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华
人类学研究表明,政治组织和法律存在于所有社会中,但是,并不是所有社会都具有专门化的、正规的施行权力和执行法律的机制。事实上,政治组织的差异,其要点是政治角色、政治制度和政治程序与政治组织其他方面的差异程度。政治组织差异的第二个重要方面是权力在社会中的集中和分散程度。政治组织这两方面的差异与社会的复杂程度有关,与一个社会不同团体的数目以及社会不同团体相互联合的方式有关。
人类学家在全世界的范围内以社会的复杂程度作为标准,对四种主要类型的政治组织进行了详细研究。由于社会的复杂程度不同,人类社会存在帮队或者群队(band)、部落(tribe)、酋邦(chiefdom)和国家(state)。每种政治组织都与特定的谋生方式、人口密度、经济制度和社会等级模式有关。从权力的集中程度来看,帮队和部落属于非集权化政治制度,而酋邦和国家则属于集权化政治制度。
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并不是每个社会都完全符合这些标准。有些社会的某些特征符合这些典型的社会组织的特征,但不是所有特征都符合。有些社会比较难归入某种政治组织类型。
1.帮队
帮队组织是一种最简单的社会组织类型。这种社会组织的成员以狩猎和采集为生。在群队社会中,互惠是最主要的经济模式,对土地和水源等基本的生活资源很少有私人所有权的概念,虽然帮队也模糊地承认某些领土。帮队社会是平等主义的,很少有角色分工,帮队成员在财产、威望和权力上没有太大的差异。
(1)政治整合
帮队是一种相对较小的人类群体,通常由二十至五十人组成。这些人来自生活在一起的核心家庭,他们在自己狩猎和采集的领地里松散地联结起来。在帮队中,每个人都是相对独立的。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很少进行控制,也没有领导权的集中机制。
帮队倾向于族外婚,帮队之间的联结主要是通过婚姻建立起来的。由于帮队社会以双边亲属制度为特征,因此,个人通过血缘纽带和婚姻与许多不同的帮队发生联系。不同帮队之间也可能通过某些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而发生联系。帮队成员的身份是相对灵活的,个人可以很容易地离开一个帮队,加入另外一个帮队。帮队组织的灵活性与狩猎和采集的生活方式以及人口密度低相适应。
(2)首领
在帮队社会中没有正式的首领。狩猎和采集帮队中的首领通常是长者,他的经验、对帮队传统知识以及在狩猎方面的成功是受到其他人尊重的资源。首领没办法坚持自己的观点,决定是由群体中所有男性成员作出,首领只能说服其他人相信自己。如果首领在过去是成功的,其他人就会追随他。例如,在因纽特人中,地方首领被称为"大家都听他的人"、"想问题的人"或者"对什么事都最懂的人"。不大方地在群体中分配自己积累起来的财富的因纽特捕鲸队首领只被称作"富人"。他们有别于能力出众、慷慨大方使得自己成为村庄中受人尊重的首领。
(3)社会控制
在帮队社会中,社会秩序是通过非正规的形式来维持的,例如,说闲话、嘲笑、避免极端的事件、将闹事者处死或者驱逐出社区。例如,在昆人(!Kung)中分享肉食的习俗被牢固地建立起来,不跟别人分享肉食的人是不能想象的。马歇尔(Marshall)曾经建议一位昆人把肉食藏在家里,不要跟别人分享。昆人大声嚎叫并且大笑。他们说,这样的人是非常坏的人,像一头狮子。他们会像对狮子那样对他,把他赶走,或者教训他,不给一点肉他吃,一小块肉都不给他吃。在昆人当中,盗窃虽然很少发生,但也是一种犯罪。在昆人社会中,人们能够像识别出人脸那样很容易识别出一个人的脚印,因此,小偷很容易被发现。在马歇尔叙述的一个案件中,一个偷了别人隐藏起来的钱的人被钱的所有者杀死。
