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25, 2010

中宣部推荐100首爱国歌曲 龙的传人入选

近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0部委发出《关于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同时,推荐了100首爱国歌曲。

为推动"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起来,把群众公认、脍炙人口的爱国歌曲推荐给全国人民学唱、传唱和演唱,中央文明办、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在主要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开展了"网上推荐百首爱国歌曲活动"。半月之内,全国网民踊跃投票达2335万张。同时,主办单位还邀请部分著名词曲作家进行评选,并综合网民投票结果和专家评选意见,遴选出向全国推荐的100首爱国歌曲。这些歌曲旋律优美、传唱广泛,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歌曲内容涵盖了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时期。国歌、军歌、团歌等在庄重场合的必唱歌曲,不列入推荐歌曲名单。

100首推荐的爱国歌曲名单如下:

1、《十送红军》…江西民歌 张士燮词 朱正本编曲
2、《红军战士想念毛泽东》…陈亚丁、任红举词 时乐濛、彦克曲
3、《红星歌》…邬大为、魏宝贵词 傅庚辰曲
4、《映山红》…陆柱国词 傅庚辰曲
5、《情深谊长》…王印泉词 臧东升曲
6、《过雪山草地》…肖华词 晨耕、生茂、唐诃、遇秋曲
7、《五月的鲜花》…光未然词 阎述诗曲
8、《保卫黄河》…光未然词 冼星海曲
9、《在太行山上》…桂涛声词 冼星海曲
10、《二月里来》…赛克词 冼星海曲
11、《游击队歌》…贺绿汀词曲
12、《延安颂》…莫耶词 郑律成曲
13、《南泥湾》…贺敬之词 马可曲
14、《东方红》…陕北民歌 李有源、公木词
15、《歌唱二小放牛郎》…方冰词 劫夫曲
16、《团结就是力量》…牧虹词 卢肃曲
17、《谁不说俺家乡好》…吕其明、杨庶正、肖培珩词曲
18、《红梅赞》…阎肃词 羊鸣、姜春阳、金砂曲
19、《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曹火星词曲
20、《咱们工人有力量》…马可词曲
21、《革命人永远是年轻》…劫夫词 劫夫、中艺曲
22、《歌唱祖国》…王莘词曲
23、《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美丽其格词曲
24、《我的祖国》…乔羽词 刘炽曲
25、《英雄赞歌》…公木词 刘炽曲
26、《毛主席的话儿记心上》…傅庚辰词曲
27、《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范禹词 金国富原曲 麦丁整理改编
28、《快乐的节日》…管桦词 李群曲
29、《我们的田野》…管桦词 张文纲曲
30、《让我们荡起双桨》…乔羽词 刘炽曲
31、《人民军队忠于党》…张永枚词 肖民曲
32、《我爱祖国的蓝天》…阎肃词 羊鸣曲
33、《我们走在大路上》…劫夫词曲
34、《唱支山歌给党听》…焦萍词 践耳曲
35、《翻身农奴把歌唱》…李堃词 阎飞曲
36、《我为祖国献石油》…薛柱国词 秦咏诚曲
37、《边疆处处赛江南》…袁鹰词 田歌曲
38、《工人阶级硬骨头》…希扬词 瞿维曲
39、《我爱北京天安门》…金果临词 金月苓曲
40、《北京颂歌》…洪源词 田光、傅晶曲
41、《祖国颂》…乔羽词 刘炽曲
42、《我爱这蓝色的海洋》…胡宝善、王川流词 胡宝善曲
43、《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付林词 王锡仁曲
44、《我为伟大祖国站岗》…魏宝贵词 钊邦、铁源曲
45、《我爱五指山,我爱万泉河》…郑南词 刘长安曲
46、《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任红举、贺东久词 朱南溪曲
47、《边疆泉水清又纯》…凯传词 王酩曲
48、《我爱你,中国》…瞿琮词 郑秋枫曲
49、《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秦志钰等词 吕远、唐诃曲
50、《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火华词 阿拉腾奥勒曲
51、《我们美丽的祖国》…张名河词 晓丹曲
52、《党啊,亲爱的妈妈》…龚爱书、佘致迪词马殿银、周右曲
53、《在希望的田野上》…晓光词 施光南曲
54、《长江之歌》…胡宏伟填词 王世光曲
55、《我爱你,塞北的雪》…王德词 刘锡津曲
56、《鼓浪屿之波》…张藜、红曙词 钟立民曲
57、《嘀哩嘀哩》…望安词 潘振声曲
58、《少年,少年,祖国的春天》…李幼容词 寄明曲
59、《歌声与微笑》…王健词 谷建芬曲
60、《东方之珠》…罗大佑词曲
61、《我的中国心》…黄霑词 王福龄曲
62、《龙的传人》…侯德健词曲
63、《大海啊,故乡》…王立平词曲
64、《祖国,慈祥的母亲》…张鸿西词 陆在易曲
65、《难忘今宵》…乔羽词 王酩曲
66、《小白杨》…梁上泉词 士心曲
67、《说句心里话》…石顺义词 士心曲
68、《万里长城永不倒》…卢国沾词 黎小田曲
69、《少年壮志不言愁》…林汝为词 雷蕾曲
70、《共和国之恋》…刘毅然词 刘为光曲
71、《亚洲雄风》…张藜词 徐沛东曲
72、《超越梦想》…韩葆、胡峥词 王晓峰曲
73、《今天是你的生日》…韩静霆词 谷建芬曲
74、《大中国》…高枫词曲
75、《当兵的人》…王晓岭词 臧云飞、刘斌曲
76、《中国人》…李安修词 陈耀川曲
77、《五星红旗》…天明词 刘青曲
78、《红旗飘飘》…乔方词 李杰曲
79、《青藏高原》…张千一词曲
80、《在中国大地上》…晓光词 士心曲
81、《我和我的祖国》…张藜词 秦咏诚曲
82、《春天的故事》…蒋开儒、叶旭全词 王佑贵曲
83、《走进新时代》…蒋开儒词 印青曲
84、《祝福祖国》…清风词 孟庆云曲
85、《同一首歌》…陈哲、迎节词 孟卫东曲
86、《爱我中华》…乔羽词 徐沛东曲
87、《为了谁》…邹友开词 孟庆云曲
88、《好日子》…车行词 李昕曲
89、《最美还是我们新疆》…赵思恩词 吾布力·托乎提曲
90、《七子之歌--澳门》…闻一多诗 李海鹰曲
91、《天路》…屈塬词 印青曲
92、《祖国不会忘记》…月潭词 曹进曲
93、《说中国》…曾宪瑞词 蒋大为曲
94、《红船向未来》…周羽强词 张红旗曲
95、《光明行》…虞文琴词 雷远生曲
96、《共和国选择了你》…瞿琮词 宁林曲
97、《江山》…晓光词 印青曲
98、《旗帜颂》…阎肃词 印青曲
99、《和谐家园》…易南新词 蒋大为曲
100、《国家》…王平久词 金培达曲


-完-

Sunday, September 19, 2010

茅于轼: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

茅于轼

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个利益中,人民的利益是我们听得最多的一个词,其次是国家利益.至于政治家的利益则从来没有谁提到过.其实这三者之间固然有重合的部分,但是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点区别非常重要,它在许多决策过程中起着最关键的作用.可惜的是大家往往十分忽视这个重要区别,而掌权者又故意把这三者混为一谈,好像政治家总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利益更不用说,它就是人民的利益.这种故意的混淆模糊了许多问题的是非,误导了许多人的看法.举例讲,大家都关心国家安全.但是所谓的国家安全到底是谁的安全往往非常模糊.是老百姓个人的安全?是国家的哪部分人的安全?还是政治家或领导人的安全?对老百姓而言最重要的安全是和平,不要战争,还有人身不受侵犯,遇到纠纷能够有人主持正义,以及财产有保障,行动有自由.但是我们经常谈的国家安全主要倒不是这些问题,而往往是对国家的颠覆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其实颠覆是对领导人的安全问题,对老百姓不存在所谓的颠覆.老百姓已经在最底层,还能被颠覆到哪儿去?只有领导人才有被颠覆的危险.还有所谓的敌对势力,这也是对领导人而言的.不可能有人无缘无故地和我们的人民作对,何来敌对势力呢?

现在这篇文章就是想找出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者的区别,并且讨论这个区别何以重要,它能够帮助我们澄清许多模糊认识,戳穿许多谎言,识破许多欺骗.能够避免错误,从而大大提升人民的利益.

什么是人民的利益?

人民利益的含义很广,人人都想生活得好,健康平安.这些方面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要看个人的条件和运气.就人民这个整体的利益而言,就不是个人条件或个人运气了,而是全体人民要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不要兵荒马乱,没有黑社会或者类似黑社会组织的侵犯,其实就是个人的生命财产有保障.只有在这样一个有保障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安居乐业,享受人生.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多半时间是政府横征暴敛,百姓起义,或者向外征战,搞得哀鸿遍野.能有几十年安定就算太平盛世.其实,解放之后也同样如此.到1978的三十年,运动不断,冤狱遍全国,民怨沸腾,民生凋敝.改革之后的二十多年没有稿大规模的运动,没有大规模的侵犯百姓,民康物阜,经济自然增长.所以可以说,人民的首要利益就是个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障,不被逮捕,不被关押,不被横征暴敛.只要不侵犯别人就不能无缘无故地判他有罪.有冤情能够申诉,不会被拒绝,并得到认真对待.

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是不是人民的利益?建设祖国当然是国家利益.它是不是等同于人民利益呢?一般而言,这二者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并非永远如此.如果发生冲突,应该以上面讲到的个人权利的保护为优先.换句话讲,不可以借口社会主义建设而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理由认为国家利益无条件地高于人民利益.我们常说的少数人的利益要服从多数人的利益,意思是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这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不能让他们为多数人而牺牲.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的话,听起来好像讲得通.这往往是因为自己属于多数,不需要自己作出牺牲,因而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不保护少数人,说不定多数中的人,在另外一种分类时忽然变成了少数;在某种情况下自己属于多数,换了一种情况就可能变成少数.不能因为是少数,利益就可以随便被侵犯.解放以来的历次运动都说是打倒一小撮,保护大多数.大家把自己列为大多数之中,没想到,斗来斗去,最后全都变成了那一小撮.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在不涉及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可以行得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尽量照顾到这少数人的理由.在基本权利的范围内,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同样地得到承认和保护.比如我们没有理由用举手表决的方法,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也不能因为民愤极大而将某人处死。这些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实施。

人权是人民利益的基础

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人都能够同样享受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作出牺牲.所谓的"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就是不被人侵犯.所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侵犯别人,基本权利就有了保证.这不需要任何人承担什么义务,付出什么成本.人的基本权利之所以被侵犯,因为有些人物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制约,或者政府本身就侵犯别人.特权人物和政府一样,法律不能约束他们.在许多社会中警察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他们是特权分子.前两年发生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案件,就是因为双方都自以为有特权,可以随便打人骂人,谁也不饶谁,钉头碰上了铁头.如果取消了特权,实现了法治,警察也不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人民的基本权利就得到了保障.所以上面所说的少数人不必为多数人牺牲,就基本权利的范围而言这是可以做到的.

过去我们曾经用建设伟大祖国的口号侵犯了许多人的基本权利.大跃进和三年灾荒,更不用说文化革命,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用专政的手段对付普通百姓.蛮不讲理地整人,以言治罪,以思想治罪,隔离审查,剥夺人的自由,甚至把人送去劳改.而结果并没有对建设祖国有任何帮助,反倒是稿得民不聊生,经济几乎崩溃.改革以后人民的基本权利逐渐得到保护,侵犯权利的事情减少,经济也搞上去了.如果说我们今天的经济还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还有许多缺陷,没有把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还有许多借口去侵犯百姓的基本权利.

我们强调,让百姓安居乐业,享受人生,这是真正的人民利益.也许有人要问,这种观点是不是太个人主义了.每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死活,别人有困难,受欺侮,难道大家应该袖手旁观吗?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当然,帮助穷人,做慈善事业,这不大会有争议.但是要不要主持正义,打抱不平,则是一个复杂问题.本来嘛,路见不平,拔拳相助,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优秀品质.但是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毛泽东曾经号召中国人民,要去解放全世界三分之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阶级兄弟.后来知道这是一个骗局.美国出兵攻打伊拉克,为的是解放被萨达姆压迫的伊拉克人民.可是结果怎么样?当然,争议是很多的,各有各的说法.但是事实上伊拉克百姓的生活,离开安居乐业还很远.这倒并不是反对见义勇为,而是说要非常慎重.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没有说"己所欲, 施于人."可见这二者是有区别的.毋宁说:"己所欲,慎施于人."总之,强加于人是不可以的,尽管出于公心.这是一个值得专门讨论的问题.

国家利益对人民利益的侵犯

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大规模侵犯百姓利益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自古以来的战争无不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打仗首先要有士兵,兵从何而来?或者靠拉壮丁,或者靠欺骗.杜甫的″兵车行″写道∶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这就是征兵造成的惨剧.由于打仗,一个家庭妻离子散,丈夫离家,妻小何以为生.这样的事几千年以来基本上没断过.就拿过去的半个世纪来看,我国由于打仗而死的人有好几千万.抗日战争就死了两千多万,解放战争大概也死了几百万(至今没有正式统计),以后又有朝鲜战争,中印之战,珍宝岛之战,越南之战.每个战争士兵的死亡少则五万八万,多则五六十万.(可能珍宝岛之战死的人少一些).加上受伤的一般是三倍于死者,如果再加上百姓,死伤就上亿了.

当然,战争的理由总是充分得无以复加的,是不容怀疑的.打仗再犯犹豫怎么打得赢?尤其奥妙的是双方的理由都是正确得无以复加,都是为正义而战,是值得为之牺牲一切,乃至于生命.只有这样,仗才打得起来,双方都能够为正义拼命厮杀.戳穿了讲,战争就是把最不道德的事物幻变成最道德.说谎是不道德的,但是孙子兵法中说:兵者,诡道也.打仗就是要骗人;杀人是最不道德的,但是打仗就要杀人,而且杀得愈多愈好,这是能够得到奖励的.杀什么人?杀一个和自己差不多的人.也有妻子老小,也有人生追求.双方无冤枉无仇,只因为他是敌人就把他杀了.何以战争使人疯狂?因为作为战争发动者的政治家们有战争的需要.他们改造了每个人的脑筋,去为他们送死.

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大多数战争并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是所谓的国家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政治家的政绩,就是为了满足他们的野心和虚荣心.不惜拿百姓的生命作代价.当今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另一种则相反,是人民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的.前者不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战争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而后者则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只要符合政治家的利益,战争就可能打起来.历史也证明,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家利益为重的独裁国家发动的。作为一种外交辞令,人们常说,某某国家的兴旺发达将对世界和平有利,而不是造成威胁.这句话只适用于把人民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的政体.如果我们同意人民是爱好和平,不愿意打仗的,那么不难得出结论,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政体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不可能违背人民的利益去为国家利益作战;反过来也一样.人民要服从国家利益的政体就不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它可能为了国家(实际上是为了该国的政治家)的利益叫老百姓去送死.所以今后世界和平要得到保障,唯一的途径就是把国家利益超越人民利益的那些国家,改造成为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政体.

战争的正义性

我们常说,要区别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要支持正义的战争,反对非正义的战争。但是除了抢粮食,抢牲口小规模战争,在大的正规战争中,双方都认为自己从事的战争是理直气壮的"正义战争"。日本人侵略中国,显然是非正义的,但是日本方面至今还认为是正义的,打仗是爱国的,武士道是民族的灵魂,为天皇战死是死得其所。因此至今还把战争罪犯的骨灰放在靖国神社里,接受百姓和政府官员的朝拜。日本百姓在二战中牺牲重大,但是他们并没有把战争的原因归咎于战争罪犯。不光是日本如此,差不多所有的战争双方,对于战争性质的认识都是这样的,无论是朝鲜战争,国民党和共产党之战,中越之战等等,双方对战争的解释往往是绝然相反。战争的正义性远不是显而易见的,它往往是宣传给人的认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战争都是错的,如果不打仗自己遭受的痛苦或死亡的概率大于打仗的相应概率时,或者说,打仗能够减少痛苦和死亡时,战争对百姓而言才是合理的.托马斯.阿奎那在讨论反抗暴政的合理性时,说过类似的话.他认为反抗暴政是合理的,除非"推翻暴政的行动带有严重的纷扰,以致社会从继之而起的骚乱所受的损害比旧有统治的继续来得大."美国出兵打伊拉克,把伊拉克人民从萨达姆暴政之下解放出来,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争议,正是应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这一段话.

在这儿我们能够看到,人民的利益判断标准和国家的利益判断标准是不同的.这点不同,自古以来从来不允许说明.只有国家利益才可以宣传,人民的利益好像不言而喻就是国家的利益.国家号召人民去打仗,要用各种理由.有的说是为了翻身得解放.比如解放战争从农村招募几百万青壮年入伍,就是用的这个口号.到头来大家知道,农民并没有得到解放,他们至今还是最受欺侮的弱势群体,更不用说三年灾荒饿死两三千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有的说是为了保家卫国.抗美援朝就是用的这个理由.但和前面所讲的人民利益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印战争为了几万平方公里基本上没有多少人口的一片荒地而战,有什么价值?为了这样一块土地而战, 值得吗?对我们每个百姓有什么影响呢?值得为之牺牲生命吗?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国家管理好,而去争夺那些没有多少价值的荒地呢?对越自卫反击战,把部队开到别人的国家里去教训别人,更不是百姓想做的事.但是政治家可不是这么看问题的.他们从自己的观点出发,牺牲百姓的生命在所不惜.好在打仗不是他们自己上前线,哪怕死上几千几万,也未必轮到自己的头上.可见政治家的利益非常不同于人民的利益.而且恰恰就是这一点不同成为推动战争的原因.如果双方的政治家真的以百姓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这几个战争也许就不会发生.所以有人说,因为出现了原子弹,政治家们也被暴露在战争的第一线,因此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减少了.不过政治家们为自己兴建了可以抵御原子弹的地堡,这样的推断已经不能成立了.

主权和人民利益

应该说,政治家们的宣传是非常有效的,他们的宣传骗取了普通老百姓的性命,百姓还不觉悟.美国打的越南战争,死了五万多人,为的是防止共产主义的扩张.让普通百姓去为了一个遥远的目标牺牲,完全是无理的.可是至今美国也没有彻底否定越南战争,还认为越南战争的逃兵是不可原谅的.这次的伊拉克战争,美国又死了3000人,伊拉克人的死亡人数,有人说大约为美军死亡人数的一百倍.政治家制造出吓人的伟大理论,其中就没有百姓的死活.共产主义怎么样,萨达姆的统治怎么样,百姓自己会判断.他们自然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无论如何,叫百姓为统治者的理论送死是站不住脚的.

政治家们制造的欺骗百姓的重要理论,就是把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当成至高无上的准则.百姓为了维护主权领土,把自己的性命送掉了还没有觉悟.请问,是领土完整重要,还是百姓的生命财产重要?我认为当然是百姓的生命财产更重要.领土不完整,少了一块,于我何干呢?当然如果那块土地上有我们的同胞,这块土地被别人拿去后这些同胞要做亡国奴,那么我们有义务保卫国土.如果那是一块连人都没有的荒岛,争这块领土就毫无意义.或者这块土地上的百姓归属别人管理之后,生活反而提高了,自由反而扩大了,那么这种领土主权的转移,不但不必反对,还值得欢迎.改革以前每年都有成千上万人游泳偷渡去香港,被抓回来的都判处重刑.我们这儿到现在不是还有许多人甘愿冒生命的危险偷渡到更富裕的国家去吗.这就是老百姓怎样判断主权和领土的例子,怎样判断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例子.

钓鱼岛的争夺更是一个例子.那是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中国和日本争夺得很厉害.在我看来,双方都不值得为此伤感情.把争夺钓鱼岛的力气用在国内对百姓真正有益的地方岂不更好.帮助没钱看病的人能看上病,没钱上学的孩子能上学,是不是更有价值.也许有人认为,钓鱼岛虽然现在没有人,也可能将来附近有石油等资源,为什么不值得争夺?但是我感觉大家为钓鱼岛动感情,并不是出于资源的考虑,还是出于主权的考虑.如果是为了资源,根本用不着斗争,坐下来谈判,让政治家退出,请专家拟定开发方案,讨论双方利益分配,得出双赢的结果,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道路.也可以拿它竞价拍卖,出钱多的一方获得开采权.所出的钱成为放弃一方的补偿.现在是政治家在插手,把问题越搞越复杂,而且得不出解决方案,因为主权问题是排他性的,不可能双方都握有主权,很可能最后诉诸战争,得出双输的结果.而单纯的资源开发问题原本是一个双嬴的问题.

爱国和人民利益

以上对主权的质疑,很可能被批评为不爱国,甚至是卖国,起码是庸俗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没有社会责任感.这篇文章的目的恰恰就是要把这颠倒了几千年的道理恢复正常.卖国并不是什么严重的错误,出卖人民才是严重的错误。我认为对于一般人(除了看破红尘的人)而言,人生的目的就是享受.有道德的人则更尊重别人的享受.在自己享受的时候也帮助别人获得享受.一个良好的社会,或者说和谐社会,正是这样的一个社会,每个人高高兴兴寻求快乐,同时帮助别人得到快乐.不是搞斗争,不论出于什么借口,是阶级斗争也吧,是领土完整也吧,是主权独立也吧,是主持正义也吧,都要让位于人民追求生活的享受.世界上的恐怖主义分子就是在这一点上搞错了.他们认为追求享受是错误的,为国牺牲才是光荣的.所以身上绑了炸弹去炸别人,做出损人不利己的愚蠢的事,而且至死执迷不悟.如果世界上被这些误导的思想所控制,人类将走进死胡同.相反,如果人类都追求享受和快乐,世界是太平无事的,百姓是安居乐业的.请问,到底是安居乐业重要,还是主权独立重要?是谁服从谁?最近有人提倡抵制日货.要知道,贸易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活动.抵制日货对自己并不有利.抵制日货是用损害自己的方法去损害别人,这和身上绑了炸弹去炸敌人,虽然程度上不同,性质是差不多的.日本人对二战的认识和德国比较十分不够,应该让普通的日本人都知道真相,要联合日本人民一起反对战争罪犯和军国主义,认识到日本百姓同样是战争的受害者.但是不必抵制日货.抵制日货受害的是日本的企业,他们对战争是没有责任的.相反他们对全世界的人民作出过巨大贡献,提供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给大家.

多年来中日之间发生的参拜靖国神社的争论,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立场和百姓立场之争。日本人中持国家立场的人认为,即便是战争罪犯,也是民族英雄,他们虽败犹荣。但是从日本百姓立场看,战争罪犯不仅仅是对中国人犯罪,同样对日本百姓也是犯罪。日本百姓在战争中所遭受的牺牲并不比中国百姓遭的罪小。两颗原子弹炸死三十多万人,绝大多数都是普通老百姓.49年8月盟军出动几百架轰炸机对东京做地毯式轰炸,一天之内炸死烧死平民百姓十几万人,伤者不计其数.那些被日本军国主义派遣到东南亚各个战场上打仗的普通日本兵,背井离乡,难道他们是自愿的吗?抗战时有一个新闻片,描述攻打太原后,一个日本兵坐在马路边,手里持着枪,因为疲惫不堪而迷糊睡着了.他们遭这份罪为的是什么?好好的日子不过来到中国杀人放火,自己遭罪,损人损己,有什么好处?在战争中牺牲的日本军队和百姓都是无辜的,他们对战争是没有责任的。他们的战死是因为上了战争罪犯的当,而且大多数是被迫送死的。我们要纪念战胜国的阵亡将士,同样应该纪念战败国的阵亡将士。但是战争罪犯是人类的共同敌人,是不值得纪念的。如果说纪念,应该是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汲取教训。如果日本百姓懂得国家立场和百姓立场的不同,就会把战争罪犯从靖国神社迁移出去。世界各国也就不会反对任何人参拜靖国神社了。

这里并不是完全否定主权,独立等观念,但只有它们有利于人民的切身利益时才值得追求.而不是盲目地把主权,独立等等看成至高无上.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国家利益未必总和人民利益相一致,当这二者发生矛盾时,肯定国家利益要服从人民利益.绝不是相反,把国家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爱因斯坦在1931年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主权的限制″.他写道∶″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最近德国政府决定把这个信条刻在德国政府大楼上,作为2005年爱因斯坦逝世50周年的纪念活动.1933年一月,纳粹头目希特勒上台,身在美国的爱因斯坦发表了不回德国的声明.声称他″只想生活在实行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的国家″,而这些条件,德国都不具备.

