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30, 2009

南方周末:一个记者的牢狱8年

2006-12-14 16:04:45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马昌博

脱下囚服的时候,高勤荣多少有些迫不及待。他甚至没等到回监号而是直接在监狱的教学楼里换上了要在"外面"穿的衣服。

8年来,高勤荣第一次穿上"正常人"的衣服。

监狱里的东西随后都上交,包括饭盒和囚服,被子也送给了狱友。

他开始向外走,一道铁门,两道铁门。楼里的狱友大声地打招呼送别,激动的高勤荣说不出话来,只是不停作揖。"当时就想,终于可以见天日了。"12月1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高勤荣说。

8年的牢狱时光对一个曾经的新闻记者究竟意味着什么?已经46岁的高勤荣无法回答,他只是说,走出牢门的时候,自己体会最深的是自由的价值,"出狱了好,想什么时候睡觉都可以"。

此前的1998年5月,这个原《山西青年报》的记者曾率先揭露运城地区耗费2.85亿元大搞假渗灌工程。当年5月2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高勤荣采写的"山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一文,随后,各路媒体包括本报的跟进使得这一问题大白于天下。

一年后的1999年5月4日,高勤荣被运城地方法院以"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判刑13年,关押进晋中监狱。

一晃8年。

12月7日上午,高勤荣照常来到晋中监狱的教学楼,校对自己为监狱报纸新写的两篇文章。自从入狱后,这个曾经的记者一直负责这份监狱小报的编辑工作。

之前,高已经有过两次减刑,按惯例,他知道自己即将出狱。但没有人告诉他确切时间。曾为他采访假渗灌提供线索的原运城地区行署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高满强后来也被法院判了7年。2003年4月18号,刑满释放的高满强刚出监狱门口,就被三个歹徒用铁棍暴打致残,狱警出来阻拦,也被打伤。

鉴于这种情况,监狱没有提前通知高勤荣出狱时间,直到12月7日中午。

高兴,沉重,悲愤

记者:能描述一下出狱时的情况吗?

高勤荣:副监狱长跟我说法院的裁定已经下来了,问现在走还是明天早上我们悄悄把你送走。我说现在就走。

记者:当时心情如何?

高勤荣:高兴,沉重,悲愤。高兴是马上要见到妻子和女儿;沉重是因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好多媒体都为我鸣不平,但是到现在没有结果;悲愤是因为高满强被打的案子至今未破。

记者:高满强跟你在一个监狱?

高勤荣:一个监狱,刚出狱门就被打残了,昏迷48天。前几年出狱的一些狱友跟我说,要我出狱时一定告诉他们,有的还说给我准备好钢盔和防弹衣了。因为怕再出现高满强的事件,监狱派车把我送走的。

记者:出监狱门口的时候什么感觉?

高勤荣:长出了一口气。

记者:出狱后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高勤荣:给我爱人打了电话,告诉她我出来了。

记者:爱人当时怎么反应?

高勤荣:很平静,人都麻木了。

记者:回家的路上你在想什么?

高勤荣:看外边的世界,过去的围墙都变成商店了,去太原当地派出所办交接的时候,连派出所的门都找不到了,之前我是去这个派出所采访过好几次的,甚至后来我都找不到家门。

记者:当天晚上家人在一起吃饭了吗?

高勤荣:没有,我是两天后才看到孩子,我走的时候她8岁,现在都16岁了,我抱着她问想不想爸爸,孩子一边点头一边流泪。

记者:在监狱里八年时间内,你见过家人有多少次?

高勤荣:监狱规定一个月一次,刚开始我爱人非常着急,每次见面以后就哭。

2000年我给孩子打了一个电话,孩子正好接了电话。我爱人不愿意对女儿说我进了监狱了,说我出国了,所以这8年我女儿一直不知道我在这里。我说你想不想爸爸,她说想,孩子就说了一句就哭了,孩子一哭我也说不上话了,结果爱人也哭孩子也哭。

我就感觉到欠家里的情太多了,特别是我回来以后,看到爱人复印了那么多材料,还有去北京的日程表,我当时真想跪下对爱人说对不起。

8年监狱生活

记者:你之前曾揭露运城假渗灌,当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高勤荣:1997年底,我到运城去采访,在火车上听说了假渗灌的事,假到什么程度,有些池子对着公路这边就是半个弧,另外一边是空的。

记者:报道出来之后有什么样的反应?

高勤荣:《人民日报》是1998年5月27号公开发了这篇文章。1998年10月16日中央电视台也播了假渗灌的事情,当时我高兴得简直没法形容,到12月份我就又去了北京。12月4号那一天下午,我接到熟人的电话让我到北京的粤秀大酒店。我敲门没人,这时候电梯门开了,下来三个人把我带走了。

记者:进了监狱后的情况能说一下吗?

高勤荣:先在集训队集训了几个月,过了年以后把我安排到监狱小报。2002年华北、东北监狱系统评报,我还给它拿回两个一等奖。

记者:当时已经安心下来要服刑了?

高勤荣:一开始一夜一夜睡不着觉。后来想既来之则安之,因为我和监狱没有恩怨,一方面办好这个报纸,一方面继续我的申诉。

记者:在这8年中,你了解外面的事情吗?

高勤荣:监狱有很多报纸,还有电视可以看,我看到2001年3月份有全国政协委员为我联名呼吁,当时很激动。2003年,山西有一个全国人大代表韩妈妈,2003年她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哭着说我的事情。冰心的女儿吴青也给我爱人来了信,说一定要坚持。

记者:在监狱里最让你难受的是什么?

高勤荣:心情压抑,别人进来参观的时候那种眼神对你都是人格的侮辱,比较苦闷,身体就垮下来了,一着急手就哆嗦。

记者:你曾经在监狱里碰到过高满强吗?

高勤荣:我们经常在一块,他的罪名是招摇撞骗和私刻公章,不过高满强前两天给我来电话说已经给平反了,给他赔了60多万。高满强出狱被打以后,有记者找到高满强的父亲,他父亲一边哭着一边说,是高满强自己修房摔下来,后来我爱人做他的工作,说这是律师,不要怕,80岁的老头才把这个事情说了出来。

记者:高满强埋怨过你吗?

高勤荣:没有,在监狱里见了我就是哭。

记者:在监狱里干警和狱友对你的态度如何?

高勤荣:无论民警也好,服刑人员也好,都有一些怜悯之心。比如当时监狱的一个政委跟我谈话,说我们也通过媒体了解了你的情况。

记者:当时家里的生活状况怎么样?

高勤荣:我爱人工资就七八百块钱,又要抚养孩子,工资根本不够,就是我爱人的娘家资助一点,后来社会上也资助了一些。

记者:在服刑的8年中,你思考最多的问题是什么?

高勤荣:我思考最多的也就是我做得最多的,这8年的生活给了我一个看书的机会。

记者:主要看什么书?

高勤荣:历史方面的,还有新闻业务方面的。

记者:你在监狱里还看新闻业务书吗?

高勤荣:看,因为要办监狱报纸,还有一些过去的名著,还有《法律与权利》、《人文精神》系列读本这些书。

记者:你说曾写过一封遗书,那封遗书是什么时候写的?

高勤荣:在出狱前写的,我怕自己出狱后有危险。我在遗书里说,我是个孤儿,养父养母均已去世,现在我是家徒四壁,妻离子散,故不存在财产分割,我赤身而来,净身而去,毫无遗憾。

不能再当记者了

记者:现在回头看,你怎么想?

高勤荣:我可以这样给你回答,我也一直是这么想的,我认为作为一个记者,就要为人民呼吁,当初如果不写这篇文章的话,也许没有这个事情,但每个人都是唯唯诺诺,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希望?所以腐败必须揭露。

当然,这样的揭露风险太大了,如果没有制度,新闻监督只能是一句空话,永远是脆弱的。

记者:你后悔过吗?

高勤荣:我确实没有后悔,但是没办法。这就是命,你想逃脱这个事情不可能。但是这8年过来了,好在我还活着。

我这几天就是写写感谢信,再就是要把我这个遭遇写成一本书,已经写了五万字的报告文学,然后再加工写一个长篇。再想把监狱的生活写一个电影剧本,我也曾经想过再去做记者。

记者:按照规定,曾经服刑的人员是不能再当记者的。

高勤荣:是的,要想再当记者只能是等到平反。

记者:还有其它的具体打算吗?

高勤荣:监狱里面好多经济犯罪的,他们给我提供了一些建议,有的朋友给我专利,让我去考虑,前期投资比较少的,有个一万来块钱就能转动起来。

记者:现在有一种疲惫的感觉吗?

高勤荣:我在申诉上是意志坚定的,我不能白白地坐这8年。现在发愁的是家庭的经济,毕竟是个男人,总不能让老婆养活自己,这是个实际的问题。

记者:出狱这几天是否适应?

高勤荣:我在监狱里不断看报纸,曾经还学了电脑,出狱后我感觉这个社会变化太大了,我要先了解这个社会。自由是福,这一点是深深的感觉到的。

(P11920620)

-完-

Tuesday, October 27, 2009

满头白发志不移——访新中国刑事法制建设的见证人高铭暄

(2006-04-11 20:34)

作 者:《法治与新闻》记者 陈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先生是我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他见证了新中国刑事法制建设的每一步。

他是惟一自始至终参与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此后,刑法典的修订,部分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包涵着他的睿智和心血以及追求法治的梦想。

他在讲台上耕耘了50余年,为新中国刑法学科的创建和发展倾注了毕生心血,作为我国刑法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

他还在书斋中笔耕不辍,著述等身,仅著作就达70余部,其中许多都成了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典范。

经过多次联系,高铭暄先生终于答应接受本刊记者采访。2006年3月2日下午3时,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一间办公室里,本刊记者拜访了中国法学界的泰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先生。

满头白发志不移——访新中国刑事法制建设的见证人高铭暄

记者面前的高铭暄先生满头银发,精神矍铄,一双睿智的眼睛透着深邃的思想。采访他,如同阅读一本朴实厚重的人生卷帙。在轻松的氛围中,高铭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50余载投身刑事法制建设的人生春秋。

少年立志从事法律职业

1928年5月,高铭暄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一个叫"鲜迭"的小渔村里。当地环境优美,物产丰富,由于地处沿海,这里接触西方文化较早。因此,高铭暄的父亲没有继续当渔民,而是进入一所新型的学校——浙江法政专门学校读书。毕业后,他远赴上海,在上海特区法院担任书记官,年幼的高铭暄留在家乡跟着祖母生活。

日军大举侵略中国后,很快攻陷上海,高铭暄的父亲便回到家乡,后来又到杭州地方法院任职。

在父亲的督促下,小学毕业后,高铭暄以优异的成绩进入温州瓯海中学(后改名为温州四中)读书。瓯海中学是一家私立中学,也是一所名校。在这里,高铭暄勤奋学习,各科成绩都很优秀。

在战火纷飞中,1944年春季,高铭暄考入温州中学高中部。温州中学人才辈出,如数学家苏步青、历史学家夏鼐、法学家陈光中等。在这里,高铭暄如饥似渴地博览群书,打下了深厚的社会科学功底。这时的高铭暄还读了很多法律书籍,因为"家里有很多法律书,父亲让我多读书,我就拿来读了"。

其间,由于战火不断,温州中学也不得不搬迁办学,直到抗战胜利后才搬回原址办学,高铭暄终于能够安心读书。

谈到这里,高铭暄对记者语重心长地说:"现在有些年轻人不知道珍惜时间,他们不懂得和平环境的珍贵。青年人要珍惜时间,要学习多方面的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这样才能立足社会,为社会作贡献。"

1947年夏,高铭暄从温州中学毕业后,来到杭州与父亲团聚。

此时,是继续读书,还是参加工作?高铭暄面临着选择。在内心深处,他是想上大学的。

就在这时,父亲向他许诺:"不管怎么困难,你都要好好念书,我把你培养到大学毕业是没有问题的。"

父亲的许诺激励了高铭暄。于是,高铭暄开始为考大学作准备。直到今天,他仍能感受到父亲这句承诺的沉甸甸的分量,父亲当时只是一名普通公职人员,那不高的薪水养家糊口并不容易。

由于父亲从事的是司法工作,因此在选择专业时,高铭暄的第一想法就是报考法律专业。高铭暄告诉记者,在温州读书时,自己经常从法院门口和律师事务所门口经过,"我就觉得法律职业是一个正义的职业"。耳濡目染,再加上经常翻报纸,在报纸上看到一些案件报道和不平的事情的报道,正义感油然而生,就想用法律维护正义。"现在想来,恐怕高中的时候已经立下了从事法律的志愿了,但还没有明确学什么专业,比如民法、刑法等。"

矢志不渝学刑法

当时,各大学都是分别招生,分别发榜。于是,高铭暄就在杭州报考了浙江大学法学院,然后去上海报考了复旦大学法学院。因为国立武汉大学在杭州有招生点,高铭暄回到杭州后又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学院。

结果,由于他的成绩优秀,3所大学发榜时,都录取了高铭暄。

经过认真考虑,高铭暄决定选择到浙江大学法学院读书。在他看来,父亲在杭州地方法院当推事,自己在杭州读书,能和父亲住在一起,经常聆听父亲的教诲。而且,浙江大学也是非常不错的学校,由进步人士、著名气象学家竺可桢担任校长。

高铭暄说:浙江大学在抗战时期迁至贵州大后方,抗战胜利后才搬回杭州。当时,浙江大学有文、理、工、农等10个学院,惟独没有法学院。为了发展法学教育,抗日战争胜利后,竺可桢将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李浩培教授请来,担任新组建的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不久,浙江大学法学院就聚集了一批很有声望的法学家,如宪法学家黄炳坤、法理学家赵之远、讲授政治学的周子亚等。

1947年秋季,高铭暄进入浙江大学法学院读书。在诸多名师的教诲下,高铭暄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训练,也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高铭暄深有感触:"我在浙江大学法学院受到的训练对我以后的法学研究非常有用。多年的经验告诉我,年轻人要踏踏实实学好知识,接受严格的基础训练,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在法学领域或其他领域有一番作为。"

不久,由法学院院长李浩培讲授的一节刑法课,将高铭暄引上了刑法学之路。

高铭暄说:"李浩培先生早年留学英国,是国内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我入学后的刑法总则课是他讲授的。后来见面时,如果不是我提起,他自己都忘了在浙江大学教过这门课。李浩培先生为什么教授刑法总则课呢?他后来告诉我,当时是因为没请到刑法专业老师,只好自己上讲台讲这门课,他一辈子就讲了这么一次。在我的印象中,他讲的刑法学对象明确,体系完整,内容生动,逻辑严密,并且与实际生活非常贴近,听起来毫无枯燥之感。另外,他讲课分析细致、条理清晰、娓娓动听,对我产生了强烈的震撼,引起我极大的兴趣,并感觉到刑法里面有学问,蛮深,还蛮大。所以,听了李先生的这堂课后,我就暗地下了决心:好好学习刑法这门课。"

高铭暄对记者说:"除了李浩培先生外,父亲对我走上研究刑法道路的影响也很大。父亲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刑事案件,家里的书籍多是刑法方面的,我读书时自然而然受到了熏陶。"

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5月4日,浙江召开庆祝解放大会,并号召各界人士参加革命。追求进步的高铭暄利用暑假参加了中共杭州市委组织的青年干部学校的学习,讲课的都是中共著名政治活动家,如谭启龙、张劲夫等。

暑假学习结束后,高铭暄又回到学校。转眼就要开学了,浙江省军管会文教部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通知的精神,决定撤销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院的学生既可以转系,也可以参加地方工作。

得知消息后,李浩培认为撤销浙江大学法学院不合适,就带着高铭暄到浙江省军管会文教部协商,不要停办法学院,毕竟新中国也需要培养法律人才。但协商没有任何结果。

想到父亲对自己的期望,此时的高铭暄既不想转系,也不想就此参加工作,他把继续学习法律的想法告诉了李浩培先生。为了支持高铭暄,李浩培就把他举荐给了自己在东吴大学上学时的同学——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费青教授。费青教授是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是社会学家费孝通的哥哥。

费青教授同意接收高铭暄。1949年9月16日,高铭暄告别父母北上,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读书。

在北京大学,高铭暄自由遨游在法律的海洋里。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有一大批享誉中外的法学家,如搞宪法的钱端升、张志让,搞国际法的王铁崖,搞刑法的蔡枢衡、黄觉非等。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学学识,高铭暄不但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向老师虚心请教问题,而且一有空闲,就去图书馆阅读法学资料。辛勤的努力换来丰硕的成果,高铭暄的成绩名列前茅。

历经风雨参与制定刑法典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毕业时,正值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要招收10名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领导在征求高铭暄的分配志愿时,高铭暄毫不犹豫地提出,愿意支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刑法学研究生。

于是,高铭暄到中国人民大学读了两年的刑法学研究生。其间,高铭暄先后接受了贝斯特洛娃等4位前苏联专家的刑法学专业教育,对刑法学有了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入地了解,研究的兴趣也越来越浓。

1953年8月,高铭暄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经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法律系领导就把高铭暄派到刑法起草班子工作,包括草拟条文、收集资料等。

据高铭暄透露,我国刑法的起草准备工作,早在1950年就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开始,并写出了2个稿子,一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一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只是由于处在建国初期,颁布的条件还不成熟,就搁置下来了。

在接下来的立法岁月里,高铭暄为刑法典的出台倾注了自己全部的学识、热情、心血和汗水。作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典创制的惟一学者,他提出了数不清的立法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了不知多少资料,对每一个条文不知作过多少次的草拟、修订和完善——

从1954年冬天到1956年11月,经过2年的努力,刑法第十三稿已经被写了出来。

不久,党的"八大"召开,这次会议的决议明确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在"八大"精神的鼓舞下,刑法起草工作加紧进行,到1957年6月28日,起草班子已经拿出了第二十二稿,这个稿子经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一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曾作出决议,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将第二十二稿进行修改后,公布试行。

但不久,反右派斗争在神州大地上轰轰烈烈展开了,"左"的思想盛行,社会上否定法律、轻视法制、认为法律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政策就是法律、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滋长,刑法起草工作就中断了。

转眼几年过去了。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一次会议上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

在高铭暄看来,这个指示对刑法起草工作是一个很大的鼓舞。从1962年5月开始,刑法起草班子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对刑法第二十二稿进行全面修订,到1963年10月9日,已经完成了刑法第三十三稿。

从第一稿到第三十三稿的9年中,高铭暄个人也经历了无数风雨。

遗憾的是,就在中央考虑是否公布这一稿的时候,"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接踵而至,在"无法无天"的年代里,刑法第三十三稿也就被束之高阁了。

身处逆境仍不改信念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斗罢"牛鬼蛇神",再斗走资派和"臭老九"。高铭暄也受到了冲击。1969年10月,高铭暄被指派到京郊的一家炼油厂劳动锻炼。1个月后,中国人民大学更是被撤销,高铭暄和学校的大多数教师一样被下放到江西余江的"五七"干校参加劳动。但无论处于怎样的逆境,他都没有改变研究刑法的信念。

70年代初,因北京一些高校招收工农兵学员导致师资力量缺乏,1971年,高铭暄等90余名原中国人民大学中青年教师被调回北京,分配到北京医学院工作。

当时,高铭暄担任教务干事和宣传干事,就是跑跑腿、写写简报、放放电影。做了几年行政工作之后,高铭暄觉得这样的工作实在是很乏味,就向北京医学院革委会一位领导请示:"我原来是搞法学研究的,现在,法学用不上了,能不能让我搞点医学研究?"

