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0, 2011

罗永浩:“庄严承诺”^_^

罗永浩@2009-2-1320:10

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下午,我们接到了域名服务商万网发来的通知,和托管服务器的机房打来的电话,牛博网www.bullog.cn被关掉了。(呵呵,这两家公司的孙子们居然连一点歉意都没表示,活得真他妈自信啊。本来想和他们两家打打官司,搞臭他们,可我又不想让人说我欺软怕硬,所以这事儿只好先放一放。我也很想跟硬的打打官司,但这官司打完了以后,我在国内多半只能做一个"我爱小鞋网"了,所以只好也先忍了。万一哪天我想不开了去跟硬硬的"有关部门"打官司,到时候就会顺便把这两家很软很孙子的公司也带上。)

稍事筹备之后,我们在春节期间重新开通了服务器设在海外的"牛博国际"www.bullogger.com,大概只过了四十个小时,这个流亡的网站就被GFW了。我们随后又注册了www.bullogs.com,并把"牛博国际"转到了这个域名上,很快,这个域名也被国内和谐了。

一个好玩的事实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有关部门"跟我们直接交涉过,传说中的"他们"一直都没有露过面,"他们"只是躲在某个暗处,领着我们交税给"他们"带来的薪水,对我们的网站偷偷地下黑手。尽管比起多年前的"他们"来,今天的"他们"做得如此的心虚,如此的没底气,但还是有很多读者来信问,"老罗你现在怎么样,害怕吗?"

我常常对"他们"选择的诡异人生道路感到无比的好奇,"他们"知道自己整天在做的是什么吗?"他们"做这些的时候心里是坦然的吗?"他们"夜里睡觉会睡得很踏实吗?"他们"下了班也会用下过黑手的手抱自己的孩子吗?"他们"也会教自己的孩子要做一个好人吗?将来"他们"的孩子长大了,如果跟"他们"说,"爸,原来你解放前还干过这个?你怎么给钱什么都干啊?你说你干点什么不行啊?""他们"会如何面对呢?会像一个傻逼国产电视剧里的老混蛋一样,说什么"孩子,我可都是为了你们娘儿俩啊!"之类的屁话吗?

这些天我和黄斌仔细商量了一下,觉得既然牛博国际也已经被盯上了,那就先不考虑回国了,也不用流亡,就让它移民算了。我们很惊喜地发现牛博国际被屏蔽之后,首页文章的单贴点击平均下来也是过千的,这和我当初刚开始做牛博网的时候是完全一样的。相信单是靠翻墙的读者和海外的读者,牛博国际也可以做得有声有色。我们稍后会把牛博国际站做成多国语言版,然后由我在美国旅居的朋友及合伙人帮忙打理,做成一个彻底的国际网站,届时会严格按造美国当地的法律来运营。也就是说,以后牛博国际的注册用户们无论是在博客上还是论坛上说什么,都不会再遭到断子绝孙的"和谐"了。牛博国际的RSS已经改为全文输出,发评论也无需登录了,很快还会开放全站搜索功能并隐藏发帖者的ip,一度被和谐的牛博论坛也会尽快恢复使用。

至于牛博国际首页博客的邀请和编辑推荐,我们在所谓的"尺度"上会一如既往,我们在神奇的土地上,曾经选择了有所必为,到了自由的土地上,我们也会选择有所不为。提供综合性内容的牛博网在国内的时候,被很多笨蛋说成是一家"激进的政治网站"(我以前接受访谈的时候说过,这和在出版审查穷凶极恶的年代里,红楼梦都会被很多人当成黄色小说看,是一样的道理),现在到了国外,无论多笨的笨蛋都会发现,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牛博网其实是一个温和得难以置信的网站。

另外,我们会尽快在国内做一个完全没有政治内容的"牛博中国"或"阉牛网"(暂定名),到时候,那些认为我们只会做、只想做"政治网站"、"铁血网站"的笨蛋们也会发现,即便完全没有了时评及政治类的文章,我们的网站上也净是好看的文章,就像RoccoSiffredi,撇开巨屌不谈,也是个大帅哥。

最后想说的几句话:

1.请大家不要为了豆瓣删除牛博相关的群组而骂豆瓣,他们没有义务为了你们或是我们而有所担当,还是那句话,"不要拿着别人的鸡巴装硬。"

2.bullog.cn的域名我们迟早会拿回来。

3.不甘心被蒙上一块红布的中国人都学学翻墙技术吧(链接1、链接2),其实没有你想像的那么麻烦。

4.对那些帮助过牛博的朋友们,我会永远感激;对那些偷偷下黑手或是落井下石的同胞们,我也会像伟大的犹太人一样,或是像敬业的贼一样,永远惦记着你们,咱们"解放"后见。

5.加上流亡后被屏蔽的两次,牛博网已经被和谐了六次了,这真是一个让人骄傲的漂亮数字,没有理由不为此感到欣喜和振奋。比起含恨死去的父辈来,我们其实注定幸运得多,我们有生之年就会看到牛博的归来。为了那一天,我已经注册好了一个届时会和www.bullog.cn同时启用的域名:



-完-

网友zczpza喝茶记


作为第20批签名县长,今天国保主动上门来,我请他们喝茶。他们自我介绍身份后,我惊呼:你们怎么才来?!气氛一下子和谐了。

国保比较惊奇,问:你怎么知道我们会找你?我说我签了宪章,你们不来找才怪。双方又是一阵会心的笑。

北风@wenyunchao在推上讲过被喝茶的标准答案,我不想采用。这次既然是我请他们喝茶,况且我做销售的人,基本上是"谈话控",我想控制谈话节奏。

浙江的警察相对文明程度高吧,三位来宾显得有些局促,绕着弯才讲明来意,要谈的要点。我明白过来,这种事,得上级公安立案,不是户藉所在地公安立案。本地公安要向上汇报谈话结果。

我单刀直入,表明态度:刘晓波的宪章算个屁啊,一张破纸。他能颠覆得了政权才怪!要颠覆政权,像我这种房地产开发商才颠覆得了,他一个小文人,一张破纸,配吗?!!警察有点楞了。

国保一楞,我就知道他们上了我的控路,接下来的事就好办。果然国保问:那你怎么还签宪章?

上回书说到我把宪章的作用猛贬一番,来迟了来迟了的宝二爷有点楞,问:那你怎么还签宪章。我凑上身去,挺谦虚地问:你们看过宪章没有,你们应该看过吧?

三位闻言,面面相觑,作声不得。我接着说:那我说说我看过宪章的感觉吧。看过宪章,我觉着吧,跟我在新华书店花三块钱买的《宪法》,实在没法比。宪章只不过是宪法的一小部份。要说漂亮,你们共产党写的宪法,比这个宪章好得不知多少倍。

要是凭宪章你们判刘晓波11年,那至少得判共产党110年。你们不是欺侮人嘛!!那我看了这情况,要骂娘,我签宪章,等于骂人。你们欺侮人,我在旁边骂你几句总可以吧。

接我的话岔,我没料到国保为了证明刘晓波的目的是推翻政权,谈起宪法来,其内容合理,涉嫌政治不正确。最后我给他总结:宪法要修改,宪章也会修改,但要让人说话,允许人说话。 #hecha

了结国保对宪法的"自我批评",国保开始对我好言相劝,要少上境外反动网站,不要签乱七八糟的东西。我对国保说:你们比我反动,我很少看境外网站,一是看不懂,二是不想看。另外请教下:哪个是反动网站?

国保不敢或不愿正面回答,转移话题,又开始自我批评,大意是政治改革进程拖后了些,法制尚不健全。我立马打断了他,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相反,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很健全,比美国还健全。并重复了二遍。 #hecha

显然听了我的话,他们三人张口结舌,懵了,全直楞楞盯着我。我解释:现在问题是–有法你们守不守?!你们不守法嘛!

沉默一会,一年青国保解释:其实还是法律不健全。法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健全了,程序法还是欠缺,你讲的其实是程序法不健全。我跟进补充:那就不是我们有问题,是你们执法者有问题。

国保领导一旁反驳我:有意见,也要通过正当跟正常渠道反映,不能乱发贴,乱转贴。我即刻问:你知道成都的谭作人吗?判了五年!(从表情看,显然他们知道谭作人)此话题哑火。

毕竟领导水平高,开始搬出"稳定"大旗。领导:不管怎么说,国家需要稳定,不稳定对谁都没好处。我一拍桌子,大赞:对,说得太对了,我完全同意。我是商人,国家不稳定,生意没得做,我要饿肚子,我TMD太想稳定了。但是,判刘晓波11年,就是稳定?!

你们欺侮刘晓波,我用签字来骂你们,你们就用政治来对付我。你们是在制造敌人,我怕是你们的"稳定"了。我要真正的稳定!(此处我瞪大眼珠子恶狠狠冲国保喊) #hecha

国保不接火,冷静地进行侧面贴进。领导说:我们看过你网上写的一些文章,你比较接受民主思想(我又打断他余下想说的,开始跟他谈民主)。我说:你看过我的文章,你应该知道,我的文章多谈历史,很少出现民主二个字。我是个中国人,比中国人还中国人,我平时看书,看四书五经。 #hecha

作为生意人,我希望有个好的制度保障我们的所有人的权利。如果这种制度叫"民主",那我拥护民主。如果这种制度叫专制,那我拥护专制。如果这种制度叫王八蛋,那我拥护王八蛋。 #hecha

我不知道西方人怎么定义民主,不知道别人怎么定义民主,至少我眼里的民主二个字,与别人不同。别人把民主当名词,我把民主当动词。所以我很少用民主二个字。

领导说:现在不能再搞民主革命了。我又一拍桌子,大叫:同意,说得太对了,我最恨革命。我是读历史的,中国从来的革命,都没有好果子吃,用你们的教科书说法,结果都是"被某某某为首的地主阶级篡夺了胜利果实"。

中国的最后一次革命,是你们毛泽东领导的革命。革命不是毛泽东他们一小撮人就能搞成的,他们要发动底层的人卖命。因为向底层的人宣传,毛泽东用了很浅白的语言来说明革命,就六个字:打土豪,分田地。简明易懂,老百姓哄的一下就起来了。白抢白拿,多好啊。

所以我最反对革命,打土豪,分田地,那不是打我自己么,我不是自找苦吃么!国保们哄地一声大笑。

民主跟革命不靠谱。毛泽东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我认为:民主就是请客吃饭。

继而我举例说明"民主就是请客吃饭":比如我跟王大(国保某领导)说咱一起去吃饭。这对大家都好,取得一致意见。但到了饭店,分歧来了–王大要喝52度白酒,我要喝王老吉。这时候,王大甚至会说我:你不是男人!

但没关系,只要互相照顾,可以他喝白酒,我喝饮料,饭局不会破裂。推论下去,点菜时,有不同菜系,口味有轻重等等,只要能顾到各方的需要,饭局是愉快的,不管有怎么样多的分歧。 #hecha

如果在饭桌上,谁说只能喝白酒吃川菜,不喝香一把推出,不吃辣的一脚踹倒,才叫和谐饭局,不是发昏,就是发痴,别有用心的么! #hecha

话说到这个份上,事情基本上完结。国保声明:他们只是来例行公事,上面要他们作个交待,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后来基本上是聊天。 #hecha

常规问题一:从哪知道宪章。我说是推特上看到实时信息,并向国保大力推荐推特。 #hecha

常规问题二:签的内容是什么?我答:不清楚了,固定格式是省名+人名+职业 #hecha

常规问题三:家庭成员。在国保声明不骚扰家人的前年下,我公开了实情(各人可参照现场情况调整各自应对态度)

友情提示预喝茶县长。不管讲还是不讲,能说服人还是不能说服人,要记住:国保办案,有固定的角度,就是所谓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方面他们是无法变化的,不要指望改变他们,至多软化他们。 #hecha

昨天我请教国保:听说TWITTER被你们定义为颠覆工具,有没有这回事?他们问:什么是TWITTER?RT @caixiaodong: @zczpza 昨天就在等着看你的喝茶帖,今天赶上直播了。顺便问问,教其他人翻墙会被请喝茶吗?

我出的是险招,剑走偏锋,看着强而已。RT @woshihui: @zczpza 这位大哥,你的气场很强大。

喝茶拾遗之一:国保关心我,让我退宪章:我说:坚决不退!如果路边看到人打架,壮汉欺侮老人,你会不会上去吼一声?我觉得自己是人,我就要吼一声。国保说:算了算了,以后不要签乱七八糟的东西。我说我本来就没签,是你们逼的。 #hecha

喝茶拾遗之二:国保问我房价会不会跌。我答:去年人家都问我房价还会不会涨。我见过购房潮起潮落,没见过价格潮起潮落。

喝茶拾遗之四:通过分析房价为何居高不小,向国保们说明社会财富总分配,呈"逆向分配",即从底层往上流。结局就是民间熟称的名词:贫富分化严重。这是社会不稳定的最大来源。国保们若有所思的样子。 #hecha

喝茶拾遗之五:说完"逆向分配",我趁热打铁,介绍"正向分配",即自上而下流动财富。健康的政府,在主导社会总财富分配方向时,呈正向,结局就是:民富国强。 #hecha

喝茶拾遗之六:国保说,刘晓波想推翻共产党是肯定的。我答:我认为最多反对共产党,反对不能与推翻划等号。共产党是推翻不了的,也没有人能推,除了它自己。

喝茶拾遗之七:通过双方努力,这是一次热烈的喝茶、团结的喝茶、胜利的喝茶(汗~~),喝茶在双方欢快的道别声中,圆满结束。 #hecha


-完-

波斯小昭:随手写

(一)

在德赛公园和理想国注册好多天了,没搞清楚怎样操作,不去管它。今天才想起,可以让管理员帮我博客搬家的,于是发了邮件申请。大约几天后才可搬好。自从搜狐一世被杀,我的博客只有网易上文章最多了。但网易是先审查后发布,有些文章从来没有发出过,只好发了链接。没事,等搬家完毕,我会把空的帖子补充完整。

如果中国是个正常的国家,我只需一个博客就够了。有些人到处开博是为了扩大影响,但我不以出名为目的,不在乎这个。

可惜中国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它不准公民随意说和写,网络删帖太厉害。为了让文章能够存身,没奈何狡兔三窟。搜狐、新浪、网易、和讯、牛博,再加上新开的德赛与理想国,哈哟,波斯猫七个窟了。以后不再添新的,没精力去打理。

搜狐是我主博,我熟悉其版面操作,且因它交了很多朋友,故对搜狐比较有感情。虽然一世博客被杀,我也知并非搜狐本意。博友建议我找搜狐要求恢复一试,我曾低声下气去求恳:"老大,我的博客被关闭,能不能商量一下,给我恢复?有什么条件您尽管提。"若能恢复,就算删我几篇文章也接受,所谓"毒蛇噬腕、壮士断臂"么。对方回答:"呵呵,那是官方所为。"

既是官方所为,我就不求了。拿出一条绳,打上一个结,是为"结绳纪事"。关我博客封我口,纪事一桩。凡让我付出不该有的代价的,都要被仔细结在绳子上。这绳子将来作为传家宝,留给我子孙,要他们记住"很久很久以前"钳制思想的荒唐时代。

牛博曾经一再妥协,甚至把冉云飞和饱醉豚等人赶了出去。但还是没逃过被关闭的命运,被迫流亡国外成了"牛博国际",冉匪与老鸨也回归牛栏。唉,既知今日,何必当初?可见壮士断臂也是没用的,除非你把自己的脊梁整个斩断。

牛博到了国外,我倒更高兴些,这意味着它不会删我的文章。所以我发在牛博国际上的文章都符合中文语法,不必修改"敏感词"。希望它永不回到柏林墙内,我宁愿翻墙出去。只是我用的"自由 门"软件,由于封锁厉害,这几天又不好用了,我可以翻墙出去看帖子,但不能登录发帖。东德的柏林墙早已被推到,吾国这堵网络柏林墙,我将拭目以待,等它倒掉的一天,到时学习鲁迅《论雷峰塔的倒掉》,也写篇文章留给后人作纪念。

德赛公园的服务器在日本,据说该网站不删帖,我甚喜。但管理员告诉我,敏感词最好还是自己处理一下,否则可能被防火墙挡住。唉,杏花无处避春愁!

(二)

今日为了试一下德赛博客的功能,写了两行废话发上去。到晚间,吃惊地发现居然有了七个跟帖,对我到德赛作热烈欢迎状。

有人跟帖云:"仰慕女中豪杰久矣!我等懵懂男子在你面前太惭愧了!"又见冉云飞云:"楼上朋友,不要把女史给吓着了:)说得亲切点,小昭更喜欢:)"

德赛其他人我皆不识,惟冉匪的名字让我感到亲切。想想年初,我还在《09计划》中将他列为"希望认识"之人选,那时还盼有人作中介。如今无须中介,若我哪天径直走到他面前说"我是小昭",料他不会端起架子不理我。正是沧海桑田,瞬间变换。

人人道我小昭太老实,其实我也会玩花招的。冉匪成名已久,想认识他的人很多;而我,不过是读者之一员,用我师李碧华的话来说,"芸芸众生,面目模糊,不是甲、乙、丙,便是A、B、C"。如此,我不愿趋前去结识他。只在网上,远远地,公开向他发出"要约"。其余的事交给上帝去安排。后来看到他在我牛博《小昭喝茶第一回》后的评论,我点头,知这朋友大约可交了。——此招名唤"守株待兔"。当然,你要有信心和耐心来守。

(对了,我叫李碧华为"师父",叫了十年了。但我不认识她,只算个私淑弟子。特此申明,免人误会。)

博友说什么"女中豪杰",实实过奖,小昭谢而不受。我并没什么英雄事迹,无非在《08羡樟》上签了个名而已,无非接受了外媒采访而已,无非喝了个小茶而已,无非写了几篇文章来记录这些鸡毛蒜皮而已。我所做的,并无太大难度,你也可以做。无非——你没做而已。

冉匪"女史"谬赞,我本该不受,但爱这二字,欣然笑纳。我最喜欢的女史,是唐朝诗人薛涛。她那首《筹边楼》:"平临云鸟八窗秋,壮压西川四十州。诸将莫贪羌族马,最高层处见边头。"有气势、有见识!可惜如今诸将只知贪图羌族马,贪够了立刻移民,有几人能站在最高层处来思考?

