选候选人的门槛,让北京不喜欢的人物无法参选行政长官。他们担心,争取了十几年的"普选",最后只有"假普选"。

时隔三十年,香港再次走到了政治上命运攸关的时刻。这一次,很多香港人不甘心呆在谈判桌外了。

一场可能是回归以来香港最大规模的激进社会运动"占领中环"正在酝酿。运动的方式很直接──如果没有"真普选",就"公民抗命",不惜以违法(而后伏法)的牺牲手段"占领中环",瘫痪政经中心;试图凭这张蓄势未发的底牌强行登上谈判桌,逼迫中央妥协,落实"真普选"。

而另一边,一直通过港澳事务官员"放风"的北京,则直接摊牌。6月10日,国务院首次发布针对香港问题的白皮书,全面宣示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内涵与边界的立场。

像是三十年前那句针对主权谈判的"三角凳",2014年的白皮书,针对民主治权,字字句句仿佛又在提示香港人:认清自己的位置。

二、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这份《"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长达2.3万字的文件,系统回顾了"一国两制"的诞生过程、回归17年以来它在香港各个领域的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宣示了北京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立场。

作为官方正式文件,白皮书虽没有法律效力,但常被中国政府用于发布重要政策或权威表态。1992年至今,在"地区"问题上,国务院发布过关于西藏的白皮书9次,台湾的2次,新疆的2次。而此次,是国务院首次针对香港问题发布白皮书,并同时翻译成七国文字,向国际社会发送。

白皮书提出,目前,"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出现一些"在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而这些观点与"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有关,因此,是时候"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

白皮书起草的主要参与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白皮书的起草开始于一年多前,选择此时发布,不可回避的正是目前争议激烈的行政长官普选问题。

强世功说,跟以往北京对"一国两制"的表述明显不同的是,白皮书还"特别强调了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白皮书中写:"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并详细列出了"全面管治权"所包括的内容。在强世功看来,用"全面管治权"这个概念概括基本法赋予中央在香港实行的权力,"强化了中央治港的理论基础"。

自2003年北京在香港强推涉及"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立法,引爆了回归以来香港最大规模的抗议、50万人上街游行之后,强世功认为,中央治港政策一直在不断微调,从过去"井水不犯河水"的放任不干预政策,调整至重视"沟通"、"对话"的话语权,再到普选前夜,强调全面管治权,白皮书展现了这种思路的调整。

更引人注目的是,白皮书首次提出"一国两制"的根本原则和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个表述在白皮书文本中反覆出现达6次之多,并放置在传统的"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之前,声明这是对"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的基本要求。

这个表述最早来自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上所做的报告。报告中提到:"中国大陆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这一提法亦是之后习近平提出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依据。然而,压力"内"、"外"有别,白皮书首次将香港问题放在"对外"的"国家安全"层面阐述,令不少港人愕然。

在白皮书发布之前,曾有两个以上接近中央与香港高层的消息源向笔者透露,随着2017年普选的临近,香港问题更倾向于被放进"国家安全"的框架处理,而不仅仅是"一国两制"框架。这一转变让北京的知港派忧虑,也令部分开放的香港亲中派政治家感到前所未有的担忧。强世功回应这一点时十分谨慎,他承认"一派人确实更关心国家安全的问题","鹰派"与"鸽派"正在治港问题上博弈,但也强调中央政府到目前的取态仍然是"平衡木"。

对普选问题,白皮书的表态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

"爱国者治港",这个30年来一直以领导人讲话与党报文章的形式存在的中央治港"潜规则",至此作为普选的条件,首次正式写进官方文件。

在白皮书发表之前,香港民间社会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已经降至1997年以来的最低点。据2014年上半年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调查,随机抽样的人士中有48%对一国两制"有信心",45%"没信心",净值仅有3%,是回归以来最低位。

白皮书的发表令局势雪上加霜,犹如在香港舆论投下一枚炸弹,引发社会的强烈不安与反弹。香港网友Alex Fan在主场新闻形容:"开着电视见到中国政府公布了白皮书,震撼程度可相比25年前我在电视镜头看到北京六四事件。"感叹"一国两制已死"、"假面舞会提前结束"、"唯有占领中环"之声更是不绝于耳。泛民主派的公民党党魁梁家杰甚至表示,如果白皮书的论述是在1990年颁布《基本法》时发表,香港就不会在1997年7月1日顺利回归。"占领中环"运动的发起人之一陈健民对媒体回应称:"香港人要求的是最基本的尊重。其实北京越是尊重两制,香港人就越是尊重一国,但不断用一国压两制,反抗一国的力度就会越大。如果'高度自治'受到威胁,我相信会有更多的香港人支持民主运动。"

不过,也有不同看法。曾任律政司司长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在接受采访时便回应表示,白皮书并没有什么逾矩之处,香港社会反应过度是因为部分人过去对"一国两制"有误解,"这次中央只是系统地讲清楚"。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接受传媒集体采访时亦表示留意到关于"国家安全"的新提法,但认为在香港正进入激烈争议普选议题的时期,"中央透过白皮书讲清楚坚持的原则、忧虑、和希望的发展方向,对香港是好事。"

三、

香港的民主化问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始终绷紧着香港和北京的神经。是否及怎样达至"普选"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地方,也是后来遵照邓小平指示加入"循序渐进"原则,走到没有退路的今天,悬在眼前的最大难题。