虽然在大多数帮队社会中盗窃和拒绝与别人分享食物属于严重的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帮队社会都能像昆人社会那样成功地控制这种罪行。玻利维亚亚马孙流域的西里奥诺人(Siriono)生活在狩猎社会中。他们也有类似的社会规范。但是,人们更多地违反这种社会规范。西里奥诺人经常试图把食物藏起来,一家人到了晚上偷偷地把食物拿到树林里去吃,避免跟其他人分享。跟昆人社会不同,西里奥诺人生活在非常艰难的环境中,他们经常处于饥饿的边缘。像科林.特恩布尔(Colin Turnbull)所描述乌干达伊克人(Ik)的自私的那样,在那些食物非常缺乏的地方,分享食物的社会规范被完全打破了。在伊克人社会中,人们会听到非常令人惊讶的故事,几乎永久的饥饿使得孩子们从他们年老的父母的口里把食物抢走,跟别人分享食物的人被嘲笑是傻瓜。
在因纽特人中,超自然的制裁是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违反社会规范被看作是罪过,违反者要通过宗教仪式手段来控制。公开的招供由撒满巫师主持。违反者被看作是病人,而不是罪犯。违反者必须要坦白他(她)所违反的所有禁忌。当地的村民形成听众,他们以背景呼声的形式参与招供仪式。虽然有权力的撒满巫师可能会指控他所觉得社区中某些人有违抗神灵,因而可能对整个群体带来危险而必须参加招供仪式,但是,招供仪式主要是自愿的。不服从撒满巫师命令的人可能被赶出社区。
(4)冲突的解决
在帮队社会中,合作的需要和互惠虽然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但是,冲突还是会发生,而且有时会相当激烈。在帮队社会的条件下,有效的社会单元是一小群面对面接触的人,个人之间的争吵和冲突会影响到群体中的许多其他成员。虽然很少存在处理冲突的正规公共机构,但是,在这些社会中,存在防止帮队成员的冲突严重威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制。
例如,在扎伊尔伊图里森林的姆布蒂人(Mbuti)当中,存在一种称为融变(flux)的过程。姆布蒂人局部群体的构成有很大的灵活性,每个人很容易改变他们的居住地,帮队终年有规律地分裂成为较小的单元,然后又重新形成较大的单元。在帮队分裂成为较小的单元时,那些有冲突的人分开在不同的单元中,这就阻止了持续的敌意。
在某些因纽特人群体中,个人之间的争吵通过几种不同形式的竞赛来解决。这种竞赛有些是体力的,例如,撞头和拳击等。还有些是口头的,例如,著名的唱歌对决。在唱歌对决中,武器就是词语。正如当地人说的那样,"简短而尖刻的词语就像我的斧头砍出来的尖木片"。虽然杀人者通常会被处死,但是,被害者的亲属如果觉得自己太弱而不能把对手杀死,或者他知道自己在唱歌竞赛中会胜出,他也可以选择用唱歌对决的方式来报仇。在唱歌对决中,参赛的双方都试图用最大的努力唱出最精彩的传统歌曲。观众的掌声最响的那位参赛者获胜。事实上,在唱歌对决中获胜对于争吵似乎没什么用。但是,唱歌对决解决了争吵,使相互之间有敌意的人恢复正常的关系。当初的委屈已经被放在一边,参赛者接受了比赛结果的裁判。
在帮队社会中存在口头和体力的战斗。个人性质的暴力攻击时有发生,这种冲突可能导致死亡或者严重受伤。但是,在大多数帮队社会中,由于技术水平低下,政治组织简单,战争或者社会群体之间的武装冲突还没有正式出现。在帮队水平的狩猎和采集社会中,战争通常以持续多代的家族血仇的方式出现。在帮队社会中,不存在发动战争的正规组织,也不存在战士的职位。军事活动包含在亲属制度的形式中。在帮队社会中,由于社会产品太少,有组织的社会动员力量太小,不足于支持武装冲突。在帮队社会中,作战的主要目标可能是个人性质的;打仗的动机是个人或者一小群人的冤屈。战斗以小冲突的形式出现。当帮队社会与技术和文化更有优势的群体相遇时,帮队社会倾向于撤退到边缘地带而不是打仗。他们使自己隔离起来,或者与邻居建立起和平的关系。
2.部落社会