要说勇气,冉匪胜我多矣。他的文章直指要害,痛快淋漓,而我只是见缝插针,柔中带刚。

这些大事,本来就该男人照管,因为女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极为耗费心血的任务:生养后代。国家国家,男人顾国,女人顾家。男人肩负着国家的现在,遇风雨就该出头顶扛;女人肩负着国家的未来,呵护幼雏血脉悠长。可惜泱泱中华,万里江山,刘晓波、冉云飞这种肯担当的男儿实在太少。没奈何,弱质女子只好出来承担一部分。

于是一路洒下清泪,介严肃的事情被我整得琐屑婉转。


-完-

意大利宪法

基本原则

第一条意大利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行使主权。

第二条共和国无论对个人还是对表现其个性的社团成员,均承认并保障其人权之不可侵犯,并要求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团结方面的不可违背的义务。

第三条全体公民,不问其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政治信仰;个人地位及社会地位如何,均有同等的社会身份,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共和国的任务,在于消除经济及社会方面的障碍——实际上限制公民自由与平等、阻碍人格充分发展和全体劳动者真正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组织的障碍。

第四条共和国承认全体公民均享有劳动权,并帮助创造实现此项权利的条件。

每个公民均有义务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选择从事一种能促进社会物质或精神进步的活动或职务。

第五条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承认并鼓励地方自治;在国家各项公职方面实行最广泛的行政上的地方分权;并使其立法原则与立法方法适应地方自治与地方分权的要求。

第六条共和国以特殊法规保护各少数民族。

第七条国家与天主教会各行其政,独立自主。

它们的关系由拉特兰条约规定。此条约的修改,若被双方接受,无须经过宪法修改之程序。

第八条一切宗教在法律面前均平等地享有自由。天主教以外的各种宗教,只要不违反意大利法律制度,均有按其教规建立组织的权利。

这些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根据与有关代表机构达成的协议由法律规定。

第九条共和国鼓励文化、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发展。

共和国保护国家的风景名胜、历史遗产与艺术遗产。

第十条意大利的法律制度符合公认的国际法规范。

外籍人的法律地位,根据国际法规和国际条约由法律规定。

凡在其本国事实上不能行使意大利宪法所保障的民主自由权的外籍人,根据法定条件,有权在意大利共和国境内避难。外国政治犯不许引渡。

第十一条意大利拒绝参加作为侵犯他国人民自由之工具和作为解决国际争端之手段的战争。在与其他国家平等的条件下,意大利同意为了建立保证国际和平与正义的秩序而对主权作必要的限制;意大利鼓励并协助以此为宗旨的国际组织。

第十二条共和国国旗为意大利的三色旗,由同样宽度的绿、白、红三色长条纵列组成。

第一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公民关系

第十三条人身自由不得侵犯。

除非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的命令,并仅在法定场合和按照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拘禁、检查和搜身,也不得对人身自由加以任何限制。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紧急需要的特殊情况下,警察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此项措施须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司法当局,若在随后四十八小时内司法当局不予批准,此项措施则被视为业已撤销而完全失效。

对人身自由受到任何形式限制的人施以任何肉体和精神上的暴行,均应受到惩处。

法律规定预先羁押的最长期限。

第十四条住宅不得侵犯。

除非在法定场合按照法定程序并遵照旨在保护人身自由的各项保证,不得进行检查、搜查或查封。

出于公共保健和防止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理由,或出于经济和税收目的而进行的搜查和检查,由特别法规定。

第十五条通信与其他各种通讯联络自由与秘密,不得侵犯。只有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的命令,并遵守各项法律保障,方可加以限制。

第十六条除非根据保健和安全方面的理由法律可按一般程序规定某些限制外,每个公民均可在国内任何地区自由迁徙和居住。不得以政治理由规定任何限制。每个公民,除非负有法律义务,均可自由离开与返回共和国国土。

第十七条所有公民均有不携带武器和平地举行集会的权利。集会即使在向公众开放的建筑物内举行,也无须预先通知当局。

在公共场所举行集会时,须预先通知当局,而当局只有根据公共安全和使公众免道损害的充分理由方可禁止。

第十八条所有公民均有不经许可自由结社的权利,但其目的不得为刑法所禁止。

秘密社团及借助军事性组织直接或间接追求政治目的的社团,一律予以禁止。

(社团必须向当局登记,未进行登记的社团原则上为秘密社团)

第十九条所有人均有权以任何形式——个人的或团体的——自由信奉其宗教,自由进行宗教宣传以及私自或公开作礼拜,但其仪式不得违反良好的风俗。

第二十条不得以某一团体或机关的教会性质、宗教目的或礼拜目的为借口,对其成立;行使法律上的能力和从事任何形式活动实行特别立法限制和征收特别捐税。

第二十一条所有人均有权以口头、书面及其他传播手段自由地表达其思想。

出版无须得到批准或经过检查。

只有在出版法明确规定应予查封的违法情况下或该法对指定的负责人所规定的规则道到破坏的情况下,方可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的命令进行查封。

在绝对紧急而司法当局又不可能及时干预的情况下,司法警官可以对定期出版物进行查封,但须立即——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报告司法当局。如果司法当局在随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查封未予批准,则查封即被视为业已撤销而完全失效。法律可用一般性规则规定,定期出版物必须公布其经费来源。

禁止伤风败俗的出版物、戏剧以及其他一切演出活动。法律在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方面,可规定适当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均不得因政治理由被剥夺其法律上的能力、国籍和姓名。

第二十三条不根据法律,不得征收任何个人税或财产税。

第二十四条所有人都可起诉,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任何情况下,辩护均为不得侵犯之权利。

应以特别法规保障贫穷者拥有在任何法院起诉和辩护的手段。

法律规定纠正错判的条件和方法。

第二十五条任何人均不得被剥夺业经法律规定的当然法官的指导。

除非根据犯罪以前业已生效的法律,不得对任何人课以刑罚。

除在法定场合外,不得对任何人采取保安措施。

第二十六条只有在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引渡公民。

在任何情况下,政治犯均不准引渡。

第二十七条刑事责任由个人承担。

被告在最后定罪之前,不得被视为有罪。刑罚不得成为违反人道之行为,而应以改造犯人为宗旨。

除战时军法所规定的情况外,不准采用死刑。

第二十八条根据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国家和公共事业机关的官员和职员应对侵犯权利之行为直接负责。在此种情况下,国家和公共事业机关也应负民事责任。

第二章社会伦理关系

第二十九条共和国承认以婚姻为基础的自然结合——家庭——的各项权利。

婚姻应以夫妻双方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平等为基础,并应遵守法定的各种限制,以保证家庭的团结。

第三十条抚养、教导、教育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在内,是父母的义务与权利。

在父母无力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解除其义务的办法。

法律保证非婚生子女享有合法家庭成员有权享有的全部法律和社会保护。

法律规定寻找生父的规则和范围。

第三十一条共和国以经济措施和其他手段帮助公民建立家庭和履行家庭义务,对多子女家庭给予特殊照顾。

共和国保护母亲和少年儿童,支持为此目的而设立的各种必要机构。

第三十二条共和国把健康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利益予以保护,保证贫穷者能得到免费医疗。

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接受某种医疗措施。在任何情况下,法律均不得破坏人格尊严应有的界限。

第三十三条艺术与科学自由,其讲授也自由。

共和国颁布有关教育的一般规则,并设立各类各级国立学校。

机关与私人均有权创办无需国家负担的学校与教育机构。

法律在规定要求(与国立学校)平等的非国立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时,应当保证它们享有充分自由,并保证其学生能获得与国立学校学生相同的待遇。

各类各级学校的入学、毕业以及获得就业资格,均需经过国家考试。

高等文化机关、大学和科学院,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有权颁布自治规章。

第三十四条学校向一切人开放。

至少为期八年的初级教育为义务免费教育。天资聪明和成绩优良者,即使无力就学,也有权受到高等教育。

共和国通过竞争考试发放奖学金、家庭补贴以及其他资助,以确保上述权利的实施。

第三章经济关系

第三十五条共和国保护一切形式和种类的劳动。共和国关心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水平的提同。

共和国鼓励并赞助旨在确保和调整劳动权利的各种国际协定和国际组织。

在履行法律根据共同利益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共和国承认侨居的自由,并保护意大利侨民在国外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均有获得与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应的报酬的权利,此种报酬,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足以保证其自身及其家庭自由而尊严地生活。

劳动日的最长时间由法律规定。

劳动者享有每周休息和每年带薪休假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放弃。

第三十七条劳动妇女享有与劳动男子同样的权利,并与劳动男子同工同酬。劳动条件应使劳动妇女能完成其基本的家庭职责,应保证母亲和婴儿得到应有的特别照顾。

受雇做工的最低年龄由法律规定。

共和国以特别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劳动,并保障他们(与成年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每个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公民,均有权获得社会的扶助和救济。

一切劳动者,凡遇不幸、疾病、残废、年老和不由其作主的失业等情况时,均有权及时获得与其生活需要相应的资财。

无工作能力的人和未成年人、均有受教育和受职业训练的权利。本条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由国家设立或资助的机关团体去完成。

私人慈善事业可自由举办。

第三十九条工会组织自由。

各工会除按法律规定向地方机关或中央机关进行登记外,不承担其他义务。登记的条件是,工会章程必须根据民主原则确立其内部体制。

业已登记的工会均享有法人之权利。各工会代表本会全体会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此合同对其所涉及的行业的一切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罢工权应在规定此项权利的法律范围内行使。

第四十一条私人经济的积极性不受限制。

私人经济积极性之发挥不得违背社会利益,也不得采取使公共安全、自由和人格尊严遭受损害的方式。

法律规定适当的规划和监督措施,以使公营和私营经济活动能相互配合并服务于社会目标。

第四十二条财产为公有或私有。经济财富属于国家、团体或私人。

私有财产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为了保证私有财产能履行其社会职能并使其为人人均可享有,法律规定获得和享有私有财产的办法及其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私有财产可以在法定场合被有偿征收。

依法继承和依遗嘱继承的规则和范围以及国家在遗产方面的权利,皆由法律规定。

第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法律可预先为国家、公共机关、劳动者或用户团体保留一定的企业或企业部门,或通过有偿没收的方式进行转让,但这些企业或企业部门应属于基本的公共事业、能源或垄断部门,并对公共利益具有突出的重要性。

第四十四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建立公平的社会关系,法律对土地私有权加以必要的约束,规定各区农业地带的土地私有权的限度,鼓励并迫使改良土壤,改革大庄园,重组生产单位,扶助中小土地所有者。

法律规定各种有利于山区发展的措施。

(大庄园、大领地在意文中是同一词,主要指南方封建庄园)

第四十五条共和国承认不以私人投机为目的的互助性合作的社会作用。法律以最恰当的措施鼓励和赞助互助性合作的发展,并通过适当的监督,确保其性质与目的。

法律规定保护并发展手工业。

第四十六条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并适应生产的要求,共和国承认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并在法定范围内参加企业管理。

第四十七条共和国鼓励并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指导、协调和监督信贷业务。

共和国赞助人民把储金转化为房产、自耕农地产以及对国内巨大生产联合企业直接和间接的股份投资。

第四章政治关系

第四十八条凡已经成年的男女公民均为选民。

投票方式是个人的、平等的、自由的和秘密的。参加投票是公民的义务。

除非没有民事能力或根据终审刑事判决,或在法律指出的丧失道德的情况下,不得对选举权实行限制。

第四十九条、为了以民主方法参与决定国家政策,一切公民均有自由组织政党的权利。

第五十条为了要求采取某些立法措施或表明某些共同需要,一切公民均可向两院呈递请愿书。

第五十一条所有公民,不分男女,均可在平等的条件下,根据法定的要求在公共机关任职以及担任选任职务。

在允许到公共机关任职和担任选任职务方面,法律可以将不属于共和国国籍的意大利血统人与意大利公民同等看待。担任公共选任职务者,有权安排足够时间以履行其职责,并有权保留自己的工作职位。

第五十二条保卫祖国为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在法定范围内,服兵役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服兵役不得损害公民的劳动地位及其政治权利的行使。武装部队的规章得贯彻共和国的民主精神。

第五十三条所有人均须根据其纳税能力,负担公共开支。

税收制度应按累进税率原则制订。

第五十四条全体公民均有义务忠于共和国并遵守宪法和各种法律。

凡委以公共职责的公民,均有义务严格地和忠诚地履行其公共职责,在法定情况下须宣誓。

第二篇共和国的机构

第一章议 会

第一节两 院

第五十五条议会由众议院和共和国参议院组成。议会只有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方可举行两院议员联席会议。

第五十六条众议院由直接普选产生。

众议员名额为六百三十人。

凡在选举之日年满二十五岁的选民均有资格当选为众议员。

各选区席位的分配办法是,用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时所登记的共和国居民人数除以六百三十,再用所得商去除各选区人口,然后根据所得整数商和最大余数进行分配。

第五十七条共和国参议院以区为单位选举产生。

由选举产生的参议员名额为三百一十五人。

任何一个区的参议员名额不得少于七名;但莫利塞区仅有二名,瓦莱·达奥斯塔区仅有一名。

各区席位的分配得贯彻上款的规定,按照各区在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时所登记的人口比例,在整数商和最大余数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十八条参议员由年满二十五岁以上的选民直接普选产生。凡年满四十岁的选民,均有资格当选参议员。

第五十九条凡担任过共和国总统的人,除非自己放弃其权利,均为法定终身参议员。共和国总统可以任命在社会、科学、艺术和文学方面以杰出成就为祖国增光的公民五人为终身参议员。

第六十条众议院和共和国参议院任期均为五年。除非按法律规定和仅在战争情况下,两院任期均不得延长。

第六十一条新届两院的选举,在前届两院任

凡在选举之日年满25岁的选民,均有资格当选为众议员。

"共和国参议院以区为单位选出。

选举产生的参议员名额为315人。

各区参议员名额不得少于7人,但瓦莱·达奥斯塔只有1名参议员。

各区议席的分配,根据上款的规定,按各区在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时所登记的人口比例,在整数商和最大余数的基础上进行。

制宪会议通过的原条款为:

"共和国参议院以区为单位选出。

按每20万居民或超过10万人的村镇选举1名参议员的比例分配给各区参议员名额。

各区参议员名额不得少于6人,但瓦莱·达奥斯塔只有1名参议员。"

"众议院任期为5年;共和国参议院任期为6年。

除非按法律规定和仅在战争情况下,两院任期均不得延长。期届满后七十天内举行。第一次会议在选举后二十天内举行。

前届两院的权力一直延续到新届两院开会时为止。

第六十二条两院在2月和10月的第一个非假日例行开会。各院可根据其议长或共和国总统或该院三分之一议员的提议,召开特别会议。一院召开特别会议时,另一院也应召开会议。

第六十三条各院在其议员中选出议长一人和议长办公厅。(由副议长、秘书和会计官组成。)议会召开联席会议时,众议院议长和议长办公厅亦为联席会议的议长和议长办公厅。

第六十四条各院的议事规则必须经其议员的绝对多数通过。议会会议公开举行;但两院中的任何一院和议会联席会议可以决定召开秘密会议;

各院和议会的决议,若出席议员未过半数或未经出席议员之过半数通过,则无效,除非宪法另有特定多数的规定。

政府成员,即使不是议员,均有权出席两院会议,若被质询时则必须出席会议。每当他们要求发言时,必须听取他们的发言。

第六十五条法律规定众议员或参议员不得选任的职务和不得兼任的职务。

任何人不能同时为两院议员。

第六十六条各院审定其议员的资格,并裁决有关不得当选和不得兼职的事项。

第六十七条议会的每个议员均代表国家,并在行使其职权时不受委任令的约束。

第六十八条议会议员不能因行使其职权时所发表的意见和所投的票而遭到追究。

对任何一个议会议员,未经其所属议院的批准,不得进行刑事审判,不得逮捕或以其他方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不得对其个人或住宅进行搜查,但在犯罪现场予以拘禁者(必须有拘票或逮捕令)不在此限。即使为了执行某一无法改变的判决而逮捕或监禁议会议员,也需经该议员所属议院的批准。

第六十九条议会议员领取法律规定的报酬。

第二节立 法

第七十条立法职能由两院集体行使。

第七十一条法案提出权属于政府、议会每个议员,以及根据宪法法律享有此种权利的机关和机构。

人民通过提出拟成条文的提案的方式来行使法案提出权,但该提案至少得由五十万选民联名提出。

第七十二条提交各院的任何法律草案,根据该院议事规则,先由委员会审查,然后由该院审查,逐条通过并整个加以表决。

对宣布为紧急的法案,议事规则规定简化手续。议事规则还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形式将法律草案提交按议会各党团人数比例所组成的各种委员会甚至常设委员会去审查和批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草案被最后批准之前,如果政府或该议院中的十分之一议员或该委员会中的五分之一委员要求由议院本身来讨论和表决,或要求用点名投票法最后表决通过时,法律草案得交还该议院。议事规则规定关于公布委员会各项工作的程序。