研究了全世界15个国家民主转型经验的耶鲁大学教授林茨(Juan J. Linz)曾在1996年出版的名著《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中断言了这个难题的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完成民主化之前,香港不可能变成一个民主政体,无论那里的民主运动范围和力量有多大。"

去年10月刚刚去世的这位著名社会学家认为,香港正好代表了民主转型经验的特殊案例:"在非民主化的国家之中是否可能产生一个有效运行的民主政治亚体制?"他经过分析后判断,无论政治上还是主权结构上,都不可能做到。

这也正是香港当下困境的核心来源。

对香港来说,现实政治中,民主的发生并不像民主派所期待的那样顺理成章:公民社会、言论自由、法治完善、行政高效、经济富足……种种社会基础都已具备,民主转型理应水到渠成。可惜上述只是充分条件,最重要的必要条件却是:香港有完全的能力决定自己可以怎样做。

但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决定将香港的立宪权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换言之,"自治"并不是本质性的,《基本法》的框架决定了香港特区的所有权力来自中央下放及授予。1997回归以来的政治实践,让香港人大致摸清了"一国两制"的底线,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教授马岳总结为:"一般社会和经济事务决策,中央绝少干预,但在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会毫不犹豫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尤其在民主化的问题上,实际上中央从没有放松过主导角色。白皮书的发布,也是例证之一。

回归以来,民主派人士在谋求香港民主化改革时,反覆重申着同一个道理:如不尽早建立民主制度,香港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曾在2004年的《明报》上发表文章,认为"香港已是一个多元复杂的社会,活跃的公民社会、批判性强的传媒和议会内外的政党政治令管治日趋困难。在这环境下必须建立民主,才能驾驭政治局势。若不建立民主制度,就会出现政治滞差,即政治制度无法应付社会的政治诉求……民众或者变得犬儒冷漠,或者就容易走向民粹主义,各方利用群众运动及情绪来支持其政治路线,社会会更不稳定。"十年过去了,每一年,每一个月,都有人在发表早日落实普选的拳拳之言。

基本法中规定,1997到2007香港实行代议制选举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同时定下"最终达至普选"为宪制目标。因此从2003年开始,香港民主派人士就开始争取2007年实现普选。但全国人大三次针对《基本法》释法,将落实普选的时间表从2007年推到2012,最后推到2017。学者们眼看着理论推演中的代价在自己生活的土地上逐一变成现实,却无能为力。

对北京而言,"民主香港"同样是个意料之外的难题。

它并非"一国两制"最初的本意。无论是邓小平最初的"一国两制"构想,还是白皮书中提到的,1983年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形成的十二条基本方针,"一国两制"的要义均指向经济制度,是为了保障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在马岳看来,"一国两制"的基本构思是"在主权统一的情况下,透过政治制度安排,赋予香港特殊的地位,在回归后继续以资本主义都会的角色来贡献国家经济发展",其实是49年中共建政之初,对香港"长期打算、充份利用"政策的延续。而基本法中关于司法独立、社会自由等安排也是为了让资本主义在这些配件下继续茁壮成长。换言之,北京需要,且只需要香港"马照跑、舞照跳",而不是什么政治民主。

此外,在中英谈判一直到基本法起草之前的香港,主流社会也确实没有表现出"民主"意识的集体自觉。当时香港的大多数民意既不求民主,也不愿回归,而是希望继续成为英国殖民地,即"维持现状";或者主权回归中国,治权留给英国。只有很少一部份知识精英与进步学生提出"民主回归",更少数的人提议公投式的"命运自决"。

四、

在香港和北京之间,有过短暂的一瞬,"民主香港"引发了共鸣。虽然三十年后回看,这段共鸣几乎像是错置了历史时空,尽是美丽的误会与一厢情愿的天真。

那是1983年,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陷入僵局,港元暴跌,市民到超市抢购日用品,人心惶惶。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鉴于事态严重,先后致函当时的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信中,他们反驳主流社会对殖民统治的眷恋,支持"民族回归",同时要求给予香港"民主自治",来稳定香港局势。港大学生会的去信中这样表述"民主治港"的诉求:"坚持港人民主治港的原则,而中国不干涉香港内部事务,将来香港地方政府及其最高行政首长应由市民普选产生。"

学生会给赵的信件其实难以代表多数学生的意见,此事曾在港大及中大学生内部分别引起极大争议。但以论政团体"汇点"为代表的本地知识精英与"进步学生"站在同一立场,表态支持民族立场的回归,同时向中共换取港人自治的民主制度,形成"民主回归"派,与社会主流的"维持现状"选择相抗衡。(注:"汇点"即是民主党的前身。)

谁也没想到,四个多月后,学生们竟然收到赵的回信。

1984年3月,赵紫阳覆信中大学生会,承诺:"中国政府在解决香港问题过程中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一定会符合香港同胞的愿望和利益";5月,覆信给港大学生会:"将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民主化的政治制度,即你们所说的'民主治港',是理所当然的。"

赵紫阳的信函在本地传媒引起轰动,"民主治港,理所当然"被视为中国政府首次以书面方式表明对香港民主化的肯定态度──英国给不了的,我们可以给──这种表态,为当时在舆论上处于劣势的中方,开创出有利的局面;另一方面,在大陆,"香港大学生支持回归"则被官方媒体《人民日报》等作为港人渴盼回归的代表声音广泛报道,亦在本港亲中媒体刊登,成了抗衡主流保守舆论的重要旗帜。