部落是一个文化上独特的群体,这个群体认为自己的成员都传自共同的祖先,或者是同一个人群的组成部分。部落社会主要出现在畜牧者和园艺者中。部落社会的经济整合主要依赖互惠和再分配。跟帮队社会相似,部落社会也基本上是平等主义的,部落成员在财富、地位和权力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别。另外,部落社会也没有单独的、明确规定的政治角色和政治制度。部落通常由单系亲属群组织而成。这些亲属群既是政治活动的单元,又是基本经济资源的所有者。比核心家庭大的局部亲属群是伴随着在畜牧社会和园艺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较大量的人口而出现的。
在这些社会中,有效的政治单元是不断改变的政治单元。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部落的局部单元是独立运作的。这些单元通常在极端的情况下才集合起来,例如,受到被攻击的威胁,或者有机会攻击其他群体。否则,很少有部落水平的社会组织存在。事实上,一个部落的各部分可能一直处在激烈的冲突状态中。跟帮队社会相似,部落社会的政治组织和社会控制机制根植于亲属制度和宗教之中。政治功能和政治角色还没有专门化。
(1)政治整合
帮队与部落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部落社会包含有整合社会局部分支的机制。年龄群是整合不同局部分支的一种联盟,这种联盟在许多东非部落中特别重要。北美平原印地安人部落中存在的军事组织,以及在西非存在的秘密组织起着跨越和整合构成部落的不同局部分支的作用。氏族是一种建立在亲属制度基础上部落联盟,氏族甚至可以将不同部落的成员联结起来。
部落另一种建立在亲属和地域基础上的社会整合形式是分支世系制度(segmentary lineage system),在苏丹的努尔人(Nuer)和尼日利亚的蒂夫人(Tiv)中存在这种分支世系制度。例如,在努尔人当中存在大约二十个氏族,每个氏族可分为多个世系。在氏族之下的分支称为最大世系。最大世系可以分裂为大世系。大世系又可以分裂为小世系。小世系是由最小世系构成的。最小世系包含三到五代,是在日常活动中起作用的基本继嗣群。一个最小世系的成员居住在同一个村中,相互之间被看作是近亲。最小世系在政治上是独立的,在这一级不存在正规的和集权化首领。最高级的世系主要在冲突中起作用。他们不是一个群体,他们也不住在一起。他们是联盟网络的基础。他们只在下级分支出现冲突时才形成。在不同世系的成员之间出现激烈争吵时,较高级世系的成员站在跟自己亲属关系最近的成员一边。这种政治结构称为互补对立。
马歇尔.萨哈林斯(Marshall.Sahlins)认为,分支制度使得较强大的部落能够向附近被较弱小的部落占据的领地扩张。互补对立指引着社会向上发展,摆脱了亲属之间的竞争,而转向与外敌竞争。在另一个部落边缘的世系分支知道,如果他们攻击敌人,在更高级组织跟自己有关的其他世系会来帮助自己。
具有分支世系制度的部落的人口不断增加。努尔人的扩张是以损害丁卡人(Dinka)的利益为前提的。丁卡人是原本住在努尔人附近的游牧群体。努尔人想要得到丁卡人居住区的草地来放牧自己的牲畜。由于丁卡人最早住在这个地区,既没有敌人跟他们打仗,也没有邻居驱赶他们,因此,他们没有发展出部落整合的强大机制。努尔人是这个地区的入侵者,他们的分支世系制度在适应自己的扩张的需要下得到发展。事实上,努尔人已经成功地将丁卡人驱赶出他们原本居住的大面积的土地。
(2)首领