经领导同意后,高铭暄开始研读中国医学史教材和法医学著作,并撰写了《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王安石对我国医药事业的贡献》等文章,分别在有关报刊上发表。20多年后,高铭暄在讲课当中提到自己当年这种成就时,仍是自豪不已。

在漫长的等待中,"文化大革命"终于结束了。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高铭暄又和许多教师一道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学校。

回顾在北京医学院的8年时,高铭暄说:"这8年给我最大的体验是,人的一生不可能都是惬意的,无论是福是祸,都要荣辱不惊,并创造条件转祸为福,在曲折迂回的人生旅途中前进而不止步!"

1978年10月,主持工作的邓小平同志在一次谈话中指出:"过去'文化大革命'前,曾经搞过刑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准备公布。'四清'一来,事情就放下了。现在,很需要搞个机构,集中些人,着手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亲历刑法创制仍建议继续完善

这次谈话后不久,中央政法小组就召开法制建设问题座谈会,研究有关法律的制定。

1978年10月下旬,在中央政法小组的领导下,刑法起草班子成立了,具体领导工作由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陶希晋等担任,成员都是全国各地调来的法学界的精兵强将,但这些专家学者中,惟有高铭暄和高西江(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是刑法草案自1954年起到1979年间起草过程的亲历者。

在随后的1年间,高铭暄和大家一起,度过了无数个不眠之夜,呕心沥血搞出了5稿。

1979年5月29日,刑法草案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接着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修改以后提交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中又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1979年7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获得一致通过。站在会场中的高铭暄非常激动,并特意看了一下表,时间指向4时5分。

《刑法》于1979年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16号文件《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当高铭暄看到这一文件时,热泪盈眶,觉得自己立志法学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

高铭暄对记者说,刑法典的通过,使我国法制建设往前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

但他同时指出,刑法典只有192条,并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较而言,也可以说是粗放"。

所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发展,刑法典的修改和补充工作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自1982年开始,高铭暄以促进刑法完善为己任,极力倡导开展刑法修改研究工作。由他担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多次开会论及刑法修改问题,为立法机关作出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他自己也著文深入探讨修改刑法问题,并参与立法起草、咨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刑法修改完善的宝贵建议,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高铭暄还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起草了《刑法总则修改稿》。

就在1996年11月22日,高铭暄还在一次会议上就将要提交审议的《刑法修订草案》发言,建议削减死刑规定。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刑法典修订草案获得通过。得知消息的高铭暄为我国刑事法制的完善和进步感到由衷的喜悦。

在此前后,高铭暄还参与了大部分单行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的草创活动,受到我国国家立法工作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

对于现行刑法,高铭暄认为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他对记者说:"刑法需要完善的地方很多,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3个方面。一是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死刑暂时废除不了,但无论如何,判处死刑的罪名不能多。死刑多并不能证明什么,也不能达到什么目的。剥夺人的生命权,一定要慎之又慎。有些罪名,虽然不能废除死刑,但司法机关可以停止适用死刑。

"二是严格贯彻罪行法定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既然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就应该贯彻始终。例如,刑法中的罚金刑,大量条文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或者没有数额比例。严格来说,这不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罪行法定不但是指"罪"的法定,还有"刑"的法定。"刑"是什么,"刑期"是多长,都应该有规定。

"再一个是'罪''刑'平衡问题,现行刑法中罪与罪之间不够平衡。差不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为什么这个罪名判得重,那个罪名判得轻,这不平衡。"

桃李满天下

高铭暄对记者说:"从1953年到现在,我都在课堂上教书。我喜欢上课,曾给各类学生上课。"

确实,高铭暄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视培养人才为自己的神圣职责。50余年来,他教过本科生,培养过硕士生、博士生,还为进修生、电大生、学员班讲课。因此,说他桃李满天下,一点也不为过。他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出差时,碰见一个人,那人说:"我是您的学生啊,我在某一年听过您的课。"

高铭暄笑着说:"有一次,肖扬见了我,也说:'您还给我上过课呢。'"

高铭暄讲课尽心尽力,一丝不苟,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

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高铭暄晋升为教授。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结束了新中国自己不能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同年,高铭暄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高铭暄孜孜以求,悉心授业,为我国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如今,高铭暄早年教过的学生,有的已在政法界身居要职,有的已经成为学界名流。

高铭暄20余年培养的研究生也是人才辈出。例如,他指导的第一位博士赵秉志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博士生导师;第二位博士陈兴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伟博士,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高铭暄经过多年探索,他创造总结出了"三严"、"四能"、"五结合"的培养人才模式。运用这种独创的教学方法,截至目前,已培养出刑法学博士31人,尚有10余人正在他的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就在记者采访结束,高铭暄还打电话给他的一个博士生,让其尽快将博士论文上交。高铭暄笑着对记者说:"接受你的采访之后,我还要接着看3个学生的博士论文呢。"

作为一名辛勤耕耘53载的资深教育工作者,高铭暄把自己的青春和心血,全部倾注给了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2001年,高铭暄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2003年,在高铭暄执教50周年暨75岁华诞纪念日之际,来自我国政法机关和刑法学界的知名人士120余人向他表达了崇高的敬意和良好的祝愿。

开创新中国刑法研究的数个第一

在参与立法和教学之余,高铭暄还潜心求索学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后,作为自始至终参加刑法起草工作的惟一学者,高铭暄将立法工作中的笔记加以整理,于1981年7月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出版的第一部法学专著,也是对我国刑法的权威性学理解释,更是详实记述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从起草到颁行的25年艰辛历程。这本书出版后深受欢迎,1.5万册很快销售一空,甚至出现了"手抄本"。

不久,一批在全国刑法学界享有盛誉的学者云集北京,他们受司法部委托,将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高铭暄被推荐为该书主编,由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格担任副主编。该书出版后,颇受推崇,再版20余次,印数突破150万册,创同类法学教材发行量的最高纪录。

正是在《刑法学》中,高铭暄首次明确指出,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所特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的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等。此后,这些主张成为刑法学界的通说。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对保障我国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1986年11月,他主编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付梓,成为我国法学领域第一部全面系统的学科文献性著作,为法学各专业研究综述的写作和出版树立了典范。

1993年,他主编的《新中国刑法科学史》,填补了新中国法学发展史研究的空白。

1994年10月,高铭暄主编的法学专著《刑法学原理》三卷本全部出版。这套倾注10年心血的著作,集纳了我国刑法总则理论领域的重要成果,以其高品位的学术水平和突出的实用价值荣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

在数十年生涯中,高铭暄先后发表著述70余部,论文200余篇,其刑法学思想为中国刑法学科的构建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此,高铭暄谦虚地说:"我写的书受人重视的有几本。我觉得,出书要出精品,一本书就是一本书,不能洋洋洒洒出了不少书,但很多经不起推敲。就像狗熊掰棒子,出一本,扔一本,那不行。出的书要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能够流传,就算是对社会有所贡献。"

老骥伏枥仍为中国法学做贡献

在高铭暄的眼中,目前,我们不但要进行经济的现代化,还应该依托古代灿烂的法律文明,借鉴人类社会共同积淀的法律思想财富,奋起直追,实现法律的现代化,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

因此,自1984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和1986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5年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以来,在国内,高铭暄努力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特别是刑法学科的发展;在国外,高铭暄努力提升我国法学研究特别是刑法学研究在世界上的地位。

1987年5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高铭暄在意大利举行的国际死刑问题学术讨论会上,作了关于死刑问题的演讲,引起大会的轰动,世界开始认识中国的法律和中国刑法。

在中国法学会等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1988年5月,国际刑法学协会接纳中国学者成为该会会员,高铭暄以显著的学术影响成为国际刑法学协会的会员,不久,成立了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

1989年,高铭暄代表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参加了在奥地利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第十四届代表大会,这是中国学者首次出席该协会的代表大会。

鉴于高铭暄在刑法学和国际刑法学领域的学术地位和影响,1999年9月,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第十六届代表大会上,高铭暄当选为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兼任该协会中国分会主席。

对此,记者请高铭暄谈谈我国法学研究在世界上的地位,高铭暄沉思了一会儿说:"我觉得很准确地评价不容易。西方国家的法律有西方的体系,但中国法律有中国的特点。我国也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律典籍非常丰富,刑法思想更是其中的瑰宝,在国际上也拿得出手,我们切不可妄自菲薄。我们正在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及立法技术,比如民主的、法治的思想,再结合我们的国情,加以创新,变成我们自己的。因此,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西方国家同我们的交流就多了起来,我们国家的法学研究包括刑法学研究自然也就受到了重视。我希望我国的法学研究应该多向世界展示,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在法学研究领域的地位。"

2001年,为了提携后学,高铭暄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他说:"我希望年轻的学人更快地成长和成熟起来,担当起组织和推动中国刑法学发展的重任。"

2003年,高铭暄也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他想利用余生做一些有利于中国法学发展的事情。

高铭暄说:"我现在最大的工程就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这本书。我这辈子基本上参与了所有刑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活动,刑法典中有我的贡献,所以,希望把我的刑事立法思想和感想写进去。我还要对《刑法学原理》这本书进行修订,也希望后人继续修订,使之流传下去。我的这些计划实现了,一辈子也就满足了。"

(本文发表在《法治与新闻》2006年第四期上,高铭暄先生的博士生杨建军对完成本文有重要贡献)

(《法治与新闻》记者 陈磊 )


-完-

中国历代首都一览(完全版)

【五帝时期】(约公元前26世纪初~公元前2070年)

『黄帝』有熊(今河南郑州新郑)

『颛顼』帝丘(今河南濮阳)

『帝喾』帝丘(今河南濮阳)、西亳(今河南洛阳偃师西)

『尧』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

『舜』永济(今山西运城永济)

【夏】(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

阳城(今河南郑州登封东)

阳翟(今河南禹州)

帝丘(今河南濮阳西南)

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

斟鄩(今河南洛阳偃师西)

原(今河南济源西北)

老丘(今河南开封东北)

西河(今河南安阳东南)

【商】(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

西亳(今河南洛阳偃师西)

亳(今河南郑州)

嚣(今河南郑州西北)

相(今河南濮阳北、安阳内黄南;一说今河南安阳洹水北)

邢(今河北邢台)

庇(今山东郓城北、梁山西南)

奄(今山东曲阜)

殷(今河南安阳)

朝歌(今河南淇县)

【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

镐京(今陕西西安长安西北)

成周(今河南洛阳)

犬丘(今陕西咸阳兴平东南)

南郑(今陕西渭南华县)

【东周】(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56年)

雒邑(河南洛阳)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秦』:西犬丘(今甘肃天水西南)、平阳(今陕西宝鸡东南)、雍(今陕西凤翔东南)、泾阳(今陕西泾阳西北)、栎阳(今陕西西安临潼东北)、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

『晋』:绛(今山西翼城东南)、新田(今山西侯马)、屯留(今山西屯留县南)、端氏(今山西沁水东北)

『楚』:郢(今湖北江陵纪南城)、陈丘(今河南淮阳)、巨阳(今安徽太和东南)、寿春(今安徽寿县西南)

『齐』:临淄(今山东淄博)

『燕』:临易(今河北雄县)、蓟(今北京城西南)

『宋』:商丘(今河南商丘南)、睢阳(今河南商丘西南)

『鲁』:曲阜(今山东曲阜)

『郑』:新郑(今河南新郑)

『赵』:晋阳(今山西太原)、中牟(今河南鹤壁西)、邯郸(今河北邯郸)

『魏』:安邑(山西夏县西北)、大梁(今河南开封)

『韩』: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宜阳(今河南洛阳宜阳西)、阳翟(今河南禹州)、新郑(今河南新郑)

『卫』:沫(今河南淇县)、曹(今河南安阳滑县东)、楚丘(今河南安阳滑县东北)、帝丘(今河南濮阳西南)

『陈』:陈(今河南淮阳)

『蔡』:上蔡(今河南上蔡)

『曹』:陶(今山东定陶)

『吴』:吴(今江苏苏州)

『越』:会稽(今浙江绍兴)

『杞』:杞(今河南开封杞县)

【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

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

『西楚』(公元前207年--公元前202年)

彭城(今江苏徐州)

『南越』(公元前203年--公元前110年)

番禺(今广东广州)

【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前8年)

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公元前202年—公元前202年

栎阳(今陕西西安临潼东北)公元前202年—公元前200年

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公元前200年—公元8年

『新』(公元8年~公元23年)

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公元8年—公元23年

『汉更始』(公元23年~公元25年)

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公元23年—公元24年

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公元24年—公元25年

【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

雒阳(今河南洛阳东)公元25年—公元190年

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公元190年—公元195年

许昌(今河南许昌)公元196年—公元220年

【三国时期】(公元220年~公元280年)

『魏』(公元220年~公元265年)

许昌(今河南许昌)公元220年--公元221年

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公元221年--公元265年

『蜀』(公元221年~公元263年)

成都(今四川成都)

『吴』(公元229年~公元280年)

建业(今江苏南京)公元229年--公元265年

武昌(今湖北武汉)公元265年--公元267年

建业(今江苏南京)公元267年--公元280年

【西晋】(公元265年~公元316年)

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公元265年—公元313年

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公元313年—公元316年

【东晋】(公元317年~公元420年)

建康(今江苏南京)

【十六国时期】(公元304年~公元439年)

『成(汉)』(公元304年~公元347年):成都(今四川成都)

『汉(前赵)』(公元304年~公元329年):离石左国城(今山西离石县北)、蒲子(今山西隰县)、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

『前凉』(公元317年~公元376年):姑臧(今甘肃武威)

『后赵』(公元319年~公元351年):襄国(今河北邢台)、邺(今河北临漳西南、河南安阳东北)

『前燕』(公元337年~公元370年):龙城(今辽宁朝阳)、蓟(今北京城西南)、邺(今河北临漳西南、河南安阳东北)

『前秦』(公元351年~公元394年):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

『后燕』(公元384年~公元407年):中山(今河北定州)、龙城(今辽宁朝阳)

『后秦』(公元384年~公元417年):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

『西秦』(公元385年~公元431年):勇士(今甘肃榆中东北)、金城(今甘肃兰州西北)、苑川(今甘肃榆中大营川)、南安(今甘肃陇西东南)

『后凉』(公元386年~公元403年):姑臧(今甘肃武威)

『南凉』(公元397年~公元414年):广武(今甘肃兰州永登)、乐都(今青海乐都)、西平(今青海西宁)、姑臧(今甘肃武威)

『北凉』(公元397年~公元439年):建康(今甘肃高台西北)、张掖(今甘肃张掖西北)、姑臧(今甘肃武威)

『南燕』(公元398年~公元410年):滑台(今河南安阳滑县)、广固(今山东益都西北)

『西凉』(公元400年~公元421年):敦煌(今甘肃敦煌)、酒泉(今甘肃酒泉)

『夏』(公元407年~公元431年):高平(今宁夏固原)、统万(今陕西靖边北白城子)

『北燕』(公元409年~公元436年):龙城(今辽宁朝阳)

『冉魏』(公元350年~公元352年):邺(今河北临漳西南、河南安阳东北)

『西燕』(公元384年~公元394年):长子(今山西长治长子西南)

『翟魏』(公元386年~公元391年):滑台(今河南安阳滑县)

『西蜀』(公元405年~公元413年):成都(今四川成都)

【南北朝时期】(公元420年~公元589年)

[南朝]

『宋』(公元420年~公元479年):建康(今江苏南京)

『齐』(公元479年~公元502年):建康(今江苏南京)

『梁』(公元502年~公元557年)

建康(今江苏南京)公元502年--公元552年

江陵(今湖北江陵)公元552年--公元554年

建业(今江苏南京)公元554年--公元557年

『陈』(公元557年~公元589年):建康(今江苏南京)

[北朝]

『北魏』(公元386年~公元534年)

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北)公元386年—公元398年

平城(今山西大同)公元398年—公元493年

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公元493年—公元534年

『东魏』(公元534年~公元550年):邺(今河北临漳西南、河南安阳东北)

『北齐』(公元550年~公元577年):邺(今河北临漳西南、河南安阳东北)

『西魏』(公元535年~公元557年):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

『北周』(公元557年~公元581年):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

【隋】(公元581年~公元619年)

大兴(今陕西西安)公元581年—公元605年

洛阳(今河南洛阳)公元605年—公元619年

【唐】(公元618年~公元907年)

西京长安(陕西西安)公元618年-公元904年

东都洛阳(河南洛阳)公元657年-公元736年(与西京并重时期)

公元904年-公元907年

【少数民族政权】

『吐谷浑』(公元4世纪初---公元663年约350多年

伏俟城(今青海湖西22.5公里)

『吐蕃王朝』(公元6世纪--公元9世纪(877年)约300年

匹播城(今西藏琼结县)

逻些城(今西藏拉萨市)

『渤海』(公元669年--公元926年)

东京龙泉(今黑龙江宁安县东京城)

『南诏』(公元738年---公元902年

羊咀咩城(云南大理太和村)

『大长和』(公元902年--公元928年)

羊咀咩城(云南大理太和村)

『大义宁』(公元928年--公元937年)

羊咀咩城(云南大理太和村)

【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年~公元960年)

[五代]

『后梁』(公元907年~公元923年)

开封(今河南开封)公元907年—公元909年

洛阳(今河南洛阳)公元909年—公元913年

开封(今河南开封)公元913年—公元923年

『后唐』(公元923年~公元936年)

洛阳(今河南洛阳)

『后晋』(公元936年~公元946年)

洛阳(今河南洛阳)公元936年—公元937年

开封(今河南开封)公元937年—公元946年

『后汉』(公元947年~公元950年)

开封(今河南开封)

『后周』(公元951年~公元960年)

开封(今河南开封)

[十国]

前蜀:成都(今四川成都)

后蜀:成都(今四川成都)

楚:潭州长沙府(今湖南长沙)

南汉:广州兴王府(今广东广州)

闽:福州长乐府(今福建福州)

吴越:杭州西府(今浙江杭州)

吴:扬州江都府(今江苏扬州)

南唐:西都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东都江都府(今江苏扬州)

南平(荆南):荆州江陵府(今湖北江陵)

北汉:太原(今山西太原)

【北宋】(公元960年~公元1127年)

东京(今河南开封)

【南宋】(公元1127年~公元1279年)

南京(今江苏南京)公元1129年—公元1138年

临安(今浙江杭州)公元1138年—公元1276年

【少数民族政权】

『辽』(公元907年~公元1125年)

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公元918年—公元1007年

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西南)公元1007年—公元1125年

『大理』(公元937年~公元1253年)大理(今云南大理)

『西夏』(公元1038年~公元1227年)兴庆府(中兴府)(今宁夏银川东南)

『金』(公元1115年~公元1234年)

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阿东城东南)公元1115年—公元1153年

中都大兴府(今北京城西南)公元1153年—公元1214年

南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公元1214年—公元1234年

『西辽』(公元1132年~公元1218年)八剌沙衮(别称虎思斡耳朵、虎思斡耳朵)(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东南,即唐代碎叶城)

【元】(公元1271年~公元1368年)

大都(元冬都,今北京)公元1271年--公元1368年

上都(元夏都,今内蒙锡林浩特南)公元1263年--公元1368年

【明】(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

南京(今江苏南京)公元1368年—公元1420年

北京(今北京)公元1420年—公元1644年

【清】(公元1616年~公元1912年)

兴京(今辽宁新宾西)公元1616年--公元1621年

辽阳(今辽宁辽阳)公元1621年--公元1625年

盛京(今辽宁沈阳)公元1625年--公元1644年

北京(今北京)公元1644年--公元1912年.