历代的统治者总是把忠君爱国宣传为人生最高的道德标准.反过来讲,投降叛逆是罪该万死.也许在古老的时候这样的原则有它的道理.那时候部落之间经常发生争夺资源的斗争.单个的人非常容易受到敌人的侵犯,唯一的对付办法就是依靠集体.没有集体,也就没有个人,个人完全依附于集体.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为集体做出牺牲是很合理的.但是现在世界已经变了,很少发生个人被某个群体所侵犯(黑社会是一个例外).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源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没有必要为此而打仗.日本过去侵略中国为的是夺取东三省的粮食,煤炭,钢铁.因为日本是一个资源穷国.现在日本仍然是资源穷国,但是变成了经济强国,它不必要为资源而打仗,在世界市场上购买就行了.中国,日本,美国等都要进口石油,都在争夺有限的石油资源,但是因为有了石油市场,大家在市场上以价格来竞争,用不着打仗.从来没有听说过买卖石油要动刀动枪.所以说,由于世界市场的出现,争夺资源的战争一去不复返了.我国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近几年开始在世界市场上大量购买石油,木材,铁矿石等原材料,甚至把这些商品的价格抬了上去.我们得到这些原材料不费一兵一卒,这些商品的出口国还增加了收入.结果是双赢的.那些没有参与石油等资源买卖的国家同样得到利益,因为中国大量进口石油是用大量出口制成品赚的外汇买的,因为中国大量出口制成品,制成品的价格大幅度下落,百姓享受了从中国进口价廉物美商品的好处。

现在争夺资源的战争已经没有了,但是战争并没有消灭。现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矛盾都是意识形态之争.大陆和台湾的矛盾根本谈不上是争夺资源,完全是观念上的主权和独立之争.到底主权和独立和老百姓有多大的关系,说不太清楚.可是我们的政治家对此特别感兴趣.真正关系到两岸人民利益的事,如两岸直飞,自由往来,开放旅游,鼓励贸易和投资等等,得不到政治家们的赞同,反倒是设置种种障碍,让大家搞不成.政治家们有一套希奇古怪的逻辑,反正跟人民的利益无关.至于双方张弓拔剑,搞军事演习,准备打仗,把两岸人民推入战争的火炕.更是莫名其妙,不知道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

政治家的利益

作为统治者的政治家,他们的利益往往和人民的利益相对立.古代的帝王将相,靠剥削得到享受.不但活着时剥削享受,死了以后还要剥削享受.从古埃及的法老到明清近代,都建了大规模的陵墓.二十世纪以后情况逐渐有了变化,政治家口称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他们没有自己的利益,要求百姓对他们放心.但是事实上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非洲有一个国家的国王既然要吃百姓的人肉.有些国家的领导人贪污百姓的税款,最后被老百姓赶下台.更有一些国家,各级领导人都可以随便花销国家的税款,根本没有明确的开支限制,领导人用公款就是合法的,预算决算都是保密的,表面上假装是公开的,可是老百姓无权检查过问.也有一些国家走上了法治,领导人的开支在严密监督之下.发生了穷的领导人开着自己的破汽车,却有豪华的保镖车队护送的奇怪现象.最近报上报导,我国的某位市长邀请美国的一位市长来华访问,对方没有接受,因为没有这笔预算.我们的这位市长慷慨地答应为她支付一切访华费用.穷国的官为富国的官埋单,因为他们预算的约束不同.穷国的这位政治家慷他人之慨,为自己壮门面,他的眼里没有人民的利益,只有自己的面子.而且还假模假样地说,自己的面子就是老百姓的面子,所以自己的面子重要.

政治家的利益不同于人民利益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形形色色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用人民所交的税款为自己建立能够表现政绩的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这些工程往往华而不实,中看不中用.大把的钱花出去,但所建的工程对老百姓没有多少实际效果.这些工程建成之后效果往往和最初希望表示政绩的目标,背道而驰,非但没有达到宣传政绩的目标,反而成为浪费的代表.领导人不但没有因而流芳百世,反而是遗臭万年,工程成了一个浪费典型的标志,想掩盖也掩盖不了.

和政绩工程相类似的是政府盖的豪华办公楼.现在全国各地不论贫富,纷纷建设高档豪华办公楼.尤其是有肥缺的单位,如税务局,交管局,法院,检察院,工商管理局,海关.他们盖的大楼许多是超豪华的,胜过五星级宾馆.不同的是里面的人远没有宾馆的人多,利用效率很低.超豪华的标准根本脱离了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但是他们手中有权,可以把百姓的钱随便花销.这种状况上行下效,从中央到地方莫不如此.

政治家作为一个职业群体,他们本身的利益取决于整个职业的地位和重要性.如果政治不重要,政治家就要失业了.显示职业的重要性是他们利益最关紧要的活动.好在宣传机器就在他们的手中掌握着.通过电视,报章杂志,甚至教科书,不断强调国家的重要性,制造各种理论,说明政治如何如何重要,国家如何如何重要,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就在于为国捐躯.而他们就是代表国家的.国家的重要性转换成政治家的重要性.他们的职业就牢靠了.而百姓则成为他们的一个附属物.我们承认,政治家和其他行业的专家一样,有他的重要性,但是仅仅当他们能够为百姓提供公共服务时.相反,如果他们贪污腐化,或者工作没有效率,处处跟百姓作对来显示自己的权威.当百姓求他们办事时,把简单的事搞复杂,设置难题,跟人过不去.这样的政治家有还不如没有好.他们存在的理由就彻底失去了.

如果说政治家都是那么一批自私自利的人,故意和百姓作对的人,当然是不对的.现代大部分政治家都是愿意为人民服务的,至少在没有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是这样.但是他们自己也是中毒太深,他们把自己工作的目标放在了国家,主权等等上,反而把百姓真正的利益给忘记了.拿两岸关系为例,为了经济繁荣,两岸经贸投资,文化交流,有许多事情可做,更有许多事情急待解决,特别需要两岸的政治家坐下来讨论.可是他们想的不是人民的利益,而是虚无飘渺的国家利益,领土和主权.在见面讨论之前首先要问对方,你代表谁?你有权代表吗?由于代表身分的争论,根本不可能见面.所以两岸问题积压了这么多,可是两岸的政治家已经十多年不见面了.最近谈成的十分有限的两岸直飞,最后还是靠民间人士促成的.因为政治家想的和老百姓想的完全是两码事.两岸的政治家并不是不努力,不"为人民服务",而是他们糊里糊涂把国家利益代替了人民利益,把真正的人民利益忘记了.

两岸的政治家最关心的,在大陆一方是统一,在台湾一方是独立。至于共同繁荣,那是很次要的事,远在统一和独立之后。大陆的政治家总认为如果台湾统一了,自己可以在史书上占有一席之地;台湾的政治家则认为台湾独立了自己可以在史书上占有一席之地。可是他们完全看错了形势。一方坚持统一,一方坚持独立,结果必定将中华民族推入万劫不复的战争之中。两岸繁荣才是政治家建功立业之所在。最近的发展,两岸的紧张形势有所缓解,两岸的政治家们可能受到民意的影响,逐渐回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上来。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严重对立已经不存在。可是过去几十年中双方在自己的政权下杀害对方的人,或者仅仅是被怀疑是对方人,也斩尽杀绝,死人不下百万。两岸的政治家如果早知今日的和解结局,应该不让这些人成为屈死的冤鬼。可是人死了即不能复生,只能让后人接受教训。但这些人的生命未必能够唤起政治家们的觉悟。

政治家另外一种骗取自己利益的方法就是把小事放大,把无足轻重的事放大成为国家利益之所在.从而大做文章,从中表现自己,并谋取利益.本来国家之间并没有什么冲突,可能只是百姓之间的小摩擦,政治家们把它放大成为国家利益之争,兴师动众,借题发挥.最后就是拿百姓交的税款为自己谋名谋利.如果我们回顾一下近十年二十年的国际关系史,到底政治家们忙出了什么结果?有哪些是真正对百姓的利益起了好作用的?恐怕十之八九都是做的无效功,白忙了一阵,但是钱却没少花.相反,被政治家们挑拨的仇恨,相互的误解,进而导致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倒是不计其数.过去半个世纪最大的事就是两大阵营的冷战.花费的钱以万亿计.直接间接死伤的人成千上万.到头来得到的是什么?可以说几乎等于零.苏联垮台以后,政治家所用的借口不再存在,对立的形势很快烟消云散.如果没有这些挑拨是非的政治家,根本就不存在对立的两大阵营.老百姓都希望太平安宁,绝不会无事生非.即使有个别人喜欢闹事,也绝不会闹到国家的规模,花掉那么多钱,牺牲那么多人.之所以地球上有那么多纠纷,主要是政治家们的″功劳″.最近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南京中山陵,受到市民热烈欢迎.怎么想得到解放后谁和国民党有一点瓜葛,都被整得死去活来.政治家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惟独眼里没有百姓的利益,拿百姓的性命玩弄于股掌之间.

民主政治和政治家的利益

在国内,政治家的最大利益就是继续执政.像美国的总统,当政一届之后很少愿意自动放弃下一届竞选的.可见执政的滋味非常美妙.美国的总统受的制约很多.私人生活中的男女关系都被舆论监督着.受了这么多的限制,执政还那么值得留恋,一个不受制约的执政位置,其价值之高是不言而喻的.为了自己继续执政,百姓的利益如果和自己继续执政相冲突,肯定会牺牲百姓的利益,而不会选择放弃执政.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执政者以及基本政策的批评.一般而言,在一个专政不受制约的政体中,批评领导人是不允许的,批评基本政策也有较大的限制.当政策出现重大偏差时,由于缺乏正当的批评,就会越走越偏,最后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三年灾荒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当时有许多有良心的人,不愿说假话的人,讲出了农村缺粮的真实情况.可是他们统统都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甚至反党分子,把他们降职降薪,有的送去劳改.当然,执政者不会公开说,不允许批评是为了自己继续执政,而往往说这是为了社会安定和进步,所以要把一切导致不安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说很迷惑人,因为安定和进步也是百姓所希望的.但是把安定解释为不许可批评,实在太离谱了.相反,不允许批评倒反而会出现全社会的倒退,导致社会动荡.听不进批评,甚至于听不进不同意见是独裁者的普遍心态,是把个人利益超越人民利益的典型表现.

至于对领导人的私生活的监督,在专制国家里是绝对不允许的.领导人的私生活处于极端严格的保密之中.这和民主国家恰恰相反.在那里一般百姓享有隐私权,但是政治家却必须公开他的财产,家庭关系等.希拉里打了克林顿一记耳光,媒体立刻加以报导.甚至于并没有打,媒体也可以猜测大概是希拉里打了.领导人上漫画,被讽刺,是经常的事.而在专制国家里,领导人是有特殊身分的人,非但不可以上漫画,而且他们的照片必须放在报纸的头版头条,如果放错了地方编辑要丢掉乌纱帽.(只是到胡锦涛上台以后有所改变).我国曾经公布过领导人的财产登记和收入登记的办法,但是没有哪个领导人理会它.最近听说要认真登记了.但是老百姓根本不相信,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谁相信那些玩弄的数目字.现在连领导人交了多少税都不许公布,还谈什么财产登记.领导人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可是却没有谁可以监督他们.他们内心如何平衡自己的利益和百姓的利益,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国家领导人的最大利益就是继续执政.他们要消除各种可能妨碍继续执政的因素,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一般而言,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党内的异己分子的宫廷政变,二是普通百姓对统治的反抗.不论来自哪方面的风险,都要尽全力迅速扑灭.这就是我们常听说的"消灭不稳定因素于萌芽状态".政治家们常用的偷换概念的伎俩就是混淆国家和人民,把反对他们的事件称之为颠覆国家,分裂国家.这时候就把自己当成了国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政治家是不可以反对的,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不可以颠覆国家,分裂国家.于是政治家把国家偷换成为自己.有许多为人民利益奔走的社会人士,以及批评国家领导人的人士就是在颠覆国家等罪名下被投入监狱.在文革时候干脆把毛泽东规定为人民,批评毛泽东就是恶攻罪(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甚至于在改革开放以后,还把对毛泽东头像扔墨水瓶的人判了无期徒刑.毛泽东去世以后再这样做,显然并不是为了巩固毛泽东的执政地位,而是为了巩固后来领导人的执政地位,给老百姓一个印象,任何轻视国家领导人的观点都是罪不容饶的.

为了从积极方面防止对自己继续执政的威胁,就必须加强自己的执政能力,加强对人事安排的控制,对舆论宣传的控制,防止有独立观点的社会团体的出现,当然更不允许公然对自己执政权威挑战的组织的存在.这些做法和人民利益毫无关系,实际上就是为执政者自己的利益着想.不过他们绝不会公开承认这些做法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乔装打扮说成是为了百姓的利益.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好的政治家执政是对百姓有利的,但是往往施政已经发生重大错误,百姓受到了严重损失,而执政者依然赖在位置上,不肯下台.

其实,政治家和普通老百姓都是一样的人.上面对政治家的批评并不是因为政治家特别坏,而是制度造成的.许多政治家都是普通百姓变的.要防止政治家的上述的种种毛病,不是从教育出发,天天讲为人民服务,搞党性教育,而是改变政治的制度,取消特权,使他们手中的公权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不可能拿来以权谋私.这就是民主政治.在民主政治下,政治家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而且政治家能够被罢免或替换.他们有一定的任期,没有足够时间勾结起来,形成特权阶层.

国家的功能

上面讲了许多把国家冒充人民的例子,或者强调国家而忽视人民.但是国家或者另外相应的公共组织在现代社会中还是必要的.为什么?因为有许多公共服务是人民所需要而私人不能提供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正义的服务.所谓正义的服务就是当个人受到委曲时,有地方去申诉,而且能够得到符合正义的解决.个人和个人之间难免有种种纠纷,有了纠纷谁来裁判?这需要有一个大公无私的人或组织,来做这样的事.当然,当裁判需要有专业知识,但更重要的是有一颗不偏不倚的心. 这个条件说起来简单,其实非常不容易.为什么有时候裁判偏向一方,正义不能伸张?因为有些人有特权,有钱有势,明明是这些人侵犯了别人,但是靠着他们的特权,可以逃避惩罚.只要看看北京马路上的特权车,他们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交警也不敢管他们.他们敢于公然向法律挑战.他们所依靠的就是特权. 所谓正义的服务就是要跟这些有钱有势的特权分子作斗争.可想而知,这样的斗争是困难的.单个的百姓是斗不过那些人的,所以要有正义的服务.拿普通话来说, 就是国家的司法要公正.

这就是为什么要有国家的一个主要原因.国家代表着正义,百姓有冤屈可以得到公正的裁判.反过来讲,如果国家偏向有钱有势的一方,失去了公正,这个国家就濒临危险,百姓不会承认它,它自动地失去应该有的权威性.事实上国家(实际上是由它指挥的司法部门来代表的)这样做的时候,绝不会是明目张胆地,而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掩盖这种非正义的行为.不过无论伪装得怎么巧妙,真相总会被识破的.这时候国家就想方设法禁止有关事件的公开报导和讨论,封锁新闻.更有甚者国家用诬陷,莫须有的罪名,打击那些主持正义的人士,新闻记者,律师,法官,民间人士,让他们知道国家的厉害,三缄其口.这时候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已经荡然无存,国家正在走向瓦解.所以国家领导人如果想继续执政的话,必须时刻注意国家能否代表正义,少了这一条,任何加强执政能力的措施都是无效的.

这里讨论的国家代表正义,我们只涉及到司法必须公正,相关的问题还很多.比如立法方面的问题,所谓恶法就是偏离公正的立法.不公开的法属于恶法,侵犯人权的法属于恶法(例如过去执行的收容遣送办法),以国家的名义侵犯私人所有权又没有适当补偿,也属于恶法.我国宪法中还保留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条款.不知道是谁专谁的政. 专政的条款肯定属于恶法.宪法中又说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国家.到底哪句话是真,哪句话是假?世界上已经没有哪个国家敢于明目张胆地把专政写在宪法上.而我国既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把专政写在宪法中.不但是这么写的,而且也是这么干的.宪法还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只有合法的才受保护.比较之下,公有财产不论是否合法统统都受保护.每当人民利益和政府利益冲突时,不论正义在哪一方,一定是政府利益压倒人民利益.受损的人只能忍气吞声.因为宪法有这样的规定.

国家之所以需要,还因为有许多公共管理事务,个人很难提供.大家常常讲的用于抵御外侮的国防,就是一例.不过进入21世纪以后,国防的重要性越来越小了. 因为前面讲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争夺资源的战争不再需要,也因为国际社会对侵略行为有越来越大的制约.任何一个国家用任何借口侵略别国都不被认可.过去的侵略都要清算赔偿,谁还有兴趣做将要被清算的事呢.现代战争多半是意识形态之争.看法的不同将永远存在下去,何必动刀动枪?所谓国防,越来越成为用武力解决意识形态之争的掩饰,或者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真刀真枪来解决看法的不同.纯粹从老百姓的立场来看,很少有人愿意用性命去拼所谓的"真理".除非像上面所说的上了政治家们宣传的当.如果人类的理智能够消灭军备,把每年上万亿的钱用于社会发展,就不会有穷孩子上不了学,穷人看不起病.更不会因为战争而导致的生灵涂炭和流离失所.

此外还有不少公共服务是个人不能提供的.比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检查,产品的技术标准制订,垄断行业的管理和外部性的管理等等.其中有些必须是强制性的, 有些可以强制也可以非强制,各有利弊,有些则完全是自愿性的.相应地,国家的参与有的是必要的,有的是可有可无的,有的是可以由民间组织做的.这些事应该分别具体情况规定国家的参与程度.一旦有国家角色的肯定,就有收税的必要,它需要由国家或相应的组织来做.但是这样的所谓国家和现在大家所理解的国家会有很大的区别.它往往可以由较小规模的社区来代替.

正确看待人民,国家,和政治家的利益

把国家利益看得比人民利益更重,造成这种颠倒的原因,是几千年来政治家的故意宣传.我们要把这个被颠倒了的理论再颠倒回来,并不容易,虽然绝对不会再用几千年的时间,但是恐怕也得几十年,上百年.说实在的,如果真正把这个新思想贯彻到每个角落里.世界上再也不会有战争了,大同世界也就实现了.大家知道世界上还有冲突,有战争,我们离开大同世界还差得远,我们要从各方面去做工作,争取没有战争的世界早日来临.其中最重要的,我认为就是把上面所说的三个利益的问题说清楚,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不可动摇的首要地位.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人民这一边,教育的任务最为繁重,因为民众的数量非常多,几千年的影响已经深入骨髓,成为文化的一部分.我们到处可以看到歌颂祖国,忠君报国,盼望开明君主,依赖大救星,爱国主义,为国捐躯等的动人故事,小说,电影,电视.这些作品并没有明显的错误,但是把人民利益的位置摆错了.正因为错误并不明显,纠正起来就特别困难.要让一部分先进分子,首先懂得那些宣传错在什么地方,这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至于对当权者来讲,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天天都是这么说的,也没有人敢于反对,可是事实上讲人民利益是空的,落实的还是国家利益,甚至是政治家自己的利益.比如挑动对某个国家的仇恨或不信任;朝坏的方面去猜测别人的动机,达到毒化气氛的目的;搬出历史老账,纠缠不放;把比较容易解决的经济问题说成是政治问题;总之,制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乱.最后是让老百姓去承担责任,或者花老百姓的钱,甚至叫老百姓去卖命送死.可见所谓的国家利益并不同于人民利益.如何教育当权者,让他们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老百姓的利益,什么是正当的国家利益,什么是错误的国家利益,并不那么容易.何况即使他们明白了,由于个人利益的冲突,也未必就能够按照人民利益行事.更由于当权者大权在握,对一切损害他们利益的说法都会加以围剿,用似是而非的理论模糊视听.事实上在这样的国家里,理论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一方面老百姓为了自己的权利不断在申诉呼吁,另一方面代表政治家的利益的理论又不断被制造出来,甚至用行政的力量,用专政的力量围剿民间的呼声.虽然民间力量相对于专政的力量来看,总是弱小的,但是从世界大潮流来看,民间的力量最终必将战胜专政.民主化是势不可当的.


-完-

Thursday, September 16, 2010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全体委员提出的决定草案

本议定书缔约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根据《公约》第二条所申明的最终目标,忆及《公约》的规定,在《公约》第三条的指导下,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在第1/CP.1号决定中通过的"柏林授权",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为本议定书之目的,应适用《公约》第一条中所载定义。此外:

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9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的、后来经调整和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票赞成或反对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其中所列缔约方可由《公约》缔约方会议随后作出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

第二条

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为履行第三条中关于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指标的承诺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均应:

1.1根据本国情况执行和/或进一步精心制订政策和措施,诸如:

1.1.1增强国家经济有关部门的能源效率;

1.1.2保护和增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同时考虑到其依有关的国际环境协议作出的承诺;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做法、造林和重新造林;

1.1.3在考虑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农业形式;

1.1.4促进、研究、发展和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螯合技术和对环境无害的先进新技术;,

1.1.5逐渐减少或逐步消除市场缺点、对违反《公约》目标和采用市场手段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部门的财政鼓励、免税措施和补帖;

1.1.6鼓励在有关部门作出适当改革,旨在促进用以限制成削减《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政策和做法;

1.1.7采取措施在运输部门限制和/或削减《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

1.1.8在废物管理部门以及在能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方面藉回收和使用以减少甲烷的排放;

1.2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第(一)目,同其他这类缔约方合作增强它们依本条通过的政策和措施的个别和合并成效。为此目的,这些缔约方应采取步骤分享它们关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经验并交流信息,包括设法改进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可比性、透明度和成效,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或在此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便利这种合作的方法,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

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一起谋求限制或削减飞机和船舶用燃油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3.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依本条努力执行政策和措施,尽量减少各种不利影响,包括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对其他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中所指明的那些缔约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三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以酌情采取进一步行动促进本款规定的实施。

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如决定就上述第1款(a)项中所指任何政策和措施进行协调是有益助的,同时考虑到国家情况和潜在作用不一,则应考虑设法推动对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协调。

第三条

1.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的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所记其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和根据本条的规定所计算的其分配数量,以期这类气体的其全部排放量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期间削减到1990年水平之下5%。

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到2005年时在履行依本议定书规定的其承诺中作出可予证实的进展。

3.在自1990年以来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改变和森林活动——限于造林、重新造林和砍伐森林----产生的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汇的清除方面的净变化,作为每个承诺期间贮存方面可核查的变化来衡量,应用来达到附件—所列每—缔约方在本条中的承诺。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汇的清除应以透明且可核查的方式作出通报,并依第七条和第八条作出审查。

4.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提供数据供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审议,以便确定其1990年的碳贮存并能对以后各年的碳贮存方面的变化作出估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或在其后尽早实际可行时,就与农用土壤和土地利用改变和森林等类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方面变化有关的哪些因人引起的其他活动是否应加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或从中减去的模式、规定和指南作出决定,同时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报告透明度、可核查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法、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根据第五条提供的咨询意见以及《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这一决定应在第二个和以后的承诺期适用。一缔约方可为其第一个承诺期间就这些额外的因人而引起的活动作出这一决定,但这些活动须自1990年以来已经进行。

5.其基准年或期间系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第9/CP.2号决定确定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行其本条中的承诺时应以该基准年或期间为准.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但尚未依《公约》第十二条提交其第一次国家信息通报的附件一所列任何其他缔约方也可通知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它有意为履行依本条规定的承诺使用除1990年以外的某一历史基准年或期间。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这种通知的接受作出决定。

6.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6款,在履行其除本条中那些承诺以外的承诺方面,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允许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某种程度的灵活性。

7.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的分配数量,在从2008年至2012年第一个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期,应等于在附件B中对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在1990年或按照上述第5款确定的基准年或期间内其总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所记的其百分比乘以5。土地利用改变和林业对其构成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净来源的附件一所列这些缔约方,应为了计算它们的分配数量,在它们的1990年排放基准年或基准期包括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减去1990年土地利用改变产生的清除。

8.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为了上述第7款所指计算的目的,可使用1995年作为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基准年。

9.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对以后期间的承诺应在对本议定书附件B的修正中加以确定,这类附件应根据第二十条第7款的规定予以通过.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至少在上述第7款中所指第一个承诺期结束之前七年开始审议这类承诺。

10.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六条之二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排放削减单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应计入该缔约方的分配数量。

11.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六条之二转让给另一缔约方的任何排放削减单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应从该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减去。

12.一缔约方根据第十二条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经证明的排放削减单位应记入该缔约方的分配数量。

13.如附件一所列在一承诺期间内的排放少于其依本条确定的分配数量,这一差额,经该缔约方的要求,应记入该缔约方以后的承诺期的分配数量。

14.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以将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所指那些缔约方不利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方式履行上述第1款中所指的承诺。依照<公约>缔约方会议关于履行这些条款的相关决定,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本议定书生效后在其第一届会议审议可采取何种必要行动尽量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或依这些条款采取的对应措施对缔约方的影响。须予审议的问题应是资金筹措、保险和技术转让。

第四条

1.凡同意共同履行第三条规定的其承诺的附件—所列缔约方,只要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其合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附件B中所记根据其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和根据第三条规定计算的分配数量,就应被认为履行了这些承诺。分配给协议各缔约方的各自排放水平应载明于该协议。

2.任何这类协议的各缔约方应在它们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将协议条件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应接着将协议条件或修正或撤销协议的任何决定通知《公约》缔约方和签署方。

3.协议应在第三条第7款所指承诺期的持续期间继续实施。

4.如果缔约方在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连同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组织的组成在本议定书通过后的任何改变不应影响到依本议定书确定的现有承诺。该组织在组成上的这—改变只应用于继该改变后通过的依第三条规定的这些承诺。

5.如这类协议的缔约方未能达到它们的合并排放削减水平,这一协议的每一缔约方应对协议中载明的它的排放水平负责。

6.如果缔约方在一个本身为议定书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连同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每—成员国单独地和连同按照第二十三条行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起,如未能达到总计合并排放削减水平,则应依本条作出的通知对其排放水平负责。

第五条

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在不迟于第一个承诺期开始前一年,确立一个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制度。应体现下述第2款所指方法的此类国家制度指南应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决定。

2.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方法应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接受的方法,并且是《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所议定的。如不使用这种方法,则应根据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议定的方法作出适当调整。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基于特别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定期审查和酌情修订这些方法和作出调整,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对方法或调整的任何修订应只用于为了在继该修订后通过的任何承诺期查明遵守第三条规定的承诺。

3.用以计算附件A所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应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接受的升温潜值,并且是由《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议定的。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基于特别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定期审查和酌情修订每种此类温室气体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对全球升温潜能值的任何修订应只适用于继该修订后通过的任何承诺期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

第六条

1.为了履行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附件一所列任一缔约方可以向任何其他这类缔约方转让或从它们获得由旨在任何经济部门削减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或增强各种汇的人为清除的项目产生的任何排放削减单位,但:

1.1任何这类项目须经有关缔约方批准;