"民主"承诺所换来的舆论支持,就这样给了"回归"最后一把推力。

1984年12月19日,持续了两年、长达22轮的中英谈判落幕,中国总理赵紫阳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五、

关于这份受国际法约束、决定香港命运的最重要文件,英方谈判小组成员卫奕信(David Wilson)有个有趣的回忆:"我们希望制定出犹如《大英百科全书》般详尽的协议,但中方想要的,却是一份两三页A4纸大小的文件。"

最终出台的联合声明正文部份,的确只有1536个字,恰好两页A4纸。其中,关于政治体制只有两句话:"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

从《中英联合声明》1984年公布,到《基本法》1990年最终出台,期间经历了六年的时间。这六年,国际局势风云变幻,中国大陆亦经历了八十年代从最激昂到最保守的转折。关于"一国两制"与香港政体,北京和香港各自有了更深刻、也更警醒的理解;而《联合声明》的笼统含糊,给这些新的理解在《基本法》的最终定案,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强世功发表在《读书》杂志中的专文《基本法之谜》,记录了这段诡谲的历史。

"在基本法起草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大陆政治民主化讨论也如火如荼,民主普选,三权分立学说尘嚣云上。本来《联合声明》中只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由选举产生,并没有规定普选产生。可在这种政治氛围中,普选概念很容易引入基本法。"然而,1986年的北京学潮触发了邓小平的担忧,他在大陆推行"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同时,开始担心香港。"对香港而言,这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窗口会不会成为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基地?会不会在回归之后成为导致中国政治动荡之源?……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香港民主化的关键是香港管治权是否能够掌握在爱国爱港阵营手中的问题……问题在于:'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为此,小平主张循序渐进,不能很快普选。同时,他明确提出基本法中要赋予中央干预香港的必要权力,防止香港出现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

1987年4月邓小平接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表达指导性意见。此后,《基本法》中关于普选的条文加入"循序渐进"等限定条件,最终定为:

第45条: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第68条: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同一时期,港英政府一反常态大力进行民主化改革:1982年区议会引入选举、1983年市政局选民资格扩充至全港市民、1984年发布香港代议政制发展绿皮书、1985年立法局引入间接选举……民间涌现大量议政团体,连同最早支持"民主回归"的本地知识份子发展为香港的民主派。他们一面热切关注中国的变化,一面在香港民间推动民主启蒙,为97后的"港人治港"做准备。

没有人想到,更大的变数还未到来。

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是中国当代史的一次急转弯,也急煞车般地中断了香港对于回归的浪漫想像。承诺"民主治港理所当然"的赵紫阳被迫下台;而发生在北京的杀戮,通过电视画面一帧一帧钻进港人心里。在这之前,他们在香港游行、捐款、唱歌,热切地支持天安门广场的学生,前所未有地认同这个青春呼唤变革的祖国;这之后,他们悲愤交加,捐血、捐款给受伤、逃亡的学生,从国语学校退学,去中国银行大规模提款希望它垮掉,然后集体移民……

八九事件让香港人明白,回归中国不只是中央领导人笑谈的"换旗换督",在一个政治独裁的中国,必须有更具批判性的民主自觉与行动,才可能尽力维护"港人治港"。80年代"民主回归"的主要倡导者、学者罗永生回忆:"八九事件把整个香港社会都动员起来了,香港人到那时才真的知道专制是什么,通过看到民主的反面,才真的去想民主是什么,然后才大规模地去思考什么是政治。八九之后,'民主'脱离了'爱国',变成了一种对中国、中共更强的批判。"

而此时,正是《基本法》草案出炉后的第二次公众咨询期(1989年2月﹣7月)。六四事件之后,排山倒海的批评投向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明报》创办人查良镛和圣公会大主教邝广杰退出起草委员会。民主化最积极的倡导者、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创办人李柱铭和司徒华,则被中国政府撤除草委会的职务。

而北京仍然力排众议,在草案中加入新的条文:第2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在多数条文称得上显示了足够诚意的《基本法》里,第23条却如同埋进美丽肌肤的定时炸弹,不断刺痛着港人的神经。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一国两制"承诺兑现,除了尚无民主选举之外,香港的司法独立、言论及媒体自由、游行及集会自由均得到保障。香港市民对中国政府及"一国两制"的信心也不断升高。"五十年不变",在大多数香港人看来,邓小平这句承诺如果可以实现,五十年之后也许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了。

然而远远没有等足50年。不过5年之后,2002年底,北京提出希望香港尽快落实第23条立法,这条明显危及到香港社会自由的法令唤醒了自1989以来深藏在港人心中的焦虑。2003年的7月1日,回归纪念日,超过50万港人走上街头,抗议23条立法为《国家安全条例》,并同时提出争普选、保自治的民主诉求。

这场回归以来最大规模的抗议游行,改变了香港的政治乃至文化生态。本土意识的苏醒、回归后民主运动的起点,都从这里开始。而中央治港政策的演变,北京在香港事务、包括在媒体言论自由中的现形,也从这里开始加码。为庆祝回归而特别在香港设立的公众假期7月1日,从此反而成了各界团体集体游行示威的日子,而他们共识度最高的核心诉求便是:"尽快落实真普选"。

2014年,不论有多大的争议之声,港府将就2017普选出具草案。十几天后的七月一日,恐怕是这句口号可以最后一次用上的日子。白皮书在此时出台,加之"占领中环"运动此前宣布将在7.1"誓师",香港可能迎来97之后最愤怒躁动的"回归日"。