【中华民国】

南京公元1912年1月1日-公元1912年4月2日

北京公元1912年4月2日-公元1928年6月8日

南京公元1927年4月18日-公元1932年1月29日

洛阳公元1932年1月29日-公元1932年12月1日

南京公元1932年12月1日-公元1937年11月17日

重庆公元1937年11月17日-公元1946年5月5日

南京公元1946年5月5日-公元194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公元1949年10月1日-至今


-完-

Sunday, October 25, 2009

中国天文学家

羲和,传说中的中国古代掌管天文历法的人。相传他是黄帝时代的官。

石申,一名石申夫,战国时魏国天文学家、占星家。

落下闳(公元前156—公元前87),字长公,巴郡阆中(今四川阆中)人,中国西汉民间天文学家。生卒年不详,活动在公元前100年前后,是浑天说的创始人之一。

贾逵(30-101),字景伯,扶风平陵(今陕西省咸阳西北)人。中国东汉时的经学家和天文学家。东汉灵台(皇家天文台)上用的黄道铜仪就是在他的倡议下建造的,他特别指出《太初历》所定的冬至点位置已经移动,他的意见对东汉《四分历》的改进起了重要的作用。

刘洪(约140-206),字元卓,山东蒙阴人,中国东汉末年天文学家。所创《乾象历》,是第一部传世的引进月球运动不均匀性(见月球运动理论)的历法。

何承天(370-447),东海郯(今山东郯城县)人,中国南北朝时代的天文学家。宋元嘉二十年(公元443年)创《元嘉历》,此历于元嘉二十二年颁行,行用到梁亡(公元509年)。他发明的调日法为后世广泛采用。

祖冲之(429-500),字文远,生于宋文帝元嘉六年,卒于齐东昏侯永元二年,中国南北朝时杰出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他祖籍范阳郡遒县(今河北涞源县),由于战乱,先世由河北迁居江南。祖冲之在数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是:算出圆周率π的真值在两个近似值之间;他和儿子祖暅圆满解决了球体积的计算问题,发现了'祖氏公理';著《缀术》一书。在天文历法方面,祖冲之创制了《大明历》,发明了用圭表测量冬至前后若干天的正午太阳影长以定冬至时刻的方法,这个方法也为后世长期采用。

祖暅,祖冲之之子,字景泺,也是南朝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祖暅是祖冲之科学事业的继承者,他三次上书梁朝政府推荐改用《大明历》,终于在梁武帝天监九年(公元510年)被采用颁行,实现了祖冲之的未竟之愿。他著有《天文录》三十卷,已失传,仅存若干片断,散见于唐《开元占经》等书。

刘焯(544-610),字士元,信都昌亭(今河北省冀县一带)人,生于东魏孝静帝武定二年,卒于隋炀帝大业六年,中国隋朝天文学家。刘焯的主要贡献是在历法方面,隋文帝仁寿四年(公元604年),他写成《皇极历》。

李淳风(602-670),中国唐初的天文学家和数学家,生于隋文帝仁寿二年,卒于唐高宗咸亨元年,岐州雍县(今陕西凤翔)人。李淳风于贞观七年(公元633年)制造成新浑仪,并以刘焯的《皇极历》为依据,编成新历,史称《麟德历》。

瞿昙悉达,长安(今陕西西安)人,生于唐高宗时代(公元七世纪下半叶),卒于唐玄宗年间(公元八世纪上半叶),中国唐代天文学家。其先世系由天竺国移居中国。瞿昙悉达在唐睿宗景云三年(公元712年)行太史令时,亲自参加修理铁浑仪,玄宗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奉诏翻译天竺《九执历》,修撰《开元占经》。

一行(683-727),本名张遂,魏州昌乐(今河南南乐县)人,生于唐高宗永淳二年,卒于玄开宗开元十五年,中国唐代著名的天文学家和佛学家。一行一生中最主要的成就是编制《大衍历》,他在制造天文仪器、观测天象和主持天文大地测量方面也颇多贡献。

梁令瓒,中国唐代画家、天文仪器制造家,活动于公元八世纪。开元年间曾设计制造黄道游仪和水运浑象等仪器。

南宫说,中国唐代天文学家,生卒年不详,活动于公元八世纪。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唐中宗复位后,奉诏和其他历官一起编制《乙巳元历》。

曹士蒍,中国唐代中期的历法家,生卒年不详,活动于唐德宗建中年间(公元780-783年)。曹士蒍创造的《符天历》曾传入日本,得到行用。

苏颂(1020-1101),字子容,福建泉州南安人,生于宋真宗天禧四年,卒于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中国宋代天文学家、药物学家,以制作水运仪象台闻名于世。

沈括(1031-1095),字存中,钱塘(今杭州市)人,中国北宋著名科学家。对天文、地理、数学、医、农等均有研究,熙宁七年制成新浑仪(见浑仪和浑象)和漏壶,写出《浑仪议》、《浮漏仪》、《景表议》等三篇论文(载《宋史·天文志》),详细记录仪器的形制和他的研究心得。

韩公廉,生活于公元十一世纪,生卒年不详,中国宋代的天文仪器制造家,曾在苏颂领导下设计制造水运仪象台和假天仪。

杨忠辅,字德之,生卒年不详,中国宋代天文学家,于宁宗庆元五年(公元1199年)作《统天历》。

耶律楚材(1190-1224),字晋卿,契丹族人,金宰相耶律履之子,金章宗明昌元年六月二十日(公元1190的7月25日)生,元太宗十六年五月十四日(公元1244年6月21日)卒,中国十三世纪前期的政治家、天文学家。耶律楚材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医卜等学,他编著了《庚午元历》、《麻答巴历》,此外,有诗文集《湛然居士集》。

札马鲁丁(Jamāl al-Din),生卒年不详,元初西域天文学家。札马鲁丁编制《万年历》,这是一种回历,并负责制造了七件阿拉伯天文仪器。札马鲁丁首先把阿拉伯天文学传入中国,对中国天文学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郭守敬(1231-1316),字若思,顺德邢台(今河北邢台)人,生于元太宗三年,卒于元仁宗延祐二年,中国元代的大天文学家、数学家、水利专家和仪器制造家。在至元十七年郭守敬、王恂等人编出新历《授时历》。

王恂(1235-1281),字敬甫,中山唐县(今河北省唐县)人,生于元太宗七年,卒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中国元代天文学家、数学家。在至元十七年王恂、郭守敬等人编成新历《授时历》。

赵友钦,号缘督,一说字敬夫,一说名敬,字子恭。今江西德兴人,一说今江西鄱阳人。宋王朝宗室之后,生卒年不详。中国元代天文学家,著有《革象新书》。

贝琳(?-1490),字宗器,金陵(今南京市)人,生年不详,中国明代天文学家。通天象、占候,成化六年至十三年整理《七政推步》一书,使该书得以流传。

邢云路,字士登,安肃(今河北省徐水县)人,生卒年不详,中国明代天文学家。他曾参加两次改历运动(1595年和1610年),是明末复兴天文学的重要人物。

徐光启(1562-1633),字子先,号元扈,上海人。生于嘉靖四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公元1562年4月24日),卒于崇祯六年十月七日(公元1633年11月24日),中国明末杰出的科学家。徐光启在天文学、数学和农学方面都有重要贡献,是介绍和吸收欧洲科学知识的积极推动者。晚年他领导了一次重大的改历活动,编译成46种137卷的《崇祯历书》,《崇祯历书》中有105卷是他定稿的,其他草稿一部分也经过他审改。

薛凤祚(1600-1680),字仪甫,山东淄川人,生于明万历二十八年,康熙十九年卒,中国明末清初的数学家、天文学家。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编成《历学会通》一书,内容涉及天文、数学、医药、物理、水利、火器等,主要是介绍天文学和数学。他是继《崇祯历书》之后最先系统介绍按第谷体系计算太阳、月亮、行星、交食等方法的天文学家。

王锡阐(1628-1682),字寅旭,号晓庵,江苏吴江人,生于明崇祯元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元1628年7月23日),卒于清康熙二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元1682年10月18日),中国明清之际的民间天文学家。他从当时集欧洲天文学大成的《崇祯历书》入手,对其前后矛盾、互相抵触之处予以揭露,对其不足之处予以批评,进而在吸收欧洲天文学优点的基础上,发展了中国天文学,写成《晓庵新法》(1663年)和《五星行度解》(1673年)二书。

梅文鼎(1633-1721),字定九,号勿庵,安徽宣城人,生于明崇祯六年,卒于清康熙六十年,中国清代天文学家、数学家。梅文鼎一生著作很多,据他在康熙四十一年手定的《勿庵历算书目》中记载,有天文学著作六十二种,数学著作二十六种,在引进西方天文学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明安图(1692-1765),字静庵,蒙古正白旗人,生于清康熙三十一年,卒于乾隆二十八年,中国清代天文学家、数学家。康熙五十二年参加编纂《历象考成》一书,对书中的理论和数据进行实际考察和检验计算;负责编纂每年的时宪书(即民用历书),预报日月食等天文计算工作;乾隆二年参加编修《历象考成后编》,乾隆九年至十七年,参加编纂《仪象考成》。他还著有一本数学名著《割圜密率捷法》初稿。

李善兰(1811-1882),字壬叔,号秋纫,嘉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元1811年1月22日)生于浙江海宁县,光绪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公元1882年12月9日)卒于北京,中国清代数学家、天文学家。他与传教士伟烈亚力、艾约瑟等人合作翻译西方自然科学著作多种;在天文学方面,他与伟烈亚力合译英国天文学家J.F.赫歇尔所著《天文学纲要》一书,中译本名《谈天》;在数学方面,他也有著作多种,如《方圆阐幽》、《弧矢启秘》、《对数探源》等。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出版了他的主要天文、数学著作汇集《则古昔斋算学》。

高鲁(1877-1947) 字曙青,号叔钦,福建长乐人,1877年5月16日生,1947年6月26日卒,中国现代天文学家。1928年任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第一任所长,参与紫金山天文台的选址工作。他是中国天文学会创始人,并发起组织中国日食观测委员会。著有《中央观象台之过去与未来》、《星象统笺》、《相对论原理》等书。另外,他还发明过天璇式中文打字机,在国外获得专利。

朱文鑫(1883-1938),字槃亭,号贡三,江苏昆山县人,1883年10月9日生,1938年4月26日卒,中国现代天文学家。他毕生最大的贡献是利用现代天文知识对中国古代天文学所作的研究。

张云(1897-1958),字子春,广东省开平县人,1897的9月11日生,1958年10月27日卒,中国现代天文学家。张云主要从事食变星、物理变星的测光,造父变星的统计和脉动理论等研究工作。1929年创建中山大学天文台,1947年发现一颗新的变星(FW Mon),著有《普通天文学》、《高等天文学》等。

余青松(1897-1978),福建厦门人,1897年9月4日生,1978年10月30日卒于美国,中国现代天文学家。他在巴耳末跳变和光谱二维分类法方面有研究成果。曾任中国天文学会会长,是英国皇家天文学会会员。

李珩(1898-1989),字晓舫,四川成都人,1898年12月22日生,中国现代天文学家,为中国现代天文事业的创建作出贡献。曾先后发表过《造父变星统计研究》、《红巨星模型》等学术论著;翻译过《普通天体物理学》、《天文学简史》、《大众天文学》等重要著作;撰有《哥白尼》、《天文简说》等科普著作和200多篇科普文章。

陈遵妫(1901- ),字志元,福建省福州人,1901年9月16日生,中国现代天文学家。从事天文工作五十多年,对中国现代天文事业的创建作出了贡献。

张钰哲(1902- ),1902的2月16日生于福建省闽侯县,中国现代天文学家。1928年发现1125号小行星,命名为'中华'。二十多年来,他和他所领导的行星研究室观测到了5,000多次小行星的位置,陆续发现若干星历表上没有编号的小行星和以'紫金山'命名的三颗新慧星,1978年8月出版的《国际小行星通报》公布,新编号的2051号小行星定名为'张'——(2051)Chang。

程茂兰(1905-1978),河北省博野县人,1905年9月18日生,1978年12月31日卒于北京,中国现代天文学家。1957年回国,主持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的筹建工作,为开创中国现代天文学作出了贡献。

戴文赛(1911-1979),福建省漳州人,1911年12月19日生,1979年4月30日在南京逝世,中国现代天文学家。编著有《恒星天文学》、《天体的演化》、《太阳系演化学》等著作。他还主编《天文学教程》、《天体物理学方法》和《英俄中天文学词汇》等书。

黄授书(1915-1977),美国理论天体物理学家。1915年4月26日生于中国江苏省常熟县,1977年在北京讲学期间因心脏病突发,于9月15日在北京逝世。1963年他提出盘状星模型,这项成就被列为密近双星研究史上八个里程碑之一。1961年从理论上预言了红外星的存在,1965年预言被证实。

王绶琯(1923- ),福建省福州人,1923年1月15日生,中国现代天文学家。他的著述包括射电天文方法、大型射电望远镜、多天线干涉仪、复合干涉仪等方面的文章。

-完-

古今天文学家

公元前624:泰勒斯(米利都人)。第一位科学家;希腊哲学家,提出世界由水构成,地球是一个浮在水上的盘。

公元前611:阿那克西曼德(米利都人)。提出地球表面是弯曲的首位哲学家。

公元前580:毕达哥拉斯。指出大地是球形,行星沿圆周运动——并非根据任何科学思考,只是因为笃信圆是'完美'的形式。他还以发现有关直角三角形的著名定理而闻名;以他的姓氏命名的这条定理后来在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对时空关系的研究中得到巨大应用。

公元前500:安那克萨哥拉(克拉佐曼纳人)。正确解释日食和月食的首位天文学家。

公元前490:恩培多克勒。认为一切事物均由火、空气、水和土这四种'元素'构成的思想的最早期支持者之一。

公元前427:柏拉图。希腊哲学家,主要根据完美性概念的思考,而宇宙中所有其他物体均沿完美的圆周绕地球运动。

公元前388:赫拉克利德斯(蓬杜斯人)。希腊哲学家和天文学家,他认为地球每24小时绕自身的轴旋转一周——这一见解未被普遍接受达1,800年之久。

公元前384:亚里士多德。兴趣广泛的亚里士多德在宇宙学方面亦有著述;他在前辈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宇宙由一系列以地球为中心、并围绕地球运动的同心球组成的模型。

公元前3世纪早期:阿利斯塔克(萨摩斯人)。认识到地球呈圆形后,试图计算太阳和月球相对距离的第一人。阿利斯塔克领悟到,恒星在天空上的视运动是地球自转引起的。

约公元前273:厄拉多塞(昔兰尼人)。他第一次比较可靠地计算了球状地球的大小。

公元前2世纪:伊巴谷(尼西亚人)。测定了一年的长度,精度达6.5分钟;首次估计了太阳和月球的真实距离。

约公元100年:托勒密。希腊天文学家,在其13卷巨著《天文学大成》中描述了当时认识的宇宙。托勒密用纯正的科学探索方法,在地心宇宙框架内,提出本轮概念来解释观测到的天体运动。托勒密的这一体系支配天文学长达1,000多年。

约1285:奥卡姆的威廉。'奥卡姆的剃刀'原则的提出者。该原则声称,如果对某事物有两种可能解释,其中之一比另一种简单,则应该选择简单的解释。

1473年:哥白尼,尼古拉。波兰天文学家(和医生),他提出位于太阳系中心的是太阳而非地球的思想。

约1480:麦哲伦,费迪南。详细描述麦哲伦云的第一位欧洲人。

1520(?):蒂杰斯,伦纳德。望远镜的发明者。

1546(?):蒂杰斯,托马斯。推动了望远镜的应用;提出宇宙的大小无限。

1546:布拉赫,第谷。精密测量了恒星的方位和行星的运动,为开普勒发现行星运动定律铺平了道路。

1548:布鲁诺,乔丹诺。意大利修道士,是哥白尼日心学说的早期支持者,以异端邪说罪在罗马被烧死在火刑柱上。

1564:伽利略(伽利雷,伽利略)。用望远镜对天象进行系统观察的第一人。证明重物体比轻物体下落更快的流行观点不成立。支持哥白尼的太阳系日心模型。

1571:开普勒,约翰尼斯。发现行星运动三定律,对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有很大帮助。

1581:厄谢尔,詹姆斯大主教。这位阿尔马的大主教根据《圣经》家谱暗示的日期,一直推算到亚当,得出地球是在公元前4004年10月26日上午10点整被创造出来的。

1591:汤若望,与意大利耶稣会教士罗雅各、徐光启等合治天文历法,编成《崇祯历书》。著有《测食说》、《恒星出没》、《浑天仪说》、《古今交食考》、《几何要法》等。

1596:笛卡儿,勒内。发明坐标几何学方法(笛卡儿几何学)。

1625:卡西尼,乔万尼·多明尼哥。测定了行星的自转周期('日的长度')计算了木星的卫星运动历表,1675年发现土星环中的一个间隙,至今仍叫做卡西尼环缝。

1629:惠更斯,克里斯蒂昂。发明最早的实用摆钟;设计制造了改进型天文望远镜;提出完整的光的波动说;发现土卫六,并领悟了土星环的本质。

1642:牛顿,艾萨克。发现了以他的姓氏命名的引力定律和运动定律;发明了微积分的数学方法;进行了重要的光学研究,包括设计一种新型反射望远镜。

1644:罗默,奥利。1675年测定光速,方法是利用木星卫星食的观测,推算光跨越地球轨道经历的时间。

1646:弗兰斯提德,约翰。1675年成为首任皇家天文官。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就是为弗兰斯德编制天文历表而建立的。

1650:卡塞格伦。卡塞格伦望远镜所用反射镜面系统的发明者。

1656:哈雷,埃德蒙。认识到现在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那颗慧星是在引力作用下,按照牛顿定律绕太阳运动的周期慧星。还编制了星表,利用历史记录发现了一些恒星的自行,倡议了一项导致更准确测定地球到太阳的距离的研究计划。

1685:伯克利,乔治(主教)。论证一切运动都是相对的,因而必须参照某个东西进行测量。

1693:布拉德雷,詹姆斯。发现星光的光行差,并用它来测定光速,所得结果相当于308,300公里每秒,与现代数值299,792公里每秒相近。

1701:摄尔西乌斯,安德斯。推出一种用两个固定点为基准的温度标:水的沸点为0度,冰的熔点为100度。他死后不久这一标度被反过来,变成水的沸点为100度,冰的熔点为0度。

1711:赖特,托马斯。在其《关于宇宙的一种独特理论或者新假说》中指出,银河系是一块由恒星组成的板,太阳就在这块板中。赖特后来将宇宙描述成一系列恒星构成的球和环,这影响了伊曼努埃尔·康德关于宇宙本质的观念;他还认为土星环并非完整的物体,而是由许多小物体组成。

1724:米切尔,约翰。提出黑洞概念的第一人。

1724:康德,伊曼努埃尔。对宇宙学感兴趣的德国哲学家,在1755年发表的短论中指出行星由围绕太阳的物质云形成,是最早提出这一见解的人之一。

1729:提丢斯,约翰·丹尼尔。1772年最早提出描述行星轨道间隔的后来称为'波得定则'的数学关系。

1730:梅西叶,夏尔。编制了一本重要的暗天体表,其中很多现在已知是星系。

1736:拉格朗日,约瑟夫·路易。意大利出生的法国数学家,他在发展动力学理论方面的贡献,对计算行星、人造卫星和天然卫星的轨道十分重要。

1738:赫歇尔,威廉爵士。

1750:赫歇尔,卡罗琳。

1782:赫歇尔,约翰。1781年威廉和卡罗琳·赫歇尔发现天王星。他们还将收录100个星云的夏尔·梅西叶表最后扩充到含2,000多个天体。约翰·赫歇尔进一步扩充并修订了他们的工作。