1.2任何这类项目须能削减源的排放,或增强汇的清除,这—削减或增强是对任何以其他方式发生的任何削减或增强的补助;

1.3缔约方如果不遵守其依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则不可以获得任何排放削减单位;

1.4排放削减单位的获得应是对为履行第三条规定的承诺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

2.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在第一届会议或在其后尽早实际可行时为履行本条、包括为核查和报告进一步制订指南。

3.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可以授权法律实体在该缔约方的负责下参加可导致依本条产生、转让或获得排放削减单位的行动。

4.如依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查明缔约方执行本款所指的要求有问题,排放削减单位的转让和获得在查明问题后可继续进行,但任何缔约方直到任何这类遵守问题获得解决之前不可使用任何排放削减单位来履行依第三条规定的其承诺。

第七条

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在其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提交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年度清单内载列将根据下述第4款确定的为了确保遵守第三条的目的而必要的补充资料。

2.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将根据下述第4款的规定,在其依《公约》第十二条提交的国家信息通报中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以说明其遵守依本议定书所规定承诺的情形。

3.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依上述第1款每年提交信息,于本协定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依《公约》应就承诺期第一年提交第一次清单。每一该缔约方应提交依上述第2款所要求的信息,作为在本协定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和在按下述第4款规定通过的指南后应提交的第一次国家信息通报的一部分。以后提交依本条所要求的信息的间隔时间应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确定,同时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就提交国家信息通报决定的时间表。

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通过关于编制依本条所要求资料的指南,并在其后定期作出审查,同时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次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也应在第一个承诺期之前就计算分配数量的模式作出决定。

第八条

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第七条提交的国家信息通报应由专家审查组根据《公约》缔约方并依照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根据下述第4款为此目的通过的指南作出审查。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第七条第1款提交的信息应作为排放清单和分配数量年度汇编和计算的一部分作出审查。此外,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第七条第2款提交的信息应作为信息通报审查的一部分作出审查。

2.专家审查组之间的协调应由秘书处进行,审查组的成员应从《公约》缔约方和酌情由政府间组织提名的人选中,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为此目的通过的指导甄选。

3.审查过程中应对缔约方履行本议定书的情况的所有方面作出彻底且全面的技术评估。专家审查组应编写一份报告提交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在报告中评估缔约方履行承诺的情形并查明在履行承诺方面任何潜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到承诺履行情形的各种因素。此类报告应由秘书处分送<公约>的所有缔约方。秘书处应列明此类报告中指明的任何履行问题供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进一步审议。

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通过关于由专家审查组审查履行情况的指南,并在其后定期作出审查,同时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

5.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附属履行机构并酌情在附属科技咨询机构的协助下审议:

5.1缔约方按照第七条提交的信息和专家审查组关于按照本条进行的审查的报告;

5.2秘书处根据上述第3款列明的那些履行问题,以及缔约方提出的任何问题。

6.根据对上述第5款所指信息的审议情况,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本议定书的履行所必要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第九条

1.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依据关于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最佳可得科学资料和评估以及相关的工艺、社会和经济资料,定期审查本议定书。这些审查应同依《公约》、特别是《公约》第四条第2款(d)项和第七条第2款(a)项所要求的那些相关审查进行协调。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基于这些审查结果采取适当行动。

2.第一次审查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上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应定期适时进行。

第十条

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它们特殊的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在不要求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作出任何新承诺的情形下,重申《公约》第四条第1款中的承诺,并继续促进履行这些承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3款、第5款和第7款,均应:

1.在相关时且尽可能制订符合成本效益的国家方案和在适当情况下制订区域方案以改进可反映每一缔约方社会经济状况的地方排放因素、活动数据和/或模式用以编制和定期增订《蒙特利尔议定书》末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同时采用将由《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可比方法,并依照《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

2.制订、实施、出版和定期增订载有减缓气候变化措施和促进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国家方案,在适当情况下制订、实施、出版和定期增订这样的区域方案:

2.1这类方案将除其他外,涉及能源、运输和工业部门以及农业、林业和废物管理。此外,适应技术和改进空间规划的方法也可有助于对气候变化的适应;

2.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根据上述第八条确定的指南就依本议定书采取的行动,包括国家方案提交情况;其他缔约方应设法在它们的国家信息通报中酌情说明载有缔约方认为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包括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汇及汇的清除、能力建设和适应办法等措施的方案;

3.合作促进有效模式用以发展、应用和传播有关气候变化的无害环境技术、专知、做法和过程,并采取一切实际步骤促进、便利和酌情资助将此类技术、专知、做法和过程转让给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或使它们有机会获得,包括制订政策和方案便利有效转让国有或公有的无害环境技术,为私营部门创造有利环境促进和增进获得和转让无害环境技术;

4.在科技研究、促进维持和发展有系统的观察系统和发展数据库以减少与气候系统相关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各种反应战略的社会经济后果等方面进行合作,并促进发展和加强本国能力参与国际及政府间关于研究和系统观测的努力、方案和网络,同时要考虑到《公约》第五条;

5.在国际一级进行合作,酌情利用现有机构,促进拟订和实施教育及培训方案,包括加强国家机构,特别是加强人才和机构能力,交流或调派人员培训这一领域的专家,尤其是培训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并在国家一级促进公众意识和公众获得关于气候变化的信息。应当制订适当模式通过《公约》的相关机构落实这些活动,同时考虑到《公约》第六条;

6.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在国家信息通报中说明按照本条进行的方案和活动;

7.在履行本条中的承诺方面,应充分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8款。

第十一条

1.在履行第十条方面,缔约方应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4款、第5款、第7款、第8款和第9款的规定;

2.在履行《公约》第四条第1款的范围内,根据《公约》第四条第3款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通过《公约》资金机制的经营实体,《公约》附件二所列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发达缔约方应:

2.1提供新的和额外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在促进履行第十条(a)项所指《公约》第四条第1款(a)项规定的现有承诺方面引起的议定的全部增加费用。

2.2还应提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促进履行第十条所指《公约》第四条第1款中规定的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与《公约》第十一条所指国际实体根据该条议定的现有承诺方面为支付议定的全部增加费用而所需的资金,包括技术转让。

这些现有承诺的履行应考虑到资金流量必需充足和可以预测以及发达国家缔约方之间适当分担负担的重要性。《公约》缔约方会议相关决定中的《公约》资金机制指导,包括本议定书通过之前商定的那些指导,应经必要修正适用于本款的规定。

3.《公约》附件二所列发达缔约方和其他发达缔约方也可以通过双边、区域和其他多边渠道为履行第十条提供资金,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利用。

第十二条

1.兹此规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

2.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增进《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遵守其依第三条规定的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

3.依清洁发展机制:

3.1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将获益于产生经证明的排放削减的项目活动;

3.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可利用通过此种项目行动增加的经证明的削减促进遵守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确定的依第三条规定的其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

3.3清洁发展机制须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授权和指导,并由清洁发展机制的执行理事会监督。

5.每一项目活动产生的排放削减须经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授权决定的经营实体根据以下各项作出证明:

5.1经每一有关缔约方批准的自愿参加;

5.2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可衡量的长期效益;

5.3排放削减是对在无经证明的项目活动的情况下会发生的任何排放减少的额外补助。

6.如有必要,清启发展机制应协助安排经证明的项目活动的筹资。

7.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拟订程序以期通过项目活动的独立审计和核查确保透明度、效率和会计责任。

8.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确保通过经证明项目活动产生的收益份额应用以支付行政开支和协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之害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费用。

9.对于清洁发展机制的参与,包括上述第3款(a)项所指的活动及获得经证明的排放削减可包括私有和/或公有实体,并需遵照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可能提出的任何指导。

10.在自2000年起直至第一个承诺期开始这段时期内实现的经证明的排放削减可用以协助在第一个承诺期内遵约。

11.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四届会议分析上述第10款所涉影响。

第十三条

1.《公约》缔约方会议——《公约》的最高机构,应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

2.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参加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任何会议的议事工作。在《公约》缔约方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行使职能时,依本议定书要求的决定只应由当时为本议定书缔约方成员的缔约方作出。

3.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行使职能时,《公约》缔约方会议主席团中代表《公约》缔约方但在当时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从本议定书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

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经常审查本议定书的履行情况,并应在其权限内作出为促进本议定书得到有效履行而必要的决定,缔约方会议应履行本议定书交托给它的职能,并应:

4.1基于依本议定书的规定向它提供的所有信息,评估缔约方履行本议定书的情况,根据本议定书采取的措施的全面影响,尤其是对环境、经济、社会的影响和它们的累计影响,以及止在实现《公约》目标的进展程度;

4.2定期根据《公约》的目标、在履行中获得的经验以及科技知识的演进审查依本议定书规定的缔约方的义务,同时适当顾及《公约》第四条第2款(6)项和第七条第2款要求的任何审查,并在这方面审议和通过关于本议定书履行情况的报告;

4.3促进和便利交流关于缔约方为处理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而采取的措施的信息,同时考虑到缔约方的情况、责任和能力不一以及它们各自依本议定书作出的承诺;

4.4在两个或更多缔约方提出要求时,促进它们为缓解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得到协调,同时考虑到缔约方的情况、责任和能力不一以及它们各自依本议定书作出的承诺;

4.5根据《公约》的目标和本议定书的条款,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促进将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为编制和定期改进便利有效履行本议定书而议定的可比方法,并就此提供指导;

4.6就履行本议定书所必要的任何事项作成建议;

4.7设法根据第十一条第2款调动额外资金;

4.8设立为了履行本议定书而被认为必要的附属机构;

4.9征求和酌情利用各主管国际组织和政府间及非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合作和资料;

4.10行使为履行本议定书所需要的其他职能,并审议《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决定产生的任何任务。

5.《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公约》的财务规则,应依本议定书规定经必要修正予以适用,除非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另外作出决定。

6.秘书处应结合本议定书生效后预定举行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召开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此后应每年并且与《公约》缔约方会议常会结合举行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常会,除非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另有决定。

7.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特别会议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认为必要的时间举行,或应任何缔约方的书面要求而举行,但须在秘书处将该要求转达给各缔约方后六个月内得到至少三分之一缔约方的支持。

8.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未加入本《公约》的上述组织的成员国或观察员国均可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各届会议。任何在本议定书所涉事项上具备资格的团体或机构,无论是国家或国际的、政府或非政府的团体或机构,经通知秘书处其愿意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某届会议,均可予以接纳,除非出席的缔约方至少三分之一反对。观察员的接纳和参加应按照上述第5款所指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1.依《公约》第八条设立的秘书处应作为本议定书秘书处。

2.关于秘书处职能的《公约》第八条第2款和关于就秘书处行使职能作出的安排的《公约》第八条第3款,应经必要修改适用于本议定书,秘书处还应行使依照本议定书为其指派的职能。

第十五条

1.《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应作为本议定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与这两个机构依《公约》行使职能有关的规定应经必要修改适用于本议定书。本议定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届会应与《公约》的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会议同时举行。

2.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参加附属机构任何届会的议事工作,在附属机构作为本议定书附属机构时,本议定书所要求的决定只应由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成员作出。

3.《公约》第九条和第十条设立的附属机构行使它们的职能处理涉及本议定书的事项时,附属机构主席团中代表《公约》缔约方但当时非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从本议定书缔约方中选出的另一成员替换。

第十六条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参照《公约》缔约方会议可能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在尽早实际可行时考虑并酌情修改对本议定书适用《公约》第十三条所指的多边协商程序,适用于本议定书的任何多边协商程序的运作不应损害依第十七条设立的程序和机制。

第十六条之二

《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特别是关于排放贸易的核查、报告和会计责任规定相关原则、模式、规则和指南。为了履行其依本条规定的承诺,附件一所列任何缔约方可参与排放贸易。这种贸易应是对为了履行这些承诺的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补充。

第十七条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通过适当且有效的程序和机制用以断定和处理不遵守本议定书的情势,包括就后果列出一个指示性清单,同时考虑到不遵守的原因、类型、程序和次数,依本条可引起具拘束性后果的任何程序和机制应以本议定书修正案的方式通过。

第十八条

《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应经必要修改适用于本议定书。

第十九条

1.任何缔约方均可对本议定书提出修正。

2.对本议定书的修正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常会上通过,对本议定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文应由秘书处在拟议通过该修正的会议之前至少六个月送交各缔约方。秘书处还应将提出的修正送交《公约》的缔约方和签署方,并送交保存入以供参考。

3.缔约方应尽一切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就对本议定书提出的任何修正达成协议。如为谋求协商一致已尽一切努力但仍未达成协议,作为最后的方式,该项修正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通过的修正应由秘书处送交保存人,再由保存人转送所有缔约方供其接受。

4.对修正的接受文书应交存于保存入,按照上述第3款通过的修正,应于保存人收到本议定书至少四分之三缔约方的接受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对接受该项修正的缔约方生效。

5.对于任何其他缔约方,修正应在该缔约方向保存人交存其接受该项修正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对其生效。

第二十条

1.本议定书的附件构成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凡提及本议定书时即同时提及其任何附件。本议定书通过后生效的任何附件,应限于清单,表格和属于科学、技术、程序、行政性质的任何其他说明性材料。

2.任何缔约方可对本议定书提出附件并可对本议定书的附件提出修正。

3.本议定书的附件和对本议定书附件的修正应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常会上通过。提议的任何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案文应由法书处在拟议通过该项附件或修正的届会之前至少六个月送交各缔约方。秘书处还应将提出的任何附件或对附件的任何修正送交《公约》缔约方和签署方,并送交保存人以供参考。

4.缔约各方应尽一切努力以协商一致方式就提议的任何附件或对某一附件提出的任何修正达成协议。如为谋求协商一致已尽一切努力但仍未达成协议,该项附件或修正应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通过的附件或修正应由秘书处送交保存人,再由保存入送交所有缔约方供其接受。

5.根据上述第3款和第4款通过或修正的附件,除附件A和附件B之外,应于保存人向本议亩书的所有缔约方发出关于通过或修正该附件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对所有缔约方生效,但在此期间书面通知保存人不接受该项附件或修正案的缔约方除外。对于撤回其不接受通知的缔约方,该项附件或修正案应自保存人收到撤回通知之日第九十天起对其生效。

6.如果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案涉及对本议定书的修正,则该附件或对附件的修正应待对议定书的修正案生效之后方可生效。

7.对本议定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应根据第十九条中规定的程序予以通过并生效,但对附件B的任何修正只应以有关缔约方书面同意的方式通过。

第二十—条

1.除下述第2款所规定外,每一缔约方有一票表决权。

2.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其权限内的事项上应行使票数与其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的成员国数目相同的表决权。如果一个此类组织的任一成员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则该组织不得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

第二十二条

联合国秘书长应为本议定书的保存人。

第二十三条

1.本议定书应开放供签署并须经属《公约》缔约方的各国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批准、接受或核准。本议定书自1998年3月16曰至1999年3月1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并自本议定书签署截止日之次日起开放供加入。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应交于保存人。

2.任何成为本议定书缔约方而其成员国均非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受本议定书各项义务的约束。如果此类组织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为本议定书的缔约方,该组织及其成员国应决定各国履行本议定书义务方面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该组织及其成员国无权同时行使本议定书规定的权利。

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应在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中声明其在本议定书所规定事项上的权限。这些组织还应将其权限范围的任何重大变更通知保存人,再由保存人通知各缔约方。

第二十四条

1.本议定书应在不少于55个《公约》缔约方、包括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其合计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至少占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5%----已经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2.为了本条的目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1990年合计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指在通过本议定书之日或之前这些《公约》缔约方在其按照《公约》第十二条提交的第一次国家信息中通报的数量。

3.对于依上述第1款中规定的生效条件达到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议定书的每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议定书应自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4.为本条之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任何文书不应被视为该组织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之外的额外文书。

第二十五条

对议定书不得作任何保留。

第二十六条

1.自本议定书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三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议定书。

2.任何此种退出应自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一年期满时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所述明的较迟日期生效。

3.退出《公约》的任何缔约方,应被视为亦退出本议定书。

第二十七条

本议定书正本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等作准。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订于京都。

附件A

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0)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

六氟化硫(SF6)

部门/源类别

能源

燃料燃烧

能源工业

制造业和建设

运输

其他部门

其他

燃料的易散性排放

固体燃料

石油和天然气

其他

工业流程

矿产品

化工业

金属生产

其他生产

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

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消费

其他

溶剂和其他产品的使用

农业

肠道发酵

粪肥管理

水稻种植

农用土壤

对热带大草原进行有规定的燃烧

对农作物残留物的田间燃烧

其他

废物

陆地固体废物处置

废水处置

废物焚化

其他

附件B

缔约方排放量限制或削减承诺

(1990年起的百分比变化)

澳大利亚108

奥地利92

比利时92

保加利亚*92

加拿大*94

克罗地亚*95

捷克共和国*92

丹麦92

爱沙尼亚*92

欧洲经济共同体①92

芬兰92

法国92

德国92

希腊92

匈牙利*94

冰岛110

爱尔兰92

意大利92

日本94

列支敦士登92

立陶宛*92

卢森堡92

摩纳哥92

荷兰92

新西兰100

挪威101

波兰*94

葡萄牙92

罗马尼亚*92

俄罗斯联邦*100

斯洛伐克*92

斯洛文尼亚*92

西班牙92

瑞典92

瑞士92

乌克兰*100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92

美利坚合众国93

-

*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

①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将依照第四条的规定执行按照第三条1款规定的各自承诺。


-完-

Tuesday, September 14, 2010

中国城市十大败笔

凯迪论坛

虽然我们的城市与若干年前相比已经日新月异,虽然我们还没有足够的钱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得更好,但这并不能成为面对无处不在的城市败笔保持沉默的借口。今天,那些打着各种幌子对城市的无知和不负责任的破坏、摧残已经发展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程度;对城市的破坏,肯定已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最大的腐败之一。

事实上,与这种行为以及与好大喜功的官员、利欲薰心的开发商和弱智的设计师的斗争,半个世纪以来几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即便收效甚微也难以遏止人们对高品质城市生活要求的坚定捍卫和出于良知和责任感对城市建设中所存在问题义正辞严的批评。

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专业问题。对城市的挑剔和批判体现的是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同时更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尽管这会激怒一些人,但如果我们对那些既浪费了金钱,又糟蹋了环境的城币败笔熟视无睹,那么这种沉默就是可耻的,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坚定的立场和鲜明的观点是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丽的前提。

强暴旧城

一哄而起的旧城改造其收获却是对古城和古建筑永难修复的破坏,英国文物建筑学会指出70年代发展的旧区改造所破坏的具有文物性质的建筑竟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炮火摧毁的还要多,我国文物保护界也有类似说法即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的名义对旧城的破坏超过了以往100年。1982年始,我国先后公布了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但在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冲突中,牺牲的往往是前者。

1992年7月1日,矗立了80多年的济南标志性建筑—一具有典型日耳曼风格、可与近代欧洲火车站媲美的济南老火车站被拆除,起因是其官员说"它是殖民主义的象征,看到它就想起中国人民受欺压的岁月那钟楼的绿顶子(穹隆顶)像是希特勒军队的钢盔有什么好看的,?"照此逻辑,号称万国建筑博览会的上海外滩建筑群理应夷为平地!

1999年11月11日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墙一夜惨遭摧毁,郑孝业、罗哲文等专家称之为20世纪末恶劣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事件。之前,还有福州三坊七巷的建设性破坏、贵州遵义和浙江舟山市定海的老街区被拆。

2000年2月,北京美术馆后街22号院的命运引人关注,类似这样的明清四合院维系着城市文明的起承转合但主事者并不认为这栋拥有私人产权的旧民居会比一间豪华厕所更有价值。北京这座"世界都市规划的无比杰作"(梁思成语) 被现代和后现代主义的建筑"强暴"得差不多了,知识界希望北京不要再一次丢脸。

旧城改造的另一问题是房地产开发的狂热。官员的"三拍"(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和开发商的算盘,其作用远大干建筑师的专业蓝图。"拆"成了使用频率极高的公共语汇出现在建筑物的身上,像一个个惊心触目的靶心标记。在仍有使用价值和文物价值的房屋被过早拆除的同时,大量的危房和棚户却长期保留了下来。保税区和开发区的建设使宁波的历史人文资源损失了80%。另外为了解决多年来违法建筑的恶性肿瘤,"拆"又成了城市发展所要付出的巨额代价。如广州2000年将清拆违法建筑480多方平方米,是该市历史上拆房面积最大的一年。

旧城的破坏业已成为上个世纪中国城市建设者们最短见的城市行为。历史的载体不是在教科书中、而是在有质感、有形体、有生命痕迹的城市里。口说是无凭的,只有古道巷陌和文物才令历史文明活色生香。旧城被茶毒之后,宝贵的文明传统被割断,新城市对未来表现得无所适从,只好一味地抄袭,拆了又建建了又折,无休止地折腾。

疯狂克隆

由中国第一代建筑师设计出的像南京中山陵、上海中国银行大楼、紫金山体育场这样具有"中国现代建筑"风格的作品是不多见的。

旅游开阔了人们的眼界,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中国城市越来越相像一样标识风格的连锁快餐店、西餐厅、银行网点、五星级酒店,一样的马赛克、玻璃幕墙、洋建筑上戴着的瓜皮帽一样的把所有高楼和商业街都挤在市中心一样港式、欧风、新加坡模式的中不中、洋不洋、今不今、古不古的建筑……

自上海新客站采用高架候车模式后天津新客站、沈阳新北站也相继采用此模式建成通车尔后各地效仿渐成时尚,把这当成大型客站现代化的标志了。

首都规划委员会建筑艺术委员会审图室高悬的"民族形式,地方风格,时代精神"在建筑实践中更多变味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抵不过领导一句话"。当甲乙方关系如同业主"点菜"、建筑师"料理"的食客与厨师的关系,过度商业化了的建筑过程就成了破绽百出的昏着。在"图形建筑学十前卫建筑设计到批评界到设计到业主"的设计机制中,前两者在中国几乎不存在,业主成了建筑师们的"上帝",理想的空间如同逝去的乌托邦。

当代现代主义建筑大师贝聿铭说"中国的建筑已经彻底走进了死胡同。建筑师无路可走了,在这点上中国的建筑师们会同意我的看法。他们尝试过苏联的方式,结果他们对那些按苏联方式建造的建筑物深恶痛绝。现在他们试图采纳西方的方式,我担心他们最终同样会讨厌他们的建筑。"

当我们称道希腊罗马建筑的刚劲雄伟、中世纪哥特式建筑的高耸庄严、巴洛克建筑的纤巧华丽、现代建筑的简洁明快、故宫天坛的博大辉煌时,当代中国建筑能贡献给人类文化什么东西呢?