-完-

Thursday, June 12, 2014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

目录

  前言

  一、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的历程

  二、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发展

  五、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结束语

  附录

  前言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中国政府通过与英国政府的外交谈判成功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香港从此摆脱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走上了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

  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中央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一国两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开拓前进。回顾总结"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历程,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继续推动"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一、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的历程

  20世纪80年代初,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并首先用于解决香港问题。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体现了"一国两制"构想,为中国政府在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时,在某些区域设立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别行政区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在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后,1983年初,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形成了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十二条"包括:1.中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2.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3.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法令、条例基本不变。4.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主要官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原香港政府各部门的公务、警务人员可予留任。特别行政区各机构也可聘请英国及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5.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6.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7.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港币照常流通,自由兑换。8.特别行政区财政保持独立。9.特别行政区可同英国建立互惠经济关系。英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10.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签订协议。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件。11.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12.上述方针政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50年不变。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阐明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在这个前提下,中英两国磋商解决香港如何过渡得好以及15年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这标志着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拉开序幕。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经过22轮谈判后,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还在联合声明中阐明以"十二条"为核心内容的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香港进入回归祖国前的过渡期。在13年的过渡期内,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遵循"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紧紧依靠香港同胞,坚决排除各种干扰,有条不紊地推进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各项准备工作。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香港基本法。同年7月起草委员会开始工作,1990年2月完成起草任务,历时四年零八个月。香港基本法的起草过程高度民主、开放,广大香港同胞积极参与起草工作。在起草委员会59名委员中,来自香港各方面的人士有23名。起草委员会还委托香港委员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988年4月,起草委员会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98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先后两次在香港和内地广泛征求意见。香港和内地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讨论,其中,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万份意见和建议。香港基本法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广大中华儿女的集体智慧。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作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邓小平高度评价香港基本法,称它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香港基本法颁布后,中国政府着手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预委会);1996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筹委会)成立。预委会和筹委会为实现香港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做了大量工作。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作为祖国大家庭的一分子,香港同胞与内地民众共享伟大祖国的尊严与荣耀,共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和使命。

  二、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一)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权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权力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并拥有基本法的修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以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拥有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依法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的权力。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等等。中央依法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全面管治权和宪制责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别行政区。

  ——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回归前夕,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完成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随后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为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推选委员会还选举产生临时立法会议员;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任命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述工作的完成,确保了中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即实施有效管治。香港回归后,中央人民政府先后任命经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为第二至第四任行政长官,还任免了历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国家领导人出席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就职典礼并监督他们宣誓。

  ——支持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行政长官每年向中央政府述职,报告基本法贯彻执行情况等须向中央政府负责的事项,国家领导人就贯彻落实基本法的重大事项对行政长官予以指导。中央政府设立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处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中央的有关指示,承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等职责;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作为中央政府驻港机构,履行联系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香港驻军、促进香港与内地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处理有关涉台事务等职责。

  ——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第一,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与合作。支持和协助香港以适当身份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协助香港申办各类重要国际会议,支持香港发展国际会展中心、区域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支持推荐香港人士到国际组织任职,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免签待遇,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外经贸办事处开展工作。第二,妥善处理国际条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等条约法律问题。办理香港新适用的多边条约及修正案超过170项。授权香港对外缔结投资保护、民航、税收、司法协助类协定338项。协助香港接受国际公约履约审议。支持香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授权和协助香港对外开展司法合作。第三,审批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目前,外国在香港协议设立的总领事馆达66个、名誉领事73位。第四,全力维护香港同胞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港领事保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驻外使领馆共处理万余起涉港领保案。第五,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针对个别国家的干预言行,中央政府及时通过外交渠道进行交涉。外交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特派员公署,处理外交事务。

  ——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经中央决定并于1996年1月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7年7月1日零时,香港驻军进驻香港,依法履行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等防务职责。香港驻军坚持依法驻军、依法治军,认真完成各项防务任务,组织海空巡逻、海空难搜救演习、诸军兵种联合演习、跨营区机动演练等军事行动,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有力保障。香港驻军还踊跃参加香港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军营开放、举办香港青少年军事夏令营等活动,加强军地互访联系,增进香港驻军与香港居民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充分展现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第一,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予以备案审查。截至201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报请备案的法律共570件。第二,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决定。目前,共有12部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实施。第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的授权。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务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根据国籍法及其解释规定对所有国籍申请事宜作出处理。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依照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第四,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分别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国籍子女等的居留权问题、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法律程序问题、补选产生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和国家豁免原则等问题,对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第五,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作出决定;2007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作出决定。第六,批准和备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2010年,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同意将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予以备案。第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进行备案,等等。此外,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实施时设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由内地和香港人士共同组成,负责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对附件三所列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的增减以及基本法的解释或修改等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保持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地位、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制定经贸、金融和教科文卫体政策,等等。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既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依法履行基本法授予的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以及其他各项职权。行政长官在行使职权时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基本法有关事项发出的指令。特别行政区政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有关规定组成,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行使基本法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等职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行政管理权极为广泛,涵盖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社会服务、社会治安、出入境管理等领域。此外,根据中央政府的授权,特别行政区还享有一定的对外事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经选举产生并根据基本法行使职权,包括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也极为广泛,可以依照基本法制定民事、刑事、商事和诉讼程序等各方面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设立终审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原在香港实施的普通法及相关的司法原则和制度,包括独立审判原则、遵循先例原则、陪审制度原则等延续实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审判案件时可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特别行政区政府团结带领香港各界人士,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保持香港社会经济政治大局稳定,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新进步。