1743:培利,威廉。论证生物太过复杂,不可能偶然生成,因而是上帝所创造。

1749:拉普拉斯,皮埃尔·西蒙·德侯爵。发展了牛顿的行星运动研究以及开普勒严格椭圆轨道的摄动。最早研究黑洞可能性的人物之一。

1749:波得,约翰尼斯·埃勒特。使他最著名的是以他姓氏命名的定则,尽管他并未发现这个定则而仅仅普及了约翰·提丢斯的早期工作。

1758:奥伯斯,海因里希·威廉·马塔乌斯。宣传了夜天空何以黑暗的难解之谜,改进了慧星轨道计算方法,发现了两颗小行星。

1766:沃拉斯顿,威廉。最先注意到太阳光谱中暗线的医生和物理学家,尽管他当时不明白他们的意义。

1767:庞特,约翰。第六任皇家天文官,他对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所用的仪器设备和观测方法都做了很多急需的改进,1833年开始实行每天下午1点整降下天文台最高处一根杆子上的'报时球'——这是最早的公众报时信号。

1769:洪堡,弗里德里希·冯。德国探险家,1851年在其《宇宙》一书中宣传了塞缪尔·施瓦贝发现的太阳黑子周。

1777:高斯,卡尔·弗里德里希。德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发展非欧几何学(对广义相对论很重要)的先驱,除数学和物理学领域的大量成果外,在行星轨道计算方面也完成了重要工作。

1784:贝塞耳,弗里德里希。研究了天狼星的周期性'左右'摆动,证明可以解释为每50.09年绕天狼星运动一周的一颗伴星的引力影响。

1787:夫琅和费,约瑟夫·冯。他是用高放大率对经过棱镜的光所形成的虹的花样进行详细研究的第一人。他惊奇地发现,太阳白光的光谱中竟有很多暗线。夫琅和费在太阳光谱中计数了574根谱线,其中很多也在金星和许多恒星光谱中找到。

1789:施瓦贝,塞缪尔。测量太阳活动周长度的第一人,他在1843年宣布发现了太阳黑子的10年活动周。

1803:多普勒,克里斯琴·约翰。1842年预言现在称为多普勒效应的现象。

1809:坡,埃德加·艾伦。推测夜天空黑暗的原因是很多恒星距离如此遥远,以至它们的光还没有到达我们这里——尽管当时认为宇宙无穷大,因而逻辑上天空中应该到处都是实实在在的大量恒星。

1811:勒威耶,于尔班·让·约瑟夫。1846年根据天王星轨道摄动的研究,预言天王星轨道以外存在一颗行星。

1811:本生,罗伯特。与古斯塔夫·基尔霍夫一道,表述了光谱学的基本原理。本生的一位助手将迈克尔·法拉第发明的一种装置改造成为世人所称的本生灯。这种灯提供清洁高温火焰,可加热各种物质直到燃烧,从而在各自的特定波长辐射出可供研究和分析的光。

1814:埃斯特朗,安德斯·约纳斯。瑞典光谱学先驱。

1816:沃尔夫,(约翰·)鲁道夫。1850年代研究了一直回溯到17世纪的太阳观测记录,证明从那时以来存在一种平均周期为11.1年的太阳活动周。

1818:米切尔,玛丽亚。第一位著名的美国女天文学家;她在1847年发现一颗慧星。

1819:亚当斯,约翰·克劳奇。通过对天王星轨道摄动的研究,于1845年预言在天王星轨道以外存在一颗行星。

1820:洛希,爱德华·阿尔贝。1850年计算出一颗行星周围卫星轨道的极限,后来对星云假说进行了数学分析。

1822:斯玻勒,古斯塔夫·弗里德里希·威廉。他发现在太阳活动周的不同阶段,太阳黑子出现在不同的日面纬度。他对历史资料的研究独立揭示17世纪曾有一个太阳黑子短缺期,现在称为蒙德极小期;15世纪也有一个类似的太阳黑子短缺期,现在称为斯玻勒极小期。

1824:开尔文(拉格斯的开尔文男爵,原名威廉·汤姆孙)。对热力学和电磁辐射理论有很多贡献,成功主持建成第一个横贯大西洋海底电缆通讯系统。开尔文对天文学的主要贡献是关于地球和太阳年龄的研究。他还提出(1848年)绝对温度标。

1824:基尔霍夫,古斯塔夫。解释了夫琅和费线乃太阳大气中的不同元素对光的吸收所产生,并与罗伯特·本生一道,进而表述了光谱学的基本原理。

1824:哈根斯。是天体光谱学的先驱者。

1826:黎曼,(乔尔格·弗里德里希·)伯恩哈德。提出弯曲空间完整数学描述(非欧几何学)的第一人,建立了后来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在其广义相对论中采用的数学构架。

1829:波格森,诺曼。提出了天文学家用来度量天体亮度的星等标,即波格森标度。

1831:麦克斯韦,詹姆斯·克拉克。成就极丰,包括提出色觉的三原色理论和建立描述电磁辐射性质的方程式。

1835:斯基帕雷利,乔万尼·维吉尼奥。以火星研究最为著名的天文学家。1877年他将火星表面的结构述为'canali'(意大利文的'线条'),被人误译为'canals'(英文的'运河'),引起人们纷纷猜测火星上可能存在智能生物。

1835:纽康。纽康的科学研究活动主要在天体力学、天体测量学和航海天文学方面。主要著作有《球面天文学纲要》以及编历著作八大卷。

1837:德拉伯,亨利。照相光谱学的先驱之一。德拉伯逝世后,他的遗孀设立了一份基金以继续他的工作;这最终导致按照光谱特征收录恒星的《亨利·德拉伯星表》的出版。

1838:马赫,恩斯特。哲学家和物理学家,他的思想对当时正在发展狭义相对论的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观点产生了影响。

1838:莫雷,爱德华·威廉斯。与阿尔伯特·迈克耳孙进行了著名的未能发现光线在'以太'中传播的任何证据的实验。

1844:玻耳兹曼,路德维格。认为宇宙可能是一个巨大的统计怪物。根据玻耳兹曼对潘加勒工作的解释,在一个均匀的宇宙中,宇宙一个部分中的所有粒子有时会偶然地正好走上能够产生恒星或星系或大爆炸的正确道路。有序的区域可以偶然地从某种更经常的无序状态中产生。

1845:克利福德,威廉·金顿。最早指出黎曼论述的非欧几何学可能是用弯曲空间对宇宙的正确描述的人物之一。

1845:达尔文。著名生物学家C.R.达尔文的次子。他最主要的贡献是研究潮汐和潮汐摩擦对天体演化的影响。达尔文的著作有《潮汐和太阳系中的同种现象》和五卷本《科学论文集》。

1846:洛基尔,(约瑟夫·)诺曼。根据光谱指纹发现了氦。他是第一个注意到太阳活动和天气循环之间关系的科学家,是《自然》杂志的创办人。

1846:皮克林,爱德华·查尔斯。1876-1918年任哈佛大学天文台台长,支配了19世纪最后25年的美国天文学,曾鼓励很多年轻科学家从事天文研究,其中有很多是女性。他花费大量精力编制天体表,最先提出用色指数方法进行恒星分类。

1846:张德勒。他证实了欧拉曾经预言过的由地极自由摆动引起的张德勒周期。张德勒还对变星特别是英仙座β进行了许多研究。由于他在纬度变化研究上的重要成果,英国皇家天文学会授予金质奖章。

1851:菲茨杰拉德,乔治·弗兰西斯。他最著名的业绩是提出运动物体在其运动方向上缩短(菲茨杰拉德收缩)。

1851:蒙德,爱德华·瓦尔特。根据历史记录发现从1645到1715年几乎没有太阳黑子活动,这段时期现在称为蒙德极小期。

1852:迈克耳孙,阿尔伯特·亚伯拉罕。多次测定光速,并与爱德华·莫雷进行了著名的未能发现光线在'以太'中传播的任何证据的实验。

1854:潘加勒,亨利。证明关闭在箱子中的'理想'气体最终必然通过热力学定律允许的所有可能的粒子排列。然而,即使小小一箱子气体也可能有个原子。如此多的原子要通过所有可能的排列,需要的时间将比宇宙年龄长得多。

1855:洛韦尔,珀西瓦。他以关于火星生命的思想著称,建立了洛韦尔天文台;在维斯托·斯里弗完成其导致发现星系红移的研究中,他的鼓励起了很大作用。

1856:汤姆孙,约瑟夫·约翰。在卡文迪什实验工作时,发现原子的一种形式的辐射能够解释为从原子本身分裂出来的叫做电子的细小带电粒子流。在汤姆孙这项研究之前,人们一直认为原子是物质的基本砌块。

1857:赫兹,海因里希。德国物理学家,1888年首次人工产生长波辐射。

1858:普朗克,马克斯·恩斯特·卡尔·路德维格。1900年提出电磁辐射只能以他称之为量子的确定单元发射和吸收。这解释了黑体辐射的本质,为量子理论奠定了基础。

1859:阿伦尼亚斯,斯凡特·奥古斯特。提出地球可能已经被太空尘粒携带的微生物'播种'了生命。

1862:查里埃,查尔斯。提出宇宙的等级模型——宇宙中的物质像俄罗斯玩具娃娃一个套一个那样逐级聚集成越来越大的群体的思想。恒星聚集成星系,星系聚集成星系团,星系团聚集成超星系团等等。

1863:坎农,安妮·詹普。在用光谱学方法对恒星进行分类方面完成开创性工作的美国天文学家。

1864:闵可夫斯基,赫尔曼。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老师,提出了作为物理学相互作用舞台的四维时空概念。

1864:维恩,威廉。1911年因对热辐射定律的研究而获诺贝尔奖。

1866:布朗。近代月球运动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1868:莉维特,亨丽爱塔·斯琬。在哈佛大学天文台与爱德华·皮克林共事,发现了造父变星的周光关系。

1871:卢瑟福,欧内斯特。证明原子内部的正电荷——逻辑上必然存在,因为已知存在电子的负电荷——连同原子的大部分质量集中在一个细小的核内。

1872:德西特,威廉。最早利用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方程式建立宇宙的数学模型的人物之一。

1873:史瓦西,卡尔。求出了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方程式描述黑洞的解。

1873:赫茨普隆,埃希纳。1905年发表赫-罗图最早版本,他后来与卡尔·史瓦西共事。

1874:赖曼,西奥多。研究了氢的光谱特征,即现在称为赖曼线的性质。

1875:斯里弗,维斯托·梅尔文。发现星系光线红移的第一人,这项工作一直延续到1925年,为埃德温·哈勃发现宇宙的膨胀开辟了道路。他在1920年代末还成功地策划了冥王星的搜寻。

1876:亚当斯,瓦尔特。美国天文学家,他取得的光谱证明天狼B虽然比它的伴星天狼星暗得多,实际上却和它一样热。要能够既热且暗,该星必定很小——比地球大不了多少。天狼B是最早发现的白矮星。

1877:金斯,詹姆斯·哈普伍德。虽然金斯对天体物理学的主要贡献相当专深,但也写了很多科普著作,制作了关于宇宙的电台广播节目,并大力宣传宇宙的热寂的思想。

1877:罗素,亨利·诺利斯。对埃希纳·赫茨普隆的工作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用恒星的绝对星等和它们的颜色作图的研究方法。

1879:施密特,伯恩哈德·伏尔德马。1930年发明了施密特照相机。

1879:爱因斯坦,阿尔伯特。创立了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并对量子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1879:米兰科维奇,米留廷。提出地球冰期循环是地球轨道变化改变了季节之间的热平衡而引起的理论。

1882:爱丁顿,亚瑟·斯坦利爵士。第一位天体物理学家——进行了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决定性检验,发展了物理学在认识恒星结构中的应用,是1920和1930年代伟大的科学普及家。

1882:哥达德,罗伯特。1926年研制成第一台液体燃料火箭。

1885:沙普利,哈罗。1910年代,在威尔逊山天文台工作期间,利用球状星团中变星的观测,测量了我们银河系的结构,并精确定出它的大小。

1888:弗里德曼,亚力山大·亚力山德洛维奇。从事流体力学和气象等应用研究,但他最著名的工作却是对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方程式的解。

1889:哈勃,埃德温·鲍威尔。证明很多被分类为星云的天体是其他星系;发现红移和距离之间的关系,并推断宇宙在膨胀。

1889:福勒,拉尔夫。与爱德华·米尔恩一道,对恒星的结构进行了开创性的理论研究。

1891:哈马逊,米尔顿·拉塞尔。与埃德温·哈勃共同从事导致发现宇宙在膨胀的红移测量。

1891:查特威克,詹姆斯。发现了中子,即不带电荷并拥有与质子几乎相同质量的粒子。

1891:施米特,O.Ю.。提出太阳系起源的学说,即陨星说。

1892:康普顿,亚瑟。进行了有关X射线的开创性研究。

1893:巴德,(威廉·海因里希)瓦尔特。1940年代和1950年代前期进行了宇宙距离尺度的重大修正。

1893:欧皮克,恩斯特。最早指出存在由慧星构成的奥尔特云;这一思想后来由詹·亨德里克·奥尔特加以发展。

1894:勒梅特,乔治·爱德华。他对宇宙的描述成为大爆炸理论的第一个版本。

1895:林德布拉德。首次提出银河系由许多银河系次系组成,并证明银河系自转中心在人马座方向;是星系动力学的先驱者之一。

1896:米尔恩,爱德华·亚瑟。进行了恒星结构的开创性研究;1930年代前期,与威廉·麦克雷共同证明,广义相对论预言的膨胀宇宙实际上可用经典力学和艾萨克·牛顿的引力理论予以很好的描述。

1896:马克苏托夫,德米特里·德米特里耶维奇。天文光学专家,设计并建造了好几台大反射望远镜,发明了马克苏托夫望远镜。

1897:李奥。主要从事行星和太阳的研究,创制高灵敏度的偏振测量计,还改进目视和照相观测技术,研制仪器,创造新的照相观测方法。1931年创制日冕仪成功,1933年发明干涉偏振滤光器,1948年发明光电偏振计。

1898:兹威基,弗里茨。对天体物理学作出了很多贡献,研究过超新星、致密星系和星系团,是脉冲星发现前认真对待中子星概念的少数人之一。

1898:艾特金生,罗伯特·德斯科。艾特金生在科学上的主要贡献,是同弗里茨·侯特曼斯一道,证明恒星内部原则上可以通过聚变产生能量。

1900:奥尔特,詹·亨德里克。用射电天文方法,通过观测氢的21厘米波长特征发射,研究银河系的开创者之一。1950年代前期,他将恩斯特·欧皮克1930年代的思想加以发展,提出存在一个现在称为奥尔特云的慧星带。

1900:泡利,沃尔夫冈。为量子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很多贡献,包括泡利不相容原理(这是认识白矮星和中子星的关键);他最先预言了中微子的存在。

1900:佩恩-盖珀什金,塞西莉亚·海伦娜,1956年成为哈佛大学第一位女天文学教授,她在1920年代的观测帮助确定了氢和氦在恒星物质中占大多数。

1901:费密,恩里科。继承沃尔夫冈·泡利为解释β衰变中观察到的反常性质而提出的'新'粒子的思想,并为这种粒子取名'中微子',他最出名的是领导建成了第一座核反应堆。在天文学方面他声称,地球尚未沦为外星人殖民地这个事实,'证明'我们是银河系里唯一文明。

1901:海森伯,魏纳·卡尔。1920年代提出测不准原理,它表明,在认知量子世界的位置和动量时,存在其固有的不确定性。

1904:伽莫夫,乔治。最先进行了大爆炸中的条件的计算,预言了微波背景辐射的存在,并参与了生命分子脱氧核糖核酸遗传密码的破译。

1904:麦克雷,威廉·亨特爵士。宇宙学家、数学家和天体物理学家,对20世纪科学的很多领域都有重要贡献。他用光谱学方法证明太阳上的氢比任何其他元素要多得多,也研究星系的演化和星际云中分子的形成,并探讨过稳恒态假说。

1904:奥本海默,(儒略·)罗伯特。1920和1930年代从事量子理论研究,最著名的是在原子弹研制中所起的作用——他是研制原子弹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首任主任。

1905:柯伊伯,吉拉德·彼德。为重新激起天文学家研究太阳系的兴趣起了主要作用,并对美国宇航局发展不载人行星探测器的计划作出了贡献。

1906:贝特,汉斯·亚布勒希特。计算了恒星从核聚变反应获得其能量的机理。

1906:汤博,克莱德。发现了冥王星。

1906:戈德尔,库尔特。生于奥地利的美国数学家,他求出爱因斯坦方程式的一个允许进行时间旅行的解。

1906:惠普尔,费雷德·劳伦斯。惠普尔的科学研究集中在太阳系演化方面,而他最著名的工作是(1950年)提出了慧星的'脏雪球'模型。

1906:伍利,理查德·范德里特爵士。1955年成为第11任皇家天文官之前曾在好几个天文台工作。他为在刚刚迁往苏塞克斯郡赫斯特蒙苏的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发展天体物理工作起了主要作用。1963年被封为爵士。

1908:朗道,列夫·达威多维奇。以液氦性质的研究成果获1962年诺贝尔奖。

1908:阿姆巴楚米扬,维克多·阿马扎斯坡维奇。1950年代中期首倡射电星系中观测到的高能事件并非星系之间碰撞的结果,而是由发生在个别星系中心的猛烈爆炸所造成的思想。

1909:格林斯坦,杰西·伦纳德。美国天文学家,射电天文学主要开创人之一,曾参与证认第一颗已知类星体3C 48的红移。

1909:博克,巴特。1947年,博克发现太空中一种小的、暗的、圆形的物质云,显示在恒星或发光云的背景上,这种博克球状体被认为是正在形成过程中的类似太阳的恒星。

1909:海伊,詹姆斯·斯坦利。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研究雷达,发现太阳是在4-8米波长范围对雷达设备有干扰的强无线电噪声源。

1910:昌德拉塞卡,萨布拉曼扬。以对演化晚期的恒星,特别是白矮星的理论研究和关于黑洞的数学理论最为著名。

1911:福勒,威廉·阿尔弗雷德。对认识元素如何在恒星内部(核合成)和大爆炸中加工出来作出了贡献。

1911:惠勒,约翰·阿希巴德。一度信仰平行宇宙概念,对黑体研究有所贡献,并且认为宇宙只是因为我们在观察它才存在。

1911:赛弗特,卡尔。最早注意到一类活动星系,现在称为赛弗特星系。对这些星系光谱中谱线多普勒效应的分析表明,这些星系中心区存在以数百甚至数千公里每秒的速率运动的热气体云。赛弗特星系在宇宙等级分类中的地位要很久以后发现了类星体和蝎虎座BL型天体之后才弄明白。

1911:雷伯,格罗特。美国无线电爱好者,在获悉卡尔·央斯基发现太空无线电噪声后成为第一位射电天文学家。他于1937年在伊利诺伊州他家的后院建造了第一具专用的射电望远镜。

1912:史瓦西,马丁。德国出生的美国天文学家,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恒星结构和恒星演化,包括脉动变星的本质。

1914:戴维斯(小),雷。设计并建造了第一台测量太阳中微子流量的实验装置。

1914:赫尔曼,罗伯特。物理学家,1940年代与乔治·伽莫夫和拉尔夫·阿尔菲一道,研究了宇宙在热大爆炸中起源的模型。

1914:泽尔多维奇,雅可夫·鲍里索维奇。在大爆炸中粒子相互作用类型的理论研究,和应该产生多少氦的计算方面的开创人之一。

1915:霍伊尔,弗雷德爵士。解释了元素如何在恒星内部通过核合成而加工出来,提出了稳恒态宇宙模型。

1915:汤斯,查尔斯·哈德。1950年代提出微波激射理论,并因此项工作于1964年获诺贝尔奖。他促进了微波天文学和红外天文学的发展,领导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个科研小组在1968年发现了第一批星际空间的多原子分子——水和氨。