由各院进行审查和直接批准的正规程序,通常用来审查和批准有关宪法问题和选举问题的法律草案,以及赋予立法权、授权批准国际条约、批准预算和决算的法律草案。

第七十三条法律获得批准后一个月内由共和国总统颁布。

如果两院中每院均有绝对多数议员主张某项法律为紧急法律,则该项法律应在议院所规定的日期颁布。

法律颁布后立即刊登出来,刊登后第十五天生效,但法律本身规定有生效日期者除外。

第七十四条法律未颁布以前,共和国总统可用咨文说明理由,请两院复议。

如两院重新通过该法律,则该法律应予颁布。

第七十五条当有五十万选民或五个区议会要求全部或部分废除某项法律或某项具有法律效力之法令时,得举行公民投票公决。

有关税收和预算、大赦和免罪减刑以及授权批准国际条约的法律,不得举行公民投票公决

凡许可参加众议院选举的所有公民,均有权参加公民投票。

提交公民投票公决的提案,如经享有选举权的人的大多数投票,而且又获得多数有效票赞成时,则被视为业已通过。

法律规定举行公民投票的程序。

第七十六条除非有指导性原则和准则的规定,并仅在限定的时间和就特定的问题,立法权不得交给政府行使。

第七十七条未经两院授权,政府不得颁布具有普通法律效力的法令。

在紧急需要的特殊情况下,政府可根据自己的职责采取具有法律效力的临时措施,但应于同日将此临时措施呈交两院,以变为法律,两院即使已被解散,也应在五天内专为此事召集会议。

如果某项法令在颁布后六十天内未变为法律,则该法令自颁布之时起失效。但议会两院仍可用法律去调节由这项未变为法律的法令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第七十八条两院决定战争状态,并赋予政府以必要的权力。

第七十九条共和国总统根据两院的授权宣布大赦与减刑。大赦与减刑不适用于授权议案提出后所犯的罪行。

第八十条两院按法律授权批准各种政治性国际条约,或规定仲裁或司法调整的国际条约,或引起领土改变、财政负担或修改法律的国际条约。

第八十一条两院每年批准政府所提出的预算和决算。

只有依据法律,且时间总共不超过四个月时,方可实行临时预算。

批准预算的法律,不得规定新的税收和新的支出。一切引起新支出或增加原计划支出的其他法律,均应指出补偿这些支出的手段。

第八十二条各院可对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为此目的,各院从本院议员中任命一个能反映各党团人数比例的调查委员会。该调查委员会以与司法机关相同的权力和限制进行调查和研究。

第二章共和国总统

第八十三条共和国总统由议会在两院议员联席会议上选出。各区议会在保证少数派代表权的条件下选出本区三名代表参加选举。瓦莱·达奥斯塔区只有一名代表。

共和国总统的选举,用秘密投票法进行,以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赞成选出。从第四次投票起,只要获得绝对多数票即可当选①。

第八十四条凡年满五十岁并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任何公民,均有资格当选为共和国总统。

共和国总统不得兼任任何其他职务。

总统的薪金与开支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五条共和国总统任期为七年。

在总统任期届满前三十天内,众议院议长召开议会和各区代表联席会议,以便选举共和国新总统。

如退两院已解散,或两院任期届满前不足三个月时,选举须在新届两院开会后十五天内进行。在此期间原任总统继续行使职权。

第八十六条凡遇共和国总统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其职务。

在共和国总统长期不能工作或死亡或辞职的情况下,众议院议长宣布在十五天内选举新总统,如遇两院解散或距两院任期届满不足三个月时,则应维持规定的延长期限。

第八十七条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并代表国家的统一。

总统可以向两院提出咨文。

总统宣布新议院的选举,并规定新议院首次会议的日期。

总统批准政府提交两院的法律草案。

总统颁布法律,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发布规则。

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总统宣布举行公民投票。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总统任命国家官员。

总统任命和接受外交代表,必要时经两院事先授权,批准国际条约。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担任依法成立的最高国防委员会的主席,根据两院决议宣布战争状态。

总统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的主席。

总统可以宣布免罪、减刑和修改刑事判决。

总统授予共和国奖赏。

第八十八条共和国总统在听取两院议长的意见之后,可以解散两院或其中一院。总统在其任期之后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这种权力。

第八十九条共和国总统签署的任何法令,如未经提出此项法令并对其负责的部长的副署,均无效。

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以及其他依法颁布的命令,也须经内阁总理附署。

第九十条共和国总统对其履行职权时所作出的行为不负责任,但叛国或违反宪法的行为除外。

出现总统叛国或违反宪法的情况时,由议会在联席会议上根据议员绝对多数票对他提出控告。

第九十一条共和国总统就职前,应在联席会议上向议会宣誓忠于共和国并遵守宪法。

第三章政府

第一节内 阁

第九十二条共和国政府由共同组成内阁的内阁总理及各部部长组成。

共和国总统任命内阁总理,并根据内阁总理的提议任命各部部长。

第九十三条内阁总理和各部部长在就职前向共和国总统宣誓。

第九十四条政府必须获得两院的信任。

各院以记名投票通过说明理由的决议案方式对政府表示信任或不信任。

政府得在其组成后十天之内与两院见面,以获得信任。

一院或两院投票反对政府的某项提案,不一定引起政府的辞职。

不信任案至少须有众议院十分之一议员签名,此案提出三天后方可提交讨论。

第九十五条内阁总理指导政府的总政策,并对总政策负责。总理维持政治方针和行政方针的一致性,促进和协调各部部长的活动。各部部长对内阁的活动共同负责,并对各部的活动单独负责。

法律规定总理府的组成,部的数目、职责与组成。

第九十六条内阁总理和各部部长在履行其职责时犯罪,由议会在联席会议上提出控告。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七条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应以能保证行政机关顺利工作及其公正性方式组成。各机关的组织条例规定其官员的权限范围、职责和责任。

除法律有规定的情况外,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员均由考试选拔录用。

第九十八条国家职员只能为国家服务。

若为议会议员,非因年资不得提升。

法律可以规定对法官、现役职业军人、警官和警察、驻国外的外交使节和领事馆代表参加各政党的权利的各种限制。

第三节辅助机关

第九十九条国家经济与劳动委员会,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方式,由各生产部门的专家和代表组成,其比例应考虑到各生产部门在数量与质量上的重要性。

国家经济与劳动委员会在法律为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为两院和政府的咨询机关。

国家经济与劳动委员会享有立法动议权,可根据法定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参与制定有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法律。

第一百条国务委员会为法律——行政咨询机关和行政司法机关。

审计院对政府的各项法令是否合法进行事先监督并对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合法进行事后监督。审计院在法定情况下并按法定形式,参与监督国家按普通程序所资助的机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审计院直接向两院报告审查的结果。

法律保护上述两个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的独立性。

第四章司法机关

第一节法院组织

第一百零一条司法权以人民的名义行使。

法官只服从法律。

第一百零二条司法职能由按法院组织法规则设置与调整的普通法官行使。

不得设置特别法官或专门法官。只可在普通司法机关中附设审理特定案件的专门法庭,并应有有资格的非法官公民参加。

法律规定人民直接参加行使司法权的场合与形式。

第一百零三条国务委员会和其他行政司法机关,在审理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法令的控告案时,在维护合法利益方面享有裁判权,在法定的特别案件中,在维护主观权利方面也享有裁判权。

审计院对公共财务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有裁判权。

军事法庭在战时享有法定的裁判权。

在和平时期,军事法庭只对属于武装部队的人员所犯的军事罪行享有裁判权。

第一百零四条司法机关为独立于任何其他权力机关的自主体制。

最高司法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担任主席。

最高法院的首席院长和检察长为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其余成员的三分之二,由全体普通法官从各级法官中选出,而另外的三分之一,则由议会在联席会议上从大学常任法学教授和具有十五年工作经历的律师中选出。

最高司法委员会从议会所指定的成员中选出副主席一人。

该委员会的选任成员,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不得立即重新当选。

选任成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从事其他职业,也不得兼任议会议员或区议会议员。

第一百零五条最高司法委员会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则决定法官的任用、委派和调动、晋级和处分等事宜。

第一百零六条法官的任命得通过考试选拔。

法院组织法允许任命,包括通过选举任命具有全权法官一切职权的荣誉法官。

根据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提议,大学常任法学教授与具有十五年工作经历的并经高等法院记入特别名单的律师,由于功绩卓著,可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的顾问。

第一百零七条法官是常任的。除非遵照最高司法委员会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的理由并严守法院组织法规定的辩护保障所作出的决定,或征得法官本人同意,法官不得被免职或停职,也不得被调往其他法院或委派其他职责。

司法部长有权提起处分诉讼。

法官之间仅因职责不同才有所区别。

检察官享有法院组织法规则为其所规定的各种保障。

第一百零八条法院组织规则和各司法机关的规则由法律规定。法律保障特别法院的法官和在特别法院供职的检察官以及参加行使司法权的非司法机关人员的独立性。

第一百零九条司法当局直接掌握法警。

第一百一十条在严守最高司法委员会权限的情况下,由司法部长组织和办理有关司法事宜。

第二节诉讼程序

第一百一十一条一切司法措施均应合理。

对普通司法机关或特别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关系到人身自由的判决和措施不服时,随时均可就违反法律行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只有军事法庭在战时作出的判决可不受本规则的约束。

对国务委员会和审计院的决议不服时,只有出于司法权本身的原因才允许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百一十二条检察院必须实行刑事追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法令不服时,随时均可请求普通司法机关或行政司法机关对其权利和合法利益进行司法保护。

此种司法保护不得以特殊否认办法或以特定法令为理由而加以取消或限制。

法律规定在出现法律本身预料的情况和后果时可由那些司法机关撤销公共行政机关的法令。

第五章区、省、市(镇)

第一百一十四条共和国划分为区、省和市 (镇)。

第一百一十五条根据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区为具有自主权力和职能的自治单位。

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宪法法律所规定的特别条例,给予西西里、撒丁、特兰提诺——阿尔托·阿迪杰、弗留利一威尼斯·朱利亚和瓦莱·达奥斯塔区以特殊的自治形式和自治条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范围内,区对下列事项颁布立法性规则,但这些规则不得与国家利益和其他区的利益相抵触:

区辖行政机关和行政单位的组成;

市(镇)的境域;

城镇和乡村的地方警察;

交易会和市场;

公共慈善事业和卫生医疗救护;

手艺和职业的教育及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救济;

地方机关的博物馆和图书馆;

市政建设;

旅游业和旅馆业;

区辖电车和公路;

区辖道路、输水管道和公共工程;

湖水航运和港口;

矿泉和温泉;

矿山和泥煤矿;

狩猎;

内地水域的渔业;

农业和林业:

手工业;

宪法法律所指出的其他事项。

共和国法律可授权区颁布实施这些法律的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前条所列各项问题的行政职能均由区行使,但纯系地方性的问题可由共和国法律列入省、市(镇)或其他地方机关的权限之内。

国家可以根据法律,委托区去行使其他各种行政职能。

区通常是通过将其行政职能委托给省、市(镇)及其他地方机关或利用它们的机关办事的方式,来行使其行政职能。

第一百一十九条区在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享有财政自治权,共和国法律协调区的财政自治权与国家财政、省和市(镇)的财政之间的关系。

各区税收和部分国库税收,根据各区行使其日常职能的必要开支的需要拔给各区支配。

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特别是为了开发南部地区和岛屿,国家根据法律拨给个别区以特别基金。各区根据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方式,拥有自己的公产和财富。

第一百二十条各区不得在区与区之间征收输入税、输出税或过境税。

各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采取妨碍区与区之间人员和物品自由流动的措施。

各区不得限制公民在国境内任何地方从事其职业、职务或工作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区级机关为:区议会,区政府及其主席。

区议会行使区所享有的立法权和各种规章的制定权,以及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其他职能。区议会可以向两院提出法案。

区政府是区的执行机关。

区政府主席代表区;他颁布区的法律和规章;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领导执行国家委托给区的各种行政职能。

第一百二十二条区议会议员的选举制度、名额、无当选资格和不得兼职的情况,均由共和国法律规定。

任何人不能同时兼为区议会议员和共和国议会某一院议员或其他区议会议员。区议会为进行其工作得在其成员中选出议长一人和议长办公厅。

区议会议员不得因履行其职责时所发表的意见与所投的票而受到追究。

区政府主席及其成员由区议会在其议员中选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各区均有自己章程,它遵照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关本区内部的组织规则。区章程对本区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的动议权和公决权的行使以及对本区各种法律和规定的公布进行调整。

区章程须由区议会以其议员的绝对多数票通过并经共和国法律批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在各区首府的中央政府特派员,监督由国家行使的行政职能并使其与由各区行使的行政职能相协调。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各区行政法令是否合法的监督,由国家机关按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并以地方分权的方式来实行。

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可允许对各区行政法令是否适宜实行监督,但只是为了促使区议会根据说明理由的要求对决议重新进行审查。

各区根据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法规设立初级行政司法机关。在区首府以外的地方可设立分支机关。

第一百二十六条当区议会有违反宪法的行为或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时、或不执行(中央)政府关 于改组犯有类似违法行为的区政府或免除其主席职务的建议时,得被解散。

当区议会因辞职或因形不成多数而不能进行工作时,得被解散。

此外,区议会也可以出于国家安全的原因而被解散。

区议会之解散必须根据共和国总统说明理由的指令进行,并应根据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先征求由众议员和参议员所组成的区务委员会的意见。

解散令任命三名享有当选为区议会议员权利的公民组成委员会,该委员会得宣布三个月内举行选举,并处理区政府权限内的日常行政事务和颁布紧急法令,但此种法令须提交区新议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区议会所通过的任何法律均须通告(中央)政府特派员,(中央)政府特派员应自接到通告后三十天内签署,但(中央)政府反对的情况除外。

法律自签署后十天内颂布,并在刊登十五天后方可生效。如果区议会声明某项法律为紧急法,且经共和国政府认可,该法律的颁布和生效不受上述期限的约束。

当共和国政府认为区议会通过的某项法律已超出区的权限、或与国家利益相抵触、或与其他区的利益相抵触时,须在规定的签署期限内退回区议会。若区议会再次以其议员的绝对多数票通过该法律,共和国政府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向宪法法院提出该法律是否合法的问题,或因利益冲突向两院提出该法律是否适宜的问题。若遇疑难情况,由宪法法院裁决该案权限所属问题。

第一百二十八条省和市(镇)在规定其职能的共和国一般法律所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均为自治单位。

第一百二十九条省和市(镇)也是国家和区的地方分权单位。

省管辖的区域可以分为若干个只具有行政职能的乡,以便进一步实行地方分权。

第一百三十条根据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设立的区机关,也应按地方分权的方式对省、市(镇)以及其他地方机关的法令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可对法律是否适宜实行监督,但得采取向通过决议的机关提出说明理由的要求使其重新审查其决议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①设立下列区:

皮埃蒙特;

瓦莱·达奥斯塔;

伦巴第;

特兰提诺——阿尔托.阿迪杰;

威尼托;

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亚;

利古里亚;

艾米利亚——罗马涅;

托斯卡纳;

翁布里亚;

马尔凯;

拉齐奥;

阿布鲁齐;

莫利塞;

坎帕尼亚;

普利亚;

巴西利卡塔;

卡拉布里亚;

西西里;

撒丁。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有至少能代表三分之一有关居民的数个市(镇)议会提出合并现有区或设立新区的要求,且该提议又在公民投票表决时得到居民的大多数赞同时,在听取区议会的意见后,可以根据宪法性法律合并现有区或设立新区,但新区至少要有一百万居民。当某些省和市(镇)提出脱离某个区而加入另一个区的要求时,在听取区议会的意见后,可以采取公民投票表决的办法并根据共和国法律予以允许。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同一个区内省的区域变更和新省的设立,可根据市(镇)的倡议,听取该区的意见,依照共和国法律来进行。区在听取有关居民的意见后,可颁布法律在其区域内设立新市(镇)和改变市(镇)的区域与名称。

第六章宪法的保障

第一节宪法法院

第一百三十四条宪法法院审理下述案件:

审理国家与各区的法律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是否符合宪法的争执案;

审理国家各权力机关之间、国家与区之间以及各区之间的权限冲突案;

审理根据宪法的规定对共和国总统和各部部长提出的控告案。

第一百三十五条宪法法院由法官十五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一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三分之一由议会在联席会议上任命,三分之一由最高的普通司法机关和最高的行政司法机关任命。

宪法法院的法官从高等普通法院和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包括已退休的法官)中,从大学常任法学教授和具有二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律师中选出。

宪法法院的法官任期为九年,任期从各人宣誓就职那天算起,期满后不得重新被任命。

宪法法院的法官任期满时即停止职务和停止行使职权。

宪法法院根据法律所规定的规则,在其成员中选出院长一人,院长任期三年,并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宪法法院法官的任期则是固定不变的。

宪法法院的法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或区议会议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不得担任法律所指出的任何职责与职务。

在审理对共和国总统和各部部长的控告案时,除宪法法院的正式法官外,还用抽签的办法从具有当选参议员资格的公民名单中选出十六人参加,名单上的公民由议会每九年采取选任正式法官同样的方法选出。

第一百三十六条当宪法法院宣布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的某项规定为违反宪法时,则该项规定从判决公布的第二天起即失效。宪法法院的判决应予刊登并通告两院和有关的区议会,以便两院和有关的区议会在认为有必要时按宪法规定的形式活动。