与帮队社会相似,部落社会有首领,但是,没有集权的首领集团,也没有正规的、作为政治权力来源的政治机构。例如,在努尔人中,最小继嗣群的首领可以使用自己的权力,威胁要驱逐那些不同意自己对争端的处理意见的区域群体的成员。在美洲原住民群体中,在不同的活动中存在不同类型的首领。切延内人(Cheyenne)有战争首领和和平首领;加拿大的奥吉布瓦人(Ojibwa)则有战争首领、狩猎首领、宗教仪式首领和氏族首领。最早跟奥吉布瓦人接触的欧洲人经常误解他们的制度,把最高首领的概念强加在奥吉布瓦人头上。对许多这类群体中部落首领的称呼较好的翻译是"要人"(big man)。当加拿大政府坚持奥吉布瓦人必须有一位首领时,奥吉布瓦人杜撰了一个土著的词"欧奇玛坎"(okimakkan),这个词最好翻译成"假首领"。
在某些生态和社会条件下,部落社会会出现更多实质种类的政治首领。在那些气候变化比较有规律,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出现了强权的角色或者真正的首领。伊朗南部的巴塞里人(Basseri)就是一个具有强大首领游牧部落。在迁徙时,巴塞里人从其他部落使用的区域中经过。为了避免在一个地区过度放牧,畜群饥荒以及部落之间的战争,巴塞里人必须固守他们的迁徙时间表和固定迁徙路线。巴塞里人首领的一个重要作用是调整部落的迁移速度。
巴塞里人首领的强大不仅取决于调整迁徙移动速度对强权的需要,还取决于巴塞里人在与其他部落或者定居的农业群体打交道时,首领必须扮演调停人的作用。巴塞里人必须经过在集权的文官政治控制下的农民居住的土地。巴塞里人必须与这些农民磋商使用他们的牧地的协议,巴塞里人还必须跟这些农民交换产品。这种相互接触可能会产生冲突,例如,游牧民的牧群可能会损坏农民的农作物。由于游牧民和农民生活在两个不同的社会制度中,解决冲突的非正规机制不能用在处理这种差异上。另外,游牧民要迁徙,不可能花费长时间在法庭行动上,然而,这却是农民解决争端的处理方法。要游牧民接受法庭的传召是很困难的事情。因此,在过去经常使用暴力。但是,为了和平解决农民和游牧民之间的冲突,其他的政治机制必须发挥作用。这种机制由集权化的首领制度来提供。首领扮演着游牧民社会的一个定点的作用,农民可以向这个定点申诉自己的冤屈。由于首领是部落的专职人员,不用从事实际的放牧工作,因此,他有时间处理各种冲突,并且代表本部落的利益。游牧民认识到在这些情况下需要首领,并且信赖自己的首领,所有这些因素都使首领的权力得到增强。
另一种类型的部落首领是遍及美拉尼西亚和新几内亚社会的特征。在这些社会中,要人是靠自我奋斗得来,而不是靠掌握政治机构得来的首领地位。要人从一个小的、地方性的亲属群的首领开始自己的事业。要人通过一系列公共活动,如慷慨地借贷等,在社区中吸引一批追随者。他精明地积聚自己的资本,增加妻子的数目。因为妻子养猪,他可以增加他的猪群的数目。他通过赞助节日,支付军事同盟的津贴,购买秘密社会的高级地位,为娶亲的男青年支付聘礼等方式分配自己的财富,使自己赢得富裕而慷慨者的声誉。通过慷慨施舍,他使很多人服从他。他的支持者们由于个人之间的感恩心情和债务而服从他的命令。
要人的活动在地方一级建立了首领的地位,但是,这种社会整合是脆弱的。这种首领制度不是建立在永久的政治机构的形成,而是建立在个人的人格和不断的奋斗。要人出现后又会消失。随着要人的死亡,这个小集团就会解体,或者其他雄心勃勃的人会破坏他们的权力。最重要的是,这个要人如果想在这个部落中与其他要人竞争,他必须要刺激他所在的地方群体获得更多的产品。为了保持威望,要人必须比自己的竞争者更慷慨地施舍。这意味着要人必须从自己的追随者的生产中扣取礼物。追随者对这种事情的不满可能会导致背叛,甚至会杀掉要人。要人的地位不能传给其他人;每个人必须重新积聚财富,稳步建立要人地位所要依靠的内部和外部的社会关系。
(3)社会控制和冲突的解决