1916:狄克,罗伯特·亨利。他以宇宙背景辐射的研究最为著名。

1916:什克洛夫斯基,约瑟夫·萨姆伊洛维奇。在有关可能存在地外生物的辩论中极为活跃,1953年最早提出蟹状星云的射电波和X射线均产生于同步加速辐射,还预言了天文脉泽的存在。

1918:德伏古勒,吉拉德·亨利。专门研究星系的分布,并试图测定哈勃常数值,因而也就是为了测定宇宙年龄。

1918:赖尔,马丁爵士。英国射电天文学家,第12任皇家天文官。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内发展射电天文学的先驱之一,在干涉测量和综合孔径方法研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918:费恩曼,理查德。荣获诺贝尔奖的量子物理学家和伟大的教师。他说,双孔实验包藏了量子力学的'核心秘密'。

1919:邦迪,赫尔曼爵士。稳恒态宇宙模型最初三位创始人之一,另两人是汤米·戈德和弗雷德·霍伊尔。

1920:戈德,汤米。生于奥地利的美国物理学家,他是1940年代稳恒态假说的首创人之一,也是1968年撰文提出脉冲星乃快速自转中子星的第一人。

1920:林忠四郎。日本天体物理学家,他在1950年代对大爆炸理论和1960年代对恒星演化研究均作出了贡献。年轻恒星在向赫-罗图的主序接近时的演化迹程就是以他的姓氏命名的。

1921:萨哈罗夫,安得列·德米特里耶维奇。他是参与研制苏联氢弹的权威科学家,还提出了大爆炸中物质形成机理。

1921:阿尔菲,拉尔夫·艾舍尔。他与乔治·伽莫夫和罗伯特·赫尔曼一道,完成了关于元素如何在大爆炸中生成的最早的计算,并预言了宇宙微波背景辐射的存在。

1922:伯比奇,(爱丽诺·)玛格丽特。出任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台长的第一位女性。她常与她的丈夫杰弗利·伯比奇共事,这对夫妻小组最著名的工作是和弗雷德·霍伊尔及威利·福勒共同进行的核合成研究。

1923:史密斯,弗兰西斯·格雷厄姆爵士。既是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台长,又是皇家天文官,尽管他并非同时保有这两个职位。除了在发展诸如干涉测量等射电天文方法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在行政管理方面表现才干之外,史密斯也对脉冲星和星际空间磁场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

1924:休伊什,安东尼。1967年参与发现了脉冲星。

1924:萨尔皮特,埃德温。1952年提出碳可能在恒星内部通过叫做三α过程的反应由氦加工而成。

1925:伯比奇,杰弗利。常与妻子玛格丽特·伯比奇共事,这对夫妻小组最著名的工作是和弗雷德·霍伊尔及威利·福勒共同进行的核合成研究。

1925:卡梅隆,埃莱斯泰·格雷厄姆·瓦尔特。1950年代中期独立提出与B^2FH小组相似的恒星内部核合成的思想。

1926:桑德奇,艾伦·雷克斯。使他最出名的是他在关于量度宇宙当前膨胀有多快的哈勃常数值的论战中的贡献。

1927:阿尔普,哈尔顿·克里斯琴。提出宇宙学红移的通常解释并非总是适用。

1927:沃尔芬代尔,阿诺德·惠泰克。沃尔芬代尔于1991年接替弗兰西斯·格雷厄姆-史密斯出任第14任皇家天文官,但只任职到1994年底。

1929:施密特,马登。用大红移解释类星体反常光谱的第一人。

1930:德拉克,弗兰克·唐纳德。以搜录地外智能(塞提计划)方面的贡献最为著名。

1931:彭洛斯,罗杰。为发展黑洞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1:贾可尼,里卡多。意大利出生的美国物理学家,发展X射线天文学的先驱。

1933:彭齐亚斯,阿尔诺·艾伦。背景辐射的两位偶然发现者之一(另一人是罗伯特·威尔逊)。

1934:克尔,罗伊·帕特里克。对认识黑洞作出了重要贡献,求出了广义相对论方程式的克尔解。

1935:皮布尔斯,(菲利普·)詹姆斯·埃德温。最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是大爆炸物理学、宇宙大尺度结构和背景辐射。

1936:威尔逊,罗伯特·伍德罗。背景辐射的两位偶然发现者之一(另一人是阿尔诺·彭齐亚斯)。

1941:泰勒(小),约瑟夫·胡顿。1974年与罗素·胡尔斯一道发现了脉冲双星。

1942:霍金,斯蒂芬·威廉。为认识黑洞和宇宙起源作出了巨大贡献。

1942:里斯,马丁·约翰爵士。英国天体物理学家1995年成为第15任皇家天文官。他的研究兴趣几乎遍及整个天体物理学,从类星体和活动星系的本质到宇宙的创生、黑洞、暗物质之谜以及基于人择原理的宇宙学。1992年被封为爵士。

1943:贝尔-伯内耳,(苏珊·)乔丝琳。1967年还是一位学生时发现了脉冲星。

1947:古斯,艾伦·哈维。提出暴涨思想并将它命名为'暴涨理论'的美国物理学家。

1948:林德,安得列·德米特里维奇。在发展叫做暴涨的描述极早期宇宙的理论中起了很大作用;对认识规范理论中的费密子也作出了重要贡献。1990年代中期,他仍在发展宇宙是一个自我复制系统的思想,认为这个系统既生产了其他暴涨宇宙幼芽,它本身又是从另一个宇宙长出的幼芽。

1950:胡尔斯,罗素·艾伦。1974年与约瑟夫·泰勒一道发现了脉冲双星。

-完-

心理学推荐用书

精神分析类:

弗洛伊德的著作:

《弗洛伊德主义文集》(1-5卷) 车文博主编 长春出版社

《释梦》 商务出版社

《精神分析引论》 商务出版社

《少女杜拉的故事》

《日常生活的心理奥秘》

《精神分析纲要》 安徽文艺出版社

《论文学与艺术》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诙谐及其与无意识的关系》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论文明》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精神分析导论讲演新篇》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弗洛伊德论美文选》 知识出版社

《弗洛伊德论创造力与无意识》

《摩西与一神教》 三联书店

介绍弗洛伊德思想的著作:

《精神分析入门》(极好) 查尔斯•布伦纳 杨华渝等译 北京出版社

《精神分析治疗指南》 罗伯特•尼萨诺著 杨华渝译 北京出版社

《弗洛伊德和马克思》(好) 奥兹本著 董秋斯译 三联书店

《生与死的对抗》 诺尔曼•布朗著 冯川等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

《心灵的激情》上下 欧文•斯通著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弗洛伊德别传》丽连娅•弗莱姆著 戎容译 文化艺术出版社

《爱欲人格》 长江文艺出版社

《弗洛伊德》 奥•曼诺妮著 王世英译 河北教育出版社

《弗洛伊德传》 叶孟理著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弗洛伊德:文明的代价》 何仲生等编著 辽海出版社

《结构精神分析学》 拉康著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拒斥死亡》(好) 恩斯特•贝克尔著 华夏出版社

《艺术与精神分析》(好) 杰克•斯佩克特著 高建平等译 文化艺术出版社

《艺术与精神分析》 彼德•福勒著 段炼译 四川美术出版社

《弗洛伊德主义批判》 巴赫金等著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法西斯主义群众心理学》(好) 赖希著 张峰译 重庆出版社

《后现代精神分析》(好) 诺曼•N•霍兰德著 潘国庆译 上海文艺出版社

《精神分析文论》 陆扬医 山东教育出版社

《潜意识的诠释》 王小章等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微精神分析学》 方迪著 尚衡译 三联书店

《现代精神分析的"圣经"》(极好) 贾晓明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介绍荣格与荣格派理论的:

《寻求灵魂的现代人》 荣格著 贵州人民出版社

《分析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 荣格著 三联书店

《人及其象征》 荣格等著 河北人民出版社

《东洋冥想的心理学》 荣格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荣格心理学与西藏佛教》 拉•莫阿卡宁著 江亦丽等译 商务印书馆

《荣格心理学入门》 霍尔等著 冯川译 三联书店

《神秘的原型》(好) 施春华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神秘的荣格》 杨韶刚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荣格:灵魂的现实性》(好) 河合俊雄著 赵金贵译 河北教育出版社

《灵性:分析与体验》 申荷永等主编 暨南大学出版社

《千面英雄》(好) 约瑟夫•坎贝尔著 张承谟译 上海文艺出版社

《破译心灵》(好) 詹姆斯•希尔曼著 蒋书丽等译 海南出版社

《荣格崇拜》 理查德•诺尔著 曾林等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人与神话》 温森特•布罗姆著 文楚安译 新华出版社

《建造灵魂的庙宇》 刘耀中等著 东方出版社

《人格阴影》 韦雷娜•卡斯特著 陈国鹏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告别牺牲者的角色》 韦雷娜•卡斯特著 李妍译 北京出版社

曼荼罗丛书 东方出版社(这是一套书自己比较喜欢的书)

《父亲:神话与角色的变换》 阿瑟•科尔曼等著 刘文成等译

《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好) 埃•诺伊曼著

《大母神》 埃•诺伊曼著

《荣格的生活与工作》 芭芭拉•汉著

《可理解的荣格》 哈里•A•威尔默著

《日性良知与月性良知》 默里•斯坦因著

《秋空爽朗-童话故事与人的后半生》(极好) 阿瑟•科尔曼等著

《猫、狗、马》 芭芭拉•汉娜著

点金石丛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荣格之道》 戴维•罗森著 申荷永等译

《性别与欲望》 波利•扬-艾森卓著 杨广学译

《二百万岁的自性》 安东尼•史蒂文斯著 杨韶刚译

《变形:自性的显现》 默里•斯坦因著 喻阳译

心理自助丛书 上海人民出版社

《成功解读童话》(好) 维蕾娜•卡斯特著 晏松译

《无聊与兴趣》(好) 维蕾娜•卡斯特著 晏松译

《女人自恋:渴望承认》 贝贝尔•瓦德茨基著 陈国鹏译

《个性:命运交响曲》 卡尔•柯尼希著 黄雪媛译

《内心枷锁》(极好) 海因茨•彼得•勒尔著 王蔚译

《乐趣与负罪感》 伊尔玛•迪尔巴•布尔瑙茨基著 杨毅君译

弗洛姆的著作:

《逃避自由》(极好)

《爱的艺术》(好)

《为自己的人》

《健全的社会》(好)

《人心》

《被遗忘的语言》

《说爱》

《弗洛伊德的使命》

《精神分析与宗教》

《弗洛姆文集》 改革出版社

《孤立无援的现代人》 郭永玉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

《弗洛姆思想研究》 张伟著 重庆出版社

霍妮著作:

《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好) 贵州人民出版社

《神经症与人的成长》(极好)

介绍霍妮的著作:

《一位精神分析家的自我探索》(好)

《与命运的交易》(好) 伯纳德•派里斯著 叶兴国译 上海文艺出版社

存在主义与人本主义心理学有关书籍:

《人的潜能与价值》(极好) 马斯洛等著 华夏出版社

《爱与意志》(极好) 罗洛梅著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存在心理学探索》 马斯洛著 云南人民出版社

《科学心理学》 马斯洛著 云南人民出版社

《人性能达的境界》马斯洛著 云南人民出版社

《自我实现的人》 马斯洛著 三联书店

《人类价值新论》 马斯洛主编 河北人民出版社

《心理学的新道路-马斯洛和后弗洛伊德主义》 柯林•威尔森著 华文出版社

《做人的权利》 爱德华•霍夫曼著 许金声译 改革出版社

《活出意义来》 弗兰克著 赵可式等译 三联书店

《弗兰克:意义与人生》 常晓玲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寻找生命的意义》 刘翔平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

《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好) 弗兰克•戈布尔著 吕明等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存在心理学》 杨韶刚著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分裂的自我》(好) RD莱恩著 贵州人民出版社

《挑战自卑》 阿德勒著 华龄出版社

《三种心理学》(好) 石林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释梦类:

《夜间风景梦》(好) 王溢嘉著 远方出版社

《梦:内心的声音》(好) 朱建军著 京华出版社

《梦的心理解析》上下 朱建军著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精神我析》(好) 方刚著 中国华侨出版社

《你是做梦大师》 盖尔•戴兰妮著 黄汉耀译 经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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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心理咨询与治疗方面的:

《西方心理咨询经典案例集》(好) 徐光兴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

《登天的感觉》(好)

《我是谁》(好) 朱建军著 中国城市出版社

《精神自诊手册》 艾伦•弗朗西斯等著 胡东霞译 海南出版社

《女性潜意识》 阎勤民著 花城出版社

《心理治疗与咨询的理论及案例》上下 胡佩诚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好) 石林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心理障碍自疗》 巴巴拉•谢尔等著 刘庆双等译 吉林人民出版社

《家庭会伤人》 约翰•布雷萧著 杨立宪译 蓝天出版社

《美国精神障碍案例集》 罗伯特•斯彼德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心理医生病案录》 张家恕等著 重庆大学出版社

《心理诊所》 栗国平著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心灵重塑》 徐俊冕著 北京出版社

《大中学生的心理障碍与其调治》 陈仲庚主编 天津大学出版社

《理智胜过情感》 张家忆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认知心理治疗》 徐俊冕等著 贵州教育出版社

《心理治疗基础》 许又新著 贵州教育出版社

《认识领悟疗法》 钟友彬著 贵州教育出版社

《心理咨询概论》 汤宜朗等编著 贵州教育出版社

《行为疗法》 张亚林著 贵州教育出版社

《种子与大树》 N佩塞施基安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恐惧与抑郁》 N佩塞施基安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冲突与自助》 N佩塞施基安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压抑的女性》 朱怀江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不要恐惧抑郁症》 乌尔苏拉•努贝尔著 王泰智等译 三联书店

《克服焦虑》 维雷娜•卡斯特著 陈瑛译 三联书店

《怒气与攻击》 韦雷娜•卡斯特著 章国锋译 三联书店

《病态》 保罗•马丁著 白卫涛等译 世界知识出版社

《现代心理学手册》 岳文浩等主编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婚姻的困惑》 诺曼•L•保罗等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新编精神神经疾病诊疗常规》 陈微等主编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心理学教材或心理学史等方面的:

《心理学-一条整合的途径》上下(好) M艾森克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心理学史导论》上下册(好) BR赫根汉著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心理学与生活》(好) 理查德•格里格等著 人民邮电出版社

《国际心理学手册》上下册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心理学通史》(3、4、5卷) 杨鑫辉主编 山东教育出版社

《普通心理学》(好) 孟昭兰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普通心理学》 彭聃龄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现代心理学史》 杜•舒尔茨著 杨立能等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

《心理学史》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西方心理学史大纲》 唐

《西方心理学史》 李汉松编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西方心理学研究新进展》 叶浩生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

《西方心理学的新发展》 高觉敷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

《理解心理学》 申荷永等著 暨南大学出版社

《行为主义》 华生著 浙江教育出版社

《现代心理学》 张春兴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心理学思想的流变-心理学名人传》 张春兴著 上海教育出版社

《心理学导论》上 ER希尔加德等著 周先庚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心理学简史》 甘肃人民出版社

《心理学家及其概念指南》 卡尔文•S•霍尔等著 商务出版社

《简明心理学辞典》 杨清主编 吉林人民出版社

《美国的心理学界》 李绍昆著 商务印书馆

《现代西方心理学名著介绍》 马文驹等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人格心理学方面的:

《人格手册:理论与研究》上下册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人格心理学》 黄希庭著 浙江教育出版社

《人格科学》(好) LA珀文著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人格心理学》(好) 陈会昌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人格心理学》 陈仲庚等编著 辽宁人民出版社

《人格心理学》 陈仲庚主编 时代文化出版公司

《九型人格》 团结出版社

《性格心理论》 陈仙梅等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

发展心理学:

《人生发展心理学》(极好) 詹姆斯•O•卢格著 陈德民等译 学林出版社

《发展心理学与你》 朱莉娅•贝里曼等著 陈萍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自我的发展》 简•卢文格著 韦子木译 浙江教育出版社

《发展的自我》 罗伯特•凯根著 韦子木译 浙江教育出版社

《精神病学的人际理论》 沙利文著 韦子木等译 浙江教育出版社

《儿童发展心理学》 刘金花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婴儿心理学》 孟昭兰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儿童行为的塑造与矫正》(好) 林文正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儿童心理学》 皮亚杰等著 商务印书馆

《儿童的道德判断》 皮亚杰著 山东教育出版社

《意识的把握》 皮亚杰著 山东教育出版社

《儿童与青少年情感健康》 马春华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儿童发展心理学》 李丹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儿童心理治疗技术》 高桦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小学生心理健康》 杨忠健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父母柔道:少年行为纠错》 约翰•罗斯蒙特著 邓磊等译 北方文艺出版社

《学习的烦恼》 林薇编著 北京出版社

《EQ之门》 劳伦斯•沙皮罗著 施美华译 经济日报出版社

《人生的阶段》 勃纳德•利维古德 新华出版社

《自我论》 科恩著 文化生活译丛

成长的阶梯――人生发展心理学丛书从婴儿到青年共五本

其他:

《宗教心理学》(极好) 玛丽•乔•梅多等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

《心我论》(好) 道格拉斯•R•霍夫施塔特等著 陈鲁明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现代心理范式的困境与出路》 高峰强著 人民出版社

《抛却沉重》 简•纳尔逊著 周笑非等译 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

《世界心理学名著导读手册》 卢大振等主编 中国城市出版社

《新编精神神经疾病诊疗常规》 陈微等主编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当断则断》(好) 上海人民出版社

《是爱还是沉溺》 布伦达•谢菲尔著 北方文艺出版社

《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好) 里奇拉克著 许泽民等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

《妇女心理学》 谢尔曼等编著 高佳等译 中国妇女出版社

《道德智商》 科尔斯著 姜鸿舒等译 北京出版社

《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 中央编译出版社

《我行-你也行》(好) 托马斯•A•哈里斯著 杨菁等译 文化艺术出版社

《保持自信》 托马斯•A•哈里斯等著 程元善等译 文化艺术出版社

《论强者》 詹姆斯著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人的写照》 杜塞著 同济大学出版社

《认知心理学》 汪安圣等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心理学大曝光》 保罗•凯林著 郑伟建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同情心的丧失》 阿尔诺•格鲁恩著 李健鸣译 经济日报出版社

《常规下的癫狂》 阿尔诺•格鲁恩著 李健鸣译 经济日报出版社

《暗示学》 东方史编著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爱欲与文明》 马尔库塞著 黄勇等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心灵私房书》 理查德等著 梅峰等译 光明日报出版社

《心理学探新论丛》(1999) 杨鑫辉主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好人•坏人:透视人性的阴暗面》(好) 罗伯特•西蒙著 韩斌等译

《心理学与民俗学》 R•马雷特著 张颖凡等译 山东人民出版社

《是真爱还是迷恋》 安吉丽思著 刘馥译 海南出版社

《金钱蜜语》 苏珊•佛渥等著 颜斯华译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心灵学》 I•G•吉尼斯著 张燕云译 辽宁人民出版社