第一百三十七条宪法性法律规定作出是否符合宪法的判决的条件、形式和期限,并规定对宪法法院法官的独立性的各种保障。

普通法律规定宪法法院的组成及其活动所必需的其他规则。

对宪法法院的判决,不允许任何上诉。

第二节宪法的修改、宪法性法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修改宪法的法律和其他宪法性法律由各院两次审议通过,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并且在第二次表决时须经各院议员的绝对多数票通过。

上述法律在其公布后三个月内,如某议院五分之一议员,或五十万选民,或五个区议会要求举行公民投票公决时,则应提交公决。提交公决的法律,如未经多数有效票通过,不得发布。

如果法律在各议院第二次表决时以其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则不得举行公民投票公决。

第一百三十九条共和国体制不得成为宪法的修改对象。

宪法法院的法官从高等普通法院和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包括已退休的法官)中,从大学常任法学教授和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律师中选出。

宪法法院从其成员中选举院长l人。

宪法法院的法官任期为12年,按照法定规则实行部分更换,任期届满后不得立即重新当选。

宪法法院的法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或区议会议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不得担任法律所指出的任何职责与职务。

在审理对共和国总统和各部部长的控告案时,除宪法法院的正式法官外,还应有16名具有当选参议员资格的公民参加,这16名公民是在每届新议会开始时由议会在联席会议上选出的。

附:过渡性决定和最后决定

第一条本宪法一经生效,临时国家元首立即行使共和国总统的职权,并改称为共和国总统。

第二条如在选举共和国总统之日各区议会尚未全部成立,则仅由两院的议员参加选举。

第三条为了组成共和国第一届参议院,根据共和国总统的命令,那些具备当选为参议员的法定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制宪会议代表被任命为参议员。

曾任内阁总理或立法会议主席;

曾任已解散的参议院议员;

包括制宪会议选举在内,至少曾三次当选;

在1926年11月9日众议院会议上被宣布取消议员资格者;

曾因保卫国家而被法西斯特别法庭判决监禁五年以上者;

此外,根据共和国总统的命令,任命曾参加国民会议的已解散的参议院议员为参议员;

在任命令签署之前,可以放弃被任命为参议员的权利。凡接受将自己作为政治选举的候选人,即表示已放弃被任命为参议员的权利。

第四条在参议院第一次选举时,莫利塞被视为单独的区参加选举,其参议员数目得根据其人口数目来规定。

第五条本宪法第八十条关于引起财政负担或修改法律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自两院召集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宪法生效后五年内,应对现存的特别司法机关进行改组,但国务委员会、审计院和军事法庭的裁判权除外。

本宪法生效后一年内应根据第一百一十一条以法律改组最高军事法庭。

第七条在遵照宪法颁布法院新组织法之前,应继续遵守现行的组织规章。

在宪法法院开始行使其职能之前,对第一百三十四条中所指出的争执案的判决,应按宪法生效前现行规章的程序和限制来进行。

第八条区议会选举和须经选举产生的省行政机关的选举,在宪法生效后一年内举行。

共和国法律按国家行政机关的每个部门来调整业已归区行使的国家职能的转交问题。在重新改组和划分地方机关之间的行政职能之前,地方机关现在行使的职能以及区委托给它们行使的其他职能仍由省和市(镇)行使。

共和国法律对按新体制之需要向各区转交国家官员和职员以及中央行政机关的官员和职员的工作进行调整。区为了建立自己的机关,除非在必要的情况下,均应从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中抽调人员。

第九条共和国在宪法生效后三年内,调整其法律,使其适合地方自治的需要,并适合区所享有的立法权限。

第十条对第一百一十六条所指的弗留利一威尼斯·朱利亚区,暂时采用第二篇第五章的一般规定,但应坚决遵照第六条保护少数民族。

第十一条在宪法生效后五年内,可按宪法性法律设立新区,改变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区的名单,甚至可以不遵守第一百三十二条中第一款所要求的条件,但须遵守征求有关居民意见的规定。

第十二条禁止以任何形式重建已被解散的法西斯党。

不受第四十八条的约束,法律规定对法西斯制度的负责头目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自宪法生效后不超过五年的暂时限制。

第十三条萨沃依王朝的成员和后裔不得为选民,也不得担任公职和选任职务。

萨沃依王朝的前国王、王后以及他们的男系后裔均禁止进入和居留在国境之内。

萨沃依王朝的前国王、王后以及他们的男系后裔在国境内的财产均归于国家。1946年6月2日以后。所发生的对上述财产的实际权利的转让与规定概为无效。

第十四条贵族头衔不予承认。

1922年10月28日之前存在的头衔的附加成分得作为姓名的一部分。

毛里齐奥骑士团可作为医疗团体存在,并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

法律规定废除贵族称号协会。

第十五条随着宪法的生效,1944年6月25日第一百五十一号关于国家临时体制的摄政令即变成法律。

第十六条在宪法生效后一年内,对尚未直接或间接废除的旧宪法法律得重新审查并使其与宪法相一致。

第十七条制宪会议应在1948年1月31日之前由其主席召集,以便审议共和国参议院选举法、区的特别条例和出版法。

在新议院选举之日以前,如果需要审议被1946年3月16日第九十八号立法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条第一、二款列入制宪会议的权限之内的问题时,得召开制宪会议。

在此期间,各常设委员会仍继续工作。立法委员会应将政府所提出的法律草案退回政府,并附上可能有的意见和修正案。代表们可以向政府提出质询并要求书面答复。

为实施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宪会议应根据政府或至少有二百名代表提出的说明理由的要求,由其主席召集。

第十八条本宪法由临时国家元首在制宪会议通过后五天内公布,并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

宪法文本应在1948年全年内陈放在共和国各市(镇)的市政大厅里,以便每个公民都能熟知。

盖有国玺的宪法文本将收入共和国法律和法令的官方汇编里。

宪法应由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当作共和国根本大法来忠实遵守。

1947年12月27日于罗马颁布

恩里科·德·尼古拉(签名)

副署 制宪会议主席翁贝托·泰拉奇尼

内阁总理阿尔奇德·德·加斯贝利


-完-

Thursday, August 18, 2011

魏晋湘:论“两规”措施的违宪性和刑事违法性

"两规"也称"双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用于查办党员违纪案件的一种"组织措施"。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就字面来看,此规定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由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了办案需要而无限扩大了对这一规定的内涵和外延随意操作而使之成为一种违背宪法和刑事法律规定的非法拘禁特权行为!

本来按照这一规定,党的纪检机关为了调查党员违纪案件的需要,要求有关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调查人员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是很正常的。但这一规定既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多长时间,也没有规定在什么地点。从而使各级纪检机关在办案中将这一规定的模糊性演变成了任意性。而纪检机关的这一任意性就导致了党的纪检机关活动的违宪性和刑事违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纪检机关决定对有违纪嫌疑的党员作出"两规"的决定中既不规定时间也不规定地点。其表述为:xxx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经xxx常委会决定并报xx批准对其实行"两规"。然后纪检机关就将被调查人由办案人员带至纪检机关自己的办案点或自办的宾馆,招待所的房间,由纪检机关抽调的人员24小时轮班"陪同"(实际上是看守),并不得与外界任何人接触,也不得与家人见面或通信通电话。同时将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和财物强行扣留和检查。这一措施的执行时间长短则由办案人员视办案情况而定,多则一年二年,少则二,三天。由此可见,"两规"措施实际上成了党的纪检机关任意剥夺和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违宪违法特权措施!

一. "两规"措施的违宪性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和社会管理以及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然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质上也是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及保障做了充分而严格的规定。它包括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以及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得到赔偿的权利等等。在宪法规定和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并对这五种强制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此外,宪法还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拘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以拘留、监禁的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以非法拘禁以外的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的一切方法,如隔离审查等。

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进行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显然,根据宪法党的纪检机关根本无权对党员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和对人身强行搜查。而党的纪检机关对"两规"的规定进行曲解和滥用,对党员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限制并对其人身进行强行搜查和随身物品及财物实行扣押的行为就是违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

二. "两规"措施的刑事违法性

宪法既规定了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同时又将有条件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赋予了公安司法机关,即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由此规定可见,任何公民当然也包括中共党员,非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其人身自由不得受到剥夺和限制。换句话说就是:非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而对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予以剥夺或限制就是非法拘禁。党的纪检机关依据其自己制定的案件检查条例的"两规"规定就实施对涉嫌犯错误的党员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其实质就是非法拘禁。而非法拘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罪名之一,即《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因此,党的纪检机关运用"两规"措施对涉嫌违纪党员公民限制人身自由具有十分明显的刑事违法性。

三.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执政就必须依法执政,就必须模范地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地遵守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党的纪检机关是维护党的纪律的机关,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制定相关的规章和条例是完全必要的,但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党的规章和条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更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在维护和执行党纪时,必须做到依法执纪,而不能以纪代法,更不能以纪压法!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时首先要保障党员的公民人身权利!

作者单位:湖南龙山县检察院

-完-

Tuesday, August 16, 2011

中国对矿难封口案愤怒是否滑稽?

记者: 齐之丰

华盛顿

2008年11月3日

中国官方对中国一些记者排队到山西发生矿难的煤矿领取所谓的"封口费"一事表示强烈愤怒,并表示要严厉追究。与此同时,批评者指出,封记者的口,限制乃至禁止记者进行正常的新闻报道,剥夺中国公众的知情权,这在中国是众所周知的常态,官方所表示的愤怒未免有些滑稽。

*真假记者蜂拥煤矿领取"封口费"*

官方媒体报道说,9月20号,山西一家煤矿发生矿难事故,煤矿没有及时按照规定上报。与此同时,数十名真假记者闻风而动前往那里,他们不是去抢先报道新闻,而是去领取煤矿当局发放的所谓的"封口费,"也就是收买他们不要进行报道的贿赂。

山西省政府通报说,霍宝干河煤矿向《山西法制报》、《绿色中国》杂志、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科学导报》、山西广播电视总台以及一个假冒"法制日报"记者的人总共支付了12.57万元的费用。

中国青年报报道说,这个领取封口费的真假记者的单子并不完全,有关当局还会根据进展通报新一批收取"封口费"的真假媒体名单,"分期分批陆续公布"。

*官方表示将严惩不贷*

记者领取"封口费"的消息曝光之后,中国官方表示强烈愤怒。官方的《了望》新闻周刊说,"隐瞒矿难付出矿工的鲜血,折射出'黑官员'的腐败;'封口费'沾著矿工的血渍,映照的是'黑记者'的耻辱。无论是政治腐败还是新闻腐败,都以人民的生命财产为代价,都为千夫所指,被封口的记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人民的罪人"!

与此同时,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员则表示将严厉查处山西"封口费"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

*分析:更可怕的是官方新闻检查封口*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表示,山西地方煤矿当局贿赂记者不进行报道固然应当谴责,但官方对所谓的"封口费"事件表示如此愤怒,在很多公众看来有些小题大做,滑稽可笑,因为剥夺公众的知情权,封记者的口,不让新闻媒体进行正常的新闻报道,正是当局至今依然在中国大陆毫无顾忌地实行的一贯做法:"在中国进行'封口'的不仅仅是这样的一些事情,不仅仅是基层的人。更重要的上层。各地的党委和政府明确地限制哪些东西可以报,哪些东西不可以报。这难道不是'封口'吗?"

孙文广说,中国民众都知道,在当今中国大陆,公众十分关心却被封口的新闻数不胜数。从毒奶粉、毒饲料的隐瞒,到官员贪污腐败,高官子女凭借权力经商,到各地的强迫拆迁,到四川地震地区死难儿童家长要求追查劣质学校楼房责任者为死难儿童讨公道,政府主管机构严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山西地方煤矿当局的'封口'跟这种官方'封口'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这种'封口'不是通过钱,而是通过强权,通过强制的手段。共产集权政权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控制舆论。"

主管中国新闻出版的新闻出版总署表示,要对'封口'事件进行严厉查处。但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该署官员朱伟峰表示,"按照新闻出版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管理部门会作出严肃处理。目前,由于调查涉及多个部门,并有公安部门介入查案,一些情况不便立即公开"。


-完-

苏力:在许多感动之后——北大法学院2008年毕业欢送会致辞

06月 23rd, 2008 — 时雨

无论你何种心情,这一天还是来了;居然来了;或,终于来了。

但我不打算太多关注校园,因为过去半年来扎了堆的意外!二月,冰雪冻住了南中国。三月,拉萨的浓烟;全球华人呐喊:"做人不能太CNN"。四月,埃菲尔铁塔下,金晶抱着火炬,那感动了整个中国的羸弱但坚强的身姿。然后是五月和六月,撕裂大地和河流、也撕裂亿万中国人肝肠的特大地震,以及那些背着生者走出死亡、背着死者走出瓦砾的,比你更年轻的中国军人……我们流了许多泪水,和中国一起;此刻的你,还会感动吗?这注定是你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年。情感大起大落,一场最生动的毕业教育;你更多理解了自己,理解了中国,理解了这个相当复杂,不只有温情,还有险恶、有时还很残忍的世界/自然界。银杏树叶日见浓厚的那个早上,在排队献血的长长队伍中,我看到了你,和你的选择。你的身影告诉我,你的成长;然后,学位帽的流苏一闪,你走进了这个刚刚举行了110周年校庆的大讲堂……

代表北大法学院,我欣慰地也真诚地祝贺你们毕业!

预言当下是危险的。但我还是想说,多少年后,2008年不仅是你,更可能是中国近代以来最具标志性的年份之一。不仅仅因为上述事件以及一个半月后的奥运,更因为你、我以及无数中国人在这一系列事件中的直觉、情感、思考和行动。一个利益和情感紧密交织的中国正在发生,穿越了生死于斯的村落、县乡甚或省市,也不再限于政界、商界或知识界人士。打湿中国的泪水,涌向汶川的志愿者和救灾物资,低垂的国旗和驻足的行人,以及舰、船、火车、汽车和工厂三分钟的悲鸣,重新锻造了我们每个人、这个国家以及每个个体与这个国家和世界的关系。我看到了共和国;我看到了共同体。

这当然有,却不仅仅是人性和善良;更不因为所谓的"普世价值"。否则,死难更多的缅甸风灾为什么没有激起你我同等强烈的悲痛?奥运火炬传递为什么在各国会有如此不同的经历?以及为什么,尽管华人抗议,还是有许多美国人不知道、也没打算知道卡弗里先生究竟说了些什么?至少今天,民生与福利,民主和宪政,仍然、并只能以民族国家为边界展开。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众对利益共同体缺乏认同,对共同的基本利害缺乏感知,他们就还只是法律定义上的而不是自觉的公民;所谓民主就不无可能导致战乱和分裂——想想10多年来版图一次次被切割的南斯拉夫以及今年2月间自行宣布独立的科索沃!而所谓宪政不仅可能成为一个地理国家的政治闹剧,更会是那里民众日常的生活悲剧——想想几年来爆炸声持续不断的阿富汗和伊拉克!

说这些也许boring的话,不仅仅因为你我是法律人。精神洗礼或情感升华固然重要,仅此却不足以应对当今世界,甚至不足以有效展开你个人的未来生活。需要更有穿透力地思考、感受和理解社会,智慧地洞悉幽暗的人性,看到那些也许恰恰因为情感强烈、我们才有意无意拒绝看和思考的东西,并行动。

是的,我们愤怒于某些西方媒体对中国的偏见或成见,但那非常的愤怒也暴露了我们曾有过非常不切实际的期待,而这本身就是偏见。为什么如此期待别人对自己"全面"、"客观"甚至"正确"的评价?其中难道没有一点深刻的不自信,甚或自卑?而创造者会以行动和作品创设标准!当然应当批评CNN或BBC或德国《镜报》不理解甚至妖魔化中国,但怎么可能期待他们同你我一样、甚至比你我更理解这个国家?更别说热爱了。而你我又真的理解我们自己,或他们?卡弗里先生的刻薄言辞确有种族歧视的嫌疑,但不无可能,他试图以"很黄很暴力"的语言争夺收视率;如果这一猜测不错,那么你我有理由分享的情感反应,在一定意义上,是不是又有点"很傻很天真"?即使他真的仇视中国,那也正常——你怎么可能期待世界上每个人都对中国友好?正如不可能期待每个人对你真诚一样——除非你准备上当受骗!《让世界充满爱》是期盼,恰恰因为这个世界还没有,也许永远都不会充满爱。仅仅歌声,改变不了世界!

我们关心别人的看法,会努力沟通,必要时也将抗争。但看法,和爱情、友谊、信任乃至你未来的事业一样,不可强求;强求会使一切变质。中国和中国人的世界形象,说到底,要靠你我的长期努力。相信世界绝大多数人的善良和判断力,但首先自信:我们正在创造一个强大的、更是伟大的中国!