跟帮队社会相似,部落社会主要依靠非正规的途径来控制社会的异端行为和处理冲突,但是,部落社会也发展出一些更正规的社会控制机制。切延内人在和平地解决部落内的冲突,以及在出于维护公众福祉的需要,对个人的行为进行控制方面非常成功。在夏天,切延内人的多个部落聚集在一起举行大规模的对美洲野牛的公共狩猎活动和宗教仪式。这时,切延内人相对正规的社会控制组织开始发挥作用。在狩猎美洲野牛时,需要守秩序,防止出现争端,并且需要有严格的纪律。一个猎人可能会由于惊吓和驱散了美洲野牛而破坏其他人的狩猎。这种部落聚集和公共狩猎由军事联合组织的成员来维护治安。联合组织不仅处罚犯罪者,同时也试图使犯罪者在部落组织中改过。维护治安的功能不是复仇,而是使违反社会规范的人为了部落的福祉要遵守部落的法律。犯罪的人会受到各种不同的处罚。有时,犯罪者的圆锥形帐篷会被撕成碎片,或者他们的马的耳朵被割掉,使他们感到羞愧。犯罪者也可能会被鞭打。如果他们反抗,可能会在某个地点把他们处死。但是,如果他们接受处罚并且吸取教训,他们可以回到自己的群体中,他们的财物也会物归原主。但是,切延内人的军事组织只在狩猎时期发挥作用。在其他时期,则由较不正规的制裁和狩猎在帮队的级别发挥作用。
在部落社会中控制行为的另一种手段是使用仲裁人。在努尔人当中,豹皮首领起着仲裁人的作用,尤其是在凶杀事件中。像在其他部落社会中那样,如果一个人杀了其他人,死者的亲属就会报仇,开始真正的仇斗。在凶杀事件发生后,凶手会寻找一位豹皮首领的住所作为避难所。这时,首领会来到凶手的家,要求他的家庭承诺赔偿一定数量的牛给死者的家庭。接着,首领来到受害者的家里,试图让他们接受这种赔偿。豹皮首领只能进行调停,但不能强迫受害者家属接受这种处理。在其他种类的争吵案件中,例如,关于牛的所有人的案件,首领,或者社区中的长老可能会让争吵的双方通过公开的讨论达成一种处理办法。但是,首领或者长老不能强迫某一方接受自己的建议。虽然调停人没有或者很少权力坚持自己的决定,但是,他们在消除紧张、惩罚错误和恢复社会稳定方面表达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背后有公众意见权力支持的调停人通常是有效的。但是,处理意见如果没有被接受,受害一方就会采取仇斗的方式进行报复。
在西非已经发展出一种解决冲突和控制行为的正规的、复杂的、专门化的制度。例如,在伊博人(Ibo)中,长者团体在一个中央议会中碰头,以仲裁人和调解人的身份处理争端。在这些法庭或者议会上,长老首先祈祷神授予自己权力去处罚那些有违公正的人和给出错误证据的证人。在有些小镇,长者议会首先要宣誓,不秘密作出决定,不偏袒如何一方,不用权力挪用公共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为自己的目的使用公共的钱币。
不是每种罪行都要审判。罪犯可能由家庭进行惩罚,或者由犯罪的受害者对罪犯进行惩罚。杀人凶手本人或者他的一个亲属作为替罪者被吊死,这个案件就被看作了结了。当案件有疑问时,才会进行审判。长老在审判案件时,会考虑被告的社会地位,他们的亲属关系的力量,他们是否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以及他们犯罪的严重性。如果在听完所有证据后,案件还有疑问,就要通过发毒誓和严酷的考验来裁决。严酷的考验意味着被告要在超自然的控制下接受危险或痛苦的考验以确定是有罪还是清白的。在伊博人中,喝下毒液是一种严酷的考验。使用严酷的考验意味着审判人不是在每次审判中都依靠自己的威望。在那些没有中央政治权威来作出决定的地方,调停人需要超自然援助的外加力量来使人们顺从判决。
游牧民族像园艺民族那样倾向实现仇斗和战争。游牧民族的战争大多数是为了畜群而袭击其他群体。这是一种导致人口与资源平衡的途径。使得生态、社会结构、社会文化复杂程度和冲突之间的相互关系紧张而导致战争的途径是人类学家要寻求答案的一个例子。哈里斯(Harris)、维达(Vayda)和其他学者的研究表明,战争不能从人类的本能来解释,而应该从人类与其他生态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关系,即,人类与总的社会文化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关系来解释。