胡乱"标志"

北京有故宫和天安门广场,上海有外滩和东方明珠,香港有中银大厦和香港会展中心;同时,每个城市都在大力兴建广场和标志性建筑.为自己代言。

以最新最高最现代的建筑作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是目前中国城市标志性建筑和景观热中的一大误区。标志性建筑的内涵应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积淀,反映出城市固有的个性风貌,是向外界标志城市独特存在价值的商标和载体,可以存在数百年而不改。

可惜绝大多数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不能成为其历史文化的载体,或者说它把城市固有的文化消灭之后以新建筑取而代之。新建筑之后还有更新的、规模更大、楼层更高、造价更贵的,因而标志性建筑也总在易帜。广州70年代因白云宾馆落成将市区带到环市路,90年代世界贸易中心、广东国际大厦带动淘金坑的再次扩张,而今天河体育中心和中信广场取代了五羊城雕诈为新标志性建筑更多地出现在摄影师们的镜头下。未来5年呢?广州艺术博物馆、广州新体育馆、广东奥林匹克体育场、广州会展中心、广州报业文化广场及广州歌剧院将争夺这个位置。深州80年代看国贸,90年代看地王,新千年人们把目光投向新市民中心了,一切都以时序和建筑的宏伟来定,难怪人们将之称为没有历史和文化的繁华都市。武汉港客运站造型宛如一艘待发的巨轮,力求成为武汉市的标志性建筑,但流线混乱,屋顶外型与结构体系不符,候船大厅不宜候船而改作展览用,成了本末倒置。

人说标志性建筑是城市的眼睛,我们的城市太像一个急于追逐所谓的时尚而不惜在自己的眼睛上一再动刀动枪的小姑娘。可惜,单眼皮改成双眼皮,双眼皮改成单眼皮,不是越变越靓,而是越来越没有人样。

攀高比傻

高楼大厦成了中国城市现代化的代名词。据说,中国设计院在浦东设计的高层建筑,其面积使用率比境外设计的低40%。90年代的上海仅用了5年时间就建成了2000多座高层建筑,其中金茂大厦88层,94层高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46米)也在建设之中。

杭州市明文规定西湖周边景区决不允许建三层以上大型建筑,没想到市政大厦做了第一个"吃螃蟹者",它的楼空尖顶被市民形容为"削尖脑袋,挖空心思"。

西安旧城中原有的建筑以低层为主,市中心钟楼、鼓楼、城楼以及城外大小雁塔等均突出于城市轮廓线上,成为城市的标志性景点;而今市内层出不穷的中高层建筑破坏了传统的城市轮廓线,重要古建筑之间的"通视走廊"受阻。

建筑师们也对工程小面积少的"小东西"看不上眼了,他们只对上万平方米、造价上千万的大建筑感兴趣,因为回扣高、所得丰厚。像凯旋门、纪念碑、纪功柱、枝头、华表、牌坊之类精致的东西他们做不来,帕提农神庙、王维的辋川别业、赖特的流水山庄之类"螺丝壳里做道场"也不擅长。他们只要高大、宏伟、气派,无论设计是如何的粗糙。

民间有俚语日"傻大个",用在那些比着高的高楼大厦上真是再贴切不过了。

密密麻麻的高楼大厦真的就是中国现代化标志吗?决不!就连中国的榜样们都认为"目前亚洲城市面貌趋于过度光怪陆离,摩天楼造型和体量过于离奇夸张"。若干年后中国城市将自食拥挤的高楼所带来的人口、生活、交通及城市综合性的苦果。

盲目国际化

建筑大师张开济以"标新立异、矫揉造作。哗众取宠、华而不买"来形容时下流行的建筑风格。

截至1996年止,全国有86家城市喊出建立国际大都市的口号,例如北京。金融街一度被称为北京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亮点,现在人们意识到此类"现代"建筑正在把一个文化的北京淹没在城市轮廓线以下。

轰动一时的珠海西区开发普托举着珠海成为大都市的梦想。《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专题报告》却表明,珠海目前使用的土地仅为远景规划中的1/7,珠海机场的旅客吞吐量仅为原设计能力的10.8%,需投资200亿资金建设的伶仃洋大桥搁浅,以珠海的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都难以吸引大量投资和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国际大都市并不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还有不少城市在为扩大市区人口规模不懈"努力"着,几百万上千万市民在他们眼里也成了国际大都市的指标。殊不知巴黎花了30年时间建了5座新城才移出75万人,以缓解老城人口和就业的压力;汉城花了7年时间才使其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下降了4%。

像大连这样"不求最大,但求最佳"的城市不多。

窒息环境

专家指出,景观建筑学在中国建筑界缺席。除台湾省外,在包括建筑、农林在内的所有学科中,中国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硕士和"风景园林"本科专业目录于1997年被全部取消。与此相对的是中国十来年新办的建筑学专业起码有原来的八倍多。建筑系教师们忙于弃教从业,则更培养出只视建筑为造房子的蹩脚建筑师。事实上景观建筑学与建筑学、城市规划在建筑界的地位是三位一体、缺一不可的,城市人居环境中将技术(资源发展、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与艺术(大众行为、环境形象、精神文明等)融为一体的工作就由它来完成。

新的建设高潮在有限的旧城区内无休止地要面积,欲望的扩张和对金钱的渴望窒息了建筑艺术。开发商只管盖房子,大门D以外的环境既无人投资,建设程序上没有这一项,现行法律也没有条文规定该由谁来管,于是统统推给了政府。政府维持清洁已属不易了。太多的石狮子、莫名其妙的雕塑与建筑毫无关连,像肆无忌惮的广告一样造成建筑的视觉污染。在国人的眼里,现在开始有了环保的概念,却还不具备环境艺术的概念。

不少见多识广之士颇为欣赏国外的城市涂鸦,即有想法的人在建筑体上乱涂乱画。这是一个城市的大众文化和建筑之间具有共鸣和文化诉求的反映。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人员会把涂鸦者视为破坏分子,他们认为满眼的广告牌和花花草草才是真正的艺术。

乱抢风头

美从来就是一种整体的和谐。今天中国的建筑却只考虑个体如何出奇制胜—一只管自己,不管别人,更不谈后来人,构成城市形体的建筑像时装表演,各显神通,有的甚至赤身裸体,张牙舞爪。一个地域的多个建筑很难协调成一组和谐优美的城市交响乐。

北京金融街建筑群上演了关公战秦琼的闹剧,各唱各的调,杂乱相处,主体建筑超高68米。大多数建筑放在一起看就是洋时髦加假古董、巨无霸加变形金刚的大杂烩。

上海陆家嘴的整体形象经过了统一规划,但仍有败笔。站在浦西望去会奇怪地看到一个建筑顶部缝隙中露出另一个建筑不同风格顶部局部,构图很不完整,便以前形成以东方明珠为视觉中心的有主体有序列的空间效果被不断削弱,如国际会议中心将东方明珠电视塔与陆家嘴高层建筑群之间必要的"休止空间"死死堵住,城市空间失去了喘息的机会,而且其"球"形的喧宾夺主也是对东方明珠景观的破坏。

2000年2月25日,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对公众试展,市民们在这进而看到上海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共生共荣的城市整体。但愿这不是理想中的上海在世上的唯一标本。

永远塞车

当北京旧城区内房地产投资回报率高达 110-136%时,我们可以理解它为什么成了房地产商的淘金场,在国外这种投资回报率不超过10%。在很大程度上来讲,1993年中央批复的《北京城区总体规划》成了一纸空文。北京建成的上万平米的大型商场有70余家,与国外大城市如巴黎(全城仅20多家)相比,超出了两倍多,过于集中在市中心的商场竞争惨烈以致1998年被称为京城大商场的倒闭年。这片旧城区不过62平方公里,在规划市区1078平方公里中只是一个零头。但新建筑就是拼命往这个零头里钻。

不考虑城市远郊开发,只在市中心周围地区规划建设,结果必然是"摊大饼",一环、二环、三环地向外扩展,给城市套上不少的环,环与环之间又没有很好地流动起来,那要窒息城市的。

首当其冲的后果是永远塞车。广州的土司机车上总备有一份报纸,以打发塞车时的无聊等待。他们开玩笑说在广州刹车的技术要比开车的技术好才行。中国大城市市区机动车平均车速已从80年代的20公里左右下降到目前的15公里。

国家经委曾流传一个顺口溜:"二三六九中,全城来办公!"抱怨机关分散在二里沟、三里河、六铺坑、九号院和中南海5个地方,机关工作十分不便,长期耗费者时间和人力。不该穿梭偏要穿梭,塞车很大程度上得因于人为之患。

深圳市深南大道长25公里,平均宽度55米,号称中国第一观光道,上下班高峰期还是堵得不行,因为车流量达到了每小时六七千辆、日人流量在百万以上。汕头市新区新建了一座立交桥,上面赫然耸立着双向红绿灯控制交通,看样子地面阻塞还不够,连应急的空中疏通也无法自保了。在城市中心区道路被建筑挤压而变窄,加上人多车多,铺路赶不上汽车上路的速度,城市功能区划分不清的现状下,我们要风雨无阻地忍受永远塞车。

合肥自60年代采取三叶扇形布局,是我国城市规划中好的实例,但现在开发商追求高容积率,中心老城区的容量受到过度的挤压,若不控制也将前功尽弃。

城市规划新布局模式—一葡萄串(以高速公路为纽带,在老市区周围发展多个卫星城),目前在中国还没有"摊大饼"那么诱人。深圳分为"关内"和"关外"两部分,"关内"是城区,一片高楼林立,堪称"现代",房价要比"关外"高出很多倍。而"关外"却无人问津。因为太乱、太脏,新城市又走到了老路上。

"假古董"当道

如果没有对文物建筑科学的复原重修,我们今天就不可能看到完整的北京明十三陵的昭陵、颐和园的是明楼、谵宁堂、居庸关的城墙城楼寺观衙署、广州光孝寺的钟楼一苏州瑞光塔、辽宁朝阳北塔一河北赵州桥等古迹。

但是,各地仿古建筑的大兴土木,不惜以破坏城市生态为代价,则是一种"假古董"盛行的恶习。过多过滥过于重复的"世界公园"、"民族园"、"老北京"、"三国城"、"水浒城"之类的东西堆砌不出真正的文化来。在现代超高层建筑上加几个古典亭子,在不伦不类的大拱券高楼上加个城门楼,在现代城市主干道上新建成批的大屋顶楼房,这类复古风也是对中国建筑传统的一种误解和滥用。没人会以为北京西客站1800吨重的大亭子是中国特色。

近年来全国弥漫着一股人造景观热,能容纳千人以上的人造景点建了千处以上,仅"西游记迷宫"就盖了40余座,却几乎个个"门前冷落鞍马稀",饱受风吹日晒之后成为一摊一滩大型的建筑垃圾。此外,"地狱"、"鬼城"、"XX宫"之类的假古董也成了无所不在的景观,其命运最终都与"西游记"无异。有的"假古董"单项投资就超亿元,而国家每年下拨给750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补助经费"总共只有1.3亿元。

萧伯纳曾说:人类文化,一半为半受教育者所摧残,另一半是为饱受教育者所摧残。"假古董"对当前城市的伤害也是如此。那些为利所驱的建筑赝品因粗制滥造大多数部门庭冷落,入不敷出,损失的却是国家的投资和土地。

跟人较劲

开发商们建造了一大批没有花园的"花园别墅"、密不透风的混凝土森林的"都市广场"。建市民广场、种草不种树这样短平快的面子工程则是各地市长们乐此不疲的事,因为政绩容易看见。有时建筑师也推波助澜,大手大脚地花钱堆砌,早已没有了"浪费就是犯罪"的观念。建筑的亲和力荡然无存,只令人感觉其高贵威严而无法接近。

公共建筑片面追求窗日的意义,造成了不顾国情、盲目攀比、追求豪华气派的风气。玻璃幕墙、塑铝板、磨光花岗石等高档材料铺天盖地,进口材料设备设施随处可见。珠海机场航站楼甚至选用了全透明登机桥,这在发达国家也极少见到。在大型客站(场)设置过多贵宾室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有的还设有豪华的总统套房,虽然要到一百年后才或许有总统级人物在此留宿一夜。

与此同时,公共场所并没有做到有建筑处必有标志、有台阶处必有坡道、有厕所处必有手纸。建筑师们忙于追求纪念碑式的建筑,却无暇更多地关心人的实际需求。

番昌市府大厦已建成交工两年了,建筑空间远远超出行政机关的实际需求:平均每人400平方米,连值班员和清洁工的房间都有100多平方米;普通水龙头也非镀金不可,工程造价之高超乎人的想象。

私人住宅也存在一昧求豪华的误导,如广东某楼盘铺天盖地做广告说"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国人手中有了点钱,装修动不动就豪华型,室内装满像走马灯一样换得快,办公室也要抛光大理石地面;意大利家具,有的家庭在2.7米净高的屋里还要吊高低两层吊顶、装嵌顶灯,使空间显得更加局促。许多未尽其用的材料和物资就变成了建筑垃圾。

无数居住区以及商业区的建筑密度太高导致的极窄间距则又是一番尴尬景象。房间里面溜溜光,楼宇间距却无法形成良好的通风采光防火,噪声相互干扰,造成情绪不稳定、缺乏安全感、视野不开阔,空间不能充分绿化,也使家庭生活的隐私不保。

看上去面光光、住进去心慌慌,这就是没有亲和力的城市和建筑所能带给我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完-

李敖清华大学演讲文字实录

2005年09月23日 11:52

曾子墨:等了非常长的时间,今天我们终于等到了这样的机会,下面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来欢迎李敖先生,以及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先生和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刘长乐先生走上主席台。

从清华大学师生们的掌声中大家已经感受到非常热情的欢迎的气氛,作为主人家的代表,此时此刻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先生要为我们致一段欢迎辞,有请李强先生。

李强:尊敬的李敖先生,尊敬的刘长乐先生,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为了把更多的时间留给演讲会,我只讲三点:第一,非常欢迎李敖先生作客清华并发表演讲。李敖先生涉猎广泛,此次,清华师生能有机会与李敖先生面对面交流,我相信,这对双方都颇有益处。我也希望李敖先生在清华的演讲会对弘扬中华文化,对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和统一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感谢刘长乐先生和凤凰卫视,因为他们的努力,使得本期世界大讲堂特别节目能够安排在清华。以往清华师生只能在电视上和书本上看李敖,听李敖,读李敖,此次有了面对面直接交流的机会,这很有意义。李敖先生阔别56年之后,重返大陆,此次神州文化之旅使得他能够有机会直接的看大陆,听大陆,读大陆。相信,他对大陆的了解也会更加全面、准确、深刻。

最后,祝愿李敖先生的神州文化之旅取得圆满成功。

曾子墨:非常感谢李强院长的第一二三,此时此刻,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和我一样都在期待着世纪大讲堂的这期特别节目,首先请李强先生以及刘长乐先生在台下就坐,谢谢两位!

今天的大讲堂我们为大家请来一位特殊的嘉宾,说他特殊,首先因为他有着多重的身份,他是历史学家、还是作家,还是台湾的立法委员。说他特殊,还因为他阔别了大陆56年之后第一次,回到北京,他说他不希望自己被当做是一个客人,他不过是一个归队的老同志。而且说他特殊,因为他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最近有一个调查就显示,在大陆,有4成以上的网友都认为,他是狂人。今天来到我们的大讲堂我们这个归队的老同志到底有什么样的话来说?下面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李敖先生为我们演讲。

李敖:刚才被美女抱了一下,浑身发热,我可以脱外衣吗?你们各位也可以宽衣,因为这屋好象热了一点,不要客气,不要见怪。

「清华是中国的清华」

毛泽东主席说,辛亥革命没有完成,但我到了贵校以后,发现真的没有完成,这不是大清帝国吗?大清帝国在清华,这说起来有点政治性的含义,我已经听到大陆的一句话,叫做大清帝国北大荒。刚刚我已经被嘱咐,不要奚落北大,所以今天虽然我在清华,我决定放北大一马。

各位,就在三年七个月以前,美国帝国主义的总统布什就站在这儿向大家说了一个谎话,大家看到布什的讲演稿没有?他说,清华大学是美国支持下建立的,等于是美国捐赠的。他说,清华大学是透过我国(美国)赞助建立的,布什总统讲了一句谎话。

大家想想看,当年一群爱国的中国人,可是他们给我们国家闯了祸,就是义和团,闹着八国联军,八国联军到今天只有一个奥匈帝国没有了,其他七个国家还在,尤其是那个可恶的小日本都在,当时八国联军以后,叫中国人赔钱,中国人赔不起钱。我们以甲午战争做例子,中国人赔日本人,赔的是两年全国的总收入,相当于日本三年的全国总收入,中国人赔垮了,所以日本小孩子用中国人的钱受了很好的教育,中国人没有钱办教育。到了八国联军的时候,要赔钱,美国也开出价码来,说我很客气,你们赔我军费就好了,结果账单开出来以后被一个聪明的中国人发现了,这个人叫做梁诚,是当时驻美国的公使,相当于大使。他就仔细算这笔军费,发现美国人多算了两倍半,梁诚就很聪明地向美国的国务卿海约翰商量说,你们既然说是要赔军费,怎么可以报出来这么多,多了两倍半,美国人又爱里子又爱面子,搞得国务卿很不好意思,说怎么办?聪明的中国大使梁诚说,钱捐出来好不好?办一个大学好不好?后来美国人就同意了,这就是今天的清华大学。所以清华大学钱的来源是因为美国人故意冒领钱,被我们逮到被我们追回,今天又愣又笨又凶又恨的美国总统小布什,居然说是他们送给我们的大学,当然,我要撕他的讲稿,大家觉得我做得对吗?

我们中国在过去一直有觉得有外国人,为什么我们盖长城呢?盖长城就是挡外国人,挡胡人,各代都挡,现在长城说起来不是秦始皇的长城,也不是孟姜女哭倒的长城,它是以一个旧的为根据盖出来的一个新城。可是我们想到,隔了半天,发现隔了这些人,到了和英国人1840年、1842年打仗的时候,才发现那是真正的外国人,过去长城挡的,或者东征西讨打的这些人都是自己人,到了英国人出来以后,我们才知道什么是真的外国人。那个时候我们出现了一个民族英雄就是林则徐,鸦片战争以后,林则徐被定了罪,给他发配新疆,在路上林则徐写了一封秘密的信给他的好朋友说,和英国人打仗,关公岳飞出来都束手无策,他们都没有办法,为什么?他说我们看不见敌人,敌人就打到了我们,为什么?他们有大炮,我们绝对打不过他们。他说,可是我写给你这个真相的这封信不能发表,发表以后,大家说我林则徐不爱国,这个真相一出来,会影响我整个的名誉,所以这件事情用我们北京话说起来,就是要把它"眯"(音)下来,不能讲。为什么发生这个现象?因为真的发现洋人来了,我们真打不过他,这时候中国就一路挨打。中国面临两个问题,就是如何避免挨打和挨饿,如何避免挨打?经过这么多年下来,最后香港也收回了,现在没有人敢打我们中国了,我在这里公开和大家说,只有一个党能够做到这个现象,就是中国共产党。

「共产党治国堪比汉唐盛世」

大家以为我喜欢骂人,不晓得我也喜欢捧人,该属于谁的就是属于谁的,我必须说刚才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刚刚有人说了你在北京这样讲,大家忘了我在中国的一部分台北也是这样讲的,告诉大家这个功劳是共产党的。我们的确富强起来了,当时穷的时候,日本人奚落我们的外交部长陈毅,说你们中国人穷得裤子都没有穿的,你们还要造原子弹,虎虎有生气的陈毅外长说,我们光着屁股,没有裤子穿也要造原子弹,我觉得这个气势是很了不起的。可是谈到没有穿,这件事情是真的还是假的?是真的,要不要怪共产党?我们把帐要算一算。

大家记得不记得唐朝的诗,来抓兵了,壮丁跑掉了,老头子也跑掉了,三个儿子也被抓走了,家里面剩下老太太,她和抓兵的这些官说,我家里没有人,"室内更无人",只有吃奶的孙子、吃奶孙子的妈妈还在,不能见你们,为什么?因为没有裤子穿,没有裙子穿,"室中更无人,唯有乳下孙。有孙母未去,出入无完裙",各位,中国人没裤子穿从唐朝就开始了,叫共产党负责任负到唐朝未免远了点。

我看过30年前的一个报告,一群人到甘肃去考察农业,大家口渴了,到农家要水喝,进了农家以后,农民很客气地招待他,他们在喝水的时候看到床上有一个棉被,棉被底下人在动,他们很好奇,就问这位农夫,说有人在睡觉吗?农夫说,没有睡觉,那说没有睡觉蒙着棉被干什么?农夫说,不瞒你们说,她是我女儿,你们是客人,她不能出来,她没有裤子穿。

这没有裤子穿的事我到处听说,台湾有我一个好朋友李庆华,他的爸爸就是李焕,在党政府里面做过"行政院长",他亲口告诉我们,在西北行军的时候家里只有一条裤子,看到农夫出来,家里人都在家里面光着屁股,农夫的老婆出来裤子给她穿,农夫在家里光着屁股。我们中国是这么穷,这个账不能算在共产党头上。可是我们必须说,从1949年以后有账目我们要和共产党说,共产党是不是要负责,可是49年共产党所接受的摊子是什么摊子?是国民党,国民党把能带走的全带到台湾走了。我带走了500本书,国民党带走了全中国国库里的黄金,当时的黄金折成美金是3亿美金,现在不算什么,可是当时是全中国的钱,国民党把这个钱带走了,能带走的全带走了。

大家看到莎士比亚的剧本,那个皇帝最后要跑的时候就讲了一句话,说一匹马,一匹马,我整个的王权用它来换一匹马,因为只有一匹马能够救他的命,国民党最后跑的时候能拿走的全拿走了,留给中国大陆的是一穷二白,国库掏空了,能破坏的桥都炸掉了,能带走的东西全部带走了,并且留下了300万的坏分子捣乱,土匪、国特留下在了大陆,所以引起共产党的紧张,又穷又要解决这些治安的问题,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成长的,今天大家知道吗,现在是中国自汉唐以来所没有的一个盛世。

我在中学时候写文章批评一个教授,他后来写信,他很谦虚地给我回信,这个教授你们都不认识,可是他给中国大陆,给北京大学留下了一个有趣的记录,就是"未名湖"三个字是他起的名字,这个人叫钱穆。他常常讲的一句话就是"汉唐以来所未有也",汉朝唐朝以来从来没有的事情,他希望这个局面出现,今天告诉各位,我李敖亲眼看到了。

大家要知道,我们取得这么一点点的成绩,付出了多少代价呢?不但是千万人头落地,而且是多少愚昧的代价我们付出来了。在鸦片战争的时候,中国有名的思想家死掉了,他的名字叫余振界,他是替中国妇女受到不人道的待遇讲话的。他写了一篇文章说外国人什么样子,他说,外国人的生理结构和我们中国人是不一样的,他说中国人的心有七个窍,洋鬼子只有四个窍,我们中国人的肺只有六片,洋鬼子只有四片,我们中国人的睾丸有两个,洋鬼子有四个。所以,大家想想看,中国第一流的思想家在鸦片战争刚开始的时候,对外国人的了解是这样子的可怜和单薄,所以真正打起仗来的时候我们打不过它,所以我们尽各种方法和洋鬼子和他们周旋,可是我们所得到的都是打败打败,屈辱屈辱。到了后来,1949年终于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穷是我们最大的一个威胁,当时一个笑话,苏联关系还好的时候,当时有一个笑话挖苦毛泽东和苏联的统治者赫鲁晓夫说,老赫鲁晓夫给我们粮食,我们穷,没有粮食,给我们面包,赫鲁晓夫回电给毛泽东说,毛同志,没有粮食,你们只好拿勒紧裤腰带,毛主席第二个电报打给赫鲁晓夫说,请送给裤腰带来。

「这里是我的国家,我要使它自由」

大家说我的掌声没有连战多,因为我讲得太精彩了,你们都来不及鼓掌了,我讲演很多次,可是我最怕这种讲堂,为什么?大家知道吗?因为它是个半圆形的,礼貌上我们要照顾每一个人,头要从左边到右边,右边到左边,就觉得自己像是一个电风扇。

报告刘老板讲到目前为止还安全吗?外面谣言说我和凤凰的情缘已尽。我告诉大家,胡扯!

当年,胡适先生在北京大学,当时北京大学有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学生,当时为了一件事情在礼堂里面吵起来了。胡先生出现在礼堂的时候,共产党的学起来说,汉奸!指着胡适在骂。胡先生是教育家,心平气和苦口婆心说,这个房屋里面没有汉奸。

今天在我们的祖国大地上面,没有谁不爱中国,没有谁是要捣你的乱,和你过不去,乱出反动言论,影响民心士气。可是有的人说你们言论有问题,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讲的,有些同志思想需要慢慢的改过来,我愿意等待!不过大家不要忘记,我已经年过70了,我已经等不久了,希望大家要改,要快一点。

各位,今天我和大家讲,大家都以为我是自由主义者,你到了北京,过去你骂国民党,你骂民进党,你骂老美,你骂小日本,你到了北京,你敢不敢骂共产党?我会问我自己,我敢不敢骂共产党?我该不该骂共产党?