还回到汶川地震。灾难使我们血脉相连,但要清醒意识到,这种心心相印未必,甚至就不会持久。钱钢的《唐山大地震》曾有过生动描述;涂尔干的《社会劳动的分工》则有过理性分析。情感是来得快,可能去得也快;和灾难不一样。而一旦生活回归常规,斤斤计较、勾心斗角甚或贪婪卑下,也会如野草重新占领它的领地。灾难考验个体的选择,但它不改良人性,因此谭千秋老师安息了,而我们的一位校友"范跑跑"老师则闹出了很多动静;灾难也不是长效的道德保洁剂,否则诺亚方舟的大洪水或肆虐的黑死病早该把人类带进天国了!事实上,这次地震同样没能挡住某些罪恶的手伸向死者的财物。而我们如此动情,相当程度上应归功于发达的媒体,特别是电视。"触目惊心","触景生情",人类更多是依赖图像感知世界和自我的生物。我们很容易震惊于如山的废墟、成片的特别是儿童和孩子的尸体,乃至废墟间小郎铮的一个敬礼就让多少人潸然泪下;否则,8.0级、特大地震、近10万人死亡和失踪,在我们心中几乎就是一些抽象的文字或数字。

不是苛求或批判,但也不是宽容,我只想暴露,你我在内,人类的一些弱点。永远不要低估这些至今没多少改变的人类弱点。

甚至,我想说,地震后的许多慷慨,尽管发自内心的善良,却不仅仅因为善良,至少部分地,因为我们的人民更富裕了,国家也更强大了。许多个人才可能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捐款,捐出的也不再是穿旧或退出街头风景的衣物;才有人能够自行驾车甚至"打的"千里迢迢去当志愿者。中国政府才可能一个多小时即启动了,并在几天内运送了,10多万军人武警进入灾区;震后一个月就制造和调运了上百万顶帐篷和十多万套活动房。是,富裕不等于善良,但极度贫困甚至会剥夺善良。一个强大的祖国不可能仅仅是情感的,她还必须拥有巨大的物质财富!其实,我们从来善良;但只是这一次,在整个世界面前,中华民族才得以展现令我们自身也震撼的强大的善良;而正是30年来的改革开放,为我们的人性在这一刻的饱满释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还算一个毕业致辞吗?冷酷说教中还夹带了"政治不正确"!但替代公式化毕业致辞的并非只是"柔软地想起这个校园"。面对今天的中国和世界,我们必须超越昨天和自己;我们拥抱,却不止步于感性和温情!而且,我相信,无论如何,这都会是你心中最好的校园,留下了你的一段刻骨铭心;种种失意,哪怕是失望,时光打造,都会成为你回忆中的亲切。其实,记住这一点也就够了:贺岁之夜的广场上,这个大学的校长为你们,更为了你们,唱着"我一直有双隐形的翅膀,带我飞,给我希望……"

真的,我相信,即使流了许多泪水之后,今晚,"上元居"的散伙饭上,我仍会看见你盈盈的泪光!

2008年6月22日改定于北大法学院科研楼


-完-

罗永浩:南都应向读者道歉

2007-8-15 9:28:12

1.南方都市报只是家报纸,拒用"弱智的书生"薛涌的烂稿子谈不上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薛涌这么胡搅蛮缠,不是脑子不好就是人品不好,但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看清他确实是在胡搅蛮缠。(不重要也顺便说一下,我个人倾向于前者)

2.薛涌把南都拒用他的文章说成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但是对南都刊用茅于轼的文章一事,他却表示,报纸"不应该纵容这样的言论。"

3.尽管在中国的互联网上,薛涌什么垃圾文章都能几乎毫无阻碍地发表,但是作为南方都市报的超级粉丝,他仍然表示"我一直把他们(指南方都市报)看成是中国第一块言论版。如果他们也不能坚持这种言论自由的原则,那我就不要再做这个言论自由的梦了。"

4.南都的编辑跟薛涌说,"茅于轼不是不能批评,但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给人家扣上一顶既得利益代言人的帽子,我认为是非常不妥的。薛兄如果偏要这样行文的话,恐怕不仅光是我们不发,如果有媒体就这样发了,那是编辑的失职。"薛涌对此的理解是,"言下之意,中国应该讲舆论一律了。"为什么在我的理解里,该编辑的话只是想说媒体不应该发表没有证据的扣帽子言论呢?各种鸟都有的树林子真让人倍感丰富啊,按照薛涌的路数,如果一个媒体编辑认为所有的媒体都不应该发表煽动杀死薛涌的言论也可以说成是"讲舆论一律了"。舆论一律?听起来真邪恶,简直比没有证据地给别人扣帽子和煽动杀死一个专栏作者还邪恶。

5.薛涌和南都之间是否存在薛涌说的口头"君子协定"我不清楚,所以这个不谈。但如果确有这样的协定,那南都的做法肯定是有问题(有问题也跟"侵犯言论自由"没关系,这只是违约的问题),应该就此向薛涌道歉。其实南都更应该做的是向信任南都的老读者们郑重道歉---因为南都居然请了薛涌这么烂的作者开专栏。

++++++++++++++++++++++++++++++++

另外,薛涌提到,"专栏作家的观点当然会不断和编辑部发生冲突。但是,编辑部只能根据专栏作家的总体水平决定是否开这个专栏。一旦开了专栏,就不能毙稿子,以保证发出不同声音的权利。这也是美国报纸的普遍规矩。"对这个说法我很怀疑,当然,仅仅是怀疑,也许我的怀疑是错的。希望了解美国报业的达人指点一下,多谢。

附:

薛涌的原文

"我最近终止了和《南方都市报》的合作。这一决定不能说不痛苦。多年来,我和该报合作甚为融洽,一直将之视为在中国最为敢言的报纸。该报评论版的编辑,个人素质在中国报业中也可谓鹤立鸡群,我一直十分珍视和他们的关系。我最终决定终止合作,乃是在于他们违反了合作的诺言和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封杀了我批评茅于轼的稿件。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中国目前最开明的媒体,对言论自由也未免是叶公好龙,由此也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媒体是否有既得利益?媒体监督社会,那么谁来监督媒体?媒体应该有什么样的自律?为了帮助公众和媒体思考这一问题,我不妨将此事的前前后后作一个交代。

不久前,我给《南方都市报》写了一篇文章,题为"为富人说话能为穷人办事吗?"矛头指向茅于轼不久前在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众所周知,茅于轼先生最近频频出来为富人说话。前一段说先保护了富人的利益才能保护穷人的利益,富人的赚得第一桶金,也许不干不净,那是没有办法的事。在这篇文章中则又声称:"我愿意为这样的富人说话,并不是和富人有什么特殊感情,或者我个人得到他们什么好处,而是考虑全社会的利益。中国穷了几千年,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仇富。社会上有了一些富人就变成众矢之的,就被剥夺,被侵犯。这一传统几千年没变,而集中反映在解放之后到文革结束这段时期。其结果大家知道,就是把中国变成了一个彻底的穷人国。"

我在文章中,主要指出了茅文的几个事实错误。第一,中国并没有"穷了几千年"。相反,中国在工业革命前的大部分时间,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在宋代时,人均GDP也比欧洲高出许多。第二,中国后来的穷困也并非是因为仇富。亚当.斯密十八世纪末就观察指出:中国已经富到头了,不可能再往前走。理由之一,就是贫富分化太大,有钱有势的人得到了十足的保护,穷人则一点保护也没有。而且历史也证明了亚当.斯密的预言。

当然,茅于轼编造出"中国穷了几千年,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仇富"的话来,也并非出人意料。第一,他的一切知识,都是从我们二三十年前的教科书上抄来的,自己已经被洗脑。第二,则是出于他"为富人说话"的需要,要把屎盆子扣在老百姓的头上。所谓"仇富"导致贫困之说,任志强早就说过。我也早作了反驳。你看看有几个中国人恨姚明?他不过就是能把一个球装到筐子里,怎么能富成这个样子?事实上,对此中国的老百姓并不在意。相反,大家都是他的粉丝、以他为荣耀。中国的老百姓对于正当得来的财富从来不仇恨,仇恨的是不义之财。有些正当致富的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其实和一般小民百姓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一样,是我们国家法治不健全之过,怎么能让同为受害者的老百姓担当责任?"先保护富人"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不是一回事。市场经济如同体育比赛,在同样的规则下,总有胜有负,有金牌银牌,有刘翔、姚明,也有生活无着落的末流运动员。在这个意义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然合情合理。但是,如果你说规则应该先保护那些跑的快、个子高的人,那还有公正的竞争吗?如果法律将富人优先保护起来,穷人则等而下之,难道穷人不该仇富吗?

这就是我的道理。我还告诫《南方都市报》,请名人写文章应该负责。茅文通篇没有证据,信口开河,"先保护富人"、"为富人说话"这类刺激性的语言,在当今社会公平问题严重的时代,对穷人有侮辱性,降低了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比如,在美国的媒体上,你很难想象有知名人士会这样说话。如果有时有人不小心这样说漏了嘴,也会招致全国的抗议,要不停地澄清、道歉,有的甚至为此丢了工作。我们的报纸有保护弱势的责任,不应该纵容这样的言论。

编辑部当然对这样的观点不认同。编辑部主任特别给我来了封信解释说:"茅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学人与长者,是一个有良心的知识分子,他所创办的天则经济研究所,坚持以民间的立场对国内政策发言,对政策之下弱势群体的利益有积极的代言与争取。尤可贵的,是茅还能做到知行合一,最为国人所知的,是他在国家并无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拿出自己的资金来积极试验中国的扶贫项目,他先是在山西吕梁地区试验'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因而被称为中国的尤努斯,这项投入持续至今。此外他也同样拿出资金来开办保姆学校,收费低廉却坚持亏本经营……"因此,他认为我在道德上对茅于轼提出严厉的道德批判,让他们无法接受。另一位编辑也回信说:"茅于轼不是不能批评,但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给人家扣上一顶既得利益代言人的帽子,我认为是非常不妥的。薛兄如果偏要这样行文的话,恐怕不仅光是我们不发,如果有媒体就这样发了,那是编辑的失职。我去过茅于轼家,他就住在北京那种破旧的老房子中,茅于轼所举办的小额贷款,帮助了很多穷人。人家是在脚踏实地的为穷人做事,如果没有证据就攻击他,我认为有失厚道。"

这番解释不能说不诚恳,但很难让我接受。茅老是好人,这我愿意相信。但是,难道好人不会说错话吗?难道好人就有说不负责任的话的特权吗?好人说错话,报纸就有为贤者讳的道理吗?我接受的基本学术训练是:只认文字不认人,看见错误观点就批。我不会查三代后再决定是否批判。另外,那位编辑说我"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给人家扣上一顶既得利益代言人的帽子。"言下之意,我是个红卫兵了。这其实才是一顶不小的帽子。可是我一查我的原文,清清楚楚写着我读了茅的文字后"很难让人相信他'并不是和富人有什么特殊感情'或者没有得到富人的好处。学者讲话,观点自然可以有不同。但是,如果刻意歪曲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人们就要问其动机为何了。"一句话,我因为他错得太离谱,觉得他的话不能令人深思,而怀疑他是否有些什么动机。可见,《南方都市报》连让人家表示怀疑的权利也不能容忍。其实,茅于轼最近接受记者的谈话,已经为我的怀疑提供了证据。他先说许多富人是靠经营个体经济奋斗上来的,是创造财富的英雄,不象国营企业,有各种背景和优惠。这我当然同意。但是,他马上举出一个例子,把声言不给穷人盖房的任志强描绘成这样创造财富的英雄。难道任志强不是既得利益吗?茅于轼把富人说成英雄可以。我确实相信有许多致富的英雄。但是,放着那么多个体户他不提,单提一个国企的老板,难道不是在为既得利益说话吗?人们不能对此"怀疑" 吗?

这是我和编辑部以及这些主流经济学家的一个根本不同。不久前我批判吴敬琏,编辑部就很不高兴,闹得大家的关系很紧张。其实,在意识形态上,我和吴敬琏一样是市场派。我所不理解的是,这么一个拥护市场经济的人,为什么不为街头巷尾的个体摊贩说话,而跑到国营企业当独立董事?茅于轼也是一样,要说富人是英雄,怎么不拿一个贫穷中起家、忍辱负重致富的小生意人作例子,而非要举出一个高干出身并在国营企业当总裁的任志强?

其实,说了这么多,编辑部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两位经济学家不代表既得利益。不过,编辑部至少应该尊重别人不同的想法。你在网上作个民调就明白:如果你为任志强说话,多少人会说你不代表既得利益呢?再举个例子,你看美国的选举,政敌之间,永远会攻击对方代表既得利益。你找不出一个政治家不被贴上既得利益的标签的。难道你能以一句"缺乏证据"为由,不让大家说这样的话吗?

也许是因为在国外住久了,我和国内的编辑打交道,常常有些不适应。有时觉得他们简直不知道自己是老几。比如,一次一个编辑退我的稿件,理由是对美国的描述不对。我问她:"你在美国生活过一天吗?""没有。"我并不是说我一定比她高明、正确。我只是想说,她对美国有自己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她没有道理说她一定正确,我的观点连上版的权利也没有(这是约稿)。毕竟我不傻不苯,在美国生活了十几年。我的观察和她的印象不同,总还有点参考价值吧?茅于轼的问题也是一样,我不坚持我一定正确,我也不强迫别人接受我的观点,但是,不同意、不接受并不是封杀的理由。

我在批评吴敬琏时,因为和编辑部闹得很紧张,就对他们提出一个合作方案,以《纽约时报》的专栏制度为基本模式。众所周知,《纽约时报》是左翼报纸,但多年来一直有右翼的专栏作家。专栏作家的观点当然会不断和编辑部发生冲突。但是,编辑部只能根据专栏作家的总体水平决定是否开这个专栏。一旦开了专栏,就不能毙稿子,以保证发出不同声音的权利。这也是美国报纸的普遍规矩。据我所知,这个规矩仅在前几年破过一次,闹得满城风雨,形同丑闻。我据此和《南都》交涉:你们觉得我的稿件质量总体上可采,就用我的专栏,但不能在我的文章中只挑你们喜欢的东西。我当然知道中国的国情。季羡林先生活了快一百岁,也悟出个道理:"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如果我有些话不合上面的尺度而被枪毙,我无话可说。但是,如果因为我说的话编辑部不高兴,编辑部无权退稿。编辑部也接受了这样的合作模式。这就是我们之间的君子协定。

老实说,我对其他报刊,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要求。和《南都》提,是因为我一直把他们看成是中国第一块言论版。如果他们也不能坚持这种言论自由的原则,那我就不要再做这个言论自由的梦了。我一直把《南都》的编辑,当作和我一起追求言论自由、推动中国进步的同道。可惜,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则,居然几个月也坚持不住。导致了今天合作的破裂。

讲到这里,我不得不再次引用那位编辑的话:"茅于轼不是不能批评,但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给人家扣上一顶既得利益代言人的帽子,我认为是非常不妥的。薛兄如果偏要这样行文的话,恐怕不仅光是我们不发,如果有媒体就这样发了,那是编辑的失职。"言下之意,中国应该讲舆论一律了。这位编辑在业内是素质相当高的,竟也在这里撞墙。可见我们的社会一些潜规则或者显规则,对人们的心灵毒害多深!我在美国住久了,看共和党一天到晚说希拉里代表利益集团,民主党一天到晚说布什代表利益集团。这些也许都是政治偏见。你发出任何声音,都会发现有人激烈地和你唱反调。相反,如果只有一种声音说话,发出不同的声音就等于 "编辑的失职"的话,我们还有自由吗?茅于轼自己也说:"骂我也可以的,但是不要谩骂,那样没意思。如果骂我能讲出道理来,我很喜欢的。"我不妨将我 "骂"他的文章贴出来,让大家看看是否是"谩骂",是否一点道理没有。

我批评茅于轼的这篇文章,当然不是面面俱到之作。因为指出其基本的事实错误就占去许多篇幅,剩下的仅够作为一个引子,希望能导向对贫富问题的深入讨论。可惜,《南都》的封杀,使这种健康的讨论很难进行下去。我在文章中曾有一句提示:"如果你说穷人创造不了财富,这一观念一旦被接受,穷困就会世代化,贫富就会遗传。"这句话,本身希望在贫困问题导引出一些国内知识界和媒体没有意识到的面向。看来编辑在读稿件时,对这句话下面的深意毫无意识。

茅于轼积极扶贫,当然比关在屋里高唱"海晏河清"的文化偶像要人格高出许多。我当然也对此表示敬意。但是,如果认真检讨自约翰逊总统的"伟大社会"以来美国对贫困开战几十年的经验,我们就不难发现,茅于轼所谓的"先保护富人"、"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理论,至少会好心办坏事。美国这方面的研究汗牛充栋。到了九十年代,大家基本达成一个共识:如果你把富人当作创造财富的人,把穷人当作需要帮助的人,把各阶层这样脸谱化,你就会在穷人心灵深处塑造一种被扶助的情结,降低了他们的自尊和自我期待,培养了他们对救济的依赖,最后使贫困固定化、世代化。也就是使贫困遗传。所以,到克林顿时代,才有两党合作下对福利制度的改革,逼着穷人摆脱对福利的依赖,最后大大降低了贫困率。"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理论,实际上也如同"伟大社会"时代一些自由派的理念一样,充满了精英主义那种居高临下的心态,以为某些人是创造财富的,需要保护;某些人是需要帮助的,要给他们办事。这其实是制造贫困的理论,不管其出发点是多么善良。我希望茅于轼这样的经济学家,要为穷人说话,让穷人自己去办自己的事情。这才能让穷人有尊严地走出贫困。

当然,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也许我们不应该对"好人"茅于轼求全责备。但是,《南都》封杀了对他的观点的讨论,则封杀了许多对我们社会有益的思想。这是很难让人原谅的。我从来坚持直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且从来肯为自己的错误认错甚至道歉。关于这一点,我在针对麻省理工版画事件中的表现就可以为证。但是,报纸出了错别字都应该更正。如果我指出了茅于轼文章中的硬伤,《南都》也拒绝刊发,这无疑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我必须提出抗议。

我还是祝愿《南都》越办越好。但是,我需要提醒编辑:创造性的思想,只有在自由的条件下才能产生,哪怕自由会带来许多错误、误解。再好的编辑,不过就是那么几个人而已。如果以自己的立场决定什么样的思想可以面世、什么样的思想必须封杀,那其实根本不用约稿,自己坐在编辑部给读者写文件是最方便的了。我这次决定停笔,严格地说也并非出于一时之愤。因为在合作中我已经渐渐感觉到,编辑的视野非常有限,并且不断要根据自己的视野决定稿件的取舍;乃至写作时,我下笔之前就不自觉地想着编辑到底喜欢什么。这样还能写出好文章吗?