战争在部落群体中在调节人口与资源之间平衡的功能,是与缺乏通过和平的手段达到部落整合的强有力的机制,以及缺乏生产足够的食物满足直接的需要的强烈动机有关。能够支持更专业化和集权化的政治权威的经济过剩导致了称为"酋邦"(chiefdom)的社会文化整合的出现。
3.酋邦
酋邦与部落的区别有两个主要特征。首先,在部落社会中所有分支在结构和功能上都是相似的,但是,酋邦由在结构和功能上不同的部分构成。等级制度意味着有些世系以及在这些世系中的个人有着比其他世系或者其他世系的个人更高的社会地位。在波利尼西亚和美洲西北海岸,统治者、贵族、平民的身份依照与首领在系谱上的亲疏关系而有所区别。在酋邦社会中还存在地理单元,每个地理单元都有自己首领或议会。
酋邦与部落的第二个区别是,在酋邦社会中,存在一个由酋长的办事机构组成的集权化的首领制度。这种首领制度跟美拉尼西亚由一个人组成的、靠个人奋斗得来的"要人"不同。集权化的管理中心,即酋长和他的政治权威的兴起与再分配的交换模式密切相关。物品运送到一个中心,即酋长那里,然后,通过酋长的慷慨在赐予节日和赞助仪式上进行再分配。酋邦社会组织生产的经济剩余虽然是酋长权力和威望的主要支持基础,但是,这种经济剩余使整个社会受益。
与部落社会相比,酋邦社会的经济剩余使得它的成员有更大的安全感。酋长可以分配劳动力,也可以分配食物。另外,集权化权威可以防止酋邦社会不同分支之间爆发暴力冲突,同时,酋邦社会可以比部落社会集合起更强大的军事力量来对抗其他社会。酋邦主要存在于畜牧社会,或者存在于美洲西北海岸虽然还存在狩猎和采集,但是,已经广泛实行农业的社会中。
在酋邦社会中,内部的暴力减少,这主要是由于酋长有权作出决定惩罚犯罪的人并解决争端。在新几内亚东部特罗布兰德群岛,酋长惩罚人的权力部分来源于他雇用巫师用黑巫术杀死罪犯。特罗布兰德群岛酋长最大的权力在于他有权控制园艺巫术(garden magic)。作为"园艺巫术师"酋长不仅使得村民在他的控制下进行生产,他还在生产的每个步骤(如锄地、种植和收获等)举行获得丰收所必须的仪式。酋长的终极权力是他用巫术控制下雨的能力。他可以使天气长期干旱,使得很多人陷入饥饿。如果酋长发怒,他会作为集体惩罚和坚持自己的意志而使用这种权力。
在巴塞里人中,酋长或者可汗(khan)有很大的权力处理争端。通常如果营地内的争端无法通过非正规的方法解决时,这种争端才会由酋长来解决。当酋长处理争端时,他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案件进行处理。酋长的处理决定必须服从,不服从处理的一方会受到棍棒的痛打。在其他一些社会,酋长虽然也具有相当的权力,但是他们却以机智和仁慈方式而不是使用暴力来进行统治。
酋邦社会的秩序通过对酋长的敬畏、尊重和忠心而得以维持。酋长的权威得到由他控制的象征性的、超自然的、管理的、经济的和军事的力量的支持。这使得酋邦社会比部落社会更稳定,虽然有时会出现对酋长位置的暴力竞争。酋长通常会镇压来自竞争对手的任何谋反和威胁,严厉对付试图夺取权力的人。为了强调酋长的办事机构对社会的重要性,对酋长的攻击可能会被处死。
4.国家
人类社会最复杂的政治组织是国家。国家是一种具有等级制度的、集权化的政治组织,在这种政治组织中,中央政府对权力的运用有合法的垄断权。另外,国家的特征是社会分层。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社会建立在精耕农业制度下。在这种制度下,生产力使城市、经济、职业的专门化和广泛的贸易得到发展。国家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它具有在无需将不同的政治单元和族群分开的条件下,无限扩张的能力。因此,国家与任何其他形式的社会相比,人口要稠密得多,族群成分要复杂得多,力量要强大得多。
(1)社会分层