我告诉各位,如果有可骂之处我会骂,大家发现我不但没有骂共产党,我现在放弃了我自己的东西,就是自由主义。大家觉得太奇怪了,你李敖说自己是自由主义者,我的朋友都说我李敖是自由主义者,为什么你今天会放弃自由主义者呢?我告诉大家,我不和大家谈学理,谈学理17世纪、18世纪,19世纪关于自由主义的著作我们用俗话来说也是汗牛充栋。

现在我只谈两个部分,北京大学部分我没有讲得详细,第一个,自由主义是"反求诸己",我自己心灵能够开放,不被那些思想所困,这是我能够解脱,这是一种对我自己的一种改革开放,有这个本领,这才是自由主义者,对自己负责。另外一半是和政府的关系,和政府的关系最有趣的,最逗的是什么?自由主义从17世纪、18世纪到20世纪大家所争取的自由是什么,那些东西都是虚无缥渺的,没有很明确的出现。

我告诉大家,自由和爱情一样,都要列举的,大家记得不记得英国的女诗人布朗宁她有一句古诗说,怎么爱你,让我一件一件数出来,我爱你眼睛,爱你鼻子,爱你耳朵。像印度的诗人泰戈尔,他喜欢女人脸上的麻子。陀思妥耶夫斯基爱女人的脚指头。在比尔基死了100年之后,人们发现他的日记,发现她最喜欢的是女人的那个地方。每个人的爱都是列举的,自由都是列举的,过去我们翻译错了,翻成人权宣言,是错的,那个BILL(清单)。

我告诉大家有一个朋友描写我的话,说李敖真够朋友,对所有人都够朋友,绝不会先出卖朋友。爱情都要开清单,当自由主义被开清单的时候,大家注意,自由主义的理想都没有意义了。我们要跟着清单向政府要我们的自由,够了,它给我们以后,所有自由主义全部落实,全部兑现,清单在哪里?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的第一篇里,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宪法里面给我们列了,比全世界任何国家给的都多。

我说一句给大家看,当我做政治犯的时候我们每天可以出来散步,每次只有10分钟,散步的时候会碰到一些其他的政治犯,其他的"牛鬼蛇神"。有一天我碰到一个17岁的小政治犯在那里东张西望,我说你什么罪状,他说是政治犯,我说怎么抓进来的,他说他组党,他说我在学校里面的公民教科书上面有一条节介绍中华民国宪法,第14条说人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他说我以为那是真的,就组党了,就给逮进来了,后来小鬼自杀了。他以为是真的,就组党了。

大家注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所列举的,一条一条列举的,是全世界最完整的出版,言论自由,罢工自由,什么都有,每一条都列举出来了,我不以为他是假的,只要我们认真他就是真的。

美国的富兰克林,大家知道吗,他一生正好分成两段,前半生做生意、办报纸,放风筝;后半生革命。富兰克林是最怪的一个人,美国的诗人副若斯特讲,他说我年轻的时候不敢做一个激进派,怕我年老成保守派。结果富兰克林正好相反,他越老越激进,最后富兰克林变成美国的革命党,富兰克的儿子变成保守党,他的私生子是当年美国13州里面的一个州长,所以父子为之反目。

富兰克讲了一句话,非常动人,他说,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告诉大家,富兰克林是错误的,这句话要被我李敖改写,怎么说,这里是我的国家,我要使它自由。别以为都是假的,当我们努力就是真的;别以为他们在骗我们,当我们认真,他们就不是骗子。

所以我对大家说,大家要有信心,在最好的时候建立我们的信心。所谓最好的时候,就是说今天每一个人都有裤子穿了,就是这个时候。大家不要笑,陈毅说,没有裤子穿也要搞原子弹的时候,当时我们中国人口10亿,10亿人口每个人给一双袜子穿,什么结果呢?就是一双袜子才1块美金,10亿人口大家穿上袜子就是10亿美金,10亿美金可以造两艘核子潜艇,使我们的国家强兵,挺起,洋鬼子不敢打我们。可是我们大家要光着脚,大家想想看,我们付了这个代价。

人民的看法和政治领导者,和国家领导人的看法有时候不一样的。美国林肯总统时代的国务卿听说当时属于俄国的阿拉斯加要卖,卖多少钱呢?卖720万美金,等于一亩地只要2分美金,他的花钱就把它买下来了。全国人都骂他,说你这个混蛋,买那个冰天雪地的地方干什么?那么多的钱,这个国务卿被骂得满头包。可是他讲了一句话,他说现在我把它买下来,也许多少年以后,我们的子孙因为买到这块地,而得到好处,这个好处是什么?我们不知道。今天证实了这句话,在20世纪飞弹飞来飞去的时候如果今天的阿拉斯加在苏联人的手里,苏联不需要制造长程飞弹,所以政治家的眼光和群众和老百姓是不一致的。老百姓是不了解的,老百姓是抱怨的,老百姓是愤怒的。过去在很穷困的一段时间发生了五大湖逃往潮,很多人从广州游泳到香港。有一个悲惨的故事,一对青年男女一起游泳朝香港游,游了一半,男朋友淹死了,这个女孩子抓住他男朋友的尸体继续往前游,她说我们要死也死在自由的地方。有这么一个故事被外面人大肆宣传,我们平心静气的想,一对小夫妻在穷乡僻壤的小夫妻,为了他们的前途能够过好一点的生活,能够穿一双袜子,他们跑了,是可以原谅的,是人之常情的,我们不能说你不爱国,用三个字抹煞他一切。可是我们现在知道,当我们有一天觉得我们不往外面跑,自由不在外面,自由在我们眼前,经过我们的努力自由会实现的时候,为什么我们要跑?大家想一想。

「务实的中国才有前途」

我和大家讲,今天我到清华大学,我看到了一个真的清华大学,你们知道吗?台湾也有一个清华大学,人间的变化太微妙了,那个学校校长是原来清华大学最后一任校长,台湾这个假的清华大学校长是真的,钱也是真的,什么钱?他还用着庚子赔款美国人还我们的钱。今天我们清华大学头抬起来了,不要老美的钱,也不要过去中国人丢人现眼赔的钱了,可是台湾还在拿这个钱,虽然数目越来越少。大家觉得很有趣,我70岁了,能够凭我这个老眼看到这么有趣的现象,从假的清华看到真的清华,假的清华里面有真的部分,真的清华里面有没有假的部分。

我告诉各位,现在的年轻人你们有一个问题,我必须指出来,要扫你们一点兴。当时清华大学创办的时候和美国有一个半秘密的协定,这个学校80%的学生我们要让它学科学,学农、学工,另外20%学法政,没有什么念中文,不要搞这个,我们就是这些东西,就是培养中国的富国强兵的人才。所以清华大学本身的基础就是非常务实的一个学校。

今天,你们能够进到清华大学,你们会长大,长大老问题就出现了,你要不要做自了汉,别人都不管,只管我自己,自了汉什么标准?有点钱读了博士,或者是在外国住下去,管我自己的生活,这叫自了汉。我告诉各位,这个观念本身是错的,根就在这里,对中国你可以抱怨,你可以不满,你可以诅咒,可是告诉你,根就在这里。

你会说我的思想有一点老古板,我对你们清华大学早期的校友名字叫胡适的态度,你们知道我是老牌的态度,在很早的时候胡适送给我1000块,我在北京大学捐了150万台币,相当于35万人民币,我是来还这个情,告诉大家,人间有情有义,可是人间也会疏财仗义,我的解释是钱拿出来才是事,光同情你是不可以的。

在帮助慰安妇的时候我把胡适送给我的字都义卖了。因为二次世界大战,在中国,在朝鲜,在高丽,在台湾,在菲律宾,街上走的女孩子17、18岁抓着就跑,放在军营里面,给你们做性奴隶,不但集体乱奸,怀孕了把她绑在门板上动妇科手术,没有麻醉药,日本人是这样子对待我们的。后来日本人为了应付联合国,就说我们和解这件事情,这是全世界对慰安妇每个人送50万新台币,相当于10几万人民币,台湾当时还剩下54个老太太,很可怜,有的眼睛看不到,有的路走不动,一身都是性病,没有人理她们。慰安妇的团体和他们说,这个钱不能要,日本人说原谅他们,这50万现金对她们太重要了,可是她们说不可以拿这个钱,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个人的荣誉不可以拿这个钱。不拿可是心里觉得很难过,因为她们现在需要这个钱,我李敖实在看不过去,我站出来,我拿出100件收藏品,举行义卖,我们卖了100万美金,每个人发50万,条件就是你不能要日本鬼子的50万,你要我的50万,还定了一个规定,如果你拿了日本的50万,这个50万要还我,最后日本人真这样了,但是我说不行,不能要日本人的钱。所以日本人是行不通的,至少在台湾保留了我们中国人的尊严。

我和大家讲,大家注意,我这个招不谈高调的,就是你道德劝说慰安妇不拿这个钱,不尽人情,老太太们实在要这个钱,她内心发生了天人交战,什么办法,就是我的方法,这才是务实。你们只看到我张牙舞爪,骂张三和李四,你们没有看到我务实这一面,这是很重要的。今天的意思就是大家要务实,面对今天的中国问题和中国的前途,就是说中国才是我们真正努力的方向,真正努力的目标,真正献身的目标。

别相信洋鬼子的高调,当中美建交的时候,美国卡特尔总统和邓小平说,你们中国没有出入境的自由,就没有宪法里面迁徙的自由,不让出境。邓小平讲了一句话,你要多少人我给你,1000万要不要,卡特尔100万也不敢要,10万也不敢要,最后用别的话把这个问题岔开了。为什么?你伪君子,美国参议院每个人都说,你中国人不人道,又来老问题了,我有一个小夫妻,我生男生女,至少生一个男的一个女的。

我们必须克服困难,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我们必须向一切内行人学经济工作,不懂的东西不要装懂,毛泽东公开说,他不懂经济,他和爱迪卡斯洛说,他不懂经济,他会革命。邓小平也公开批评毛泽东说他是一个伟大的共产党,可是他不知道生产力。今天懂经济对我们国家是最重要的,今天我很高兴,看到我们的国家在务实,从清华里面出现人才来领导这个国家,走向务实之路。谢谢各位!

提问:

主持人:谢谢李敖先生精彩的演讲,我们的声音都被淹没在大家热情洋溢的掌声中,接下来把提问的机会留在现场的同学。

提问:李敖先生您好,我是来自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我觉得我们是以清华最热烈的双臂来拥抱您,欢迎您回到我们祖国的组织,欢迎您回来。

李敖:你这叫什么问题,我根本就没有离开。

提问:我相信通过刚刚短短几十分钟的讲演,我们非常深刻领略了您的语言风格和独特的人格魅力,可能我们更加喜爱您的是您对我们祖国的认同和您的爱国之情,我们真的感觉到您的拳拳之心。在这里我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我们清华人不是自了派,我们很关心统一大业,对您这样一个爱国统一人士来讲,今天又是文化之旅,怎么样通过两岸的文化交流来推进祖国的统一大业,我相信您一定会有非常精彩的答案给我们。

李敖:你提了一个好问题,可是我提供一个笨答案,什么是笨答案?以你们清华大学这么聪明的学生,你们不知道这个答案吗?你们自己知道,故意来问我,叫我说话,让我闯祸。

提问:李敖先生您好,我是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的学生,首先我想表达对您刚刚所谈的关于自由与个人努力的理论,非常钦佩。同时我也对您对台湾慰安妇的义举非常地钦佩,我的问题是,您一贯说是追求事实,戳穿谎言,我们都知道,台湾的三一九枪击案疑点重重,您提供的美国中央情报局的秘密证据也没有了下文,不知道这个案子的真相何在,您在这方面还会什么举动?

李敖:我提供的证据是有效的,陈水扁的证据在档案里,我的证据在人心里,为什么在人心里?大家想想看,陈水扁当时所说的三一九枪击案破案,是说一个人开了两枪从他的肚皮上打过去,叫一人一枪,两弹,整个的报告,整个的谎言都这样发展的。可是我所的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报告是说,两个人、两把枪、两颗子弹,换句话说,多了一个凶手,并且说,那个凶手放了枪之后,是治安人员保护他脱离现场,表示说是陈水扁自己用他所谓"总统"的权力做的假。可是陈水扁他们匆匆结案,说没有这个事,就是一个答案,一人一枪两子弹就这样结案了,他结的案只在档案里,我们在人心里面,大家知道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大概是两人两枪两弹。

提问:李敖先生您好,我是来自清华大学材料系的同学,非常喜欢看您的《李敖有话说》节目,在这个节目里面,我经常看到您穿一件红色的外衣,那么今天您为什么没有穿,这件外衣对您来说是有什么特殊的含义?

李敖:舍不得穿,怕穿坏了,没有了。

提问:李敖先生您好,我是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从您今天早晨的演讲,能够感受到您深深的爱国情结。我知道北大对李敖先生这次演讲十分重视,也非常热情友好,但是李敖先生你用了"孬"字来描述北大的现状,"孬"在北京话中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贬义词,我觉得对主人不够礼貌,也不够尊重,我不知道李敖先生有没有想过,是否愿意在清华讲台上对北大表示歉意?谢谢!

李敖:我想不到来清华还有北大卧底的,我在北京念中学的时候听到一句谚语叫做北大老,师大穷,只有清华可通融。因为北大老,所以我们要使劲扎它一下,因为扎它,所以用字用词就难免重了一点。我想和大家说,这57年来,我回来了,大家说,乡音未改,我告诉你,我没改,改的是你们,为什么?我在北京的时候是个小型的北京,我住在北京城里面大圈里面的小圈里面,小圈里面的黄圈,住在黄城里面,现在的圈大了,三环四环五环都有了。我们过去在北京讲的话就很纯的北京话,现在你们的话和我们混在一起了,这个语言混同改变是进步是退步?我告诉你是进步。台湾人到了北京,你们一听他是台湾人,讲的国语,为什么?用的词和你们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我举个例子,我们喊疼,你打我一拳就喊疼死了,山东人会说"份儿"(音),就表示疼,懂我意思吗?语言改变了。好比说,我李敖如果披个外衣夜里从小巷子出来看到女生过来拥抱,北京的女孩子说,呀,台湾女孩子说,哇,或者说哇噻,或者说,那么小,反应不一样。所以今天我用了这个字来挖苦北京大学,我愿意委托你向北京大学道歉。

提问:首先,既然您不愿意作为一个客人,我想再次欢迎您自家人回到北京来到清华。首先我想给您说两件事情,可能您会比较高兴一点,第一件事情刚刚您说美国在当时和清华校方有一个秘密的协定,有一个80%和20%之说,我想和您说的是在那几十年没有听美国鬼子的,发展出了学养非常深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包括您肯定知道的王国维、陈寅恪、赵元任、梁启超这些国学四大导师以及稍后的钱钟书、冯友兰这样的大师,您知道这个应该会比较高兴。第二点您可能比较高兴,您说到钱穆先生,虽然钱穆先生没有给清华像北大一样的未名湖,我和您说清华的学生也非常尊敬钱穆先生,不但知道他,而且非常尊敬他,至少我和我的同学在我们的音乐素养课上就曾经得到间接来自钱穆先生的教诲,他教我们应该对古典音乐怀有温情和崇敬。我的问题是,您一直把自己定义为一个大陆型的学者,而且您非常著名的也是一颗拳拳的爱国之心,现在我们非常担忧的是,在提出岛内当局推行的是去中国化的教育,这对于年轻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而年轻人是台湾的未来,他们将是台湾以后主要的公民和政治的决策者,您觉得,怎么样能够在文化上反对这个文化台独?因为文化上的分离才会是永远的分离。

李敖:我女儿小时候四岁她的逻辑思维非常有意思,她有一天和我说,妈妈骂我,我不喜欢妈妈,爸爸我喜欢你,你抱我。大家知道逻辑程序吗?骂我是叙述情况,我不喜欢妈妈,是展开统战,就是划清界线,第三个是爸爸我喜欢你,还统战,爸爸抱我是提出要求,这是共产党干的事情,你们也不要笑。事实上对我李敖说起来很多教育也是失败的,你叫我站在这儿讲我中学所学的课程,你叫我全部讲出来,讲不到一是就讲光了,所以基本上靠教科书是不好的。

在这里我要赞美我的儿子,我的儿子叫李勘,国民党戡乱的时候停止了,我的儿子叫做李勘,第一流聪明的小鬼,他的逻辑性也好得不得了,他跟着我的真传看课外书,学校里面能够混过去就算了,唯一的缺点就是考不上清华大学而已。

提问:李敖先生您好,我们中国人好象讲究传统为人处事之道中用内敛含蓄的风格,而您是非常张扬外露的,您是怎么看这两种风格的?

李敖:我是和孔子学的,孔子不拿拐杖打学生吗?不是"鸣鼓而攻之",要发威吗?这就是中国人的传统,讽刺人,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

提问:李敖先生您好,我是来自机械系的同学,我和我同学挺喜欢您主持节目的风格,都知道您嘻笑怒骂的风格给您带来很大的名气,但是有时候您的不留情面也使您失去很多支持者,作为一名喜欢您的年轻人,我想问一下您有没有反思过自己,还有一些什么缺点,或者是有哪一些不足?

李敖:你又拿孔子来逼我,孔子说,丘有幸,苟有过,人必知之,我很有福气,因为我有错的时候,全世界都知道,这不是孔子吗?谢谢你,我告诉你,我自己有所反省,可是我和你们说,有时候忍不住,自己有那种虫,要张狂,有显摆,的确是有,可是在我内心深处冷静得不得了,非常的务实,尤其是数钱的时候。

提问:李敖先生您好,我是来自汽车工程系的硕士研究生,刚刚您提到汉唐盛世,非常荣幸我来自陕西省,汉唐在我们西安,我想请问您在您的节目中有一句词说您愿意做一个唐朝人,我问您对所谓汉唐盛世有什么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李敖:你可能有一个误会,我没有说我宁愿做一个唐朝人,我只说除非我碰到武则天我不愿意做唐朝人。

提问:李敖先生您好,欢迎您到大陆来,非常荣幸能够得到这样一次向您求问的机会,李大师虽然把它称为李敖神州文化之旅,但是您在海峡两岸都有一定影响力的政治人物,您谈您此行的政治目的?

李敖:你把我谈的太小了,我觉得谈政治问题太小了,政治真的是一时的,可是文化是永久的。我在台湾做大学生的时候,碰到有一次当年南开大学的教授,也是近代史的一个学者叫做蒋廷黻讲了一句话,也是提到一个问题,他说汉武帝伟大还是司马迁伟大?结论是司马迁伟大,为什么,汉武虽然折腾了一辈子,不可一世,可是他死了以后什么都没有,可是司马迁和他的《史记》和他悲惨的人生故事一直流传到今天。

提问:我们在2001年的时候曾经在中央台参加过一个CCTV4和您连线的节目,当年您说您从来不用电脑是不是现在还不用电脑?在今天电脑时代,在网络上得到信息是非常丰富的,它可以给人很多非常重要的数据和资料,您觉得电脑时代会不会对您的文化思考方式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孔子不用电脑,是因为那时候没有电脑,您就不用拿孔子比了。

李敖:我儿子帮我用。其实我觉得用电脑的人蛮可怜的,因为他接收了大量的资讯,排山倒海涌来,你要用很好的头脑才能从这些大量的资讯里面能够把它拣出来,如果没有很好的头脑,这些东西是害人的。所以我认为爱因斯坦的那句话,想象力比知识还重要,现在已经不发生知识的问题,我觉得现在人类平等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在知识取得方面非常的平等,我们可以花很少的钱,从电脑里面取得知识,过去好难。美国总统威尔逊要走那么多路去借一本圣经,林肯小时候什么书都没有只有一本圣经,他们取得资讯是非常难的,可是现在我们电脑一打开,那么多资料出现,我怀疑你们的小头脑能否负荷得了,所以我才说快速的辨别能力,知道什么是好的知识,什么是臭狗屎的分别是非常重要的。


-完-

Sunday, September 12, 2010

王怡 三种自由的混淆: ——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条例》

继2000年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来,当局不断加强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和控制,而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在今年6月24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则通过对于"互联网出版"这一横空出世的概念肆无忌惮的扩大解释,使包括个人和非经营性的一切网络言论及其传播都可能需要对言论者进行事先的主体"审查"和批准,从而使刚刚生长起来的网络空间面临大棒下的危机。8月1日该条例实施后,大量非经营性的个人网站、企业宣传网站、学术网站、网络刊物和群发邮件,包括BBS和留言板等诸种言论表达和传播的形式都存在着被一部行政管制下的恶法所扼杀的危险。

根据各国公法上关于公民权利的理论与实践的划分,及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在涉及网络信息传播上,公民拥有三种不同的自由,一是"言论自由",一是"出版自由",一是"通信自由"(包括通信秘密)。《暂行规定》是根据今年2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67条的授权而制定的,它只能针对网上的出版活动进行细化的规定,但《规定》通过对"互联网出版"的最大化的解释,混淆和侵占了其他两种自由权利的空间。《出版管理条例》第1条明确规定该条例的目的之一是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而这个《暂行规定》因其定义上的随意性和模糊性,一旦实施,则可能借着管理出版活动的名义,对公法上的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及私法上的版权权益都构成无端的排斥,成为高悬于网络上每一个致力于言论表达的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暂行规定》对"互联网出版"的定义如下: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审批制和备案制: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区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对前者实行"审批制",对后者则实行"备案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也循此进行了相同的划分。备案制的特点在于只履行登记程序,不对其内容进行任何实质审查。同时,除了审批与备案的区别外,非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也相对较轻,最高的处罚仅仅是"责令关闭网站"而已,这与针对非法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最低"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相比,说明立法者主要的目标还是放在市场秩序的管理上,对非经营性信息传播还没有到如临大敌的地步。事实上,两年以来,非经营性的个人网站、个人论坛、留言板或网络刊物,基本上都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然而两年后的《暂行规定》,却出乎意外的没有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划分,而建立了一个大一统的"审批制度":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暂行规定第6条)。

也许这只是在立法技术上的疏漏,那么这个区分在规定法律责任时就该理所应当的浮现出来了。然而处罚条款也没有对此进行区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暂行规定第24条)。

从简单的立法技术上说,写下"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时就应该想到"没有违法经营额"的情况。《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针对违法的经营性信息提供时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这里的区别一个是"违法所得",可以解释为利润,那么违法经营是可能并没有"违法所得"的。另一个是"违法经营额",可以理解为销售收入,那么既然是违法经营,就不可能没有违法的销售收入,否则违法经营就是一种"未遂"的状态。那么从处罚条款对于"违法经营额"的划分来看,所谓"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一定是经营性的。不存在没有"违法经营额"的擅自的互联网出版活动。

但这是从处罚条款往回推导,这种推导的结果是与不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关于"互联网出版"的宽泛定义相矛盾的。哪一种才是立法者的意愿或有意留下的弹性空间,网民们并不得而知。而如果不能明确"互联网出版"的主体仅仅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那么非经营性的网络作品的"登载"或"发送"就势必会被视为"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情况,我们的言论表达除了被关闭和被没收计算机设备外,就还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法上的言论与表达自由

由于我国的宪法言简意赅,又因缺乏宪法司法化的传统而不可能在司法判例中得到具体化的诠释。尽管全国人大名义上享有宪法的解释权,但既然没有相关案件也就没有解释的必要。所以我们在试图讨论譬如"言论自由"的概念意味着什么时,我们发现除了这四个字以外,我们缺乏任何具有合法性的说服力的资源。所以迄今为止,尽管1982年宪法已到弱冠之年,但在这四个字之上,法律并没有积累起任何超过四个字以上的经验。虽然学者们写出了汗牛充栋的著作,但在法律上,唯一可以确定的对于言论自由的合法的肯定性的解释就是"言论的自由"(最多加一个不负责任的虚词)。所以指责某个政府的管制行为干预和侵犯了言论自由,在目前的法律语境下,只具有道义上的效果,而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说服力。只要没有宪法司法化的制度,"言论自由"这四个字一碰上具体的事情,就立刻阳萎。

但如果诉诸于否定性的解释,我们可以在现有法律中得到超过四个字之上的答案。无论在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言论自由"都是与"出版自由"并列的。换言之,言论自由"不等于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在多数情况下亦称之为"言论表达自由",因为言论必将与某种形式的表达联在一起,否则就只是"腹诽"的自由。而出版则是表达及传播言论的一种形式。而《暂行规定》的宽泛定义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表达与出版这两个概念,扩大了出版管理的权限。从这个否定性定义的角度看,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对于"互联网出版"这一概念的最大化解释,的确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是这样解释"出版"的:"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

《世界版权公约》第6条给出版所下的定义是:"可供阅读或者通过视觉可以感知的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并把复制品向公众传播的行为"。

《出版管理条例》没有解释"出版"的概念,但指出"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对照上面《暂行规定》给出的"互联网出版"概念,仅仅坚持了关于出版的"选择和编辑加工"这一特征,通过这一特征将BBS和留言板等电子公告形式的信息传播排除在外,划分了《暂行规定》与《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不同适用范围。然而最重要的"复制"这一本质特征却被取消了。复制是包括电子出版物在内的一切出版物的特性。没有复制就没有出版可言。而在《暂行规定》的定义里,仅仅只有将作品"提供给公众下载"这一种传播方式涉及到了经典的出版概念。而暂行规定却将这种复制视为广义上的"在线传播行为"的一种,而将各种在互联网上"登载"和"发送"作品的传播行为均视为出版。

这就对言论表达自由构成了实质上的侵犯。去掉了复制这一特征的"出版"概念,就完全等同于"表达"和"传播"本身。对一个传统文人而言,将作品变成印刷体具有一种非凡的意义。在未有网络之前,这一梦想只能通过印刷的复制生产来实现,所以出版是与印刷体相关联的一个概念。但在私人拥有电脑、打字机以及互联网出现之后,印刷体和油墨的芳香都不再专属于出版。在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和表达,唯一与出版具有形式相似性的就是铺天盖地的印刷体。但因为这种形式的相似性而把网络上的表达和传播均视为"出版"则是刻舟求剑的幼稚看法。因为这种印刷体不是根据编辑加工和复制生产带来的,而可能就是在线进行创作和表达的直接产品。你只能将打字等同于写字,而不能将打字等同于印刷。

如果我们将手写稿传给朋友们观看,这不是出版,因为没有复制生产。而只能称为原件的传播。将手写稿换成打印稿也是一样。

如果我们在自家墙上写上一首诗,供公众欣赏,这也不是出版,而只能称为公开发表。将墙壁换成个人网页也是一样。这个问题涉及版权法,会在后面更详细论述。

事先约束

扩大出版概念,将几乎一切网络上的传播和表达方式纳入其中,这是当局近年来应付各种社会危机时惯常使用的吸星大法。用含混的概念包容更多的外延,以延续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的大而化之的控制力。

这种概念扩大化的本质是借出版管理,通过审批制度,对言论表达和传播进行"事先约束"。

尽管包括《暂行规定》在内的当局互联网监管法案,均为言论自由设立了一系列的否定性限制,但在备案制下事实上是不存在事先约束的。但在审批制下,这些含义无法确切的否定性限制就成为了实体审查的标尺,而构成了对于言论表达的事先约束和表达审查制度。

在西方各国的公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于言论自由的大小和限度各有不同的认识和标准,但原则上禁止对言论表达进行事先约束,则是"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这两个概念的题中之意和一个公认的最低标准。如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律评注》中指出的,出版自由"仅仅存在于禁止对出版刊物的事先约束中"。1931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尼尔案中确立了事先约束和事后处罚的两分法,即言论表达受到免于事先约束的保障,如果事后被裁定违法则会受到事后处罚。

换言之,即使什么样的言论不应该在事后受到处罚这一点是众说纷纭的,但言论通常在事先不应该受到审查和约束却是不言而喻的。除非对国家安全构成了"明显而及时"的威胁,事先约束才是被接受的。例如里根在1983年对美军入侵格林纳达和布什在2001年美军攻击阿富汗期间实行的新闻封锁和管制,但这种封锁依然引发了极大的指责和争论。

《暂行条例》将互联网上几乎一切"登载"和"发送"言论的行为都视为"出版",然后对言论发布者实行审批制,等于建立起了对互联网言论表达的全面的事先约束机制。

如果换成网下的语境,这意味着我们想将手写稿传给朋友们观看或在自家墙壁上写一首诗,都需要申请批准。

违背宪法原则的言论

在《暂行规定》和其他互联网管理法案为言论自由设立的一系列否定性限制中,第一条都是一样的,即"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那么言论自由能不能包括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表达自由?比如宪法规定男女平等,那么我的言论自由是否包括可以发表男女不应该平等的观点?因为所有超过四个字以上的理论分析都不具有被宪法采纳的合法性,所以得出一个无懈可击的结论似乎有一定难度。但我认为这个答案是可以从宪法文本当中直接推导出来的。一个简单的逻辑是:宪法可不可以修改?

各国宪法根据修改程序的难易,而在理论上有称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之分。但没有任何一国的宪法规定宪法是不可以修改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宪法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的基础是来自代议制度之上的公民的协商和同意。如果认为宪法是不可修正的,其意义就等于宪法的合法性和正确性是建立在公民的同意之上的,换言之,宪法具有更高的自圆其说的价值来源。

一句话,可以修改的宪法才是宪法,不可以修改的宪法不是宪法,而是神学。

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修改程序,并没有将任何一个"基本原则"单列出来说这是不能修改的。那么如果在宪法被修改之前,言论自由不包括反对宪法条款的自由,试问宪法又如何被修改?