  ——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从宪制层面确保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还通过实施《性别歧视条例》、《种族歧视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最低工资条例》等法例,为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进一步保障。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申诉专员公署、法律援助署、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法律援助服务局、妇女委员会、扶贫委员会等多个机构,协助推广、保护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此外,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大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先后举行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每届均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产生36名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历来重视吸收香港同胞参加,除特邀香港人士界别外,其他一些界别也吸收香港社会代表性人士。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特邀香港人士界别有香港地区委员124人,其他16个界别有香港地区委员82人。

  ——民主政制依法稳步推进。香港回归前,英国委派总督在香港实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统治。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使之成为法定目标。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坚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动以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向前发展。

  行政长官选举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经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由800人增至1200人。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以及"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四大界别人士按相同比例组成,体现了均衡参与,具有广泛代表性。

  立法会选举的直选因素不断增加。1998年选举产生的第一届立法会包括20名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30名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和10名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2000年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立法会包括24名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30名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和6名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2004年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立法会和2008年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立法会,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各为30名。2012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时,立法会议员人数增加至70人,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各为35名,其中新增加的5个功能团体选举议席由区议会议员提名、并经全港原来没有功能团体选举权的选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

  设定普选时间表。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设定了时间表。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启动了实现普选的有关程序。

  ——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整体经济保持增长。1997年至2013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年均实质增长3.4%,人均本地生产总值按美元累计增长39.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年数据,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香港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35位,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7位。

  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得以保持和提升。香港是重要的国际银行中心、全球第六大证券市场和第五大外汇市场。在多项国际金融中心的世界排名中,香港位居前列。香港是全球第九大贸易经济体,与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保持贸易联系。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港口之一和第四大船舶注册中心。香港国际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客运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货运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

  传统优势产业不断巩固和发展。贸易及物流、旅游、金融、专业服务及其他工商业支援服务四大支柱产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四大产业增加值共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58%,吸纳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47.2%。香港还着力培育和发展文化及创意、创新及科技、检测认证、环保等产业。

  营商环境保持良好。香港是全球公认的最自由经济体之一。在世界银行对全球185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排名中,香港多年位居前列。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香港在吸收外来直接投资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在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世界竞争力年报》排名中,香港多年来都被评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经济体之一。

  ——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教育事业在亚太地区保持领先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持续加大对教育投入,2014-2015财政年度教育总支出预算为753.7亿港元,是政府开支的第一大项目。2008-2009学年开始在公营学校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根据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公布的2013年亚洲大学排行榜,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进入前十名;2013-2014年世界大学排名中,香港大学名列第43位。在反映基础教育水平的"国际学生评估(PISA)"2012年全球测试中,香港继续名列前茅。

  医疗卫生事业不断进步。2014-2015财政年度用于医疗服务的财政预算支出524亿港元,占政府经常开支的17%。香港居民可平等享受价格低廉的公立医院服务。截至2012年底,香港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病床3.55万张。香港婴儿死亡率由1997年的4‰下降至2013年的1.6‰,是全球婴儿死亡率最低的地方之一。2013年香港男性与女性的预期寿命分别为80.9岁及86.6岁,是全球预期寿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香港中外文化荟萃,特别行政区政府鼓励文化艺术多元发展,促进相互交流。香港已有潮人盂兰胜会、大坑舞火龙、大澳端午龙舟游涌、长洲太平清醮等4个独有项目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香港2008年协办北京奥运会马术比赛项目,2009年主办第五届东亚运动会。帆板、乒乓球、自行车、武术等项目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等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

  社会保障逐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开支总额由1997-1998财政年度的204亿港元增长到2014-2015财政年度预算的619亿港元,增长了2.03倍。香港已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体系。社会服务机构共有400多家,注册社工从1998年底的8300名发展到目前的1.8万多名。特别行政区政府还积极推动公共房屋建设,协助基层市民入住公共房屋,资助市民自置居所。香港约有一半市民居住在政府提供或资助的房屋,其中超过200万人租住公共房屋,100多万人居住在政府资助的自置房屋。

  ——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外联系更加广泛。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或其他适当身份参与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共41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活动,参加不限主权国家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7个。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身份或其他适当身份参加有关国际会议1400多次,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2万余次,共举办或协办国际会议1000多次。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与42个国家签署互免签证协议,150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给予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或落地签待遇。香港特别行政区还与多个国家签署了民用航空运输、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和保护投资、刑事司法协助等协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日内瓦、伦敦、东京、纽约、柏林等11个地方设立了驻外经济贸易办事处。欧盟委员会等6个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代表机构。

  杰出专业人士担任国际组织重要职位。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原署长陈冯富珍女士2006年11月当选为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并于2012年5月成功连任,是联合国成立以来第一位担任政府间国际组织最高负责人的中国人;香港天文台台长岑智明先生2010年2月当选为世界气象组织航空气象学委员会主席。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发展

  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香港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全力支持香港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在谋划和推进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时充分发挥香港的作用,积极推动香港与内地开展交流合作,为香港保持繁荣稳定提供坚强后盾。

  (一)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对风险和挑战

  ——支持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港元受到国际投机势力狙击,香港金融市场动荡,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遭受冲击,金融体系的稳定受到严重威胁。中央政府郑重宣布,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坚决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护联系汇率制度,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维护了金融和社会的稳定。