我希望,中国最终有一家敢为天下先的媒体,率先公开采用货真价实的专栏制度:只要专栏作家的言论不触犯国家的言论尺度,就不根据编辑部的好恶枪毙稿件。这样,每个专栏作家才有原创力可言。言论自由的原则才能贯彻。


-完-

Monday, August 15, 2011

闭关整肃:中国高校网络BBS启动实名制

2005年3月24日

被管制的网络,被网住的校园

通知:"从即日起,BBS水木清华站由开放型转为校内型,限制校外IP访问。 清华大学 2005.3.16"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寡知的边民,也渴望信息交流,也不会拒绝带来信息开放和互动的互联网络。而这所被称为中国最智慧学府的清华大学,却开始闭关自守,排斥网络异见,拒全世界于清华门之外。

一份倒退N年的316通知

3月16日,在中文网络中颇具影响力的高校论坛"水木清华BBS"帖出了上面一则通知。随即,该论坛如上所说,闭关自守,从网络世界上主动消失,倒退回校内局域网状态,拒绝所有校外的访问。

北京另外一所高校大一研究生甄同学向德国之声中文网证实:"我现在在北京都上不了北大和清华的BBS了。一方面是校外的IP不让登陆校园网了。另一个就是校园网内要求重新注册,必须以校园卡号码进行实名注册"。

这之前,北京高校间曾有传言,校园网论坛将实行实名制,开始大多数学生半信半疑。3月16日这一天,传言终于变成现实。而且几乎在同时,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在大学生和年轻网民中较具影响力的高校网上论坛也纷纷拒绝校外IP(互联网域名)的访问,甚至开始要求本校学生以真实姓名和学号进行重新登记,否则不予在论坛上留言。

德国之声中文网记者今日(3月24日)试着从德国拜访所涉及的几所高校,调查结果如下:

水木清华BBS(www.smth.org): !该页无法显示……

北大未名BBS:偶尔成功登录,见首页显示:"如果不能登录,请用telnet方式先登录一次;校外用户暂时只能以游客身分登录。暂时停止www下的新用户注册。"

点击"游客"后,还可以进入论坛主页,不过才几分钟之后,该主页上的所有链接都无法打开,屏幕上一致出现"该页无法显示"的提示。再退回去重新登录首页,也是无法显示。重试几次,结果仍然一样:即使是登上了主页,也无法打开文章链接。

复旦大学日月光华BBS:校外IP"随便看看"可以,注册发言不行。

南开大学我爱南开站:已停止新用户注册。

武汉大学白云黄鹤站:全站进入只读状态。

......

学生反应强烈:悼念网络BBS的死去

校方强制封锁BBS,在清华校园里立刻激起千层浪。3月16日当天,上百名清华学生自发到本校"行胜于言"校训的日晷前,集会抗议清华校方的这一举动。

中文网络中对实名制的反应更为激烈。一位网名为henrry的清华学子在题为《我泪长流:沉痛悼念清华水木BBS》的文章中写道:" 在这一天的下午,在中国,乃至世界青年华人群体中享有盛誉的清华水木BBS死去了:在一小撮人的强令下,清华水木BBS被活活地缠上裹尸布,......揉捏成一个只对校内开放,而且必须是实名制的行尸走肉似的普通公告板。"

清华一位行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也上书校领导,认为校方封锁BSS的错误做法"仿佛就像宣布以后清华图书馆只收录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的书一样可笑和可悲......"

同在北京海淀区另一所高校就读的甄同学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不赞成BBS实名制做法。他说:"我无法接受!因为原来的校园网上面, BBS本来是大家难得的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空间。本来在这个国家,你会说什么话都很担心后果,在网络上如果是匿名的话,就不用担心不必要的后果。"

"马甲"被迫剥去之后

实名制的推行,最直接的后果是,网民们不得不放弃代表他们在网络中天马行空的网名——中文网络术语所谓"马甲"了。甄同学说:"实名制之前,我们可以使用我们认为是非常有个性的马甲的。现在不能使用有个性的马甲了。"尤其对大多数年轻网民来说,这实在是非常无奈的事情。

研究大众传播与社会舆论的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教授喻GM也对网络BBS实名制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如果社会的大环境允许畅所欲言的方式,那么实名匿名没有多大区别。但是目前中国的传统媒体还没有提供这样足够开放畅达的言论环境。所以网络的匿名,实际上是对公民畅所欲言的一定程度的保护。

喻GM教授认为:"一个社会最怕听不到多元的声音,对于不同声音的遏制,可能会使社会获得暂时的安静,但是最终是会遏制不住,会爆发的。如果用各种方式来遏制意见表达,那么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短视的作法。"

山雨欲来风满楼?

网民中甚至传递这样的忧虑:日前高校网站论坛被闭关并进行实名制,很可能只是先期降落在高校内的锋面雨,而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网络肃清运动即将大面积压境而来。

名为BigTeeth的网民撰文认为,清华大学被作为典型,首当其冲被教育部进行高校BBS向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的改造。而这个开始,预示着将牵涉到所有人的更大动作。"典型者,余者皆照此办理也。从一塌糊涂(去年遭官方强制关闭的北大著名网上论坛)被关闭后侥幸的心理就此烟消云散,丧钟为每一个人鸣响。"

目前,中国官方在网络控制技术上远远领先于世界任何发达国家,进行全国性的网络实名制已经不再是杞人忧天了。喻教授对此也深表忧虑:"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担心的可能性。如果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享受不到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各种各样的便利了。"

不管愿意与否,网络实名制运动已经开始,并且在向中国各高校纵深蔓延,甚至有波及全国互联网之势。对于首当其冲的中国大学生,他们在依赖已久的网络生活中,又如何应对实名制呢?

甄同学说:"以前非常喜欢到校园BBS上去留言的人,现在也不去发表自己的意见了,而是到校外的BBS上去,比如去关天(茶社),或西祠胡同。"当记者问,如果这些网站,甚至全国网站都推行实名制了呢,他叹道:"那我也就不会去发表自己的言论了。"

3月,春暖花开、百鸟争鸣的季节。然而在中国的网络世界里,却是骤然冰降,百花残败的肃杀前兆。让中国再度万马齐喑,让网络简化成枯燥的邸报,抑或是单向的官家告示榜,这是否就是中国执政者向往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景象呢?

(本文中隐去所有被采访人的真名,以此捍卫难能可贵的网络匿名权----本文作者)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


德国之声记者 养猫JJ


-完-

张鸣:公然售假,南街村在裸奔

2008-04-03 10:03:11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知道分子之张鸣专栏

近日看新闻,据凤凰卫视讲,南街村到处发售的航天二号大豆品种,其实根本子虚乌有,他们高价卖给各地农民的,只是一些普通的大豆。如果说,前些天,新闻爆出号称共产主义村的南街村已经悄然改制,变成私有企业,而且某个南街村一直宣称每月只拿250元工资的领导人,在死后居然发现有上千万的遗产,还有若干二奶抱着孩子要求继承的消息,只是说明这个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的共产主义村,华丽的意识形态外套已经自己脱掉了,而出卖假冒大豆品种,似乎表示他们的内裤也要脱了。

相对于南街村领导层一班人宣扬的共产主义道德,不骗人,不坑人,尤其是不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坑自家的农民兄弟,只能算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底线,连这个底线都没有守住,南街村大概只好裸奔了。

大约六年前,一个学界的朋友把他潜心研究再集体化的著作送我,希望我写个书评。这本著作里,南街村是一个最大的麻雀。看了以后,我说,这个南街村,所谓的毛泽东思想,共产主义,只是一个招牌,一种借以吸引人们眼球,尤其是吸引那些对旧日风光恋恋不舍的人们的眼球的红色气球,而具体到这个村子里面,鼓吹什么思想,崇拜什么人,实际上只是为了崇拜这个村的领头人,他们的班长王宏斌。借用他们所崇拜的人的一句话,无非是为了打鬼,借助锺馗。没办法,在21世纪的南街村,被高高举起的伟大领袖,又一次当了人家的锺馗。

其实,南街村的把戏并不高明,无论他们的班长如何力图遮蔽真相,只要他们想招人眼球,真相就遮不住,早就有人不止一次地揭露出南街村的外方内圆、一村两制的假共产主义面目,也有人指出南街村靠大量贷款支撑、恶性借贷的不正常现状。但是,只要这个红色气球还没有破,南街村的共产主义神话,就一直会维持下去,道理很简单,在几个所谓再集体化的村庄典型中,南街村是意识形态色彩最浓的一个,深得国内某些人的喜爱,或者说寄托了某些人怀旧的理想。

在这个世界上,共产主义村并不罕见,过去有,现在也有,美国、欧洲,以色列都有。一些人厌倦了市场的险恶,城市的喧嚣,自愿过一种自助自产,没有私有财产的集体生活,无论这些人出于什么动机,在物欲肆虐的今天,他们的选择无疑是值得钦佩的。他们有一个共性,就是所有参加者的选择都是自愿的,没有人施加影响,更没有人采用强制手段把这个选择强加于人。

当然,我不想就此苛责南街村,毕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南街村绝大多数人都接受了他们的班长给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如果能够过上舒适的生活,尤其是比起外来民工的优越生活,农民乐于放弃自己的选择,一点都不奇怪。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南街村的选择,实际上得到了某种势力或者说某些期待奇迹的愿望的强大支持,没有这种支持,南街村显然支撑不了多久。而来自这些莫明其妙力量的支撑,落到实处,无非是改革开放前各地树立典型的模式,用高投入和政治压力支撑一个典型,一个样板。这样的样板,每个省甚至每个地区,都有一个或者两个。生活在样板里的人们,最主要的功能,就跟在南街村一样,就是演戏给参观者看。

毕竟,时代走到了21世纪,越来越深化的市场化改革,使得那些热衷于制造神话的人,越来越难以像过去那样,支撑一个越来越费钱的样板。终于,深陷债务危机的南街村偷偷私有化,剥掉了自家的红色外套,再加上裤子。可是,走到这一步,危机却依然难以度过,正常的市场运作能力已经在过去的优裕日子里被消耗掉,唯一的路就只能是蒙和骗了。应该说,毕竟是样板,一出手,相当不凡,居然打着航天载人飞船神五神六的招牌,如果不是网络时代,如果不是有些媒体盯着,骗局就不会那么容易被拆穿。不过,只要走到这一步,无论把戏拆穿与否,南街村的红色就已经褪干净了。说实在,这是早晚的事,从南街村这个奇迹问世那天,就已经命里注定会有这么一天。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完-

业余、奉献、共享、平等、自由——永远的BBS

电脑报2000年第8期

对于Internet,人们可能都知道它是由美国国防部的广域网发展而来,而对那些在Internet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民间BBS则知之甚少。其实,Internet之所以能有今天的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具有稳定增长的用户量,而在早期的Internet发展中,相当多的用户实际是来自像American Online和Compu Server这样的BBS系统。

BBS即电子公告板,作为一种远程电子通讯手段,BBS系统允许一定范围内的用户以十分廉价的方式,方便快捷地进行信息和文件资源的共享。用户联入BBS系统除需要计算机外,只需一台调制解调器和一根电话线。而建立一个BBS站台所需的硬件设备和一个基本的BBS用户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这就使得BBS系统能以一种大范围、多个性、可选择的方式,使那些处于不同地方的计算机通过电话线连接在一起,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连接使得那些来自社会各个角落和各个层次的人们能够共聚一堂,以信件和电子讨论的形式进行交流。

目前国内的BBS应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主要以业余形式的BBS系统为主,从建立和使用BBS系统的人员来说,以社会各个行业中的计算机发烧友为主,讨论话题也是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由于这些BBS的业余特点,就决定了现在国内的BBS系统是以社会公益性质的非商业化、全免费服务形式为主流,与WWW上无所不在的商业气息相比,BBS系统有的只是真正的互联网精神:业余、奉献、共享、平等、自由。

一、登录BBS

在Win95/Win98下,登录BBS最简单也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使用远程登录程序:Telnet。首先建立与Internet的SLIP/PPP连接,从Windows"运行"中输入telnet,后缀的参数为远程服务器的IP地址,一般不用修改port和Term type参数,除非远程计算机没有使用标准的telnet端口,或你的终端不是VT100类型。确定后,计算机将自动建立与远程计算机的连接。连接成功后,远程计算机会提示你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若输入正确,你即可成为远程计算机的一个远程用户,可直接操作远程计算机。

比如你要登录网易BBS,请单击"开始/运行",然后输入"Telnet",回车后就会弹出Telnet的主画面,单击菜单"连接/远程系统",弹出如图1所示的连接窗口,在主机名中填入BBS服务器地址:如网易BBS为bbs.nease.net,单击"连接"按钮即可连接,登录后的画面如图2所示。首先要求输入ID,如果你是老用户,就直接输入你的ID,如果你是新用户,你可以输入guest进行试用,当然试用是有限制的,比如你只能看文章而不能发表文章,不能和别人单独聊天等,如果你不能确定是否要正式加入这个系统的话,那就试用一下吧!当然你也可以输入new进行注册,通常情况下系统会让你输入账号名称及密码,然后选择终端类型,一般使用默认值VT100,然后是输入昵称、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和E-mail信箱等,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没有E-mail就不要乱输,因为很多BBS系统会给你发一封确认信以验证E-mail的有效性。接下来是其它一些个人信息的填写,不同的BBS系统会有所不同,不过基本的注册过程是一样的。一些大的BBS站点对刚注册的用户有时间和权利上的限制,如水木清华BBS就规定72小时以后,才有发表文章、聊天、拥有BBS信箱等权利。

二、BBS使用简介

BBS为键盘操作方式,一般都有一个标识当前位置的光标,形状如"◆",光标右侧为当前选项,如图3所示。通常用上下方向键移动光标,按回车键确认。BBS中常见的功能的选项有:BBS讨论区、BBS精华区、BBS电子信箱、BBS聊天室等。讨论区就是在BBS站台中让用户发表文章、讨论问题同时也能对别人的文章进行反驳和发表感想的电子布告栏。在图3中选择"分类讨论区",再选择相应的类别即可进入具体的讨论区,如图4所示。在这里,你既可以将感兴趣的资料收进自己的信箱,也可以马上读取文章,还可以在这里发表自己的大作呢,具体的操作键由于不同的BBS系统均有所不同,请事先参看说明文档。由于BBS讨论区文章的质量不一,有许多所谓的灌水之作,为方便用户,通常版主将好的文章分类整理后放入精华区,所以建议你去精华区看看。所谓的BBS信箱一般不能当作普通电子邮件信箱来使用,它只是作为BBS系统内部通信和交流的工具,通常为YourID@bbs.xxxx形式。BBS聊天室是个广受用户喜欢的栏目,在这里,你可以加入某个聊天室,也可以和某个人单独聊天,只要对方接受你的呼叫,你们就进入了聊天的状态。通常系统提供了多种聊天方式,并且在BBS中有许多和聊天相关的设置,如寻找好友、查询网友、详细列出线上使用者等等。

三、WWW形式的BBS

如果你对纯文本方式的BBS不太喜欢的话,还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上WWW形式的BBS。相对于纯文本的BBS而言,WWW形式的BBS有着更好的人机界面,还可以使用鼠标进行浏览,不过速度可要慢许多。如水木清华站点的WWW访问地址为http://bbs.tsinghua.edu.cn,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该URL后,即进入了水木清华的WWW形式BBS站点。

(浙江 陈小勇)

-完-

Sunday, August 14, 2011

黃少宏(Joe):雷射近視手術─我看到的真相

     眼科實務工作中,經常有患者問我:「到底做雷射近視手術好不好?」我的回答通常是:「請您謹慎評估!」患者通常會反問:「現在雷射近視手術技術不是很科技化、很進步嗎?」,「而且度數都會矯正的很好嗎?」我會說:「是沒錯!隨著科技進步,從傳統的鑽石刀手術到目前的飛秒雷射(LASIK)確實在技術上有突破!然而無庸置疑的是,這仍然是一種「破壞性」、「侵入角膜基質層」的一種非必要的「手術」!只要是手術,就一定有風險!開刀前一樣要簽署「手術同意書」!這麼重要的事當然應謹慎評估後,再決定是否有做手術的必要,你說不是嗎?

近視雷射手術過程   (請點閱左邊youtube連結)

    或許是受到媒體、網路的影響,多數民眾當想要做雷射手術時,也會做一些簡單的資料查詢。例如:哪一家眼科較有名?醫師比較好?價位比較符合需求?若再加上週遭親朋好友有已經做過手術者,在聽完他們分享開完刀"不用戴眼鏡"的經驗後,因一時的衝動而讓許多近視族一窩瘋的追求「流行的手術」!同時這竟然也是許多去做手術的人口中所謂的「已經過審慎評估後所做出的決定」!因此台灣創造出另類的奇蹟;一、國外所生產的雷射手術設備,台灣進口量世界第一名!二、台灣近視雷射手術業績,也是世界第一名!在此請各位稍微思考一下,以上現象背後的意義為何呢?