宪法可以被修改,就意味着宪法可以被反对。如果认为某一个基本原则是不可表达反对意见的,也就意味着这一基本原则是不可修正的。不可修正的基本原则,事实上就超越于宪法之上。

一句话,可以反对的宪法才是宪法,不可以反对的宪法不是宪法,而是神学。

从实践上看,我国已经多次修改宪法,邓小平、江泽民诸公,在宪法尚未修改之前均发表过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言论。《暂行条例》等法规意欲维护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被写入宪法序言的"四项基本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如果不能在言论上被反对或质疑,这四项基本原则在本质上就不是宪法条文,而是神学天条。可以修正的宪法,就不过是这四项基本原则的下位法。这从根本上构成了我国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局面。

不过据说16大新的党章修改草案已经去掉了四大原则之"马克思列宁主义",而改为'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是耶非耶,不久可见分晓。这也是公然反对现行宪法的言论,可见天条也不是道一以贯之,不过是只准放火不准点灯罢了。

言论自由包括了表达对现行宪法的反对意见,从简单的逻辑推理可得出的结论,是明明白白包含在现有宪法条文中的。"不能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对言论自由最大的误解和强奸。如果一个老板在招聘员工时公然开出性别歧视的条件,这是违宪。如果这位老板发表一篇文章认为性别歧视应该被允许并要求修改男女平等的宪法条文,这不是违宪。

公法上的通信自由

《暂行规定》将"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的……在线传播行为"视为出版,使得互联网上通过群发邮件进行信息传播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也受到了威胁。上述所知,"出版"的概念是"通过复制公之于众"的意思。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暂行规定》取消了"复制"这一出版的本质特征。在这里,其定义又混淆了"公众"与"公之于众",混淆了"用户"与"公众",从而混淆了"出版"与"通信"的不同概念。

互联网上的"发送",通常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如果我们将自己的作品甚至别人的作品汇编通过手写体或打印稿寄给数十位朋友,如果一家企业将宣传资料寄给数千位客户,这是出版还是通信?事实上《出版管理条例》也没有将这种情况视为"出版"。但在网上,我们将自己或别人的作品汇编通过群发邮件发送给数十、数百的朋友或愿意接收的订户,以及企业将宣传资料寄给上万的用户(均为免费),按照上述定义,却会被视为"互联网出版"而需要申请批准。这已经远远离开出版的概念,而侵入了私人通信的领域。

什么叫"公之于众",出于非经营性目的,给一万个人寄去同一封信是否就叫做公之于众?是否就从"通信"的概念跳到了"出版"的概念上?《暂行规定》将发送信息给用户的行为视为"公之于众",将一定数量的用户视为"公众",并对用户数量也没有定量的界定。而通信自由之所以受到宪法保护,且这种保护的强度超过言论自由,即公开发表言论可能受到的限制在私人通信中也会受到保护,通常不会因此受到法律的追究。就因为通信在方式上就是秘密的和非公众的。我们可以说,由于互联网和群发邮件等技术的出现,通信变得快捷,因此在信息传播上开始具有类似于传统出版业的效果与影响。但一个部门的行政规章,是无权对宪法所确立的"通信自由"作出如此重大的限制和取消的。《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只能是"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而《暂行规定》的合法性直接来源于《出版管理条例》的授权,而其对"互联网出版"的宽范定义触及到了对通信自由的重新界定和限制,因而应当是无效的。

以企业为例,在街上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仅仅被视为户外广告行为而需要在县一级的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而在网上通过群发邮件向特定的用户发送经过编辑的资料或在宣传网页上登载此类资料,却可能被视为"出版活动"而需要省一级的新闻部门批准。这比注册成立一家普通公司的手续规格更高。岂不是咄咄怪事。这不仅对私人间的信息交流和学术研究,同时如此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和网络宣传事实上也构成了致命的打击。

私法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从版权法角度看,在个人主页或企业主页上发表作品,供公众阅读,这种信息传播方式因为没有复制生产的环节(目前主流的观点不认为浏览者在电脑内存中的短暂复制构成版权法所称的复制),因此在传统上是更接近于"广播"而不是出版的。《伯尔尼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1.许可以无线电广播其作品或以任何其他无线播送符号、声音或图象的方法向公众发表其作品;2.许可由原广播机构以外的另一机构通过有线广播或无线广播向公众发表作品;3.许可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任何传送符号、声音或图象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送广播作品。"的权利。我们看到,个人主页的网络传播行为是可以被涵盖在这个定义中的。

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并考虑到广播传播与网络传播的一个重大区别(广播是单向的,受众没有选择,网络传播则是交互性的,受众可以选择时间和地点进行访问),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将网络传播权单列出来,成为与广播权并列的一项版权权利。我国在2001年10月27日修改著作权法,即按照版权公约的规定在传统的发表权、发行权和复制权等之外,并列了著作权人的"广播权" 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9条)

而《暂行规定》将登载"自己的作品"和"他人的作品"均视为"出版",而建立审批制度。至少对于"自己的作品"而言,这是对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是否有复制生产的环节,这是版权法将广播和网络传播的权利与发行复制的权利区别开来的一个特征,我们看到《暂行规定》取消这个区别,就等于取消了"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两项著作权人单列的权利。

在《暂行规定》所列出的"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中,只有将作品提供给公众下载属于发行复制的出版概念,而浏览、阅读和使用都是对"原件"的浏览、阅读和使用,是对作品的"广播"而不是对作品的"出版"。

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体的区别

美国1996年通过的《通讯严肃法》(CDA法案),因为对性材料的网络传播和言论表达进行限制,而很快在宪法诉讼中,被最高法院宣告违宪。在此案中,美国政府意图援用以前对传统媒体进行限制与审查的案件来为CDA法案的合宪形辩护。但大法官们指出了网络传播方式和传统媒体的两个重大区别:

1、传统媒体无论是广播和电视频道,还是报刊出版物,都具有一种"稀有性"。政府对某种言论的适当限制与这种稀有性相关。但英特网几乎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稀缺的言论表达用品。"英特网上内容就象每一个不同的人的思想一样丰富多彩。"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将对于传统媒体的限制照搬到网络上来。

2、传统媒体的言论表达具有一种"主动侵入性",受众是被动的接受和随时随地的受到其影响。但互联网并不具有侵犯性,网上的信息和正在进行的信息交换不会自动侵入个人生活空间,更不会自动出现在某人关闭的计算机屏幕上。

基于这种对比,美国最高法院的结论是对网络言论表达的限制,应该明显低于对传统媒体的限制。

然而以这一部《暂行规定》为例,我们看到当局在近年来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立法中,却完全是一种相反的立场,即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和限制,日益强过了对于传统媒体的监管和限制的力度。同样的特征带来不同的倾向,这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要意图,如果以保障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为目的(像《出版管理条例》自称的那样),网络与传统媒体相比,并不更需要这种保护,而如果叶公好龙、以警惕言论自由和限制出版自由为目的,那么网络的上述特征就恰恰表明它比传统媒体更加需要这种"警惕和限制"。

结语

《暂行规定》不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不坚持复制发行这一"出版"概念,更不区别自己的作品与他人的作品,将几乎一切有选择性的登载和发送作品的信息传播行为均纳入"互联网出版"的主体审查制度,造成了对宪法确立的言论自由和通信自由的侵犯,和对学术交流、信息传播及电子商务活动的重大制约。尽管我们不希望这是两部委出台此规定的初衷,但从这样宽范之极的立法语言中,公民无法得到一个关于《暂行规定》实施范围的准确预期,因此,对《暂行规定》的"互联网出版"的定义及相关条文进行修改或限定性的解释,将是极其必要的。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依然不允许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立法)提起合法性审查的诉讼,《行政复议法》也仅仅将行政规章以下的抽象立法列入提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旦8月1日后,非经营性和非复制性的登载和发送行为因没有申请批准而受到此规定的处罚,被处罚者将不可能通过复议或诉讼渠道寻求救济。尽管《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但除了呼吁之外,却缺乏由公民来启动的正当程序。况且这种撤销是没有溯及力的,因此对被处罚者也不会带来补偿。

尽管《立法法》还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但因为缺乏宪法司法化的制度,缺乏针对政府抽象立法行为的行政诉讼和违宪审查,一旦民间社会对某部政府立法抱有意见,甚至像我此文一样认为其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我们发现,除了诉诸于笔墨,我们根本没有通过努力去寻求改变的制度化途径。

而一个利益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如果缺乏制度博弈的途径,就将是极其危险的。

王怡/2002-07-24

-完-

举国震惊的“信阳事件” 多灾多难的河南人民

信阳事件发生时,作者正担任中共信阳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了解事件全过程。他指出,当时信阳地区饿死那么多人,并非没有粮食,所属大小粮库都是满满的,但群众宁可饿死。也没有抢过一个粮库。这证明人民是多么听话,多么遵纪守法,多么相信党;而我们某些领导干部,实在是愧对人民啊!

信阳地区位于河南省东南,与湖北的孝感、黄冈和安徽的安庆、六安、阜阳五个地区接壤。该区有大约一半的面积曾经是大别山、桐柏山老革命根据地。这里是河南省的重要粮棉产区,还盛产茶叶。木材、毛竹、油桐、药材和猪鸡鱼鸭等,素有青山绿水、鱼米之乡的美称。

就是这样一个美丽富饶的地区,在50年代末的"大跃进'期间,由于浮夸风、"共产风'的肆虐,竟然造成了大量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成为举国震惊的信阳事件。

事件发生时。我任中共信阳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经历了事件的全过程。虽然时间过去了三十多年,但这一和平时期的血的教训,无时不在我的脑海中翻腾激荡。

●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和信阳的浮夸风

1958年春,信阳地区的遂平县嵖岈山群众为了兴修水利,要求把几个高级社联合成一体,我们地委同意了群众的这个要求。当时取名叫集体农庄,学苏联的,实行领导、计划、分配、财务四统一。不久,毛主席提名叫人民公社,嵖岈山就成了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到8月份,全地区实现了公社化。

在1958年夏收中,当时在楂岈山人民公社坐阵的遂平县委副书记赵光,将一块亩产四五百斤的小麦浮夸成3200多斤。随之,西平县城关公社出现了亩产小麦7320行的更大浮夸典型。他们是把多亩产量集中起来说报的,当时我就不相信。地委书记路宪文跟我说出现如此的高产典型时,我说那是胡说八道,根本不可能。我想一亩晒场能晒多少,怎么会一亩产几千斤小麦呢。于是地委就派副秘书长王秉林到西平县实地调查,回来说是真的。然后我亲自到现场察看,证明并不真实。就在这时,继《河南日报》之后,《人民日报》也大登特登亩产几千斤的消息,还发了号外。从此以后,谁要说是假的就挨批斗,全区为此挨批斗的人大约有12000多人次。于是浮夸风越刮越大,信阳县有名的鸡公山公社浮夸到亩产万斤水稻,有个别的地方浮夸说亩产几万斤,还出现亩产几十万斤的大典型。不过,1958年毕竟是大丰收,虽然由于大办钢铁等误了农时,没能及时收割,损失了10%左右的粮食,但群众生活没有出大问题,这年全区完成征购任务16亿斤。

在当年的大办钢铁和工业运动中,同样是浮夸成风。且不说炼钢的质量根本不行,数量也都是假的。许多地方把日产几百斤说成几千斤,商城县更绝,竟浮夸成日产6O00吨。为此,中央冶金部在商城开了一次全国大炼钢铁的现场会。事先我也去商城看了一次,认为是假的,有的小土炉一天费很大劲才能炼出几十斤,好的也仅是二三百斤。回到地委。我就和路宪文谈了我的看法,并说这样下去,我们会犯大错误的。路当时对我的看法不同意,并说群众运动,气可鼓而不可泄,你看消极面太多了。所谓"看消极面太多",就是我看到有些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随便打人,将山林松木乱砍滥伐,砸群众的锅来炼钢等做法,深感不安,认为得不偿失,并预感到要犯错误。

到1959年,信阳地区出现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灾,一百天不下雨,秋粮眼看着大面积歉收或无收。当时地委几个书记分工,我主管农业、政法、财贸三条线。为了让全区各县市领导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我在8月初召开了一个各县市有关负责人的会议,让大家实事求是地估计秋收形势,认识灾情,及早采取措施如多种蔬菜等,将灾荒消灭在春节之前。但这个会议事先未经地委讨论,有些人就有了看法。不久,省委要召开贯彻庐山会议精神(反彭德怀)的会议,地委让各县报秋收预产。地委办公室汇总后,召开常委会讨论。当时地委9个常委中,8个人认为1959年农业生产比1958年丰收,是特大丰收年,因为根据各县市预报的粮食产量是72亿斤,而1958年不过56亿斤。我在会上谈了和大家完全不同的看法,认为今秋是个大歉收年,全区总产大概就30多亿斤最多起不过40亿斤(后来证实只有20多亿斤我说的也多了。)

●「反右倾」使「左」倾错误变本加厉

8月底9月初、省委召开贯彻庐山会议精神的扩大会议、在会议开始时省要让各地市委书记预报秋收产量。路宪文不去,让我去参加。我先将地委集体讨论定的72亿斤总产说了。接着谈了我在地委常委会议上谈的意见。这便引起省委对我也有了看法。第二天就问路宪文说你们信阳是怎么搞的。路宪文向我问明情况后很不高兴,马上召集在省里开会的各县、市委书记让重新报产量。各个县市委书记开始都低头不谈,在路宪文一再逼迫下,才说:不是在家里都报过了嘛,还报什么?路说,有人可不是这么认识的。这很明显就是要发动大家把矛头对准我了。当前我不管怎么样,又在会上谈了我的着往,并提出我们共产党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虽然这次省委扩大会议是反右的,但不崩因为怕反右就不实事求是。我说完后,县市委书记没有一个说话的,可见大家是了解情况的,只是不敢说实话而已。随之扩大会议按省委意图要各地市找右倾典型,展开批斗。尽管省委已把我定成严重右倾分子,可批斗就是发动不起来,没有一个对我批评的。路宪文无奈,抓住一个说过点实话的平舆县长曹明展开了批斗,这也算信阳地区在扩大会议上找到了一个所谓右倾分子。随即撤销了曹明的县长职务。

扩大会议后,我回到地区抓秋季粮食征购任务。省委仍按1958年大丰收的标准征购,我们地区又完成了16亿斤,将农民的口粮、种子粮都交了征购。秋收刚完,很多地方群众就没饭吃了,开始出现了逃荒要饭的现象。很多食堂开不了伙,群众无奈,就在家里煮红薯叶、野菜充饥。干部发现后把他们的锅给砸了,群众就外出逃荒。地委认为这是破坏大跃进,就让各县市在各路口设岗拦堵群众,不准外逃。当时地委不仅没有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反而认为是有人将粮食瞒藏起来了,于是决定在全区开展反瞒产运动。

我分工到西平、遂平两县开展反瞒产工作,先到西平县安排了一下,即到遂平县。县委还在召开全县生产队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反瞒产动员,然后讨论报瞒产多少。我参加了会议,看到报多人都低着头一言不发,即感到其中大有问题。于是我就下到两个公社看了一些生产队的群众生活,确实已经没有粮食,仅吃点红薯、野菜等,不少群众脸上已出现浮肿。我看到问题很严重,当天晚上就回到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提出了征购已透底,人民生活无着落,已出现浮肿和外逃现象,不要再逼大家报瞒产了。我说瞒产可能有,但当前急需安排好群众生活问题,然后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我知道他们县超征购了700万斤粮食,就让他们先拿出这些粮食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有人提出动用国库粮食需请示省里批准,我说来不及了,等请示批准后再拿出来会饿死人的,你们不要怕,一切问题由我负责。我跟县委商定后,一方面让我的秘书余德鸿给路宪文写报告,一方面开仓放粮,安排群众生活,使这个县基本上没有饿死人。后来戴帽批斗时,这就成了我的一大罪状,余德鸿同志也受牵连挨了整。

其他县的情况就不同了,都说反出了瞒产几千万、几亿斤不等的粮食,还召开了一些现场会。如鸡公山公社现场会,在场里圈着很多所谓腿产粮食.其实就上边一层稻子,下面全是稻壳子,完全是弄虚作假。类似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出现,这就不可能不把群众置于死地,群众写信到省委,被转回地委让严肃处理,结果有的被逮捕法办了,有的党员竟开除了党籍。光山县某地有个农民找医生看病,医生说这个病好治,有两碗粥就好了。因此将这个医生逮捕法办了。信阳县委有一个纪委干部看到饿死人的严重问题,给省委写信反映情况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当时路宪文在省委支持下,为了不让干部群众向中央写信反映情况,还专门开会让各邮局把关,凡是反映情况的信,一律扣压,后来统计被扣压的信件达12000多封。即使如此严格限制,还有人跑到许昌地区向上寄信。有一个党支部(哪个县哪个村已不清了),23个党员饿死了20个,剩下的三个党员,给省委写了一封信,请求求省委救救他们村人民。此信也被省委秘书长戴苏理扣压并要查处。

在群众已处于死亡线上的情况下,不少地方开始杀牛吃。当时我虽然已被列入地委常委的批斗对象,但还未停止工作。在批阅公检法送来的案件时,看到群众杀牛的案子我就深感问题的严重,开始批了几件都从轻处理的。到1959年10月,杀牛吃的越来越多了。尽管报告上写的杀牛人都是如何坏,还给加了"破坏社会主义"、"反对大跃进"等罪名,可是我清楚地知道这都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干的。从此我就不再批处这类案件了。

贯彻庐山会议精神的省委扩大会议后,原来进行的包工包产试点也被批为右倾。这本来是地委农村工作组长延炳玉布置各县搞的,现在不认账了,把责任都推到下边。为此将息县、淮滨等数县农工部长打成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光山县委书记马龙山曾让副书记张福鸿到一个生产队搞包产到户试点,到反右时,马不敢承担责任,说是张自己搞的。张不服,坚持说是马书记派他去搞的。就这样;马龙山为了杀人灭口,就在县委扩大会议上发动批斗,将张福鸿打死了。然后说张畏罪自杀,立即埋掉了。

●饿死人震惊了中央领导

由於我在地委常委批斗会上一直拒不认错,常委们就给我总结山了四条"严重右倾错误"。

1、把1959年的特大丰收说成大灾荒年。不仅在地委会议上说,到省委扩大会议上还坚持己见,并在县市委书记会上反右倾机会主义、批判彭德怀时,还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

2、在8月份召开生产救灾会议时,把灾情讲得那么严重,否定了"大跃进"的大好形势。

3、到遂平县进行反瞒产工作时,不但没反出一斤粮食,反而不请示报告省委,私自动用国库粮700多万斤。

4、对干部的干劲不是鼓励,反倒诬蔑说不是共产党而是国民党的作风。

路宪文带结论性地说:你老张每次下乡,回来都向我说消极方面的问题,对1958年小麦亩产3200斤和7320斤你不相信,对大办钢铁也不相信下边报的数字等等,这不是右倾又是什么?我劝你要老实检查,从此你也不要工作了。

此后,我除参加地委和专署党组组织的大小批斗会外,就是在办公室看书报。地委、专署召开的一切会议不仅不让参加,会议的文件也不让我看,什么情况也不知道了。我的秘书余德鸿也因同情我的观点而被撤职批斗,从此再没有一个人敢接近我了。但在专署党组扩大会议上可以看出,没有一个人是在真的对我进行激烈批斗,大都是轻描淡写地提些鸡毛蒜皮的小问题,没话找话,应付了事。实际上,绝大多数人是同情我的,事后证明也确实如此。

有一天,余德鸿从我办公室门口路过,我看到了叫他送来,他很害伯不敢来。我说小余你怕什么,不是也和我一样了吗?过来谈谈话也好嘛。余进屋了,我问了他一些情况。他说他已被撤职,也没工作可做,半个月就回淮滨县老家两次。我问他两次回家干了什么,他说,第一次回家是埋大爷大娘的,第二次回家是埋父母的。我问怎么半个月内四个老人家全去世了,是什么病死的。余说是瘟疫传染的(当时饿死的人统统说成是瘟疫,不能说是饿死的)。这使我感到问题更严重了,因为我知道余秘书的家还算是比较富裕的。于是我又对余说:事到如今,你对我还不敢说句实话,他们到底是怎么死的?这时余的眼泪流下来了,哭得说不出话来.停了一会才说出都是没有吃的饿死的。听后我也难过得掉了眼泪。接着我又追问:你们村饿死多少人?余说他没有多出家门,光知道他们村西头就饿死一半多,有不少产饿死都没有人埋。听到这些情况后,我的脑子像炸了一样。余离开后,我当即跑到地委找路宪文。路不在,主管党群的副书记王达夫在办公室,我就把余德鸿谈的严重问题向王讲了,并请地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挽救。事后了解地委仍未采取紧急措施,始终不敢承认是饿死的,全区统一口径都说是瘟疫传染而死的。直到1959年11、12月间,在大量饿死人的情况下,以路宪文为首的地委才向省委报告,要了粮食。当时省委并不是不知道信阳地区的问题,省委主管财贸的副书记宋致和就曾在信阳到潢川县的公路两侧看到过几个饿死的人;省纪委书记刘名榜是信阳地区新县人。他回老家时,也在路上看到过死的人没人埋和乡亲的饥饿情况。但那时人人自危,谁也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出来为人民说句实话。

地委召开大、小会议批斗我的过程,也正是信阳地区饿死人最严重的时期。由于我坚持不按省地委要求作检查,不承认错误,批斗了两个月也就停下来了。到1960年2月,大量饿死人的问题总算制止了。路宪文有一天找我谈话,说你从今天起就开始工作吧,未再谈及检讨错误的事,并说中央内务部来了一个处长要到淮滨检查灾情,你可以陪这位处长下去看看情况。就这样。我的所谓严重右倾错误也不了了之,并从此开始了工作。

我跟内务部郭处长到了息县、淮滨两个县,郭处长看到灾荒十分严重,就问我到底饿死了人没有。我说有,而且还不少。郭处长问饿死了多少人,我说自己从去年九月底就开始挨批斗,你来了我才开始跟你第一次出门,对全区情况也不了解,只能估计一下,饿死的人可能在二十万到叁十万之间。郭处长一听就感到问题太严重了,只待了两天,就回内务部了。事后得知,郭处长回去后即向部领导谈了我说的话,部领导马上就让他向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汇报。习仲勋同样感到问题严重,又向中央纪委书记董必武作了汇报,董老马上派李坚、李正海两个处长到信阳地区进行调查。他们经过叁个月的调查了解,越查间题越严重,最后结论是饿死的数字比我估计的要多好几倍。

他们将调查续果向省委汇报后,省委不是正视错误,承担责任,而是千方百计地设法掩盖。不仅未对信阳地委严厉批评处理,省委书记吴芝圃还对路宪文说,不要害怕,省委是支持你的。1960年7月中旬,省委还派副书记杨尉屏、李立和纪委书记刘名榜等在鸡公山上召开县委书记以上的地委扩大会议,统一认识,缩小问题的严重性,继续肯定"大好形势",也就是贯彻省委捂盖子的精神。在这个会议上也说要发扬民主,让大家提意见。路宪文在总结性发言中,也做了一些轻描淡写的检讨,但根本没有涉及问题的实质。我当时认为,路的讲话实际是表达了省委的意图。

我在这次鸡公山会议上作了三次发言,以承担责任、严格自我批评的态度,指出了一部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又触怒了省、地委领导。地委路宪文、延炳玉、王达夫、武建华等常委背着我连夜召开秘密会议,作出决定,下一次会议要以批斗我为中心。他们说张树藩要翻案,必须批判。我知道他们又要把矛头对准我后,找到新到省委当副书记李立,谈了我的看法,并揭露了他们的阴谋。李书记对我的处境表示同情,并安慰我说,不要怕。你谈的情况我都明白了。我估计李书记随即与杨尉屏、刘名榜等省委来的负责人,研究了我说的话,决定会议不能再转到批判我的问题上了。于是当路宪文等向杨尉屏汇报地委常委已决定将会议转向批我时。扬说不能再批人家了,现在得让人说话。

这时候,副省长王国华上山来了。他是信阳确山人,老红军,对信阳地区饿死这么多人非常痛心,非常气愤。他在会上指名道姓地严厉批评了路宪文,说张树藩、李瑞英两口子为群众说了实话,你们却整了人家。(我的老伴李瑞英1959年6月1日至7月1日曾带调查组在当时称万斤红旗乡的鸡公山搞经济调查,不但没有调查出亩产万斤水稻的高产量,反而给路宪文写报告要21万斤粮食,安排群众生活。为此,路说她是否定大丰收,为富裕中农叫嚣。在贯彻庐山会议精神后,李瑞英被调到省委党校,在全校学员和省市直理论辅导员一千多人的大会上接受揭发批判,全省出名。省委秘书长戴苏理听说李瑞英不服,十分恼火,说因李态度不好,要加重处分,撤销专区妇联党组书记和主任职务,仅保留地委委员。)王国华的发言对会议震动很大。他是第一个点名批评路宪文的,也是第一个为我们说话的。

这次鸡公山会议决定逮捕光山县委书记马龙山,并要求将其判处死刑,主要因马主持打死了副书记张福鸿。其中的文章事后才看清楚;省委是想用杀马一人表示对信阳地区发生的严重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还是为了捂盖子(对马定死刑报中央后,毛主席说,我还没有杀过一个县委书记,判死缓吧)。

在中纪委两位处长把问题查清报告党中央后,毛主席批示说,信阳出的事件是反革命复辟,是民主革命不彻底,须组织力量进行民主革命补课。于是,中央从各部委抽调数百人来到信阳地区。这时省委才慌了手脚,也仓促组织了六七百人到信阳,全面改组各级领导班子。先派省农工部长赵定远任信阳地委书记,省统战部副部长赵子平任副书记,高祥辉、刘策分任地委组织兼宣传部长;中央派的干部分别到各县、社任县委书记、县长、公社书记、主住等。原地委书记路宪文被停职检查,其他副书记、部长靠边站检查,原有九个地委常委仅留下我和纪委书记邱进敏没有动。

就在地县委彻底改组之时,中央李先念、王从吾、徐子荣和中南局陶铸、王任重两书记,在省委书记吴芝圃陪同下来到信阳地委。地委决定让我负责在第五步兵学校招待所接待他们。在招待所会议室里坐下喝茶时,吴芝圃说话了。他的原话我至今还记得很清楚。吴芝圃指着我说:"树藩同志,信阳地区发生的问题,省委事先一点也不了解,把省委蒙到鼓里了。听说你和路宪文认识不一致,你怎么不找我谈谈呢?如果早找我谈谈,不就避免了发生这样大的问题吗?"本来我事先没想对中央领导说什么,但在吴说了这样一番谎言的情况下,我不得不说话了。

我的原话是:"芝圃同志,你真的一点情况不知道吗?那么地委给我戴上右倾帽子,对我进行几个月的批判斗争,这不是省委批准的吗?否则路宪文他敢批斗我吗?既然是省委批准的,又是根据什么批的,还不就是根据找在生产救灾会议上的讲话,在地省委估产时地委定的高我说的少,反瞒产时我在遂平县不仅没反出瞒产,又拿出70O多万斤粮食解决群众生活问题,以及说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打死人是国民党作风等,才给扣上严重右倾帽子进行批斗的?省委批准斗我的根据,不都是我反映的意见吗?芝圃同志,怎能说省委一点情况都不了解呢?对我的批判不都是你的安排吗,我还找你谈什么?"