《心灵的宁静》(好) 乔舒亚•列勃曼著 郭斌等译 团结出版社

《性格分析学》 弗洛伦斯•妮蒂雅著 黄思泓译 中山大学出版社

《挫折心理学》 冯江平著 山西教育出版社

《爱是一种选择》(好) 汉菲特等著 团结出版社

《为爱而生》 利奥•巴斯卡力著 简宛译 西藏人民出版社

《自尊的6大支柱》(好) 纳撒尼尔•布兰登 吴齐译 红旗出版社

《变态心理学》 朱光潜著 安徽教育出版社

《意识的限度》 恩斯特•波佩尔著 李百涵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挑战自我》 刘津主编 海潮出版社

《变态杀手》 道格拉斯等著 海南出版社

《重塑你的生活》 莫蒂•莱弗科著 赵真等译 团结出版社

《意识与大脑》 汪云九等著 人民出版社

《非常态心理学》 斯坦尼斯拉夫•格罗夫著 刘毅等译 云南人民出版社

《罗曼蒂克心理学》 纳撒尼尔•布兰登著 孙尚奇译 文汇出版社

《一目了然》 高间直道 秀雄译 农村读物出版社

《创造性社会心理学》 艾曼贝尔等著 方展画等译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个性与价值》(好) 罗兰•帕克著 尚京子等译 华夏出版社

《人的本能》艾格妮丝•赫勒著 邵晓光等译 辽宁大学出版社

《一颗找回自我的心》 克利福德•比尔斯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看见约色感觉蓝色》 苏珊•阿尔德里奇著 沈志红译 三联书店

《自己改造自己》 麦克思维•梅茨等著 梁春等编译 中国商业出版社

《情感智商》 丹尼尔•戈尔曼著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回归内在》(好) 约翰•布雷萧著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你真得懂得爱吗?》 约翰•布雷萧著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少年我心》(好) 岳晓东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面具后的女人》 黛娜•克劳雷•杰克著 刘盛林译 北方文艺出版社

《实现者》 陈而泰主编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爱情方程式》 布伦达•希弗著 邵文实等译 北方文艺出版社

《人性的畸变》 毛佩贤等编著 北京出版社

《动机剖析》 道格拉斯著 张向珍等译 海南出版社

《历史与心灵》 罗凤礼著 中央编译出版社

《不再痴迷》 梅洛蒂•贝蒂著 李静滢译 北方文艺出版社

《论失落》 史坦丝著 文逊等译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论成长》(好) 柯尔本著 亚南译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精神心理学》 HB丹尼什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偏离与倒错》 杨华渝编著 北京出版社

《跳出敌意的陷阱》(好) 米尔登•雷登 书目文献出版社

《你的潜能》 马克斯威尔•马尔兹著 工人出版社

《神秘的潜力-论抑郁》 弗利德里希•弗拉赫著 方永德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愤怒之舞》 哈里特•拉纳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成语典故中的心理学》 张锦萌主编 河南教育出版社

《感觉心理》 张耀翔著 工人出版社

《学习心理学》 戈登•克罗斯著 李维等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

《现代催眠术》 莱斯利•库恩 萨尔瓦托雷•拉萨编 浙江人民出版社

《自我催眠术》 平井富雄著 张克云译 中国青年出版社

《自我暗示术》 千叶康则 朱福来译 中国青年出版社

《生活与情绪》 夏夫尔•马丁著 戴芳等译 工人出版社

《社会心理学入门》 E•阿伦森著 郑日昌等译 群众出版社

《社会心理学新编》 孔令智等著 辽宁人民出版社

《社会心理学》(好) J•L•弗里德曼等著 高地等译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社会心理学》 克特•W•巴克主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

《情绪心理学》K•T•斯托曼著 张燕云译 辽宁人民出版社


 -完-

土地解密

慧聪网 2006年2月24日17时5分 信息来源:《财经》

●中国土地政策改革课题组历时两年半,对广东、江苏、浙江、北京、四川、重庆、安徽、河南、陕西九省(市)进行翔实调查,形成了反映中国土地制度现状的第一手实证研究报告。

●调查发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隐藏着巨大的财政和金融风险,侵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调查建议:必须改革"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减少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实行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确保农民以土地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权利。

自1978年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以来,土地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中国农民增收、农业增长的关键保障;它成为中国城市快速扩张及工业高速发展的重要工具;它关乎地方政府融资及财政和银行部门的成长与稳定;它被视为引发社会矛盾和权益纠纷的"导火线"——更进一步讲,它将作为中国解决"三农"问题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

自2003年至今,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长期研究中国土地问题的专家,组成"中国土地政策改革课题组",进行翔实的田野调查,形成了长达16万余字的报告。

调查组旨在全面了解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国民经济成长中的表现。调查地点既涵盖了广东、江苏、浙江、北京等正在经历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东部地区和大城市郊区,也包括由"西部大开发"激发起来的重庆、陕西等西部地区,还有正在谋求崛起的河南、安徽等中部地区。

调查组发现,尽管这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政策支持方式的不同,在土地市场发育、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在土地制度及其问题上的相似性要高于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在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下,当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时,政府垄断着土地的一级市场。土地经由政府一级市场的垄断,介入国民经济成长的全过程。低价征用的土地成为高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驱动器;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共投资的重要来源;土地抵押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的主要融资工具。

但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并非一本万利,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有碍于社会稳定,而且隐藏着巨大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必须改革土地制度,统一、平等地对待城市和农村土地,采取稳健的步骤整合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市场,减少政府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并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确保农民以土地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权利。

由于报告篇幅较长且具有专业色彩,《财经》征得作者许可,将三份报告改写为一篇,提取其核心事实和发现及其政策建议,以飨读者。

本课题组主持人为李剑阁、蒋省三;负责人为韩俊;课题组长刘守英;参加调研成员有蒋省三、刘守英、叶剑平、周飞舟、王小映、李青、张严龙、张琳。本报告由蒋省三、刘守英撰写,《财经》记者常红晓改写。

——编者

扩张的城市,消失的土地

上世纪90年代的十年间,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2640万亩,其中81%的新增建设用地来自于对耕地的占用,被占耕地共有2138万亩。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经济处在高速成长阶段,这依赖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双引擎"拉动。

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3年,中国工业产值以及投资维持着9.83%和14.14%平均增长率的高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化率从1998年的30.42%提高到2003年的40.5%。

无论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化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的城市外延扩张。

浙江省规划部门统计,2000年至2004年五年间,城市面积扩张平均每年达126.4平方公里,是前五年的3.4倍。以义乌市为例,1988年建市时只有11.05平方公里,2000年城市面积拓展为27平方公里,至2004年则冲至50平方公里。

陕西省咸阳市1986年城市用地规模为18.5平方公里,到1998年已达48平方公里;2004年第四次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里,城区用地规模则为100平方公里,控制面积500平方公里。

与高速城市扩张并进的是土地大面积"农转非"。上世纪90年代的十年间,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2640万亩,其中81%的新增建设用地来自于对耕地的占用,共有2138万亩耕地被占用。

"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平稳增长势头,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还将处于较高的速度,未来五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超过90年代十年增长水平的趋势在所难免。如果再考虑退耕还林、退耕还牧还要减少耕地的因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用地上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后1999模式":政府征地全程解析

协议征地时,由用地单位和农民讨价还价;实施公告征地后,由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直接去征地,农民所得下降了。

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土地"农转非"本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土地"农转非"完全通过政府强制征用来完成,则是名副其实的"中国特色"。

所谓政府强制征用,是指在大多数省份,土地"农转非"主要通过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即集体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一律只能通过政府征用。

从浙江省情况看,1999年至2002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72.58万亩(含耕地113.57万亩),其中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154.69万亩(其中耕地约为70%左右)。以绍兴县为例,大规模地征用国有土地是从1999年开始的。从1999年至2003年,共征地6.1万亩;在经批准使用的71892亩建设用地中,征用土地占75%。

在东部沿海省份,每个省的年均建设用地量都高达40至50万亩,征用土地占建设用地的比重高的到90%以上,低的也到了75%。

无论是东部地区将更多的土地用于发展工业,还是中西部地区将更多的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原有的农村土地拥有者和最终获得土地的城市新使用者之间,并不进行直接的谈判和交易,地方政府垄断着农民集体土地从征地到供地的全过程。

在课题组所调查的地区,一般由所在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下称统征办)具体承担被征土地的"统一申报、统一征地、统一补偿、统一报批和统一供地"。即只要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就要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在初审后,由县(市)统征办通知被征地镇(街道)、村的征地范围和面积。被征地的镇(街道)、村在接到通知后即通知土地承包者。

在征地通知发出后,由政府的统征办实行统一征地,组织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共同进行实地勘丈,调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情况,确定土地权属,审查被征地村基本情况,商议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方案,编制《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用地单位按编制的《征用土地方案》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支付征地费用,再由统征办按照征用土地补偿方案向被征地单位、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建设用地交付建设单位。

据咸阳秦都区国土局人士回忆,1998年10月30日以前,实施的是"协议征地",也就是说,由用地者与所在村组直接见面,双方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国土部门在其中只起一个中介作用,那时农民得到的还多一些。

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为了加强耕地保护,实行用途管制,将土地审批权收归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协议征地"原则上变成了"公告征地"。

所谓"公告征地",即其一,由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直接去征地,从此用地单位和农民不再见面;其二,政府和被征地农民集体之间也没有什么可协商的,政府就是把要征的耕地面积以及应该给予农民集体的补偿告知他们而已;其三,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后,与用地单位签订供地协议。

从此,征地的过程,就变为政府根据用地的需求,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从农民那里合法、强制地获得土地。由于农民无法参与,很多地方政府给予被征土地补偿时,只是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给农民,而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给村组集体,农民最后能落到手上的减少了。

咸阳市秦都区陈阳镇街道办的农民反映,1998年前采取协议征地时,由用地单位和农民讨价还价,一亩地还能得到8.4万元,其中有7.2万元可给到农民;实施公告征地后,农民所得下降到只有六七万元。

失地以后

让失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势在必行

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无论城市化和工业化给他们的未来带来什么,他们首先要面对的是失地。1999年至2002年,浙江全省被征地农民人数达170万人;1994年至2003年的十年间,陕西省累计失地农民约98万人。

绍兴县柯桥街道的变迁提供了一幅农民集体失地的活生生画面。

这个街道原来是一个典型的农业乡镇,1991年时共有17个村,12812亩土地。1991年年底,柯桥开发区启动。先是该镇福东村的516亩地全部被征光,接着是另外三个村子的土地于1993年被全部征光。其中福年村在1991年时还有576亩土地,到1992年时就只有117亩,到1993年时也被征光;红建村1991年时有501亩土地,到1992年时仅剩21亩,到1993年完全被征光;上谢桥村1991年时有362亩土地,1992年时还剩237亩,到1993年时也被征光。

随着柯桥开发区的延伸,企业和市场用地激增,其余13个村子的土地也被陆续征光。到2003年底,只有一个村还剩80多亩土地未被征用。

失地的背后是失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用农民的土地,最高只能以征地前三年该土地平均年产值的30倍补偿。这意味着不管这些土地今后何种用途,价值如何,征用时只能按照农村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中西部地区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要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东部沿海地区等省的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在经济最发达的一些县市,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也只有2.5万元左右,低的不到2万元。中西部地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一半以上的失地农民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据西部某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11个县(区)及432户失地农民生计状况的调查,2000年—2003年全省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耕地补偿2.077万元,其中,公路一般为每亩0.6万元,铁路一般每亩0.82万元,其他项目一般为每亩3.5万元,经营性开发项目一般为每亩6.5万元。

更让人吃惊的是,很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征地补偿只相当于农民三到五年的人均收入。该省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为1675元,而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最高只有每亩6000元,仅相当于农民三年半的收入。铁路项目每亩补偿8200元,不足农民人均年收入的五倍。

据该省农办的一次调查,在调查涉及的766名失地劳力中,有35.63%仍在以农业为生,19.2%进入非农领域,18.9%的外出打工,还有26.2%的人赋闲在家。

如果依此比例计算,近十年来该省失地又失业的农民高达25万人。这些人失去赖以生存的耕地,而得到的补偿非常低,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这是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征地最为集中的省会城市,截至2003年底,全市被征用耕地17.78万亩,涉及155755户、693680人。其中,完全失地的有32906户、119543人。

在东部地区,由于土地价值显化,农民土地权益意识增强,土地征用补偿价与土地出让价差悬殊,引发失地农民的不满和冲突。据浙江省国土厅信访室统计,2003年,农民土地权益纠纷已成为全省群体性上访之首位。

面对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加及社会矛盾激化,调查组也发现,在东部一些地区,政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断做出变通和让步,在这些地方性创新中,财产性补偿受到农民的欢迎。

最直接的办法是,调高土地年产值的标准。东部各省的许多地方都开始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浙江多个县市在2003年后均上调了实际补偿,达到平均每亩近3万元,超出1999年-2002年约2.3万元左右的均值;在个别地区,补偿达到3.8万元-4.2万元/亩。

有些地方政府还设计了一些让农民集体受益的办法,如给被征地村留一定比例的经济发展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建造标准厂房、铺面等出租,租金收益以股份形式在村民中分配;有的村集体通过旧村改造,增大农民宅基地面积,让农民获得房租收入,是最具实效的补偿办法。

浙江多个县市在此方面颇有创新。在东部数省中,还出现了"以社保换土地"的办法。

垄断供地之弊

由于行政划拨土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非盈利性,能够盈利的经营性用地供应比重过低,政府垄断土地征用和出让并非一本万利。

政府垄断供地,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农民群体。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 "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中国改革之初至今,大量土地无偿或低价供应给国有企业或单位。这些使用者按规定补交一定的费用,在上交土地增值收益后,可以以市场化出让土地。因此,政府很难对"二级市场"上的土地实行垄断。

而在"一级市场"上,由于建设用地本来是政府从农民那里征来的,因此,政府很容易利用行政权力,对这类土地实现供应垄断。

政府作为所有者出让土地不外乎三种方式: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或招拍挂出让。行政划拨主要针对公益性用地,基本无偿;协议出让主要针对工业用地,采取半市场化方式;招拍挂出让则是针对商业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实行完全的市场出让,价高者得。

调查发现,地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用地需求结构不一,土地供应结构呈现较大差异。东部地区的政府供地主要为了保证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的需求,土地的市场发育程度提高;西部地区的政府供地主要用于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土地市场发育程度低。

——以东部某省为例,1996年-2003年新增318万亩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和工矿用地160万亩,占新增建设用地的50.2%,另外是35万亩交通建设用地和8万亩水利建设用地,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的10.9%和2.5%。其中,30%左右的工业用地以协议的方式供应,20%左右的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全部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

——以西部某省为例,1998年-2004年,全省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和交通运输占地三项相加达到36%;该省两市以公共目的名义的供地占到45%以上。相比之下,工业用地比重偏低,全省1998年-2004年工矿和仓储用地占22.12%。

西部地区土地配置高度依赖行政手段,市场化程度极低。1998年-2004年,西部某省划拨用地占批准建设用地的比重高达45.1%。其中1999年-2002年,这一比重在50%以上,少数年份高达75.24%。1998年-2004年,全省共计协议出让土地2887.5公顷,占此期间批准用地总面积的39.57%,协议出让土地占批准建设用地的比重,由1999年的25.68%上升到2004年的46.68%。

在用于非公共目的的土地供应上,通过协议这种半市场化方式出让是其主要形式。甚至有的商业用地也是通过协议出让供应的。建设用地招拍挂从2001年才开始,2003年有所推开。1998年-2004年,全省土地招拍挂面积仅占批准用地面积的4.77%,期间除了2003年达到9.64%,2001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仅为0.45%、3.44%和1.96%。

尽管东、中、西部地区在土地供应结构和市场化程度上存在差异,但是,由于行政划拨土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非盈利性,能够盈利的经营性用地供应比重过低,政府垄断土地征用和出让并非一本万利。

仅从东部地区来看,第一,对公共建设用地,比如道路、绿化、科教文卫用地等,政府通过划拨方式贴本供地。行政划拨占全省供应土地总量接近50%。在浙江绍兴县、广东佛山南海区,公共建设用地比重约占45%左右,其中道路占15%,绿化占10%-15%,配套设施占10%-20%。这些建设用地都是以划拨形式供应,政府财政要补贴大量资金。

如果赶上国家重点工程和铁路建设,倒贴更多。宣杭铁路征地6500亩,浙赣铁路征地16000亩,铁道部给予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每亩14000元,其中包括所有规费,比浙江省规定两项最低补偿标准每亩还少4000元。余杭区政府倒贴8600万元,杭州市政府倒贴5600万元,义乌市政府倒贴13亿元。

第二,对工业用地,东部地区协议出让的土地大约占全部建设用地的30%左右。为了招商引资,政府以相当于土地的开发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供应,期冀未来从入园企业获取税收。据浙江省统计局对全省国家级工业园区的调查,全省平均土地开发成本每亩9.88万元,有些达每亩20万元,大部分工业园区由政府主导开发或授权业主开发,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低于土地开发成本,平均出让价格每亩8.83万元,有近四分之一园区土地平均出让价格不及开发成本的一半。这种现象在上海、江苏、广东等地也普遍存在。

为了招商引资,各地竞相压低工业用地价格,导致工业用地协议均价近年来一直处于下降之中。浙江有些县市,从2000年到2003年,每平米工业用地协议价降了40元-50元。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台最高限价政策,以低于土地成本出让。地区之间在招商引资上的竞争,直接演变成压低土地价格的竞争。

第三,对经营性用地,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市场化出让。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各类出让土地。在东部大多数县市,经营性用地所占比重为20.5%,其中7.5%的商业和服务业用地基本通过市场招拍挂方式供地,但13%的住宅用地中,近一半是以经济适用房用地的名义,通过半市场的方式供地,还有一半是作为房地产用地通过市场出让。换句话说,经营性用地的市场化出让比重只有15%左右。

在东部地区的一些县市,近一半的公共建设用地通过政府贴本的行政性划拨方式供应,近三分之一的工业用地通过协议方式以等于或低于土地成本价供应,这样政府就将土地经营全部寄托在大约15%的经营性用地上。由于东部地区的土地市场价值较高,地方政府还可以用这15%的土地出让收入弥补85%的土地出让损失,勉强做到土地经营的账面平衡。

西部地区的情形就更加严峻。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比例更高,两者相加超过全部土地的90%以上。这些土地要么无偿划拨,要么按成本价出让或低于成本价出让,只有不到10%的土地是通过招拍挂出让。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要用不到10%的土地出让收益,去弥补90%以上的土地出让损失,显然会给地方造成更大的财政压力。

"土地储备中心"功能异化

土地储备中心在真正实施土地储备时,基本上是以征用集体土地为主,成为政府将土地"低进高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除了垄断供地,政府的另一个做法是,通过储备土地,成为土地的直接经营者。

政府储备土地是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城镇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产物。1997年8月,杭州市在全国最早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其主要意图是依靠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收购破产或效益不高的国有企业的划拨土地,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解决下岗职工的生计和出路,推动企业改制。

1998年6月,国土资源部以内部通报的形式,向全国转发了杭州等地的经验;全国大小城市纷纷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其目的已超越为国企改制盘活土地资产,收储范围也扩大到市区内所有需要盘活的存量土地。2001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强调"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要求"对已经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村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用地要按城镇化要求,统一规划、开发"。

文件中特别提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市、县人民政府可划出部分土地收益用于收购土地,金融机构要依法提供信贷支持。"

这个通知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他们纷纷加大了土地的收储力度,将征用农民的集体土地纳入储备范围,新征用地取代城区存量建设用地成为入储的主要来源。

这些土地储备中心一般由政府财政注资启动,作为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出让前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负责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征用和国有存量土地的收购、前期开发、储备和出让。