    醫療行為(手術)被商業行為包裝後,其實「雷射近視手術」諮詢員等於業務員,你說不是嗎?這真的不是全民之福!到底雷射手術好不好?我覺得不應該只是看到、聽到角膜受到「削薄」後視力上升,「暫時」3-5年不用戴眼鏡,就以為手術成功無任何副作用的案例,就做出判斷。我在診所經常翻閱眼科或某大藥廠的專業雜誌,上面約有16個眼科醫師的玉照,通常每期會有約7-8成的眼科醫師都是"戴眼鏡",你就可以知道我要表達的是,眼科醫師永遠不會告訴你的醫療真相!當然你也可以立刻google一下「眼科醫師」之圖片,你就立刻可以得到你內心的答案了!

    要如何謹慎且正確的評估雷射近視手術呢?
個人覺得可分為兩大部分來評估:
一、心理層面:
    好好問自己,為何度數一直增加?是不是內在有什麼困擾,導致不想看清外面的「視界」呢?你平常真的有好好愛自己(眼睛)嗎?
    近視雷射手術會是你永不後悔的選擇嗎?若有些副作用是在手術完後3-5年,甚至是10年後才出現,屆時心理上你能100%承受後果嗎?

二、生理層面:
    你一定要很清楚這種以「削薄角膜」方式來達到改變角膜自然(天生原裝)光線曲折能力,進而改變眼睛成像,而「暫時恢復正常視力」的手術,到底有哪些副作用(包含視力又回復到低度近視狀態)這些都是手術前必須了解的!!切勿因一時衝動去動不必要破壞角膜的手術,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從身為第一線的眼科從業人員角度,來評估雷射近視手術,看法與一般商業操作方式是不同的!因我們知道在手術過程中,需要切開一個角膜瓣,而角膜上面是透明清澈無血管,上面亦佈滿周邊神經,而這些神經之感知細胞,正是用以監測週遭環境,以便隨時調節淚液的分泌。雖然手術造成破壞角膜的生理狀態,隨時間經過會減緩,然而多數接受手術者,都還是飽受眼睛容易乾澀的困擾!

    除上述「淚液減少」之影響外,其他近視雷射手術之副作用尚有:
一、眼睛免疫力下降容易紅眼
二、畏光:夜間視力變差、陽光或燈光照射下容易感覺刺眼。
三、角膜縐折移位:常見於LASIK,可能因外傷引起,造成不規則散光。
四、感染:因手術不潔,使傷口受到病菌感染。
五、乾眼症:雷射手術後淚水分泌會減少。
六、老花眼:接近或超過40歲接受手術者,看遠方的視力會改變,然而看近物仍然是老花眼,故仍需配戴眼鏡。
七、眩光複視:手術初期常見,尤其因夜間瞳孔放大更易發生,嚴重時會影響交通或工作、日常生活安全。
八、視力不穩定:任何手術都有風險!任何醫師都不敢掛保證視力於術後都能維持1.0!甚至有可能矯正過度近視變成遠視眼!或「術後度數回升」,仍需配戴眼鏡!如此不是白花錢又白挨了一刀嗎?
九、眼睛調節力變差;看近容易疲勞不適!
十、其他未預期的意外傷害:如手術後因「角膜變薄」眼睛外力抗衝擊的適應力變差!若發生跌倒、交通意外,甚或乘坐遊樂場之海盜船、大怒神、雲霄飛車等設施,都可能間接造成眼底出血之終生視力障礙!

    以上所提及之雷射近視手術的副作用,非僅是危險資訊的揭露!而是作者每天在第一線的工作中,常看與聽到患者所遭遇的真實困擾與遺憾!

    當醫學和商業行銷手段畫上等號,我們常會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一些「醫療行為」的廣告!再加上衛生署之管制不當,例如:眼科診所或網路廣告中常會出現的用語「無刀」手術,事實上就是「雷射光」之氣化手術,也就是「光刀」!它仍然是有手術危險性的刀啊!這難道不是不實廣告?廣告可以如此誤導民眾嗎?

    而前所提及之副作用,多數可搜尋到的資訊,均會在每一點副作用之後,再加上幾個字做文字遊戲!例如:手術後此症狀會在3-6個月之後消失!或者再「售後服務」一次,例如:度數還存在一些,就再補一次雷射、「乾眼症」用人工淚液即可改善……!在廣告的包裝下,這些副作用好像都沒什麼大不了!唯有當這些副作用及風險實際發生在自己或家人的身上時,當事人才會真正體會到眼睛的不適,所造成的困擾與後悔!

    科技的進步讓醫療技術相對的創新,個人覺得這是人類的文明提升!然而在人文層次方面,找到醫德與商業之平衡點,及提供病患(消費者)應獲得正確完整的資訊,才能創造醫病關係的大躍進!我僅是一名本科系(醫用光學科),並有20多年實務經驗的臨床驗光師。分享本文只有一個初發心:如何盡己之力,幫助千萬人心眼健康光明!我沒有高深的學術背景及研究資料。我只是想談一下,我看到的真相!更希望能拋磚引玉,諸位具有更高道德醫德的眼科醫師、教授們,請鼓起你們的良知和勇氣,讓更多人因為有您的無私奉獻分享,使他們的眼睛更健康、生命更光明,請您成為患者的貴人好嗎?感謝您的閱讀!最後以最誠摯的心,祝福您及家人,心眼健康、光明、喜樂! 
 


心靈驗光師:黃少宏(Joe)
 e-mail: joe.eye1.0@gmail.com
 blog : http://joe-eye1-0.blogspot.com/
 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Joe.eye1.0
出处:http://joe-eye.blogspot.com/2011/02/blog-post.html
-完-

Saturday, August 13, 2011

金大中:文化决定命运吗? ――关于亚洲反民主观的神话

[这是金大中当年在当选韩国总统之前发表的与新加坡资政李光耀论争的文章。]

在发表于《外交》1994年3-4月号上的访谈中,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就西方和东亚社会的文化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政治含义等问题,提出了很有意思的见解。虽然他没有明确说出来,但是贯穿整个访谈的论断和他以前的实践记录清楚地表明,他责备美国人"不要把他们的制度毫无例外地强加于那些根本行不通的社会",这其实是说西方式的民主在东亚不适用。考虑到他享有世界各国领导人的普遍尊敬,以及《外交》杂志本身的学术声望,这种论点可能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因此值得郑重予以回应。

随着1991年苏联瓦解,社会主义思潮低落了。有人得出结论说,苏联的崩溃是资本主义战胜社会主义的结果。但是,我认为它象征了民主对专制的胜利。没有民主,普鲁士德国和明治时代日本的资本主义都导致了悲剧性的后果。在近几十年里,许多拉美国家拥抱资本主义而拒绝民主,同样也可悲地失败了。与此相反,实行民主资本主义或者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尽管也会遇到暂时的挫折,但是都蒸蒸日上。

尽管有上述明显的趋势,仍然有人怀疑民主在亚洲的适用性和前途。这种怀疑主要是由亚洲的威权主义领袖人物挑起的,李光耀是其中最直言不隐的一位。长期以来,他们坚持认为文化差异使得诸如民主和人权之类的"西方观念"在东亚不适用。问题是,亚洲是否拥有适合于民主政治的哲学和历史基础呢?那里到底能否实行民主政治呢?

自强处立

李在访谈中一直强调文化因素。我承认文化是重要的,但是光凭文化不能决定一个社会的命运,而且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更重要的是,李关于亚洲文化的观点不仅论据不足,而且是循环论证的。他认为,东方社会与西方不同,"相信个人离不开家庭",而家庭是"建成社会的砖瓦"。然而,作为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家庭本位的东亚社会也迅速地迈向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社会。人类历史上没有什么事物是永恒不变的。

李声称,在东方,"统治者或者政府并不想给一个人以家庭所能给他的东西"。他刚表示过对西方社会道德崩溃的担心,并把这种崩溃归因于太多的民主和太多的个人权利,接着就把那种表面上看来是自立的、家庭为本的文化引证为东亚经济成功的主要原因,并且嘲笑西方各国政府,据他说他们试图包办所有社会问题。于是,按照李光耀的结论,有着多管闲事的政府的西方政治制度,不适合家庭为本的东亚。他排斥西化,同时却接受现代化和由此而来的生活方式的变化――再一次强烈地暗示,民主在亚洲行不通。

家庭价值(各取所需)

但是,事实正好相反,根据李光耀的说法,亚洲各国政府对私人事务袖手不管,并且置身于所有社会问题之外,其实不然。对于个人和家庭日常事务,亚洲国家的政府比西方管得更多更细。以韩国为例,每个家庭都被要求参加每月一度的邻里大会,以接受政府的训导和讨论地方事务。日本那个权力很大的政府则常常对企业界进行干预,以保护政府心目中的国家利益。这种干预已经发展到引起日本与美国、以及与其他贸易伙伴相互争吵的程度。而李光耀的新加坡,政府严格管理个人行为――堪称把社会当作机器来管理的奥威尔式的极端范例。对这些事实,李视而不见,反而声称东亚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他是用这种假论据来为他拒绝西方民主进行辩护。他甚至不喜欢一人一票原则,说"他在理智上并不相信"该原则是最好的,这显然违背了现代民主的根本。

由于不少发达的民主社会出现道德崩溃现象,李的观点不仅在亚洲相当普遍,而且得到某些西方人的赞同。例如,许多美国人认为,美国公民迈克尔·费伊由于做了恶作剧而被新加坡当局施以笞刑是罪有应得。但是,道德崩溃不是由于文化固有的弱点,而是工业化的结果,这种现象在亚洲的新兴工业国家中也正在出现。事实上,新加坡这个小小的城市国家,需要用近乎极权的警察国家的做法来保持其对公民的控制,这与李光耀所说的政府越是少管家庭事务国家就治理得越好的说法正好相反。救治工业化社会的积弊的办法,不是靠警察国家的严刑峻法,而要靠加强道德教育,高扬精神价值,提升文化和艺术的水准。

先于洛克

李反对把一种外来的制度"毫无例外地强加给那些根本行不通的社会",对这一点人们并无异议。问题是,民主政治是不是与亚洲文化根本不相容,以至于没法推行。进一步说,考虑到李光耀完全不容忍异议的历史,考虑到许多其他亚洲国家还在持续地对持不同政见者进行镇压,人们不禁要问,民主政治在诸如新加坡这样的地方是否真的得到过实践机会。

通过全面的分析,可以明确认定亚洲在趋向民主的哲学和传统方面具有丰富的遗产。亚洲在民主化方面已经取得很大进步,而且具备了发展民主并且使之超过西方水平的必要条件。

民主观念

人们普遍认为,英国政治学哲学家约翰洛克为现代民主奠定了基础。根据洛克的理论,主权在民,统治者是通过与人民订立社会契约而获得授权进行统治的,人民可以撤回其授权。其实,差不多比洛克早两千年,中国哲学家孟子就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根据孟子的"王道"政治原则,君王是"天子",上天授权它的儿子推行良好的政治,也就是为老百姓谋福利。假如他治理不当,人民有权起义,推翻其统治,替天行道。孟子为弑君行为正名说,一旦君王违反天意,他就不再享有臣民效忠。孟子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古代中国的"民本政治"哲学认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王应该像尊重上苍一样尊重他的人民。

韩国的本土宗教天道教更进一步提出"人即上天",人们应该像侍奉天尊那样侍奉他人。这种观念在1894年激发和促成了近50万农民揭竿而起,对内反抗封建统治者的剥削,对外抗击帝国主义势力的压迫。可以说,没有别的观念比儒家学说和天道教的教义更接近于民主的根本。亚洲显然拥有与西方一样丰富的民主哲学。

民主机制

亚洲还有大量的民主传统。当西方还由封建诸侯统治的时候,中国和韩国实行郡县制已经两千多年了。秦始皇创立的秦朝推行法治,一视同仁,"王子与庶民同罪"。近1000年来,在中国和韩国,即使是高官显贵之后裔,如果不通过科举考试也不能担任重要官职。严格的科举考试向整个士绅阶层开放,他们占人口的十分之一强,从而保证了机会均等和社会的流动性。而这些是大众民主的核心内容。这种做法与同时代欧洲的世袭分封制形成鲜明对照,在欧洲,血统或多或少地决定了人们的地位。在中国和韩国,强有力的监察大员们可以对王朝的失误和官员的滥权加以制约。言论自由受到高度民主重视,人们明白国家前途有赖于言路畅通。儒学士人一直受到这种教育,对背离正道的专制君主诤言直谏是一种崇高的责任。许多文人士子和杰出官员,为维护这种自由表达权而献出了生命。

民主政治所必须的基本观念和传统,在欧洲和亚洲都存在。不过,虽然亚洲的这类观念比欧洲出现得早,但是确实是欧洲人首先创立了广泛而有效的代议制民主。选举制度的发明,可以说是欧洲最了不起的成就。这种制度在别处发展起来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在亚洲"行不通"包括新加坡在内的许多亚洲国家,是在采用"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之后才繁荣起来的,而自由市场体制是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还要说明的是,在经济发展快于政治进步的国家(如德国、日本、意大利和西班牙),历史证明,随着时间推移民主最终会获得胜利。

亚洲的民主现状

民主政治在亚洲也行之有效的最好证明是,尽管李光耀这样的威权主义领导人顽固抵制,亚洲仍然在通往民主的道路上大步前进。事实上,自1974年以来,与别的地区相比,亚洲的民主化成就最为辉煌。截止1990年,大多数亚洲国家已经成为民主政体,而世界民主化的平均水平只有45%。这一成就没有引起足够注意,是因为亚洲的经济成就太突出了。我深信在下个世纪初叶,民主将在整个亚洲扎下根来。到下世纪头25年结束的时候,亚洲将不仅出现经济繁荣,而且民主昌盛的时代。

我的乐观情绪基于这样几点理由。亚洲经济正在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的阶段过渡到信息和技术密集型阶段。许多专家承认,经济领域的这种新秩序要求确保有信息交流和从事创造活动的自由。而只有民主社会才能提供这种保障。这样,除了民主政治,亚洲别无选择;在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这种选择是生存所必需的。迄今为止的世界经济变革已经带来了更广泛和更顺利的信息交流,从而给亚洲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帮助。

自从二战结束以来,民主实践在日本和印度一直没有中断。在韩国、缅甸、台湾、泰国、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和其他一些国家,民主政治时常遭到挫折,甚至被中断。然而大多数这些国家最后还是民主化了。通过选举和其他民众运动,复兴的"人民权力"得以确立。甚至在泰国,经历了十届军人政府之后,文官政府终于出现了。而在长期的一党专制之后,蒙古政府自愿地接受了民主制度。我的乐观主义的根本理由就在于,亚洲人对民主和人权的重要性的认识日趋加强,并且愿意为实现这些目标而作出必要的努力。尽管磨难不断,民主的火焰仍将照耀亚洲大地,因为它是人民的希望所在。

我们共同拥有一个世界

在亚洲人越来越欢迎民主观念的时候,他们有机会也有义务向民主先行国家学习。西方在建立民主制度的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问题。比如,有启示意义的一点是,要记住欧洲人是在民族国家的疆域内实行民主制的,在国界以外就不一定了。直到比较晚近的时候,西方民主国家一直偏爱少数有产者阶级的利益。通过社会经济变革使民主惠及社会大众,这主要是二战后才发生的事情。今天,我们必须重新振兴民主,使之不仅在各国内部,而且在各国之间,包括欠发达国家之间,促进自由、繁荣和公正:促进全球民主。

与其把西方文化作为经济剧变所引起的道德失范的替罪羊,不如从亚洲的传统中寻找可以使民主发展得更好的力量。在亚洲,民主政治可以鼓励人民更加自立,同时尊重文化价值。这样的民主才是唯一真实代表人民意愿的,不过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参与。只有这样,它才有合法性,才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气魄。

亚洲的威权主义者误解了有效统治的规则与合法性概念之间的关系。那些保护人们不受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消极后果影响的政策,如果事先没有得到人们的赞同就不会被有效地执行;同样是这些政策,如果是经过公众辩论制定出来的,就会得到亚洲有自豪感和自强精神的人民的有力支持。

全球民主将承认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之间是有联系的,它将促成有利于后代的新政策。随着大规模的破坏和使所有物种遭殃,我们目前正在威胁自己的生存环境。说我们的民主必定是全球性的,是因为它强调要把兄弟般的仁爱遍施于天地万物。

指明达到"天下太平"理想境界的途径的儒家格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显示了对清明政治的赞赏。正如这句格言所说的,儒家政治哲学的终及目的是"平天下"。为此,就要求人们使自己的家庭井然有序("齐家"),而做到这一点必须提升自我修养("修身")。这种政治哲学强调政府的作用,强调为使天下太平。统治精英必须承担道德义务。公共安全和国防安全,与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管理一样,都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天下太平的概念可以被解释为天下万物和谐共存。这种认识还可以从乔达摩佛的教导中得到印证,即众生平等,万物皆有佛性。

自公元前5世纪以来,世界目睹出现了一系列思想革命。中国、印度、希腊和犹太的思想家们共同倡导了这些观念革新。但是,在过去几百年中,全世界被希腊与犹太-基督教观念和传统所支配,现在已经是世界转向中国、印度和亚洲其他地方寻求智慧,以进行另一场思想革命的时候了。我们为之奋斗的新型民主,要确保每一个人完善自身利益的权利和所有生灵的生存权利。

达到这种新型民主的第一步自然是完全遵循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国际文件表达对人类尊严的根本尊重。在执行《宣言》方面,亚洲国家理应走在前列。  

推行亚洲民主运动的主要是一批为数不多但是卓有成效的有献身精神的人,他们有的属于某个政党,有的是无党派人士。他们得到了全世界旨在促进民主非政府组织和半官方组织的支持。对于亚洲民主的未来而言,这些都是有希望的迹象。他们正越来越有力地促使政府倾听人民的心声,他们应该获得更多的支持。

在建立牢固的民主制度和增进人权方面,亚洲不能再浪费时间了。最大的障碍不是文化遗产,而是威权主义领导人及其辩护士的抵制。亚洲可以向世界其他地区提供很多东西。它趋向民主的哲学和传统等丰富遗产,可以对全球民主的发展作出意义重大的贡献。文化并不决定我们的命运,决定我们命运的是民主。


-完-

Tuesday, August 2, 2011

杂歌:大哥归来

2007-07-17 11:26:07   来自: 杂歌 (杭州)

去看了。

而且请了全公司的猪头外加猪头家属。用实际行动欢迎大哥归来地球!