这时,我看到吴芝圃的脸红得成了红布,确实相当难堪。我还想再具体谈谈时,陶铸同志阻止我说:不要再往下说了,我们都清楚了,过去批判错了你了,我们给你平反,不要再说了。这样,我也就不说了。

第二天,吴芝圃和戴苏理到固始县召开了万人大会,宣布原县委书记杨守绩是"反革命",并将其逮捕。为什么省委书记和秘书长没经过地委亲自到县里逮捕杨守绩呢?就因为杨在一九五九年群众开始发生浮肿病并有人饿死时,未经地委同意就给省委写了一个报告,反映了真实情况,要求拨给粮食,解决群众生活问题。这显然又是为了捂盖子、掩盖省委错误而采取的行动。

这一时期,全地区县市委第一书记被开除党籍、逮捕法办的就有八人,其余县市委书记统统被撤换。农村二十多万基层干部则被集中起来进行「特殊训练」,还调了部队,用绳子将他们一串串拴起来,武装押送。这成了一次全面彻底的大夺权。

这么多干部怎么会都变成了反革命,怎么能如此残酷地镇压呢?我想不通。本来地委决定让我负责抓民主革命补课运动的。由于我感到这样做不对头,就拒绝担任此职,并在地委常委会议上忍不住大哭起来。我边哭边说:我在信阳地区工作十几年,和广大党员、干部有着深厚的感情,我弄不清那么多人怎么都变成了反革命。我和他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我领导去整他们,我确实了不了手,还是让我主管生产救灾工作为好。事后,就因为我没有服从省地委决定,还提出不要这样整干部,在运动初期划三种人(明白人、犯有严重错误的人、糊涂人〕时把我划为"糊涂人",那些自己应对信阳事件负责、事后却大整基层干部的人倒成了"明白人"。我虽不服气,但心想随你们划吧,历史最终总会是公正的。

●某些领导干部实在是愧对人民啊

信阳事件的发生,与此前河南省开展的一些错误的政治运动有很大关系。一九五八年,河南曾发生过震动全省的「反潘杨王事件」,在省委第二书记、省长吴芝圃等人的主持下,把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副书记杨珏、副秘书长王庭栋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还在全省到处抓「小潘复生」,「插红旗,拔白旗」,批斗了一大批说实话办实事的党员、干部。这些极左的做法使得人人自危,党内生活极不正常。从此,很多人都睁着眼脱瞎话,浮夸风、「共产风」、一平二调风,特别是干部的强迫命令、瞎指挥风,就大刮起来了,根本不管人民的死活。我记得在一九五八年秋省委扩大会议上,吴芝圃在报告中讲到一个故事,说历史上有一个人手执宝剑,指石为金。同时又说,过去人们说巧媳妇做不出无米粥是错误的,现在巧媳妇就能做出无米粥。就是这样一些异想天开的宣传鼓动,把本来已经完全脱离实际的「大跃进」又推向了高潮。

这就是造成信阳事件的根本原因所在。其实不止信阳,全省各地都有饿死的人,只是信阳更多一些。因此,信阳事件,实际上也是河南省事件,以吴芝围为首的河南省委应负主要责任。

吴芝圃是大革命时期入党的老同志,长期当中学教员,抗日开始就参加部队工作,在新四军四师当政治部主任。他对地方工作是外行加个人主义,再加上用人不当,把品质恶劣的人用作高参,终于造成大错。本来吴芝圃在河南威信是高的,经过反潘复生之后,威信就大大降低了。群众说,"跟着潘复生,一天吃一斤,跟着吴芝圃,吃了不少苦。"这种民谣不少,说明谁是谁非人民看得最清楚。

从信阳事件中可以看出,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是太好了。当时信阳地区饿死那么多人,并非没有粮食,所属大小粮库都是满满的,但群众宁可饿死。也没有抢过一个粮库。这证明与共产党血肉相联的人民是多么听话,多么遵纪守法,多么相信党。而我们某些领导干部,实在是愧对人民啊!

作者:张树藩 1993年写于病中(摘自《百年潮》1999年第12期第39-44页)


-完-

Thursday, September 9, 2010

安徽副检察长落马揭开公费出国旅游潜规则一角

中纪委昨天正式对外通报了这个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因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被撤销副检察长和党内职务。

事件败露,缘于一张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这张假邀请函,曾让徐文艾领导的"公务考察团"顺利通过外事部门审查的出国审批,但它也让此次"考察"变成"国际丑闻"。

对于徐的遭遇,国内从事涉外旅游的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完全是个意外","旅游中介太不专业"。实际上,使用伪造的邀请函以应付一些外事部门的审批,已是实现公费出国旅游的惯用伎俩之一。

徐文艾的落马,揭开了公费出国旅游潜规则的一角。

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抵达芬兰赫尔辛基机场,10多天的北欧之行即将展开。

徐作为此次"公务考察团"团长,与他一同抵达的还有办公室副主任叶彬及下属县市的检察长共10人,将前往芬兰、瑞典、挪威等5个国家、8个城市旅游。

在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考察团面对芬兰边防局官员例行入境询问,他们拿出了一份芬兰司法部开具的邀请函,该信函称,芬兰司法部邀请他们访问检察系统及大学,共六天日程。

芬兰边防局官员却从这份邀请函上发现了问题,在芬兰司法部,并没有一个人的名字与邀请函签署人的名字一样,也就是说,这份邀请函是伪造的。边防局官员接着核查徐文艾一行的签证,发现他们所持签证及考察的第二个国家——瑞典的邀请函都是真实的。

芬兰边防局当即拒绝"考察团"入境。徐文艾一行在芬兰边防局办公室待了一夜之后,第二天被遣送回国。

五国游路断赫尔辛基

据安徽省检察院官员透露,对于芬兰当局的调查,徐文艾一行当时也很吃惊,"怎么会是假的?"他们其实也不知情。该名官员称,此次公务考察活动由广州一家中介公司办理,邀请函是这个中介公司提供的。

据了解,按照办理签证的规则,申请人必须提供前往国家所发出的邀请函,如果是公务考察,就需要相关国的相关机构出具邀请函,该国使馆才会签发签证,并根据邀请函的内容,决定签发时间的长短。

当然有了邀请函,国内负责审批的外事部门才有可能批准申请。

徐文艾一行所持签证由瑞典驻上海领事馆签发,按照北欧国家协议,在其中一个国家获得签证之后,在有效期内,前往北欧其它国家,签证同样有效,无需在每个国家办理签证。这也就是说,徐文艾一行获得瑞典签证之后,在有效期内,可以直接持瑞典签发的签证,前往芬兰、挪威等国家。公务考察签证的要求更高一些,目的地国家领事馆都有权询问考察的内容,并要求出具邀请函。

徐文艾带领的"考察团"拿到了瑞典一家检察事务所出具的真实邀请函,瑞典驻上海领事馆也签发了真实有效的签证,为什么还要芬兰的邀请函呢?

据办理此事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费出国考察需要对口单位的邀请函,拿给国内的外事部门审批。于是他们就请瑞典一家检察事务所出具了一份邀请函,这样这个考察团去瑞典的手续就完备了。但考察团还要去芬兰,但中介公司找不到芬兰能开邀请函的单位,就根据以前办理过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在那份基础上伪造了一份。

"考察团"的官员拿着一真一假两份邀请函,向外事部门报批赴瑞典、芬兰两国考察,外事部门并不核实邀请函的真假,只要有函件,就盖章。

这名工作人员说,伪造的邀请函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在向瑞典领事馆申请签证时,可以获得更长一点的期限,这样就可以在国外多旅游几天。他说,一般情况下,目的地国都会认真核查当国发出的邀请函,但对于其它国家签发的邀请函,只是从形式上审查,很少打电话再核查。

这次考察团用真的邀请函在瑞典领事馆签到了签证,伪造的邀请函则逃过国内外事部门和瑞典领事馆的审查,直到赫尔辛基机场才现出原形。

"邀请函"的前世今生

伪造邀请函,已经不是新鲜事,国内旅游界发明了专门的术语。

旅行社业内把真的邀请函叫做签证函,假的邀请函,叫做报批函。"报批函"是专门应付国内相关部门出台的因公出国(境)考察管理规定的。当前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审批程序》,在申请报告中需要说明出国目的、考察所能达到的效果,同时需要一个必备的材料——邀请函。

这份由目的地国家对口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内容,按照国内相关审批惯例,需要说明邀请对象,考察的具体项目等等。

随着对因公出国考察喊打声加大,各地对邀请函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多名业内人士认为,对邀请函内容的要求越发苛刻,也越来越不切实际。国外出具的邀请函往往很简单:"欢迎你来洽谈"。这种邀请函,在外国领事馆办理签证也予以认可,却不适合中国国情。这种邀请函,外事部门肯定不会同意出国,"因为说得不冠冕堂皇"。

他们表示,在给外事部门的报批函中,内容越详细的、越中国化的邀请函大多是伪造的。而外事部门的官员表示,一般情况下,他们只审查邀请函的内容,对于其中内容真伪,不会与出具邀请函的单位进一步核实。徐文艾一行出国审批过程中,所使用的这份假邀请函,就没有被发现。

中纪委昨天就徐文艾事件发出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其实早在1993年10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出《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可至今,仍不时有公费出国旅游腐败案例曝光。

据报道,今年5月14日,南非华人社团代表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对"中国公务团频赴南非"直言不讳地提出批评。南非华人翻译协会会长谢雪莉在座谈会上说:"目前来南非访问的中国公务团太多太滥。我认为多数是借官方访问、商务考察、办展览会等名目,来南非游山玩水。"

目前平均每年从中国各地到南非访问的有200多个"公务团",其中100多个是省部级代表团,100多个是省部级以下的代表团。公务团组一般由5~6人组成,平均每人的花费5万~6万元人民币。"中国公务团"一年在南非至少要花公款5000万。个别政府官员还带着企业老板为他们买单。

北京旅游局一位官员介绍,几年来专门从事公务出国的旅行社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已有上百家,集中在广州、上海、北京,南京、宁波等地。它们靠为公务团安排行程赚钱。据了解,1997-2004年是大发展阶段,有许多中介公司做这项业务,近几年业务量保持稳定,没有太大的突破,竞争也开始激烈,甚至通过贿赂来获得业务。

徐文艾这一公务团,由办公室副主任叶彬全权办理,广州中介业务员通过贿赂叶彬全11万元才获得这项业务。目前叶彬因涉嫌受贿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给官员们"减负",旅行社开发出了"一条龙"服务,首先安排行程,办理邀请函,代写出国申请,在出国回来之后,还代写考察报告。广州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整个流程,他们有非常专业的操作,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报告版本。随着出国程序的严厉,他们需要协助办理的材料也越多,比如出国考察报告,就是近几年的新规定,他们不得不学习写冠冕堂皇的调查报告,还要拍摄一些"公务考察照片"。

通过网站搜索,可以发现很多旅行社经营公务出国业务,他们把有实力办好邀请函作为一个卖点。一家总部设在冰岛的旅行社的服务项目有:中国赴北欧五国短期公务培训,可提供境外签证有保证、有实力的对口邀请函;安排境外官方机构、学术机构和对口单位进行公务考察和交流。

除了伪造邀请函外,旅行社也会安排两套行程单,一套行程单,用于给外事部门审批,里面安排了很多公务考察内容,另一套行程单,才是真正的旅游路线。

北京一名旅行社负责人说,作假也是被逼无奈,"否则就赚不了钱"。该名负责人说,一般都会安排官员一天或者半天公务活动,但有些官员连这一天的公务活动都不想参加,有时候国外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已经在会议室等,但国内官员就是不愿意进去,只想着旅游,这让他们非常难堪。但上海一名旅行社负责人也表示,也有真正出国考察的公务团,一些省份的出国考察审查就非常严格。

官员能否出国,负责审批的外事部门说了还不算,最终还是要由相关党政领导决定。"一把手都签字同意了,外事部门肯定不能阻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如果材料不全,只是退回去补充,外事部门并没有否决权。

公款旅游为何刹不住?从事涉外旅游的人士说,出国是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国内省部级干部一年出国两次,厅局级一年一次的规定,"不去白不去,不去也不会把这个钱发给领导个人"。但记者从中央相关文件中只查到这样的规定:"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访问,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访问";"一年出国访问一次的,可以访问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

北京一名旅行社负责人说,在一些政治学习期间,禁止官员出国,生意就非常淡,可是过了风头,生意就又旺了。

本报特派记者:虞伟

新闻链接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1996年07月26日发布)摘录:

一、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出国团组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组成人员少而精,注重实效,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禁止搞变相公费出国旅游。

四、省财政负责省直行政单位按规定应负担的出国经费。其范围是:

(二)省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额预算)正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省财政厅补助其核定预算的100%;副厅级领导干部出访,补助其核定预算的50%,均由省财政厅直接拨至派员单位,经费超支不补,结余可与单位行政经费合并使用。

七、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在境外应遵循"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预算标准和用汇指标……出国团组在境外、不得擅自绕道,增加停留地点,延长停留时间。不得虚报冒领、擅自实行包干或者私分出国结余经费。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政法纪论处。(南方都市报)


-完-

Saturday, September 4, 2010

人权观察2005年全球考察报告 中国

2004年晚期,中共中央委员会呼吁在党内进行政治改革,以增强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共产党的领导人明确指出,中国将保持一党领导,但这将建立在不断增强的法治基础上。虽然 近年来中国在某些领域有所进步,如加强其司法体系,容许更为独立的新闻报道,以及在制定某些政策时更贴近民意,但中国仍是一个极为压制人民的国家。

中共虽然在2004年承诺依法治国,但广泛的官员腐败、共产党干涉司法、官员及其家属不受追究等现象都使该承诺大打折扣。当局继续实行新闻审查。民间社会也遭到限制,大多数民间组织都受到政府控制。中国禁止独立的国内人权组织,也不准国际人权组织进入中国。联络国际人权组织的中国公民则面临监禁的危险。

2004年10月末和11月初,河南省和四川省发生了数万人参与的大规模骚乱。虽然骚乱地点相距很远,起因也不同,但这些骚乱及政府的反应都表明不断加剧的农村动荡和中国领导人对社会稳定的关注。中国领导人继续阻止不满情绪的扩散,并试图防止有关社会问题的消息传播。

"六四"事件15周年

2004年6月4日是"六四"事件15周年纪念日。中国领导人当年下令部队开进天安门广场,并向阻止他们进城的平民开枪。15年后,政府仍禁止对该事件的任何公开纪念。对那些为遇害者争取平反、赔偿或要求官方修改事件评价的人,警察则进行骚扰和拘禁。

在2004年的周年日敏感期间,官方再次软禁了一些著名活动人士,如"天安门母亲"组织的领导者丁子霖。国家安全官员把蒋彦永医生拘禁了6周,并强行对其进行思想改造。72岁的军医蒋彦永因揭露官方掩盖北京"非典"疫情,而获得国际声誉。他曾在89年6月4日治疗过遇害者,并于2004年2月私下致信政府,建议政府改正其在1989年"犯下的错误"。蒋医生在2004年7月19日获释,但在此报告撰写期间他仍遭软禁。

中国的司法体系

2004年3月,中国在修改宪法时加入了承诺保障人权的内容。虽然中国的宪法不能得到直接履行,这一修改仍显示中国越来越承认人权。

尽管中国做出了努力来加强法制,其司法体系本身仍是侵犯人权的一个主要根源。许多法律措辞含糊,使检察官和法官可借其达到政治目的;法院系统缺乏独立性,党政官员经常为亲友利益而干涉各级司法机构;审判程序对检控方有利;虽然许多法官受到公诉,腐败行为仍广泛存在;刑事司法系统仍大量依靠口供作为证据,从制度上促成警方通过严刑拷打来取得口供;中国的有关专家称,法律援助只能满足全国四分之一的需要;如果辩护律师过为积极地维护客户的权利,他们可能会被取消行业资格或遭到监禁。

从更为积极的方面看,中国最近开始对法官进行资格考试,并表示想修改法律来更好地保护受关押的嫌疑人。尽管如此,未经司法程序的行政拘留在中国仍很普遍。一些因为涉嫌象吸毒这样的"轻微罪行"的人,在遭到拘禁后被送去"劳动教养"数月或数年,案件则从未得到法官审理。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中文互联网和中国国内媒体的活跃发展,导致当局在2004年设法对其加紧控制。官方扩大了审查内容范围,并采取更有效的执行措施。2004年10月,中国还禁止了关于政府在农村征地的所有报道。

9月,《纽约时报》的研究助理赵岩被捕,他被控向外国人泄露国家机密,当局似乎认为他向外界提供了共产党领导层变动的消息。2004年初,当局查禁了一本纪实性畅销书《中国农民调查》,该书记录了发生在安徽农村的官员腐败、横征暴敛和警察施暴等事例。许多报纸在2004年探测言论界限,一些因此而遭到打击。《南方都市报》的原总经理被以贪污罪名判刑多年,原主编被解职,而这些罪名据公认是出于政治动机,因为该报曾率先报道数条全国性的重大新闻。

当局既鼓励使用互联网,又控制网络内容,这一矛盾在2004年更为激化,当局使用更为先进的技术来限制公众和私人言论。尽管如此,互联网在中国正成为交流信息和动员社会的有力工具。

艾滋病

中国面临发生可能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艾滋病疫情。根据官方数字,84万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但真实数字可能要比这高得多。许多中国公民对艾滋病缺乏基本常识,一些艾滋病活动人士则遭到政府骚扰和拘禁。

中国当局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处理艾滋病危机。2003年晚期,国家当局承诺向所有穷困的艾滋病毒感染者提供逆转录病毒治疗。中国国务院在2004年5月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官员执行一系列艾滋病防治和控制措施。中国修订并于2004年8月通过了防治和控制传染病的法律,禁止歧视传染病人。但根据人权观察在2003年9月发表的报告《锁住的大门》,基本权利的缺乏及地方当局的侵权行为,阻碍了对中国艾滋病感染者的援助行动。

河南和其它省份的农民曾在一些牟取暴利但不卫生的采血站感染上艾滋病毒。在此报告撰写期间,中国仍未对政府在此事上的角色进行调查。没有任何官员受到追究,一些与该丑闻相关的人还得到提升。河南当局经常在国际要人来访前拘禁那些感染有艾滋病的活动人士,最近还建造了一所监狱来隔离感染有艾滋病的犯人。他们还继续阻挠一些向艾滋病人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的活动。2004年,河南官方关闭了3所民间组织经营的艾滋病孤儿院,还短期拘留了"东珍艾滋孤儿学校"的工作人员。河南省的艾滋病人继续指控,政府在分发逆转录病毒治疗时存在腐败和侵权行为。

劳工权利

中国的工人尚未从国家的高速经济发展中享受益处。雇主经常不按规定支付最低工资,也不按要求实行健康和安全措施。国有企业私有化或破产后,许多原员工丧失了退休金。成百上千万进城打工的农民面临严重问题。由于没有官方的居住许可,这些民工无法享用城市的基本服务,并易于遭受警察的侵害。

由于政府禁止独立工会,工人伸张冤屈的能力有限。中国只容许官方控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民间组织教育工人了解他们的合法权利,并协助他们与雇主打官司。但这些组织也被禁止讨论独立工会,更无法组建独立工会。

许多地区都发生了大规模的劳工抗议事件。2003年5月,在缺乏基本公正审判程序的情况下,辽宁省的劳工活动人士姚福信和肖云良分别被判处7年和4年徒刑。其家人称两人都身患重病。2004年10月,经过有缺陷的审判,5名工人被判处2到3年半的徒刑,他们被控在广东一家鞋厂的大规模示威中毁坏公司财产。

强制拆迁

人权观察2004年3月发表了报告《拆迁》,阐述了地方当局和开发商如何对数十万居民的住宅进行强制拆迁,以建造新房屋。由于无法依靠司法途径,这些遭拆迁的人到街头示威,但受到警方的严厉镇压、拘留和监禁。著名维权人士叶国柱在向官方申请批准一次示威游行后被捕。为许多拆迁户进行过辩护的律师郑恩崇被上海一家法庭判处3年徒刑,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他此前向一家国际人权组织发送了有关他活动情况的传真。

法律专家和一些官方媒体公开批评政府未能保护公民的居住权。政府因此修改了一些政策和宪法条文,但广泛的腐败现象和薄弱的司法体系阻碍了这些法令的实行。

香港

2004年4月,中国政府单方面决定香港至少在2012或2013年前不进行普选。不仅如此,通过重新阐释香港的基本法,北京还保留有全权决定任何有关改变选举制度的提议。香港立法会以前拥有的实行政治改革的权力,现在也转归香港特首所有,而选举特首的委员会的多数成员是由北京任命。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对基本法的修改,香港选民代表多次要求其征求民意,该机构则对此置之不理。

1997年,香港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以特别自治区的地位回归中国,中国政府当时许诺香港会享有"高度自治"。但由于北京近来加强了其控制香港的权力,香港人担心中国会继续削弱基本的人权保障,因此在2003年7月1日、2004年1月和同年7月1日香港爆发了大规模示威游行。

2004年9月的香港立法会选举,因北京的政治干预和几位著名批评人士遭威胁而受到损害。

新疆与"反恐战争"

中国以支持美国主导的"反恐战争"为条件,来使国际社会支持或默认其对新疆维吾尔族的镇压。一些维吾尔族组织用和平手段来争取真正的自治或独立,另一些组织则诉诸暴力。对于和平或暴力的抗议,及分裂主义或国际恐怖主义,中国当局不作任何分别。

新疆地区的镇压突出表现在蓄意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任意逮捕、不公开的审判和大量运用死刑。该地区的党委书记在2004年9月称,今年头8个月有50人被判处死刑,22个参与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的组织被破获。来自官方的消息称这50人都未被处决,但没有提供有关他们情况的信息。

和中国边疆地区的其它少数民族一样,维吾尔族传统文化的保存一直十分艰难。官方限制庆祝传统节日和使用维吾尔语,并严格控制宗教教育和言论,这包括禁止18岁以下的人进入清真寺或在家接受宗教教育,对所有的阿訇进行政治筛选和义务性爱国教育,限制公众祈祷,及下令试图使古兰经的解释符合共产党的意识形态。

西藏

中国所称的"西藏"专指西藏自治区。但许多藏人所称的"大西藏"包括青海、云南、甘肃和四川的藏区,中国统治下的藏人中的50%以上住在这些地区。

中国当局继续限制藏人的宗教和文化表达,并试图在所有藏区中削弱达赖喇嘛的政治和宗教影响。严厉的镇压措施限制了公开支持西藏独立的活动。

2002年,四川的省级法庭判处当地著名喇嘛丹增德勒仁波切死刑,缓期2年执行,罪名是"制造爆炸案并煽动分裂国家",而这似乎是捏造的罪名。官方指称的其同谋洛桑顿珠于2003年1月被处决。

10多年来,中国当局一直试图限制丹增德勒发展藏传佛教和藏族社会机构,最终结果是他的被捕和判刑。人权观察在2004年3月发表的报告《一个藏僧的审判经过》记录了该案,此案成为那些争取保存民族文化身份的藏人的注意焦点。几名和丹增德勒有关的人仍遭监禁。还有近100人遭到几天到几个月的拘禁,大多数是因为试图向国际社会通报该镇压事件。根据可靠的消息来源,许多被拘禁的人遭到虐待或刑讯。

宗教信仰和表达

尽管容许宗教活动,中共的官方理论认为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体系和社会组织,最终将会消亡。而在此之前,中国政府认为必须要严格控制宗教,以防其成为有能力同政府争夺公民忠诚的政治力量或组织。中国的政策是避免疏远信教者或把他们逐入地下活动,而是让他们为按共产党设想的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官方通过一系列法规来限制宗教信仰和活动的发展。要取得合法地位,宗教组织必须向有关当局登记并接受其严密监督,而对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这5种官方承认的宗教,这样的选择权也遭到限制。在经过登记后,宗教的人员、聚会活动、财政和出版都受到监督和筛选。尽管违法,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继续在中国迅速发展。

根据中国刑法,未经当局认可的宗教组织会受到严厉惩处。法轮功的发言人称,法轮功成员仍遭到大规模的监禁和虐待。因为缺乏独立消息来源的核实,难以估计该说法的准确性。但毫无疑问的是,当局对法轮功成员实行了监禁、"劳动教养"和虐待。2004年,不断有证据显示,用于法轮功成员的法规也在被用于控制"家庭教会",即那些拒绝向官方登记的福音派新教组织。