  ——支持香港抗击非典。2003年上半年,非典疫情肆虐香港,不仅危及香港同胞的生命健康,而且使尚未完全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香港经济雪上加霜,通货紧缩,市场萧条,失业率上升至8.7%。为保障香港同胞生命安全,帮助香港经济走出低迷,中央政府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在内地同样急需抗疫医药物资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无偿向香港提供大批抗疫药品和器材。国家领导人亲赴香港疫情重灾区和医院视察慰问。当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确定了两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领域的开放措施和实施目标。随后又实施内地居民赴香港"个人游"政策。这些都为香港摆脱非典冲击、恢复经济增长注入"强心剂"。

  ——支持香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高度关注香港受到的影响,当年12月即推出支持香港经济金融稳定发展的14项政策措施。2009年1月,中央政府再次推出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200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在内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此后,国家领导人在访问香港期间又先后宣布多项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加强与内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这对提振港人信心、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刺激香港经济复苏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

  ——支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发展。支持香港开展个人人民币业务、发行人民币债券、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等,奠定了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先发优势。继续鼓励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并推出其他支持香港金融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香港人民币清算平台参加行共有216家;经香港处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为3.84万亿人民币,占全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额的82.9%;香港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款证余额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香港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继2003年签署CEPA并于2004年1月实施后,内地与香港陆续签署和实施了10个补充协议。内地对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部实行零关税。截至2013年底,在货物贸易方面,CEPA项下内地自香港进口商品额为71.61亿美元,关税优惠39.83亿元人民币;在服务贸易方面,共采取403项开放措施。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分类标准,通过CEPA及其补充协议,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的部门达到149个,涉及目前服务贸易部门总数的93.1%,这是目前内地商签的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协议。此外,广东服务业对香港开放的先行先试措施达82项。中央政府在编制《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规划时,均考虑了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需要。

  ——支持香港旅游、零售业及内地港资企业发展。中央政府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请求,逐步扩大"个人游"试点城市,目前已达49个城市,超过3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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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3年底,内地共有1.29亿人次的游客通过"个人游"方式到香港旅游。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测算,2012年"个人游"为香港带来相当于本地生产总值1.3%的增加值,创造了超过11万个职位,占本地整体就业的3.1%。为更多地惠及香港中小商户和基层市民,中央政府还允许香港居民在内地开办个体工商户。截至2013年底,内地共注册香港个体工商户5982户,从业人员16476人。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在内地的香港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积极支持和帮助内地港资企业转型升级。2009年,广东省出台了30条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2011年12月,中央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在苏州、东莞等地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试点城市建设,并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建设44个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三)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加强各领域的交流合作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涉港澳内容单独成章,并进一步明确香港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强调国家支持香港巩固提升竞争力、支持香港培育新兴产业、深化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深化经贸合作。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实施,有力消除香港与内地在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深化了两地经贸关系,拓宽了两地合作领域,实现了两地互利共赢。目前,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2013年,据香港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额38913亿港元,比1997年增长2.49倍,占香港对外贸易总额的51.1%。同时,香港是内地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主要出口市场之一。香港还是内地最大的境外融资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797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48.5%;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总市值13.7万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56.9%。此外,内地与香港还互为外来直接投资的最大来源地。截至2013年底,内地对香港直接投资超过3588亿美元,占内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近六成;内地累计批准港商投资项目近36万个,实际使用港资累计6656.7亿美元,占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的47.7%。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广东省加强区域合作。中央政府批准设立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批准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港合作的重点领域,构建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三大合作平台,促进粤港两地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基地。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北京市、上海市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除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外,还先后在广州、上海、成都、武汉设立经济贸易办事处,在深圳、重庆、福州设立联络处,促进了香港与内地有关地方的经贸合作以及其他方面的交流。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货物通关便利化。深圳湾公路大桥于2007年建成通车,成为内地与香港间第4条陆路通道。2009年开工、预计2016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桥,东接香港、西接珠海和澳门,将成为连接珠江东西两岸新的公路运输通道。广深港高速铁路全线建成通车后,香港将与全国高速铁路网对接。内地与香港的所有水、陆货运口岸均已实现查验结果完全互认。2013年内地访港旅客4075万人次,比1997年增长16.3倍。香港同胞进入内地人数也从1997年的3977万人次增至2013年的7688万人次。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加强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香港与内地高校开展跨地招收学生;支持香港与内地高校合作办学;支持两地教师、学生开展交流。支持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香港科技园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持香港高校在深圳设立研究院;支持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机构申请国家科技研发项目、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向香港开放。2005年,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更紧密文化关系安排协议书》,在文化保育、产业发展和交流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支持香港、澳门与广东共同申报并成功将粤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支持香港西贡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世界地质公园;支持香港与内地合拍电影,自CEPA签署以来香港与内地合拍影片共322部,占内地与境外合拍影片总量的70%。支持两地在体育人才交流、培养、训练等方面展开合作,邀请香港运动员参加全国运动会等赛事。支持香港与内地在中医中药发展、医疗卫生管理、传染病疫情通报和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和紧急合作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交流合作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交流合作机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比如,设立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监督CEPA的执行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拟定CEPA内容的补充及修订等;在出入境管理、海关、检验检疫、金融、公共卫生、旅游等领域建立合作机制,相互沟通情况,共同处置突发事件,打击违法行为等。此外,为加强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中央政府还建立了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成员单位之一。这些机制为促进香港与内地的互利合作、处理共同关注的区域发展和治理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确保对香港基本生活物资的安全稳定供应