国家社会也像酋邦社会那样,集权化的统治权威的出现导致了经济上的剩余。但是,在国家社会中,经济干预所导致的剩余只有一部分直接返回给民众;有些部分被用于支持国家本身的各种活动,例如,维持文官的管理,维持军人、艺术家、工匠和僧侣的生活。国家所创造的另一部分财富还用来维持统治阶层奢侈的生活方式。只有统治阶层才有权无限制地得到基本的资源。国家的权力被用来维护这种得到资源上的不平等。国家通过税收来聚积社会的剩余产品。
在酋邦社会,等级建立在亲属制度的基础上。在国家社会中,亲属制度已经不能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因此,每个阶层的成员在自己这个阶层中通婚,亲属的纽带已经不能在整个社会中延伸。这使得不同阶层之间的差距增大。
(2)集权化的政府
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的国家的特征是它的功能高度专门化。社会秩序是通过政府来维持的。政府由一套相互联系的地位角色构成。这使得政府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如亲属制度。国家的组成成分不再是亲属群;其他类型的群体和关系,尤其是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群体在国家中有更重要的意义。一个人要成为一个社会的成员是由于他是公民,而不是由于他的亲属关系。"人"的意义不再取决于他的血缘和婚姻联系。国家的管理分界是地域单位、城市和区域等。每个单位有自己的政府,但是,这些政府不是独立于中央政府。
在国家社会中,政府起着维持社会运作的功能。例如,国家干预经济过程的每个方面。它通过税收刺激每家每户的农业生产。政府可以命令人们修路、修建筑物,在军队中服役等。这些会影响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数量。国家还通过复杂的市场网络干预物品的交换和分配以及服务业。国家通过使商人能够安全地将物品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外一个地方并安全地存放在商场而起着保护分配的功能。国家也可能干预消费过程。例如,它可以颁布法律,只允许某一部分人可以储存一些珍贵物品,如金、银、丝绸和其他有高贵地位象征的贵重物品。这些复杂的交换和统治需要有记录。因此,在一些国家中出现了文字书写系统和度量衡制度。在有些国家,出现了作为管理、宗教和经济中心的城市。在这些城市里,在科学、艺术、建筑和哲学方面孕育出重要的文化成就。
(3)暴力的垄断
国家的主要定义特征是政府垄断行使暴力。国家用法典明确规定政府在什么时候如何行使暴力,禁止个人和团体行使暴力。成文法由被授权的立法机构颁布,由正规的、专业化的执法机构执行。例如,法庭和警察有权实施各种惩罚:监禁、没收财产、罚款,甚至死刑。
在国家社会,只有国家有权使用暴力并不意味着只有国家才行使暴力。事实上,在许多国家非法使用各种形式的暴力成灾。暴力可能以个人之间的争端的形式出现,可能以强盗或者歹徒在人群中进行恐怖活动的形式出现,可能以推翻控制政府的统治者的叛乱的形式出现,有时候还可能以推翻整个政府组织的革命的形式出现。国家经常要保持警惕,防止民众废黜政府或者爆发可能引起国内战争的暴力事件。如果国家能够通过意识形态和对民众的经济和政治权利的保护赢得民众对政府的忠诚,国家没有必要经常使用暴力。暴力只是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国家除了要镇压内部的混乱,还要防卫自身对抗外部的威胁。国家在进行军事行动或者发动防卫或进攻的战争时,比任何其他形式的政治组织具有更强大的动员能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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