浙江省各地在1997年后就陆续建立起政府土地储备制度。陕西省各地政府于2002年-2003年前后纷纷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十个市、82个县(区)建立了专门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2000年-2004年间,陕西省全省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土地面积32763亩。

尽管各地的土地储备中心列举了可以收购土地的各种来源,但在真正实施土地储备时,基本上是以征用集体土地为主,凸现土地储备中心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东部某县土地储备中心自1999年以来共储备土地4873.3亩。其中收回国有建设用地1183.6亩,占储备面积的24.3%;征用集体建设用地74.5亩,占1.5%;征用集体农地3614.4亩,占74.2%。2001年前的土地储备中,收购(回)土地与征用农地的比例为85.6∶14.4,到2002年,变为11.7∶88.3。东部其他县市的做法与该县如出一辙。

西部某市土地储备中心在2003年-2004年两年间收购储备的土地中,有92.2%来自于集体土地,其中有87%属于直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3.9%是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只有7.4%是国有划拨土地,真正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储备的只占0.8%。

在实际运作中,土地储备中心已完完全全成为一个土地经营的主体,成为政府将土地"低进高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这在东部和西部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既然是在从事土地的经营,土地储备中心也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包括:(1)土地取得费用,主要用于对被收购土地、房屋等财产的补偿。(2)政府有关税费,主要有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基金、上缴省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可预见费及支付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在城市拓展区域内,农地转用时的政府税费每亩在7万至8万元左右。(3)土地开发整理费用,即从生地变熟地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平整、通路、通电、通上下水、通讯等的开发费用。(4)中介费用、财务费用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总计为每亩0.1万元左右。(5)土地储备业务费用,按照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中土地收益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2%提取;土地收益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3%提取。这些费用用于土地储备中心的日常开支。以上各项费用合计每亩至少在15万元以上。

支付了上述土地成本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把"生地"变成"熟地",以尽可能增加土地的增值收益。土地储备机构成立之前,城市存量土地的出让几乎全是未开发的"生地",不仅减少了政府土地收益,而且拆迁、配套等问题给开发商造成很大麻烦,延误开发周期。成立储备中心以后,进入储备的土地全部由储备机构负责进行拆迁、平整、配套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甚至负责处理收购土地的债权债务关系。据调查,在上海和浙江,土地储备中心出让的土地几乎全是"熟地"。

最后一道工序就是政府收储土地的招拍挂市场化出让,谋求收益最大化。东部大多数实施土地储备的县市,入储的土地全部通过招拍挂方式用于住宅和商业等经营性用地,没有一亩用于划拨的公益用地,也没有一亩用于协议的工业用地。因为划拨用地政府贴不起,协议用地又不赚钱。在这些地区,经营性用地的出让价格要比工业用地协议价平均高五倍以上。储备土地及市场化出让,彰显了旨在保证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真实目的。

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对土地的需求远不如东部。到目前为止,西部某省各级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大部分未实现供应。该省32763亩土地储备中,已经供应的土地有10220亩,占所有收购储备土地面积的34.2%,尚未供应的土地有22543亩,占65.8%。由此可见,政府土地储备实现了土地涨价归公,减少了桌下交易产生的权力寻租,增加了政府在商业及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级差收益,为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

但是,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土地的经营,容易造成用地的不公平,形成土地供求失衡,影响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的形成,既反映了现行征地制度所引发的政府牟利动机,也彰显了现行财税体制弊端,对地方政府行为造成的影响更不可小视

地方政府何以热衷于土地征占?除了征地制度提供的便利,还有政府本身的利益动机。

考察政府预算内收入构成可以发现,在现行分税制下,增值税的75%上缴中央,25%留作地方。近年来增长较快的所得税也改为共享税,这使得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尽管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但地方财政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不高。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地方税收生成能力有限,地方政府的行政运转和工资支出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基于陕西全省整体的财政状况,在2000年前发放工资都很困难。

相比之下,由城市扩张和土地占用带来的税收,主要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及耕地占用税等,则全部由地方享有。为此,在地方政府选择开掘和扩大能快速增长财政收入的税种征收渠道中,发展城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土地征用成为首选。城市扩张带来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近年来已成为地方财政预算内的支柱性收入。

在东部一些发达县、市,由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创造的税收,是地方税收中增幅最大的两大产业,增幅高达50%至100%。这两项税收占到地方税收的37%以上。

西部地区政府也选择了城市扩张,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中开辟税源,增加政府收入。2003年,西安市某区地方税收贡献最大的分别为:建筑业61%、房地产业11%、交通运输业7%。2003年建筑业创造的税收将近1999年基数的6倍,房地产业创造的税收更是1999年的20倍。

更令人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始于1989年。当时规定,在进行必要扣除后,土地出让金实行中央与地方四六分成。但是,由于无法核实土地开发的成本,中央所得实际很少。从1994年至今,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从此,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发达地区,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在土地严管之前的两三年,东部一些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少则十多亿元,多则近20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占预算外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在2003年,东部某县土地出让收益19.2亿元,占预算外收入的69.3%;另一个地级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20亿元,占预算外收入的58%;一个以小商品集散地闻名的县级市的土地出让收入15亿元,占预算外收入的60%。

在中西部地区,预算外收入的增长也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收入和与土地相关收费的增长。如西部某省,省、市、县政府从土地收益的增长中获益。1998年至2004年11月,全省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为32.58755亿元。

土地收入除了增加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各个部门可以借此征收土地规费,也提高了部门的积极性。

土地税费中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大体分三类:一是土地部门的收费,主要是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还有管理费、业务费、登报费、房屋拆迁费、折抵指标费等。二是财政部门的收费,如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三是其他部门的收费,如农业、房产、水利、交通、邮电、文物、人防、林业等部门,它们将收取土地从征用到出让过程中与之搭得上边的相关费用。这些收费十分庞杂、透明度低,难以查清,但数额不菲。

从调查各地财政状况看,在一些县市,除了难以准确统计的土地收费,土地直接税收及由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就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出让金净收入又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几项加总,从土地上产生的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的形成,既反映了现行征地制度所引发的政府牟利动机,也彰显了现行财税体制弊端,它对地方政府行为造成的影响更不可小视。

土地融资风险

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城市扩张中,储备土地和政府信用抵押贷款成为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使政府财政和金融面临巨大风险与隐患

土地除了为地方政府创造"土地财政",也成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来源。

调查组在东、中、西各省区的调查都发现:在这一轮由政府主导的城市扩张中,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贷款成为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来源。

据课题组对东部各省的调查,1998年以来,为了推进城市化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入了巨额资金。政府的依托之一就是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预算外资金。在浙江某县建新城投入的140亿-150亿元(每年的建设资金60亿元左右)中,预算内每年能提供的资金也就是1亿-1.5亿元,仅占2.65%;预算外最大的一块是土地出让金收益,从1999年至今,一共约40亿元,其中2003年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为19.2亿元,占年度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的32%。其他县市的比例与此相似。

但是,尽管有巨大的土地出让收入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仍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建设资金的需求,其资金缺口就只能依靠土地融资。

为了从银行融资,地方政府成立政府性公司作为融资的载体。这些政府性公司虽然名称各异,但基本使命却完全相同:通过土地抵押等途径,给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进行融资贷款。根据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台账的统计,2003年和2004年1月至9月,浙江某县各类政府控股的投资公司共抵押土地15.75公顷,抵押贷款金额6.5亿元。

另一种融资途径是政府赋予土地储备中心抵押贷款的权力。在东部各县,一般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储备土地的供应用途、年限等,向本地土地储备中心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以此作为向银行申请土地抵押贷款的凭证。储备土地抵押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个别贷款项目为三至五年,最长的达十年。

根据对东部某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台账统计,2004年1至9月该县抵押储备土地95.68公顷,抵押贷款金额11.6958亿元。

在中西部,地方财政仍然没有走出"吃饭财政"境地,预算内的可支配财力"没有任何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在东部地区举足轻重的土地出让金,对中西部地区的贡献却并不大,大部分被用于平衡预算。在预算内财政无力用于城市投资和土地出让金无法依托的情况下,贷款成为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

西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城市基础投资,银行贷款比例高达70%-80%。如某市2000年以来已经完工和正在施工的15个项目,实际投资95308万元,其中,通过财政和部门拨款5471万元,仅占5.7%,国债和国债转贷资金6500万元,两项占6.8%,余下的部分有73098万元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占76.7%。

和东部地区一样,西部地区获得银行贷款也是通过土地抵押,而且主要动用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作为抵押。根据课题组的调查,这主要发生在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以来的近两三年中。

据统计,截至2004年9月30日,西部某省土地储备中心利用储备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的合同金额达33.476亿元,实际贷款余额达19.4478亿元。全省土地储备抵押贷款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全市土地储备抵押贷款合同金额28.8亿元,占全省的86.03%;土地储备抵押贷款余额达15.71亿元,占全省的80.78%。

但与东部地区土地使用权抵押不一样的是,土地收益权置押贷款是西部地方政府城市扩张的主要贷款方式。

所谓"土地收益权置押贷款",是以储备土地经公共性投资开发后取得增值(收益而非不动产)为置押物设立担保债权。这些抵押贷款的大多数项目的期限是15年,个别项目是五到十年。

这种以土地收益权置押贷款的风险极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这种土地收益权的质押,在《担保法》里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在法律上也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它完全依赖于置押人的信用。在办理收益权置押时,一般就是由贷款主体出具一份承诺书,这样做法律漏洞太大。另外,土地收益权置押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登记部门,可能造成重复质押,这种情况银行的权利就没有办法得到保证。

总之,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城市扩张中,以土地抵押的融资成为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东部一些县市数百亿元的基础投资资金中,有60%甚至70%来自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中西部地区县市由于财政资金更为困难,土地收入有限,土地融资的贷款更是成为绝对依托。

但是,以储备土地和政府信用抵押贷款使政府财政和金融面临巨大风险与隐患,主要是政府背景贷款深受宏观政策影响。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和政府性公司这些依托政府信用的贷款主体,其还款能力还是取决于政府对经营性用地的运营收入。这些贷款多以短期为主,一般为一至二年。当土地出手顺畅且行情看涨时,政府可以通过丰厚的土地出让收入归还银行贷款。但伴随这一轮土地调控,一些地市已出现经营性用地招、拍、挂价格低于底价、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剧减的严峻局面,还贷风险增加。

西部地区以土地收益权质押的贷款,由于依托于未来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因而风险更大。

政策建言

打破土地制度二元结构的现状,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以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

通过对九省(市)的调查,调查组发现,土地问题已关联国民经济成长的全过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土地问题的解决也决不能孤立推进,而应在保障权益、均衡利益和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

为此,调查组提出了如下土地政策改革的建议。

第一,打破土地制度二元结构的现状,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在政策上尽快结束因土地所有制不同就被赋予不同权利的二元结构,让农民以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遏止地方利用行政区划调整、村改居、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修编等手段,变土地集体所有为土地国有,导致农民的失地、失业、失权。

同时,在《物权法》(草案)"所有权"中,增加"国家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条款,确保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同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抵押、出租、转让之权利。尽快结束现行法律限定农民宅基地"一户一宅"、转让限于本村的半商品化状况,赋予农民宅基地及其房屋所有人以完整的物权。

第二,逐步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一方面,对行政划拨的公共建设用地的用途和比重进行严格限定,以减低稀缺土地的不经济利用;建议对建设用地中用于公共建设的比重,尤其是作为所谓提升城市品位的大广场、大马路、豪华办公楼等做出严格限定;清理一些以公共利益目的为名实际上是进行营利性目的的划拨用地。对公共目的用地,进行按市场价赔偿的改革试点。

另一方面,尝试政府放弃对工业用地的垄断供应,让农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又有利于农民分享土地级差收益,使稀缺的建设用地按市场价格配置到更有价值的领域。广东省政府积极推行以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的做法,值得推广。

第三,确保农民对土地有更充分的、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包括明确农民对土地有排他性使用权和自由转让权;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严格限定集体经济组织与各级政府以行政权侵犯农民的土地产权加强法制管理;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30年承包期内的抵押权;建立有效、准确、可行的针对农民土地权利的登记体系,确保被征地的赔偿足额到达失地农民手中。

第四,创立土地财产税,让地方政府真正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而有保障的税收。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垄断性卖地权,是土地财政形成的根源。必须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在此基础上,探索征收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财政的一个可选来源。

建议将与土地财产相关的税费由多个部门征收,改为只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把现行的各种土地税费合并为三个税种:土地占用税、土地保有税和土地交易税。为保证地方政府可获得有保障的税源,建议土地财产税全部留给地方享用。

第五,明确政府土地储备功能,限定收储范围,规范土地抵押贷款,防范政府财政风险和银行金融风险。建议将政府储备土地限定为存量土地,严禁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纳入收储范围。银行放款的依据应主要是作为抵押品的土地的评估价值,而不是政府背后的信用;同时要减少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公共投资和融资机制。

第六,谨慎对待"以社保换土地"的办法,防止农民失权,也避免政府被拖入巨额的财政泥沼。

"以社保换土地"有两个前提:一个是政府提供的社保能够让农民觉得交出土地权利是值得的;二是政府财政有足够的能力来做这种置换。

事实上,这两个前提在现实中都难以达到。

城市政府对城市职工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都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他们根本上无力介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何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处于等米下锅的饥渴状态。政府给失地农民提供的养老和社会保障水平与失地农民的预期相去甚远,因为他们获得的仅仅是一个月200来元不够糊口的保障,而失去的是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及不断升值的土地权益。

因此,要冷静对待"以社保换土地"的办法,尤其防止一些地区以此名义剥夺农民土地,给将来的政府留下巨额社保债务的后遗症。


-完-

《2006年中国的航天》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北京

目 录

前 言

一、发展宗旨与原则

二、过去五年的进展

空间技术

空间应用

空间科学

三、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

四、发展政策与措施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基本政策

主要活动

优先领域

前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航天活动呈现蓬勃发展的新态势。主要航天国家相继制定或调整航天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航天事业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航天活动对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影响进一步增强。

中国航天事业始于1956年,迄今已整整走过五十年光辉历程。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独立自主地发展航天事业,在若干重要技术领域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一贯主张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支持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种活动,积极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不断为人类航天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已确立了在本世纪前二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更高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推进航天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自2000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航天》白皮书以来,中国航天事业又取得长足进展。为增进世人对过去五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的了解,这里就有关情况作些介绍和说明。

一、发展宗旨与原则

中国发展航天事业的宗旨是:探索外层空间,扩展对地球和宇宙的认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满足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需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维护国家权益,增强综合国力。

中国发展航天事业贯彻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即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原则是:

——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满足国家需求,体现国家意志。中国将发展航天事业作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一项强国兴邦的战略举措,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航天事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坚持独立自主、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航天事业靠自力更生起步,在自主创新中不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航天事业发展的战略基点。根据国情和需求,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有限目标,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航天科技对国家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与支撑作用。加强战略筹划,统筹规划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的发展。以航天科技进步为先导,带动高技术和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保护空间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空间资源。

——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开展空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支持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项活动,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空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过去五年的进展

2001年至2005年,中国航天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一系列新成就。建成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制和试验基地,进一步完善研究、设计、生产和试验体系,航天科技基础能力显著提高;空间技术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载人航天取得历史性的突破,月球探测工程全面启动;空间应用体系初步形成,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应用效益显著提高;空间科学实验与研究取得重要成果。

空间技术

1.人造地球卫星。过去五年,自主研制并发射22颗不同类型的人造地球卫星,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在已初步形成的四个卫星系列的基础上,发展形成六个卫星系列——返回式遥感卫星系列、"东方红"通信广播卫星系列、"风云"气象卫星系列、"实践"科学探测与技术试验卫星系列、"资源"地球资源卫星系列和"北斗"导航定位卫星系列。此外,海洋卫星系列即将形成,构建"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计划正在加紧实施。一批新型高性能卫星有效载荷研制成功。各种应用卫星初步投入业务运行,其中"风云一号"和"风云二号"气象卫星已被世界气象组织列入国际业务气象卫星系列。地球静止轨道大型卫星公用平台的各项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大容量通信广播卫星研制取得阶段性成果。微小卫星研制及应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运载火箭。过去五年,自主研制的"长征"系列运载火箭连续24次发射成功,运载火箭主要技术性能和可靠性明显提高。自1996年10月至2005年底,"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已连续46次发射成功。新一代运载火箭多项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突破,120吨级推力的液氧/煤油发动机和50吨级推力的氢氧发动机研制进展顺利。

3.航天器发射场。酒泉、西昌、太原三个航天器发射场建设取得新进展,提高了综合试验和发射能力,多次完成各种运载火箭、各类人造卫星、无人试验飞船和载人飞船的发射任务。

4.航天测控。航天测控网的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和拓宽,多次为各种轨道的人造地球卫星、无人试验飞船和载人飞船的发射、在轨运行和返回着陆提供测控支持。

5.载人航天。1999年11月20日至21日,中国成功发射并回收第一艘"神舟"号无人试验飞船,之后又成功发射三艘"神舟"号无人试验飞船。2003年10月15日至16日,发射并回收"神舟"五号载人飞船,首次取得载人航天飞行的成功,突破了载人航天基本技术,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开展载人航天的国家。2005年10月12日至17日,"神舟"六号载人飞船实现"两人五天"的载人航天飞行,首次进行有人参与的空间试验活动,在载人航天领域取得又一个重大成就。

6.深空探测。开展了绕月探测工程的预先研究和工程实施,取得重要进展。

空间应用

1.卫星遥感。卫星遥感应用的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一批应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应用系统的技术水平和业务化运行能力明显提高,初步形成全国卫星遥感应用体系。建设和完善了国家遥感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许多省市的卫星遥感应用及论证机构。光学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利用国内外遥感卫星,积累形成覆盖范围广、时间序列长的多波段卫星对地观测数据资源,提供多种遥感产品和服务。在一些重要领域,卫星遥感应用系统已投入业务化运行,特别是在气象、地矿、测绘、农业、林业、土地、水利、海洋、环保、减灾、交通、区域和城市规划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在国土资源大调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2.卫星通信广播。卫星通信广播技术发展迅速,应用日益广泛,应用产业已初步形成。截至2005年底,中国拥有国际、国内通信广播地球站80多座,全国共有卫星广播电视上行站34座,国内几十个部门和若干大型企业共建立了100多个卫星专用通信网,各类甚小口径终端站达5万多个。卫星广播电视业务的开展与应用,提高了全国广播电视,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范围和覆盖质量,卫星通信广播技术在"村村通广播电视"和"村村通电话"工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卫星远程教育宽带网和卫星远程医疗网初具规模。中国作为国际海事卫星组织成员国,已建成覆盖全球的海事卫星通信网络,跨入了国际移动卫星通信应用领域的先进行列。

3.卫星导航定位。通过"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化"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利用国内外导航定位卫星,在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服务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卫星导航定位的应用范围和行业不断扩展,全国卫星导航应用市场规模以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快速增长。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基础测绘、工程勘测、资源调查、地震监测、气象探测和海洋勘测等领域。

空间科学

1.日地空间探测。与欧洲空间局合作实施了"地球空间双星探测计划",协同欧洲空间局的四颗空间探测卫星,首次实现世界上对地球空间的六点同步联合探测,获得重要的探测数据。开展了月球和太阳系探测的预先研究。

2.微重力科学实验和空间天文观测。利用"神舟"号飞船和返回式卫星,开展了空间生命科学、空间材料科学和微重力科学等领域的多项实验研究,进行了农作物空间诱变育种探索和高能空间天文观测,取得重要成果。