  受自然环境限制,香港所需的淡水、蔬菜、肉禽等基本生活物资主要由内地供应。自20世纪60年代初内地开通供应香港鲜活冷冻商品的"三趟快车"并建设东深供水工程以来,中央政府和有关地方全力保障对香港食品、农副产品、水、电、天然气等的供应。截至2013年底,香港市场活猪95%、活牛100%、活鸡33%、河鲜产品100%、蔬菜90%、面粉70%以上由内地供应,供港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3年,广东按照与香港新修订的协议对香港供应淡水6.06亿立方米。自1994年起,大亚湾核电站向香港供电,每年供电量占全港电力总消耗的四分之一。2013年,内地向香港供应天然气25.31亿立方米。

  五、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和香港同胞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现的一些在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因此,要把"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继续推向前进,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一)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同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

  "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到香港等某些区域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因此,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照基本法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须在坚持一国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尊重国家实行的政治体制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内地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还可以借鉴香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二)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以及一切组织和团体都必须以香港基本法为活动准则。同时,香港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全面把握、整体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规定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条文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香港基本法的每个条文放在整体规定中来理解,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体系中来把握。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实践说明,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个别条文,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就会产生歧义甚至认识上的偏差,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冲击;全面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就会看到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有机整体,对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香港的繁荣稳定发挥着保障作用。

  尊重和维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基本法同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基本法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也可对其他条款解释。这种解释权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香港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是维护"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既是对特别行政区执行基本法的监督,也是对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保障。

  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已经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包括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方面,确立了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的"五步曲"法律程序;在基本法解释方面,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行政长官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以及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等有关程序和工作机制;在特别行政区立法方面,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特别行政区法律备案的工作程序;在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司法协助方面,达成了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和部分民商事判决等一系列安排;在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责方面,形成了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的制度安排。随着"一国两制"实践不断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不断深入,必然要求继续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着眼香港的长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属于中央的权力行使好,使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切实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

  (三)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就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在"一国两制"之下,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主体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人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

  爱国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就执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这是体现国家主权的需要,确保治港者主体效忠国家,并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会的监督,切实对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香港居民负起责任。

  (四)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

  作为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双首长",行政长官是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的第一责任人。中央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团结带领香港社会各界人士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大局稳定的重要基础,是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的主要任务。当前,香港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挑战和机遇并存。香港需要抓住机遇,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增进香港居民民生福祉。祖国内地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

  中央政府继续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政制。行政长官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这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庄重承诺,并体现在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中央政府真诚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发展。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符合香港实际,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特别是要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只要香港社会各界按照上述原则务实讨论,凝聚共识,就一定能够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香港是一个自由开放多元的社会,也是中外交融的国际商业都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仅符合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以及外来投资者的共同利益,也是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的重要条件。中央政府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香港社会各界发扬包容共济、尊重法治、维护秩序的优良传统,以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香港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依归,求同存异、互谅互助,在爱国爱港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稳定。

  (五)继续推动内地与香港交流合作

  香港与内地日益紧密的交流合作,拓宽了香港与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道路。香港可以充分利用内地广阔的市场腹地和丰富的要素资源,把握国家快速发展的机遇,从中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和不竭的发展动力。香港通过继续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可以进一步发挥作为国家引进外资、人才,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窗口作用,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桥梁作用,对内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作用,以及对内地创新经济社会管理方式的借鉴作用。

  随着香港与内地交往的密切,两地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逐渐加深,香港同胞对国家的认同和向心力不断增强。香港同胞更加关心国家发展,在积极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同时,热心投入内地扶贫、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等公益事业。当内地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香港同胞慷慨相助,大力支援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与内地民众共克时艰。这充分显示出香港同胞与内地民众血浓于水的亲情。

  中央政府将继续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内地有关地方建立更加密切的工作联系,支持香港同胞与内地民众开展更加紧密的交往,支持香港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发挥独特作用,推动香港与内地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齐心协力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结束语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坚定不移地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也符合外来投资者的利益。

  在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新征程上,既要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确保"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又要积极有效应对香港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面对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调整和变化,香港需要不断提升竞争力;香港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化解;香港与内地交流合作不断深入,需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民众关切。同时,还要始终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防范和遏制极少数人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深化"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必将进一步彰显"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

  当前,全国人民正满怀信心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同胞一道,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进一步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坚信,香港特别行政区必将继续沿着"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稳步前进,与祖国内地共同开创中华民族更加美好的明天。

  附录

  (一)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1.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37万亿港元增长至2013年的2.12万亿港元,年均实质增长3.4%。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储备由1997年底的4575亿港元增长至2014年3月底的7557亿港元,增长65.2%。

  3.香港外汇储备由1997年底的928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底的3112亿美元,增长了2.35倍。

  4.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年数据,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香港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35位,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七位。

  5.香港是重要的国际银行中心,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银行中有73家在香港营业。

  6.香港是亚洲第二大和全球第六大证券市场,2013年底香港股市总市值达24.04万亿港元,在香港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总额达1665亿港元,居全球第二位。

  7.香港是全球第五大外汇市场,2013年外汇市场日均成交额2746亿美元。

  8.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2年10月发布的《2012年金融发展报告》,香港金融业发展指数位居全球首位;在英国伦敦金融城公司2013年9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香港位居全球第三位。