妇女和女童的权利

妇女在中国政治领导层和商界高层职位中的比重仍不足。由于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地区缺少妇女和女童,这造成人口拐卖市场有利可图。虽然中国打击了一些拐卖团伙,许多中国妇女和女童仍遭到绑架,并被卖给他人作妻子或沦入性产业,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尤为严重。2004年,中国国内媒体还重点报道了警察向有妓女嫌疑的人施暴的行为。

主要的国际参与者

中国在2004年起了越来越重要的国际作用。在联合国安理会,中国帮助阻挠了美国支持的一项决议得到延期,该决议要求非国际刑事法庭成员国的部队在参加联合国部队行动时,享有国际刑事法庭的豁免权,而不会被以国际战争罪名起诉。但中国也对安理会未能制裁苏丹负有部分责任,苏丹政府参与了达尔富尔地区的暴行,而中国在苏丹有重要的石油利益。

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04年的年度会议上,中国再次通过"不动议"提案而阻挠了谴责其人权纪录的议案。为报复美国对该议案的支持,中国于2004年再次中止了与美国的人权对话。在10月和11月的北京会谈中,两国同意讨论恢复常规性的人权对话。人权观察呼吁中国所有的双边对话伙伴,对中国提出保障权利的标准和达到这些标准的期限,并确保该进程的公开透明。

中国和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合作一直不顺利。在经过近10年的讨论后,中国邀请联合国刑讯特别报告员访华,日期预定于2004年6月,但中国政府在此前两周无限期地推迟了该访问。这类访问的条件通常包括不经事先通知参观监狱和与犯人进行私下访谈,中国对此一直不愿意接受。2004年9月,联合国调查任意拘禁问题的工作组访问了中国。与1997年的前一次访华一样,该工作组敦促中国使国家法律符合国际人权标准。虽然工作组注意到中国此次比1997年时更为合作,但中国缩短了工作组对西藏自治区第一监狱的访问,并拒绝了工作组与1997年的上次访问期间严重受伤的犯人会面的要求。

中国已批准了数项国际人权条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反刑讯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中国还签署但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2005年4月到5月期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将对中国进行首次审议。

在反恐与反毒品走私行动中,美国不断增强与中国的合作。美国联邦调查局在被机构内设有办事处。但美国在2004年拒绝将关押在关塔纳摩的一些维吾尔族人交给中国当局,因为美国担心这些人将受到刑讯或处决。

欧盟在考虑是否取消于1989年"六四"事件后实行的对华武器禁运。人权观察认为,只有在中国处理事件责任问题,赔偿受害人及审判事件负责人员之后,武器禁运才应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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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陈一鸣:八大胡同的隐痛和隐私

南方周末

八大胡同是老北京花街柳巷的代称,又称"八大埠",位于前门外大栅栏观音寺街以西。"八大"是虚指,旧书《顺天时报丛谈》指证,该地区至少有十五条胡同属于"花柳繁华之地",公认的八条胡同是:百顺胡同、胭脂胡同、韩家潭(现名韩家胡同)、陕西巷、石头胡同、王广福斜街(现名棕树斜街)、朱家胡同、李纱帽胡同(现名大力胡同、小力胡同)。

16世纪阿拉伯旅行家阿里·阿克巴尔在《中国纪行》中说:"在中国没有一个城市不设妓女活动的单独地区"。明朝北京"妓女活动的单独地区"在现东四南大街路东的几条胡同,时称"勾栏"。而八大胡同则是清初兴起,迟至清末才成名。

乾隆二十一年以后,北京内城禁止开妓院。因此,内城的妓院迁移到前门外大栅栏一带。此地紧靠内城,又是外地进京的咽喉,原本就喧嚣繁华,妓院来此,反倒因祸得福,自此集中密集发展,红灯区雏形诞生。

1900年,八国联军进入北京。侵略军要满足兽性需求;庚子赔款,清廷要税收;再加上前门火车站的建成,使得北京娼业骤然膨胀。八大胡同妓院的档次在北京首屈一指,自此暴得大名。所以说"八大胡同"开埠虽早,但以此名行世实际上已是1900年以后的事了。

八大胡同从来就不是一个行政单位或法定地名。过去男人说去八大胡同,意思是告诉你他要"做什么"而不是"去哪里"。

等待判决的现在

摆脱大栅栏卖发票和窃听器的妇女,逃出观音寺街白热化的叫卖,就是八大胡同了。这里的气氛不再焦躁,本地住户神情闲散,外国人、背包客缓步梦游。

看八大胡同有两个由头,一是考察北京老街巷老建筑;二是看看老妓院到底是什么样子。北京俗话说:"有名胡同三百六,无名胡同似牛毛",为什么非看八大胡同?由头一说:八大胡同是草根的北京,是过去绝大多数老北京人的真实生存环境,而且至今形貌犹存。

棋盘街道和四合院属于内城,是"高尚住宅区",清朝时只有旗人贵族有权居住。内城街巷规划严谨,正南正北,整洁幽雅。四合院当初都是一家一院,严格遵循着社会等级制度,家庭伦理观念。庭院深深深几许,这种高标准的道德诉求,建立在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之上。

而外城的八大胡同,则是自然形成,疏于管理。八大胡同斜街多,铁树斜街、棕树斜街、樱桃斜街、杨梅竹斜街均沿故河道、水沟成型;此地胡同狭窄悠长复杂,街道杂乱无章,没人带着非转晕不可。街道乱,房子也乱———八大胡同的建筑有中有西,有砖有木,有院有楼,有商有住,大大小小,里出外进;公共场合与私人领地相互混杂,穷人富户交错纠缠。八大胡同里,严格意义上的四合院没几个,即便有也都是小院落。这里的建筑比内城的建筑年轻,1899年义和团玩弄法术失灵,不慎酿成火灾,大栅栏附近烧了大小房屋七千余间,这些房子大多是那以后建的。

内城胡同的文化性格像世代贵族,以八大胡同为代表的南城胡同则像骆驼祥子。

看老妓院则是很复杂的事儿。人们得在无数的房子中寻找当初妓院的线索:二层小楼,门楣残字;圆门洞,圆窗洞。

赛金花住过的怡香院,现在是陕西巷宾馆。这栋小楼的外墙立面涂上了水泥,但圆窗洞仍在讲述着它过去的经历。这是一座二层小楼,内部红柱朱廊围成天井,整栋楼每个房间的门都面向中央,天井内还有一个带太湖石的水池,养着龟和鱼,旅馆环境别致,但人似乎不多。值班人员说,这里的结构从来没动过。

小凤仙住过的云吉班也在陕西巷,现在是大杂院。二层小楼,前后两院,雕花房檐,但没有天井。一位老太太告诉我,她今年85岁,已在这里住了50多年。她说,小白玉霜、新凤霞都曾在这里住过,大家经常走动,她与她们原来是北京评剧院的同事。

最堂皇的是樱桃斜街11号长宫饭店,该楼与陕西巷宾馆格局基本相同,但面积要大得多。双层纯木结构,没一根钉子,红廊绿檐环绕,30多个房间户户面向天井。该楼始建于乾隆年间,最早是贵州会馆而并非妓院,但据说此地曾是蔡锷与小凤仙的双栖之所,更早纪晓岚也常来此饮乐。经营者把这段经历写在门口,然后5元一位,喝茶参观。

百顺胡同的一个二层小楼,完全是西洋风格,在杂乱的巷子中显得别有风味。

这些当初作为妓院的二层小楼,建造之前就定好了使用功能。一般底层都是阔大的天井,嫖客到来坐在这里,小二就把妓女吆喝过来,任由客人挑捡;顶层的小房间一般8-10平方米,勉强容得下一床一桌一梳妆台;每座楼这样的小房间大约有10到20间,各个房间面面相觑,有点可笑。

四合院形式的妓院不如小楼多。

现在百顺胡同居委会所在的院子过去叫莳花馆,是一家三进带跨院的大四合院,据考证,明朝妓女苏三(玉堂春)就曾住在这儿。棕树斜街的"小花园宾馆",是两进的四合院,过去曾是烟馆加妓院。

由于过去就采用公共场所的建筑形式,所以这些原妓院现在大都改做旅馆或大杂院。楼和大杂院外观破旧,内部结构基本都已改动,看起来很有废都的感觉。不过即便当年它们风光之时,也难敌现在厦门远华红楼之万一。人们曾对"红楼"的开放显示出了极大的热情,争议也少,那里毕竟是人去楼空,不涉及到骚扰房主的问题。

现在八大胡同住户的心态很矛盾。说他们是八大胡同住户,总有泼脏水之嫌;他们与那段隐私完全无关,很委屈但也无从辩解。但也有好几位居民悄悄告诉我,自己住的地方原来住着赛金花、小凤仙等名人,语气又隐隐有些自豪。

前几年,有人曾提出在此建立八大胡同历史展馆,当地居民极力反对。2001年媒体有大规模争论:八大胡同是历史还是糟粕?是文化还是猎奇?……从事宣武胡同游的公司宣布不再将青楼遗址列入胡同游的景点。

按照新道德要求,解放后八大胡同的名字已变更了两次;但拆与不拆却始终是个传说。当地居民都知道自己是要往前走的,他们一般不把这里当百年终老之地刻意经营,但却不知道下一步什么时候走,走到哪里。

赛金花和小凤仙似乎是八大胡同摆得上历史台面的惟一理由,现在了解八大胡同似乎还像当年读《金瓶梅》,有权限问题———你知其然,我知其所以然,这就足够了。

是是非非都比不上当地百姓的一个眼神,你完全可以把八大胡同地区看成一个落后的小镇。

纵横步行十分钟距离内,出租车不愿进,三轮挡道;电线杆子,水果摊,炖着熟食的煤球炉,真个是五味杂陈,眼花缭乱。火警、急病怎么办?

街巷里到处可见膀爷躺着睡觉,街道又凉快又宽敞,比阴暗逼窄的室内要舒服得多,膀爷在这里可以得到理解。

大杂院内警示性标语随处可见,有一条竟然是"请勿在此讲话"。八大胡同的居民们不得不抱在一起生活,紧张局促地协调,转个身都困难。每条胡同还都有公厕,这里人都烧煤气罐……

想当然地埋怨建设者是不合适的,"八大胡同"改造极困难。以前胡同地面都是黄土,现在地面是斑驳坑洼的水泥路。这些水泥路当初是怎么建起来的?运输,交通,施工难度可想而知。

大家都在等待着一个判决———八大胡同的居民等待着生活的判决;八大胡同外的人等待着道德的判决。

八大胡同原生态圈

梁实秋在《北平年景》里说:"打麻将应该到八大胡同去,在那里有上好的骨牌,硬木的牌桌,还有佳丽环列。"可见,把当初的八大胡同简单定义为性交易场所就未免太小瞧它了。按现代商业定义,八大胡同可以叫做———以性交易为中心的,集娱乐、餐饮、住宿、会议于一体的综合物业,配套设施也相当齐全。

1923年版《中华全国风俗志》说,当时北京"无一人不入胡同上盘子(妓院)……",此话明显偏颇,但旧时八大胡同生物链确实囊括了妓院老板、妓院服务人员、妓女、嫖客,黑社会、政府、周边服务行业等等诸多人士。妓女是生态核心,又是生物链的最底层。

颇符合生物圈"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原理,八大胡同的欢场头把交椅不是凭空得来的———先有妓娈之争,后有南北之争,它的江湖老大地位才得以奠定。

最初,八大胡同是伶人活跃之地。清朝禁止官员嫖娼,大臣们就另辟蹊径,玩同性恋。娈童大都出于梨园旦角,其寓所就集中在八大胡同韩家潭一带。庚子之乱以后,朝纲紊乱,官员嫖娼已是小事一桩,此时的妓院才从娈童手里夺取了这个最令人垂涎的客源,女风压倒男风。

《京华春梦录》记载,八大胡同中,南北两帮妓女曾"鸿沟俨然,凛不可犯"。"北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旗人,相貌较好,但文化不高;"南班"妓女主要来自江南,有才有色,更解风情。赛金花之后,南国佳丽大举北伐,民国后"北班"甘拜下风。南班的胜利,使得八大胡同档次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花名冠京都。

百顺胡同,胭脂胡同,韩家潭,陕西巷,集中着一等妓院,也叫"清吟小班",以喝茶、宴饮、填词弄曲为主营业务,并非只有皮肉生意,自然是达官显贵出没之地。石头胡同聚集着"茶室",属于二等妓院,嫖客以富人商贾为多。王广福斜街,朱家胡同,李纱帽胡同,充塞着三等妓院,嫖客主要是小商人、小掌柜等"中产阶级"。"老妈堂"和"暗门子"是上不得八大胡同台面的,那是体力劳动者们消费的地方。

妓女与妓院的关系,一是卖身给妓院,成为老板的私有财产;二是"自混",与老板属于员工与经理的关系。过去八大胡同老板们买到漂亮女孩子,会给她好吃好喝,教她识字念书,诗词歌赋、吹拉弹唱、书法绘画、女红厨艺……期望她们成为"高学历专业人士"。老板甚至还纵容这些妓女的小性子,有性格才好卖,才能加倍收回成本。

但绝大多数卖身给妓院的妓女,都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在第一次接客前,妓女要喝"败毒汤",从此终生绝育。下等妓女,女孩常常不到10岁就开始接客,经期都不得偷懒。违反"管理规定"的,惩罚方式骇人听闻,妓女被逼自杀屡见不鲜。解放前,八大胡同三等妓院华清馆老板黄树卿、黄宛氏恶名昭彰:妓女杨翠兰怀孕4个月,被黄宛氏一棍子把胎打掉,还强迫她接客;妓女张义逃走,抓回后暴打一顿,人还没死就活埋了。

自混的妓女,挣的钱与老板对分后,还得打发伙计、跟妈、大师傅、更夫,还要付零食费、茶叶费、痰桶钱、香钱等给妓院。最终往往还是落得自卖自身。

在妓院内部的生态圈中,老板、领家、老鸨是妓院的主宰者;司账、跟妈、伙计、妓女是劳动者。营业项目细化得很,远远超过三陪";计价方式也多种多样。嫖客是生态杠杆的另一端,他们有可能是任何有需求的男人,商人、学生、文人、政客、百姓。

顾颉刚回忆,1920年代初,北京高级的鱼翅席每桌才12元。而当时妓院花几十元就能买个终身幼女,买来开发利用。嫖娼费用从几角钱到一掷万金不等,开妓院一本万利。

前门外,白天是大栅栏的天下,晚上是八大胡同的天下。三教九流,鱼龙混杂,卖大力丸的、拉皮条的、卖香烟的、拉黄包车的、说书的、卖唱的、打把式卖艺的纷至沓来。在八大胡同讨生活艰难异常。《侯宝林自传》中说:"我还在妓院里说过相声,那简直跟要饭的一样……"

八大胡同是藏污纳垢之地,罪犯、小偷、毒贩、骗子、赌徒无不钟情于此。但对于妓女来说,最可怕的还是警察和黑社会,被这些人敲诈、欺凌是家常便饭。

梅毒、淋病等"花柳四疫"在传播,八大胡同的厕所和街面贴满了包治百病的小广告。野史说清同治皇帝到八大胡同嫖娼得了梅毒,19岁就驾崩了。皇帝尚且如此,歧女就更不用说了。

妓女们的结局大概有这么几种:混成老鸨,赎身从良,混一天算一天。大多数妓女的结局是悲惨的,一旦年老色衰,生存就成为问题。

这个生物圈生态平衡的最基本功力是——钱和性。

徘徊在青楼间的灵魂

过去的中国不是礼教社会吗?"存天理,灭人欲"不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大的悲剧吗?八大胡同的所作所为能被社会接受吗?当事者能逃得过良心的自责吗?八大胡同的生灵们的内心世界很值得探讨一番。

清末《北京醒世画报》报社地址就在樱桃斜街,与八大胡同为邻。画报笔者的道德观念并不僵化,不乏正义感和同情心。但细节处见精神:两个良家女孩在街上打闹砸了油瓶子,被画报笔者评为不端庄;而一位妓女戴了眼镜,画报笔者就觉得有"鱼目混珠"之嫌,侵犯了良家妇女的端庄专利。

当时人们大多具有人格分裂的思维特征:对人礼教,对非人就不必拘泥;此时此地此事礼教,彼时彼地彼事就不必拘泥。

先看政客。

妓女等级依照男性社会等级而定,对北京妓女"行业标准"影响力最大的人,是权力体系中的老爷们。他们爱好文艺,高级妓女就一定得善于附庸风雅。

曾国藩家书中曾经两次提到京官八大胡同嫖娼被抓的事;徐珂《清稗类钞》记录清末士大夫风尚:"除却早衙迟画到,闲来只是逛胡同"。清末京官如不饮宴取乐,会被同侪讥为"生长僻县,世为农民。本不知有人世甘美享用也"。

民国共和,达官贵人反倒更加肆无忌惮,毫不掩饰。八大胡同的主要嫖客是"两院一堂(参议院、众议院和京师大学堂)"的"人杰"。八大胡同成了正常社交场所,寓社交于性交,先相互埋单,后勾心斗角,妓女们反倒成了配角。

北洋军阀张勋和张宗昌在天桥大森里开了妓院,主力嫖客就是军政要人和大财阀。不少前任御厨在"大森里"做掌勺,吃花酒需要提前半月预订。

袁世凯为了当上皇帝,曾自行策划组织了几个劝进请愿团,"六君子请愿团"与"娼妓请愿团"赫然同列。最初小凤仙之邂逅蔡锷,有人说是袁世凯安排的,看来并非无中生有。台湾作家高阳描写袁世凯与曹锟贿选,小说题目即是《八大胡同》。位高至民国大总统、"洪宪皇帝"的人都如此善于以妓女开创历史,能独善其身的官员还能有几人?段祺瑞不吸鸦片,不逛胡同,仅仅如此,就被许多人真心奉为出类拔萃的好人。

再看一部分"有志青年"。

《冯玉祥自传》中记载,他第一次也是惟一的一次去八大胡同是出席答谢宴会,主人设席石头胡同。席间到处莺歌燕语,婉转娇啼,豪杰冯玉祥自言"简直待不住了",离席而去。嗣后感慨:"历年以来,我所结识的有志气有血性的朋友,不知有多少,平常谈起话来,多是壮志凌云,激昂慷慨……你叫四个姑娘,我叫八个姑娘。要这样,才能显得感情特别好。造成了风气,大家见惯,不以为怪。"

冯玉祥对八大胡同深恶痛绝,为诸多迷失在胡同里的前血性青年痛心疾首。在另一章节中他提到了一位叫李六庚的老先生。这位先生每天早上提着一面锣,到八大胡同去打六更,嚷着说:"你们这些青年革命者还不醒醒吗,国家马上就要完了!"有时大白天里,他老先生打着灯笼,在大街上跑来跑去,眼泪汪汪地告诉别人:"我找人!我成天看不见人,这地方尽是鬼!"后来李老先生竟因此精神失常,忧愤而死。

相较政客、愤青,文人在此,就显得所得太薄,憨拙滑稽。《蔡元培文集》:"两院一堂、探艳团、某某公寓之赌窟、捧坤角、浮艳剧评花丛趣事策源地"。文人们嫖妓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博得名士风采,相互记录,引为逸事。学知识太苦太慢,锻炼魏晋风骨简便有趣———此时妓女又成了文化用品。

看看郁达夫吧。1920年代,他在《街灯》、《寒宵》、《祈愿》等多篇文字里提到"北京的银弟"。在《南行杂记》他写到:"若硬要找出一点好处来,只有她的娇小的年纪和她的尚不十分腐化的童心。"看起来郁达夫之嫖还是很有人情味的。1924年底,郁达夫发表小说《秋柳》,畸颓之气荡然。受到广泛批评后,他坦承自己失败了:"原来妓女和唱戏的伶人,是一种艺术品,愈会作假,愈会骗人,愈见得她们的妙处"。如此这般,玩"艺术品"才是真心,银弟如果为他动过真心,受到的该是何等伤害?

妓女们的内心世界又是如何呢?老舍1935年发表的短篇小说代表作《月牙儿》可以参考一下:"因为接触的男子很多了,我根本已忘了什么是爱。我爱的是我自己,及至我已爱不了自己,我爱别人干什么呢?但是打算出嫁,我得假装说我爱,说我愿意跟他一辈子。我对好几个人都这样说了,还起了誓;没人接受。在钱的管领下,人都很精明。嫖不如偷,对,偷省钱。我要是不要钱,管保人人说爱我。"

尽管是文学作品,但《月牙儿》心理描写的真实性恐怕要超过某些妓女自我的描摹。好吃懒做,虚伪麻木,势利无情———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妓女,人性的扭曲是不可避免的。

从已有资料看,嫖娼的最大主力———商人的心灵描摹是缺席的。是没人记录他们,还是他们自己疏于表达,值得玩味。

以上的各种心灵搅拌在一起,就产生一系列或许该叫作"青楼文化"的东西。"青楼文化"的特征是:逻辑们相互矛盾,认真遵循任何一个逻辑,都会与另一个同样厉害的逻辑发生冲突。难得糊涂,逢场作戏,何必当真,又何必当假。只有规矩,没有是非。

嫖客与嫖客之间,并不引以为同类。《京华春梦录》称:"若茶室以次,则自郐以下,高人君子所不屑道。"

嫖客与妓女之间,时而赤裸裸地锱铢必较;时而又必须遵守"恩爱"仪式,只靠钱还不行。绝大多数时间是嫖客玩弄女性,但有时妓女似乎也玩弄嫖客。胡同有没有真爱情?据说一个叫谢蝶仙的八大胡同妓女曾为林琴南忧闷而死,不知是真是假。

如果你觉得所有妓女都是一样的,她们会觉得受到了极大侮辱。解放后的八大胡同妓女教养院里,高级妓女们抱怨道:让我们与这些贱货(下等妓女)住在一起,我们不服!大家人格分裂得都非常自然。同类人内部自我区别时,除了强调文化素养、社会地位,还能细分出道德层次的优胜与败坏。

然而八大胡同的妓女卖心、卖尊严的时间远远多于卖身时间,世外桃源中理想化的妓女才有可能逃脱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社会心理的摆布。

1930年代初,燕京大学学生费孝通在美国社会学家、芝加哥学派创始人派克教授的带领下,到八大胡同考察中国社会;1947年费孝通先生又带着清华大学学生到八大胡同考察中国社会。

看来学者和社会学家认为,八大胡同曾是旧中国的最佳缩影,它的变化最能表现社会阴晴。

红灯区的突然死亡

作为红灯区的八大胡同,终结于北京和平解放之后,其终结方式有如足球赛里的突然死亡。

2000年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中国人权发展50年》的第一章高度肯定了这项成就:"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率先作出禁娼决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使这种在中国延续三千多年、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和尊严的罪恶渊薮绝迹。"

中国的娼妓史是悠久的。

清代诸人获在《坚瓠集》续集里考证:"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即中国标准意义上的妓女出现于春秋时期。此后,女乐、官妓、营妓、家妓、客妓……名目繁多,代代有娼。

元代大都,据《马可波罗游记》记载:"这里营乐的妓女和漂亮的待招女郎达2万人";明后期谢肇氵制在《五杂狙》中说北京"娼妓多于良家"。

民国初年,娼业犹胜前朝。最兴旺的1917年,北京注册妓院达391家,妓女3500人,私娼估计不下7000人。抗战时期,北京平均每250名妇女中,就有1人是妓女。

1949年2月,解放军进入北平。毛泽东表示,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

物质垃圾的清除工作,两次大扫除共清除明清以来沉积的垃圾60多万吨,人均半吨。娼妓现象这种文化垃圾当然更不能听之任之。

人民政府对于妓院,刚开始采用的手段较为平缓,以限制为主。有一段时间,警察抓到嫖客,会在他的证件上、甚至汗衫上打上"嫖客查讫"的戳儿。这样,明娼被抑制了,暗娼就开始兴风作浪,老板暗中操纵,活得好好的。想要根除卖淫嫖娼这种丑恶社会现象,必须快刀斩乱麻。公安部长兼北平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由此在八大胡同打了一场不流血的胜仗。

1949年11月21日下午,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封闭北京所有妓院的决议。当晚20时,罗瑞卿率2400余干警,出动37部汽车,开始执行任务。

行动前,妓院的老板和领家得到开会通知。会议宣读了封闭妓院的命令,会后他们全部被关押起来。

对于妓院和妓女,罗瑞卿采取的是层层包围的方式,先封锁各胡同路口,再分别封锁各妓院大门。进入妓院后,公安人员遣散伙计,驱逐嫖客,把所有妓女都送进了设在韩家潭和百顺胡同的8个妇女生产教养院。顷刻间,八大胡同生态圈土崩瓦解。1950年《新中国妇女》有文章描述那次行动:"一夜之间将224家妓院全部封闭,妓院老板、领家454人全部集中,1290个陷入火坑的姐妹们从此得到解放。"

1950年4月,454名妓院老板、领班全部依法处理完毕,其中罪大恶极的黄树卿、黄宛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政府共没收妓院房产168处,共182..5间。

在被收容的一千多妓女中,没有性病的只有44人,政府首先为她们治疗身体的创伤。然后开设文化课,引导她们认识过去,寻找自己在新中国社会中的位置;让她们从收拾房间、清洗厕所做起,逐渐改掉好吃懒做的恶习。到1950年6月底,妓女们全部走出教养院,或工作,或回家,或结婚———八大胡同红极一时的妓女巧云嫁给了郊区的一位菜农。

当时洪琛导演了以黄树卿、黄宛氏的罪行和旧社会妓女的悲惨命运为题材的话剧《千年冰河开了冻》,八大胡同教养院30多名妓女参加了演出,该话剧后来还被拍成电影。参加演出的一些昔日妓女,还有数人考入北京人民艺术剧院、西北艺术学院。

八大胡同的妓女们浴火重生,作为红灯区的八大胡同就彻底死了。

作者: 陈一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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