3.空间环境研究。开展了对空间环境监测和预报研究;在空间碎片的观测、减缓和预报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具备对空间环境试验性的预报能力。

三、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2006年,中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发展航天事业置于重要地位。根据上述两个规划纲要,中国政府制定了新的航天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及稍长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这一发展规划,国家将启动并继续实施载人航天、月球探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新一代运载火箭等重大航天科技工程,以及一批重点领域的优先项目,加强基础研究,超前部署和发展航天领域的若干前沿技术,加快航天科技的进步和创新。

发展目标

运载火箭进入空间能力和可靠性水平明显提高;建立长期稳定运行的卫星对地观测体系、协调配套的全国卫星遥感应用体系;建立较完善的卫星通信广播系统,卫星通信广播产业规模和效益显著提高;分步建立满足应用需求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初步形成卫星导航定位应用产业;初步实现应用卫星和卫星应用由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转变。

实现航天员出舱活动及航天器交会对接;实现绕月探测;空间科学研究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

主要任务

——研制新一代无毒、无污染、高性能、低成本和大推力的运载火箭,最终实现近地轨道运载能力达到25吨,地球同步转移轨道运载能力达到14吨;全面完成120吨级推力的液氧/煤油发动机和50吨级推力的氢氧发动机的研制工作;提高现有"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可靠性和发射适应性。

——启动并实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工程;研制、发射新型极轨和静止轨道气象卫星、海洋卫星、地球资源卫星、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开展立体测图卫星等新型遥感卫星关键技术研究。初步形成全天候、全天时、多谱段、不同分辨率、稳定运行的对地观测体系,实现对陆地、大气、海洋的立体观测和动态监测。

——统筹发展卫星遥感地面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并完善现有遥感卫星地面系统,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的遥感卫星数据中心,建设和完善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等定量化应用的支撑设施,初步实现社会公益服务领域的遥感数据共享;建立卫星环境应用机构和卫星减灾应用机构,形成若干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在卫星遥感主要应用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研制并发射长寿命、高可靠、大容量的地球静止轨道通信卫星和电视直播卫星;发展卫星直播、宽带多媒体、卫星应急通信、公益性通信广播等技术。继续发展和完善卫星通信广播的普遍服务功能,增加卫星通信领域的增值服务业务。积极推进卫星通信广播的商业化进程,扩大通信广播卫星及应用的产业规模。

——完善"北斗"导航试验卫星系统,启动并实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计划。发展卫星导航、定位与授时的自主应用技术和产品,建立规范的、与卫星导航定位相关的位置服务支撑系统、大众化应用系列终端,扩展应用领域和市场。

——研制并发射新技术试验卫星,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器件、新设备的空间飞行验证,提高自主研发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与可靠性。

——研制并发射"育种"卫星,推进空间技术与农业育种技术的结合,扩大空间技术在农业科研领域的应用。

——研制空间望远镜、新型返回式科学卫星等卫星;开展空间天文、空间物理、微重力科学和空间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加强对空间环境与空间碎片的监测能力,初步建立空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载人航天实现航天员出舱活动,进行航天器交会对接试验;开展具有一定应用规模的短期有人照料、长期在轨自主飞行的空间实验室的研制,开展载人航天工程的后续工作。

——实现绕月探测,突破月球探测基本技术,研制和发射中国第一颗月球探测卫星"嫦娥一号",主要进行月球科学探测和月球资源的探测研究;开展月球探测工程的后期工作。

——提高航天发射场综合试验能力和效益,进一步优化航天发射场布局,提高航天发射场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航天测控网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扩大测控覆盖率,具备初步满足深空探测需求的测控能力。

四、发展政策与措施

中国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三个领域,推动航天科技自主创新,促进航天活动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证航天活动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发展航天事业的主要政策与措施包括:

——统筹规划、合理部署各种航天活动。优先安排应用卫星和卫星应用的发展,适度发展载人航天和深空探测,积极支持空间科学探索。

——集中力量实施重大航天科技工程,加强基础研究,超前部署前沿技术。集中优势力量,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实现航天科技的重点跨越。通过加强航天领域的基础研究和若干前沿技术的超前研究,提高航天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

——加强空间应用,推进航天产业化进程。加强空间应用技术的开发,推进资源共享,扩大业务应用。以通信卫星和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卫星导航、运载火箭为重点,积极构建卫星制造、发射服务、地面设备制造、运营服务的航天产业链。加强空间技术的推广转移和二次开发,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重视航天科技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航天器、运载火箭研制、生产、试验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航天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化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和航天标准化工作。

——推进航天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航天科技工业改革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大型宇航企业。积极构建以航天科技企业和国家科研机构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航天技术创新体系。

——加强航天活动的科学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创新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质量、效益观念,运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系统质量,降低系统风险,提高综合效益。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研究制定航天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航天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各项航天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营造有利于航天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

——保障航天活动的经费投入。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大航天投入,同时鼓励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航天投资体系,保持航天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航天活动。鼓励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商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在国家航天政策指导下,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航天活动,参与空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卫星经营企业和应用部门优先选用国产卫星和卫星应用产品。

——加强航天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注重在创新实践中培养人才,特别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航天人才队伍。普及航天知识,宣传航天文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航天事业。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航天活动的管理和宏观指导。中国国家航天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民用航天管理及国际空间合作的政府机构,履行政府相应的管理职责。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认为,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世界各国都享有自由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及其天体的平等权利;世界各国开展外空活动,应有助于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有助于人类的安全、生存与发展,应有助于各国人民友好合作。

国际空间合作应遵循联合国《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求的宣言》(《国际空间合作宣言》)中提出的基本原则。中国主张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加强空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基本政策

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中,采取以下基本政策:

——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根据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开展积极、务实的国际合作。

——支持联合国系统内开展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项活动;支持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空间组织为促进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的发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支持世界其他区域性空间合作。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合作,重视与发达国家的空间合作。

——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主要活动

过去五年,中国与许多国家开展双边国际空间合作,先后与13个国家、空间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6项国际空间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推动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的多边合作及该地区空间合作组织化进程;参与了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支持国际空间商业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1.双边合作。过去五年,中国分别与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法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以及欧洲空间局、欧盟委员会签署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合作协定、空间项目合作协议,其中与巴西、法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建立了航天合作分委会或联委会合作机制;与印度、英国等国家的空间机构签署了空间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阿尔及利亚、智利、德国、意大利、日本、秘鲁和美国等国家的空间机构进行了交流。

中国继续与巴西开展地球资源卫星合作。继2003年10月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2星成功发射后,中巴两国政府又签署了联合研制地球资源卫星02B星、03星、04星和数据应用系统合作等补充议定书,继续保持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的连续性并扩大该卫星数据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应用。

中国与法国在空间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中法航天联委会合作机制下,双方在空间科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卫星应用和卫星测控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中国与俄罗斯在空间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在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航天合作分委会框架下,确定了长期合作计划。此外,开展了航天员培训等载人航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与乌克兰在空间领域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在中乌航天联委会合作机制下,双方确定了合作计划。

中国与欧洲空间局实施了中欧合作的"地球空间双星探测计划"。中国有关部门与欧洲空间局实施了对地观测领域"龙计划"合作,在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灾害等领域开展了16个遥感应用项目合作。

2.多边合作。2005年10月,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等八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2006年6月土耳其的政府代表也签署该公约。该组织总部将设在北京,这标志着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向正式成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国继续推动"亚太多边合作多任务小卫星"项目。中国与孟加拉国、伊朗、韩国、蒙古、巴基斯坦、泰国等国家联合开展多任务小卫星的研制和应用,计划于2007年发射。

中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联合国外空委)及其下属的科技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各项活动,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外空委为落实联合国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各项建议所开展的有关活动,特别是与加拿大和法国一起作为共同主席国,推动了由40个联合国外空委成员国和15个国际组织参加的"利用天基系统进行减灾和灾害管理行动组(第七行动组)"的工作,并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外空委"研究建立减灾和灾害管理协调机制可行性特设专家组"的工作。中国已加入由多个国家空间机构组成的《在重大自然或技术灾害中协调利用空间设施的合作宪章》减灾机制。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在中国举办了"联合国/欧空局/中国基础空间科学讲习班"和"联合国/中国亚太地区发展远程医疗讲习班",多次与亚太空间多边合作秘书处和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合作,在中国举办了有关空间技术应用的培训班和研讨会,为这些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中国参与了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组织实施的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空间应用与可持续发展计划。

中国积极参与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启动中国"空间碎片行动计划",加强空间碎片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了国际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并作为东道国于2004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国际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十八届全会及二十周年庆典"。2005年5月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对地观测组织成员,并进入执行委员会。2006年7月在中国北京举办了"第三十六届世界空间科学大会"和"第八届国际月球探测与利用大会"。中国还参与了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宇航联合会、国际空间研究委员会等空间组织的有关活动。

3.商业活动。2005年4月中国成功发射了"亚太六号"通信卫星。2004年12月,中国与尼日利亚签署了通信卫星商业合同,向用户提供在轨交付服务;2005年11月,中国与委内瑞拉签署了通信卫星商业合同,向用户提供卫星在轨交付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地面应用设施。

优先领域

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在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未来五年将优先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国际合作:

——空间天文、空间物理、微重力科学、空间生命科学、月球探测和行星探测等领域的科学研究。

——对地观测卫星数据的共享与服务,在资源调查、环境监测、防灾减灾、全球变化监测与预报等方面的应用和研究。

——航天测控网资源共享、互相提供航天测控支持等。

——通信卫星和对地观测卫星的设计与制造。

——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和卫星导航定位的地面设备及关键部件的制造。

——卫星通信广播在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方面的应用,卫星广播电视应用范围的扩大,卫星导航定位相关服务。

——卫星商业发射服务,卫星整星及其零部件的出口,卫星地面测控和应用设施建设及服务。

——航天活动各领域的人员交流与培训。


(完)

Friday, October 23, 2009

日本历代天皇一览表

传说中的天皇

第1代天皇 神武天皇 (在位 公元前660-公元前585)

第2代天皇 绥靖天皇 (在位 公元前581-公元前549)

第3代天皇 安宁天皇 (在位 公元前549-公元前511)

第4代天皇 懿德天皇 (在位 公元前511-公元前477)

第5代天皇 孝昭天皇 (在位 公元前475-公元前392)

第6代天皇 孝安天皇 (在位 公元前392-公元前291)

第7代天皇 孝灵天皇 (在位 公元前291-公元前215)

第8代天皇 孝元天皇 (在位 公元前215-公元前158)

第9代天皇 开化天皇 (在位 公元前158-公元前97)

第10代天皇 崇神天皇 (在位 公元前97-公元前30)

第11代天皇 垂仁天皇 (在位 公元前30-70)

第12代天皇 景行天皇 (在位 70-130)

第13代天皇 成务天皇 (在位 130-190)

第14代天皇 仲哀天皇 (在位 190-200)

史实中的天皇

摄政 神功皇后天皇 (摄政 200-269)

第15代天皇 应神天皇 (在位 270-310)

第16代天皇 仁德天皇(赞) (在位 313-399)

第17代天皇 履仲天皇 (在位 399-405)

第18代天皇 反正天皇(珍) (在位 405-410)

第19代天皇 允恭天皇(济) (在位 410-453)

第20代天皇 安康天皇(兴) (在位 453-456)

第21代天皇 雄略天皇(武) (在位 456-479)

第22代天皇 清宁天皇 (在位 479-484)

第23代天皇 显宗天皇(450-487) (在位 484-487)

第24代天皇 仁贤天皇(449-498) (在位 487-498)

第25代天皇 武烈天皇 (在位 498-507)

第26代天皇 继体天皇(450-534) (在位 507-534)

第27代天皇 安闲天皇 (在位 534-535)

第28代天皇 宣化天皇 (在位 535-540)

第29代天皇 钦明天皇(510-571) (在位 540-571)

第30代天皇 敏达天皇(538-585) (在位 571-586)

第31代天皇 用明天皇(?-587) (在位 586-588)

第32代天皇 崇峻天皇(?-592) (在位 588-592)

第33代天皇 推古天皇(女,554-628) (在位 592-628)

第34代天皇 舒明天皇(593-641) (在位 628-642)

第35代天皇 皇极天皇(女,594-661) (在位 642-645)

第36代天皇 孝德天皇(597-654) (在位 645-655)

第37代天皇 齐明天皇(皇极,594-661) (在位 655-661)

第38代天皇 天智天皇(626-671) (在位 661-672)

第39代天皇 弘文天皇(648-672) (在位 672)

第40代天皇 天武天皇(?-686) (在位 672-686)

第41代天皇 持统天皇(女,645-702) (在位 686-697)

第42代天皇 文武天皇(683-707) (在位 697-707)

第43代天皇 元明天皇(女,上,661-721) (在位 707-715)

第44代天皇 元正天皇(女,上,680-748) (在位 715-724)

第45代天皇 圣武天皇(上,701-756) (在位 724-749)

第46代天皇 孝谦天皇(女,718-770) (在位 749-758)

第47代天皇 淳仁天皇(?-764) (在位 758-764)

第48代天皇 称德天皇(孝谦) (在位 764-770)

第49代天皇 光仁天皇(上,709-781) (在位 770-781)

第50代天皇 桓武天皇(737-806) (在位 781-806)

第51代天皇 平城天皇(上,774-824) (在位 806-809)

第52代天皇 嵯峨天皇(上,786-842) (在位 809-823)

第53代天皇 淳和天皇(上,786-840) (在位 823-833)

第54代天皇 仁明天皇(810-850) (在位 833-842)

第55代天皇 文德天皇(827-858) (在位 842-858)

第56代天皇 清和天皇(上,850-880) (在位 858-876)

第57代天皇 阳成天皇(上,868-949) (在位 876-884)

第58代天皇 光孝天皇(830-887) (在位 884-887)

第59代天皇 宇多天皇(法,867-931) (在位 887-897)

第60代天皇 醍醐天皇(上,885-930) (在位 897-930)

第61代天皇 朱雀天皇(法,923-952) (在位 930-946)

第62代天皇 村上天皇(926-967) (在位 946-967)

第63代天皇 冷泉天皇(上,950-1011) (在位 967-969)

第64代天皇 圆融天皇(法,959-991) (在位 969-984)

第65代天皇 花山天皇(法,968-1068) (在位 984-986)

第66代天皇 一条天皇(法,980-1011) (在位 986-1011)

第67代天皇 三条天皇(法,976-1017) (在位 1011-1016)

第68代天皇 后一条天皇(1008-1036) (在位 1016-1036)

第69代天皇 后朱雀天皇(上,1009-1045) (在位 1036-1045)

第70代天皇 后冷泉天皇(1025-1068) (在位 1045-1068)

第71代天皇 后三条天皇(法,1034-1073) (在位 1068-1072)

第72代天皇 白河天皇(法,1053-1129) (在位 1072-1086)(院政 1086-1096)

第73代天皇 堀河天皇(1079-1107) (在位 1086-1107)

第74代天皇 鸟羽天皇(法,1103-1156) (在位 1107-1123)(院政 1123-1156)

第75代天皇 崇德天皇(法,1119-1164) (在位 1123-1141)

第76代天皇 近卫天皇(1139-1155) (在位 1141-1155)

第77代天皇 后白河天皇(法,1127-1192) (在位 1155-1158)(院政 1159-1180,1181-1192)

第78代天皇 二条天皇(上,1143-1165) (在位 1158-1165)

第79代天皇 六条天皇(上,1164-1176) (在位 1165-1168)

第80代天皇 高仓天皇(上,1161-1181) (在位 1168-1180)(院政 1180-1181)

第81代天皇 安德天皇(1178-1185) (在位 1180-1185)

第82代天皇 后鸟羽天皇(法,1180-1239) (在位 1183-1198)(院政 1199-1222)

第83代天皇 土御门天皇(1195-1231) (在位 1198-1210)

第84代天皇 顺德天皇(1197-1242) (在位 1210-1221)

第85代天皇 仲恭天皇(1218-1234) (在位 1221)

第86代天皇 后堀河天皇(1212-1234) (在位 1221-1232)(院政 1232-1234)

第87代天皇 四条天皇(1231-1242) (在位 1232-1242)

第88代天皇 后嵯峨天皇(1220-1272) (在位 1242-1246)(院政 1246-1272)

第89代天皇 后深草天皇(1243-1304) (在位 1246-1259)(院政 1287-1290)

第90代天皇 龟山天皇(1249-1305) (在位 1259-1274)(院政 1274-1287)

第91代天皇 后宇多天皇(1267-1324) (在位 1274-1287)(院政 1301-1308,1318-1321)

第92代天皇 伏见天皇(1265-1317) (在位 1287-1298)(院政 1298-1301)

第93代天皇 后伏见天皇(1288-1336) (在位 1298-1301)(院政 1313-1318,1331-1333)

第94代天皇 后二条天皇(1285-1308) (在位 1301-1308)

第95代天皇 花园天皇(1291-1348) (在位 1308-1318)

南朝

第96代天皇 后醍醐天皇(1288-1339) (在位 1318-1339)

第97代天皇 后村上天皇(1328-1368) (在位 1339-1368)

第98代天皇 长庆天皇(1343-1394) (在位 1368-1383)

第99代天皇 后龟山天皇(?-1424) (在位 1383-1392)

北朝

光严天皇(1313-1364) (在位 1331-1333)

光明天皇(1321-1380) (在位 1336-1348)

崇光天皇(1334-1398) (在位 1348-1352)

后光严天皇(1338-1374) (在位 1352-1371)

后圆融天皇(1358-1393) (在位 1371-1382)

后小松天皇(1377-1433) (在位 1382-1392)

南北朝统一

第100代天皇 后小松天皇(1377-1433) (在位 1392-1412)

第101代天皇 称光天皇(1401-1428) (在位 1412-1428)

第102代天皇 后花园天皇(1419-1470) (在位 1428-1464)

第103代天皇 后土御门天皇(1442-1500) (在位 1464-1500)

第104代天皇 后柏原天皇(1464-1526) (在位 1500-1526)

第105代天皇 后奈良天皇(1496-1557) (在位 1526-1557)

第106代天皇 正亲町天皇(1517-1593) (在位 1557-1586)

第107代天皇 后阳成天皇(1571-1618) (在位 1586-1611)

第108代天皇 后水尾天皇(1596-1680) (在位 1611-1629)

第109代天皇 明正天皇(女,1623-1696) (在位 1629-1643)

第110代天皇 后光明天皇(1633-1654) (在位 1643-1654)

第111代天皇 后西天皇(1637-1685) (在位 1654-1663)

第112代天皇 灵元天皇(1654-1732) (在位 1663-1687)

第113代天皇 东山天皇(1675-1709) (在位 1687-1709)

第114代天皇 中御门天皇(1701-1737) (在位 1709-1735)

第115代天皇 樱町天皇(1720-1750) (在位 1735-1747)

第116代天皇 桃园天皇(1741-1762) (在位 1747-1762)

第117代天皇 后樱町天皇(女,上,1740-1813)(在位 1762-1770)

第118代天皇 后桃园天皇(1758-1779) (在位 1770-1779)

第119代天皇 光格天皇(上,1771-1840) (在位 1779-1817)

第120代天皇 仁孝天皇(1880-1846) (在位 1817-1846)

第121代天皇 孝明天皇(1831-1866) (在位 1846-1866)

第122代天皇 明治天皇(1852-1912) (在位 1866-1912)

第123代天皇 大正天皇(1879-1926) (在位 1912-1926)

第124代天皇 昭和天皇(1901-1989) (在位 1926-1989)

第125代天皇 平成天皇(1933- ) (在位 1989- )

注:(上):从天皇退位后为太上皇;(法):退位后出家为法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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