  9.香港是全球第九大贸易经济体。香港有约10万家专业进出口公司,与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保持贸易联系。

  10.2013年香港对外商品贸易总额达7.62万亿港元,比1997年的3.07万亿港元增长1.48倍。

  11.香港是全球最重要的外来直接投资目的地之一。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香港在吸收外来直接投资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注册的海外公司有9258家,比1997年底增加83%;截至2013年6月,外资驻港地区总部有1379家,比1997年增加52.7%;截至2013年6月,外资驻港地区办事处有2456家,比1997年增加52.5%。

  12.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运输港口之一,2013年共处理标准集装箱2228.8万个,比1997年增长52.9%。

  13.香港是全球第四大船舶注册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有2327艘,总吨位达8643万吨。

  14.香港国际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全球超过100家航空公司在此运营,客运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货运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2013年航空货运、客运量分别比1998年增长1.53倍和1.18倍。

  15.根据2013年"全球国际航运中心竞争力指数",香港在660多个港口城市(区域)中排在第三位。

  16.香港特别行政区2014-2015财政年度用于教育的经常开支预算为671.3亿港元,占政府经常开支总额的21.8%,教育总支出预算为753.7亿港元,占政府开支总额的18.3%,是政府开支的第一大项目。2008-2009学年,香港已在公营学校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

  17.香港颁授本地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由回归前的12所增加至17所,其中8所大学接受政府财政资助。根据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公布的2013年亚洲大学排行榜,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进入前十名;2013-2014年世界大学排名中,香港大学名列第43位。

  18.从2000年第二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香港拥有专上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从23.7%提高到35.1%,其中,拥有大学学位的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比重从14.5%提升至26%。反映基础教育水平的"国际学生评估(PISA)"公布2012年全球测试排名,香港继续名列前茅;在英国培生集团2012年公布的全球教育系统排名中,香港位居全球第三位。

  19.2014-2015财政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用于医疗服务的财政预算支出524亿港元,占政府经常开支的17%。

  20.截至2012年底,香港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病床3.55万张。其中,90%以上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公营医疗系统现有包括38间公立医院和医疗机构、48间专科门诊及73间普通科门诊,共有6.4万名雇员、2.7万张病床,提供约占全港九成的住院医疗服务和三成门诊医疗服务。

  21.香港婴儿夭折率由1997年的4‰下降至2013年的1.6‰,是全球婴儿夭折率最低的地方之一。2013年香港男性与女性的预期寿命分别为80.9岁及86.6岁,是全球预期寿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22.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或其他适当身份参与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共41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活动,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参加不限主权国家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7个,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身份或其他适当身份参加有关国际会议1400多次,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2万余次。

  23.香港特别行政区平均每年接待外国政要和学术界、智库等有影响人士来访上百次。许多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曾访问香港或在香港出席国际会议。香港共举办或协办国际会议1000多次,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电信展、国际海事组织外交大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区域研讨会和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执行理事会年会等。

  24.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与42个国家签署互免签证协议,150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给予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或落地签待遇。

  25.香港特别行政区与67个国家签署了民用航空运输及民用航空运输过境协定,与3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17个国家签署了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等,与30个国家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与19个国家签署了移交逃犯协定,与13个国家签署了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2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旧金山、柏林等地设立了11个驻外经济贸易办事处,促进香港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投资利益及公共关系。

  27.外国在香港协议设立的总领事馆达66个、名誉领事73位。欧盟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国际金融公司、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6个代表机构。

  (二)内地与香港交流合作有关情况

  1.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据香港统计,2013年,香港与内地的贸易额达38913亿港元,比1997年增长2.49倍,占香港对外贸易总额的51.1%。

  2.香港是内地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主要出口市场之一。据海关总署统计,2013年,内地对香港出口额达3847.9亿美元,占内地出口总额的17.4%。

  3.内地是香港外来直接投资的最大来源地。据香港统计,截至2013年底,内地对香港直接投资超过3588亿美元,占内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近六成。

  4.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内地累计批准港商投资项目近36万个,实际使用港资累计6656.7亿美元,占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的47.7%。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境外投资目的地和融资中心。截至2013年底,内地对香港非金融类累计直接投资为3386.69亿美元,占内地对外非金融类累计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59%。

  5.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达797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48.5%;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总市值达13.7万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56.9%。

  6.2013年底,香港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证余额达1.0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人民币贷款余额1156亿元人民币,未偿还的人民币债券余额3100亿元人民币。

  7.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依托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香港科技园,分别建立了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持香港高校在深圳设立研究院,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向香港开放。

  8.2010年以来,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机构已成功申请国家973计划项目4项,获得研发资助1.6亿元人民币。

  9.2013年12月,搭乘"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成功登月的"玉兔月球车",使用了香港理工大学专家研发的相机指向系统。

  10.截至2013年底,香港共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9人(包括外籍院士),88位香港科学家作为主要人员分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等44个国家科技奖项。

  11.2012-2013学年,在香港高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约2.2万人;截至2013年10月,在内地高校就读的香港学生逾1.4万人。

  12.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分别与内地高校联合办学或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与香港建立了400余对姊妹学校。

  13.2009年,香港、澳门与广东共同申报并成功将粤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14.2011年9月,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西贡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的世界地质公园。

  15.自CEPA签署以来,香港与内地合拍影片共322部,占内地与境外合拍影片总量的70%,其中票房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影片共有61部。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出处:http://news.sina.com.cn/o/2014-06-11/065030335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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