这年头,科幻片跟毛片一般的多。我却肯定,中国所谓的超人迷,星战迷,魔戒迷,全是虚的。只有变形金刚迷是真正存在,而且有千万之巨。70末80初的这一批人,当年小p孩的时候,是把脑仁子拿出来,用变形金刚当板刷彻彻底底的洗了一通的。

所以,其实,我们都是汽车人。

所以,我可以举出这本电影的一百个问题,但是,我就是和共产党员一样宁死不屈,一个字都不说!



我们有过很多的卡通兄弟,比如绿色的龟,机器的猫。但只有擎天柱,才具有大哥般的感染力和号召力。

因此,当擎天柱大哥从天而降,变身成那红色的牛卡;当他露出红色的胸甲和蓝色的头盔,手臂上的金属烟囱炫光夺目;我就彻底投降,直接沉浸在伟大的巨大的他妈的童年幻想下,不能自拔。



要知道,即使是一百年以后,我老到没牙,和棉被一样的被孩子们卷到阳台去翻晒。但是,当红色牛卡冲进我家菜地,我还是一定会翻身而起,拿起我的木头手枪,目光炯炯而坚定的问道:"大哥!今天去哪里拯救地球!"


-完-

王涌:你们应当有一颗不同凡响的心——中国政法大学200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致辞

同学们:你们好!

六月像一个舞台,啤酒、眼泪和电闪雷鸣是它的布景和音响。就是在这样一个季节,我们要和你们说再见了。

2003年的秋天,你们带着中学时代的辉煌走入法大校园,在军都山下度过了一生中最刻骨铭心的一千四百个多日子。

过去的四年,你们变了很多。脸上长着青春豆的小女生,变成了律所干练大方的律师助理;酷爱网络游戏的小男生,变成了忧国忧民的可爱的"愤青"。甚至你们都有了沧桑的感觉,在社团的告别宴会上极其自然地呼唤师弟师妹为"孩子们"。

当然,过去的四年,你们也有成功与失败的差异。也许你很成功,奖学金、辩论赛、学术十星,"一个都没有少",甚至"三个代表"知识竞赛你都名列前茅了;也许你很失败,学习和感情都是一团糟,你仿佛是被法大遗忘的角落。不过,你一定要知道,这些都不是你现在对未来乐观或者灰心的理由。因为这只是人生的第一章,也许现在的一切,在后面的章节中很快就面目全非了。许多人物传记不就是这样写的吗?

所以,所谓"毕业"就是电脑EXPLORE页面上那个"刷新"键。

你们要毕业了。有许多话,课堂上我们没有说,但是,现在应该说一说。

法学是大多数同学的专业,但是,实际上,你们要知道,世上最珍贵和最深奥的学问不是法学,不是什么"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也不是什么"公司人格否认",而是一种在精神层面上理解和获取"人生幸福"的智慧和能力。

你们将面对艰辛的生计和复杂的社会,焦虑乃至畏惧在所难免,但是,人通常不是被生活本身所击倒,而是被焦虑和畏惧所击倒。正如罗斯福在1933年面对陷入经济危机而几乎绝望的美国人民所说的那样:"The Only Thing We Have To Fear Is Fear Itself。"(真正让我们恐惧的是恐惧本身)。

当然,如果像明朝哲学家王阳明那样说"心外无物",也许是唯心的,但是,"心"确实是你们痛苦的源泉,因为生活再苦,也苦不过你们的父辈和祖辈。所以,你们应当在精神上尽快成熟起来,你们应当有一颗不同凡响的心,你们也必须有一颗不同凡响的心。成熟、独立、客观、坚毅、善于反思,并富有责任。

在成长的过程中,你们需要多种多样的精神财富,帮助和武装你们去应对社会和人生的不同侧面和困境。手中仅有史尚宽和王泽鉴的"天龙八部",那是远远不够的。你们需要柏拉图、需要康德、需要鲁迅,甚至还需要尼采和王朔,学会不同的观念,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表述。

你们还要学会宽厚。不要轻易地嘲笑一个人、一件事或一种理想,世界是如此的广博,我们需要细细的体味、静静的观察和深深的思考。

再说说法大。法大近几年的发展就中国经济的发展一样迅速,但是,法大欠你们的太多。听课和自习中的抢座和占座,给你们留下了惨痛的记忆。法大的校园也一直像一所乡村中学,直到最近"外籍楼"的矗起,才让我们有了一种"农转非"的感觉。但是,法大的精神永远充满着一种桀骜不驯的活力,一种直透事物本质的力量,她是高贵的、美丽的、自信的,她"只向真理低头",她以一种独特的气质影响着中国的法治进程。

"四年四度军都春,一生一世法大人"。你们的血液中已经流淌着法大气质。但是,也许毕业之后,你们又会像一颗颗"疯狂的石头",在房子、车子和票子的压力下,迅速地陷入心理学上的拜金主义和攀比主义。母校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希望你们成为富足的中产阶层,但是,母校更希望你们永远是有良知的、有正义感的人,因为你的母校有一个特殊的名字——"中国政法大学"。

当然,在这温馨道别的时刻,还需要说几句警醒的话。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说:我们已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从校园迈入社会,你们的风险指数就从绿色变为红色。风险有多种,可能是政治上的风险,贪赃枉法,锒铛入狱;可能是经济上的风险,幻想天上掉馅饼,交友不慎,受骗上当;也可能是健康的风险,一时放浪形骸,不幸染上艾滋病。

人生是单程道,一些致命的风险一旦降临,它就是终局的,是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在社会学上,这些风险是一种抽象的恒定的概率,但却总是以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的命运作为它的注解。所以,你们一定要警惕啊!当然,即使遇到意外,也应冷静应对,不做傻事。

上苍赋予我们生命,我们就拥有了人生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的财富,珍爱生命才是人生的要义,其他的都是那小数点以后的事情了。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迷茫,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辉煌"。

是的。苍天对你们这一代人的命运会有一种特别的安排。在你们的壮年,也是你们许多老师的晚年,或许早点或许晚点,你们将经历中国历史上最为深刻的变革,这是你们的幸运。作为法律人,你们应当也一定会有你们的贡献。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保有一颗不同凡响的心,你们的成功将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来临。

法大祝福你们!

祝你们幸福和顺利!

2007年6月27日上午昌平礼堂


-完-

朱军台上出丑 把毛岸青称“家父”

2007-04-20 21:57:21 来源: 狗仔网

狗仔网4月20日报道 央视王牌栏目《艺术人生》频频被媒体爆出,因收视率过低,多次被央视警告,责令停播整改,否则即刻拿下。主持人朱军更是遭遇下岗危机。不过朱军却死不改版,要硬撑到底。

谁料,就在这节骨眼上,前晚播出的《艺术人生》特别节目《恰同学少年》中,朱军再次贻笑大方,脱口而出将对方的父亲称为"家父",一时令观众哗然,指责朱军"太没文化",更指责央视怎么能让这样的节目过关播出。

昨日,记者采访了央视《艺术人生》的导演。

老态龙钟还煽情

前晚的《艺术人生》依旧沿袭了其一贯的风格——煽情,朱军在台上面露一贯的激情表情,用一贯的激情的语调,缓缓诱导被访者说出一些感人的故事,只是朱军明显老态龙钟,眼部皱纹又深又多,两腮出现明显坠肉。特别是当镜头推至朱军面部特写时,更让观众震动:"朱军怎么变得这么老。"

不过,朱军的煽情热情并未因此见减,睁大眼睛,努力营造一种煽情的气氛,希望着电视剧《恰同学少年》里的演员、导演们说到动情之处。电视剧《恰同学少年》所再现的内容、以及演员们的表现,无不处处透出一股蓬勃的朝气,少年励志的精神令观者看后不觉也年轻很多。可是在朱军的节目里,却把这股朝气抹灭了,刻意地煽情让人感觉不太自在。

恰巧不久前,《文化访谈录》也做了一期关于《恰同学少年》的节目,主持人的言语冷静而富于智慧,也充分挖掘出这一批年轻演员进取的思想,以及导演的思路,令人深思。两个节目一对比,更让人感到朱军的老一套过时了。

称对方的父亲为"家父"

节目进行过半,朱军请上毛泽东的嫡孙、毛岸青的儿子毛新宇,上台讲述爷爷奶奶的往事。毛新宇刚一落座,朱军立即语气深痛地说:"不久前,毛岸青去世了,首先,向家父的过世表示哀悼。"

此语一出,观众哗然。众所周知,家父、家母,是对自己父亲的尊称,当称呼对方父亲时,应该用"令尊""令尊大人",称呼对方的母亲,则是"令堂"。这是中国儒家文化传下来的礼教,已经传用了几千年。

朱军却在面对全国播出的节目里,犯这种错误,让观众指责朱军太没文化。事实上,朱军的口误不止一次,作为一个专业的主持人屡次犯这种"低级"错误,让不少观众十分失望,要求改版和换主持人的呼声也越发的强烈起来。

央视领导也没发现错误

记者昨日屡次联系朱军,但其手机一直转移至秘书台。央视的节目都会经相关领导的审查,方能播出,可朱军在节目中犯了如此贻笑大方的错误却能"逃"过领导的审查在电视上播出,令记者非常疑惑。于是,记者又采访了《艺术人生》的导演马宁。

马宁接待记者时的态度十分谨慎。在得知情况后表示:"我不知道这个情况,我也没有看到这一节,可能是编辑人员没有注意吧,不过,我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同样的错误。"

仅仅用一句"没有看到"来解释,这样的回答不能令记者满意。但是当记者再次追问下去时,马宁明确回答:"我们是不可能换掉朱军的"。马宁说,一个节目的好坏并不是主持人一个人的责任。朱军从来没有刻意煽情,他只是追求节目的真实。

至于错误,马宁并不以为然。马宁说,现在所有对《艺术人生》的质疑都是无稽之谈。"我们的收视率一直很稳定。第一季度的收视统计我们完全达标了,而且刚刚广电总局的领导还对我们的节目给予了高度评价,根本不存在节目下岗的说法。"


-完-

我国五次宏观调控比较分析

2004-07-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和体制环境不同,共进行了五次收缩型的宏观调控,时间段分别是①1979—1981年;②1985—1986年;③1989—1990年;51993年下半年—1996年;⑤2003年下半年—2004年(此前,1998—2002年为扩张型的宏观调控)。与前四次宏观调控相比,第五次宏观调控在各方面都具有新的特点。正确认识当前宏观调控的新特点及其新思路、新机制,对于我们全面贯彻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运行态势

局部过热,存在物价上升态势

调控特点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在前四次宏观调控中,首先,当时针对的都是经济波动中已经出现的超过11%的"大起"高峰。1978年经济增长率达11.7%,1984年达15.2%,1987年、1988年达11.6%和11.3%,1992年达14.2%。其次,当时针对的都是经济的全面过热或总量过热。第一次的经济过热,起初表现为投资过热和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随后财政用于消费的支出大幅增加,形成大量财政赤字,导致国民收入超分配。第二次至第四次经济过热,都是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双膨胀,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再者,前四次宏观调控都要治理严重的通货膨胀。1980年全国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率达6%(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一个高峰,也是1962年之后到当时的最大涨幅),1985年达8.8%(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二个高峰),1988年达18.5%(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三个高峰),1993年达13.2%和1994年达21.7%(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四个高峰,也是建国以来物价上涨的最高峰)。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四个高峰,一个比一个高。总之,前四次的经济"大起", 每次都是到难以为继时,才不得不进行被动的调整。

第五次宏观调控针对的不是经济增长率已经超过11%的大起(1993年经济增长率为9.1%),而是为了防止经济出现"大起",防止"大起"导致"大落";针对的不是已经出现的全面过热或总量过热,不是投资和消费需求双膨胀,而是部分行业投资的局部过热;针对的不是已经出现的严重通货膨胀,而是物价上升的压力开始显现。总之,第五次宏观调控对于过热的部分行业来说,是及时的调控;而对于整个经济运行的全局来说,则是见势快、动手早、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主动调整。

经济体制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调控特点

着眼于各方面利益的平衡

前四次宏观调控都发生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型、但尚未"基本转型"的过程中,而第五次宏观调控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之后的第一次紧缩型宏观调控。在这次宏观调控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充分表现出来,并折射到学术界和新闻媒体,形成各种声音的多元化。

第一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78年的经济过热。在同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提出,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的比例失调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过来,基本建设必须积极地而又量力地循序进行,不可一哄而上。但此后两年中,从中央到地方对调整的认识并不统一,基建总规模没有退下来,地方和企业财权扩大后盲目上项目,财政大量赤字,货币发行过多。

第二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84年的经济过热。同年1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控制信贷投放。198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的现象。但这一年过热局面没有控制住,许多地方和单位仍在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直到1986年宏观调控也没有到位,并潜伏着进一步经济过热趋势。

第三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87年至1988年的经济过热。当时,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得到一定控制,但预算外投资规模的膨胀远远没有控制住。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把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用3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

第四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92年到1993年上半年的经济过热。1993年6月,发布了《..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采取16条措施,以整顿金融秩序为重点、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但同时,一些地方和企业要求放松银根的呼声也不断。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为抵御随后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次宏观调控,针对的不是全面过热和严重通货膨胀,而是见势快、动手早、防患于未然;同时充分考虑到当前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与其他部门、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过热行业与非过热行业、上游产业与下游产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沿海与内地,以及高中低收入者之间,形成的市场经济下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复杂利益格局。

政府管理方式

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运用娴熟

调控特点

着眼于把握时机、节奏和力度

关于调控的实施方式。在第一次到第三次宏观调控时,在最初作出调整国民经济决定的头一两年内,在实施上存在着犹豫不决、贯彻不力的问题;随后,才进行坚决的大规模的调整。在第四次宏观调控时,汲取了前三次的教训,在作出治理整顿的决定后,在实施上表现出雷厉风行的特点。第五次宏观调控因是见势快、动手早的调控,所以采取的方式是渐进式的,由冷静观察、温和预警,到逐步加大力度,注意准确地把握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对看准了的问题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

关于调控的紧缩面。在第一次宏观调控中的最后一年(1981年),以及第三次宏观调控中的最后一年(1990年),都是对投资和消费实行力度较大的全面紧缩,使经济增长率较大幅度地迅速回落(1981年经济增长率回落到5.2%,1990年回落到3.8%)。1993年6月开始的第四次宏观调控,亦是对投资和消费实行全面紧缩,但为"适度从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均为"适度从紧",使经济增长率从两位数的高峰平稳地、逐步地回落到10%以内的适度增长区间。第五次宏观调控不是全面紧缩,而是适时适度,区别对待,不"急刹车",不"一刀切"。货币政策由前几年的"稳健"逐步转向"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由前几年的"积极"逐步转向"中性"。注重做到"四个既要、又要":既要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盲目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和支持经济发展中薄弱环节;既要坚决控制投资需求膨胀,又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发展;既要从宏观上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总之,这次宏观调控不是使经济增长率从两位数的高峰大幅度地回落和"着陆",总体上看,经济还在适度增长区间内(8%—10%)运行,既不是"硬着陆",也不是"软着陆",而是通过适当的控速降温,使经济在适度增长区间内既平稳又较快地可持续发展,努力延长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

就政府宏观调控来讲,一般有三大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指政府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如价格、利率、税率、汇率等),通过市场机制,间接地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法律手段,是指政府运用各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通过法制力量,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行政手段,是指政府运用行政机构的权力,通过强制性指令,直接对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第一次至第三次宏观调控,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如行政性财政政策,强制控制财政支出(消减投资支出和控制消费支出);行政性货币政策,强制控制信贷投放;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停止财政补贴,停止银行贷款;对落后的小企业进行整顿和关停并转等。第四次宏观调控时,已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做法,开始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如开始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市场性货币政策进行调控。第五次宏观调控,从一开始就注重了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时也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初步建立,经济运行中既带有转型之前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点(如一些地方政府的盲目扩张冲动、一些企业投资实际上只负盈不负亏的软预算约束等),又带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点(如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企业行为的市场化等),还带有不成熟市场经济的一些特点(如企业行为的非法制化、非理性化等)。在这种情况下,宏观调控中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症施策,确保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效果,是必然的选择。无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市场经济本身的不断成熟,以及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宏观调控将会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国际市场环境

内外经济联系十分紧密

调控特点

着眼于两个市场统筹协调

在前四次宏观调控时,国际上均不太关注。

而第五次宏观调控,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

这是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联系已日益扩大。2003年与1992年相比,我国进口规模由不到1000亿美元,扩大到4000多亿美元,增加了4倍;外商在我国的实际直接投资额由100亿美元左右,扩大到500多亿美元,也增加了4倍;我国的国家外汇储备由不到200亿美元,扩大到4000多亿美元,增加了19倍。2003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国。从总量看,我国的进口额只占世界总额的3.4%;但从增量看,我国的进口增量约占全球进口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海外有关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对中国经济是否过热,怎样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这次宏观调控的效果将会如何,也予以了广泛重视。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刘树成

-完-

Followers

Blog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