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1, 2009

维基百科:中国网络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即中国大陆的政府,以下简称"中共")对互联网进行网络内容审查,这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中共对互联网所实施的审查的性质有别于绝大多数国家。

中共和部分中国人认为是中国执法机关只不过执行对网络中良莠不齐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那些违反法律的内容采取限制行动。但有人认为中共的网络审查超越了通常互联网审查对安全与社会危害的审查范围,是其极权统治和洗脑宣传的一部分,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中国人的基本人权。

中国网络审查的背景

中国网络的发展比较快,截至到2004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有9400万(第十五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民在家上网的人数在世界上的排名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中国人上网主要是阅读信息、网络游戏、网络交流与交往、收寄电子邮件,利用网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数也在稳步增加。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正以每月5%至6%的速度增长,中国网民人数就很快将达到人口的四分之一,或略超过2亿5千万人左右。有部分专家认为"对于个人通讯和特别是来自海外的信息,从建立互联网的第一天起,中国大陆政府就开始了网络审查。"近年来,多部为互联网制定的法律也开始在中国实行。

以互联网和数码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给中国的发展带来机遇,但却给当局的言论控制带来挑战,也使中国共产党这个执政党以及中国政府的封闭式管理产生难题。

2005年4月,由哈佛法学院、剑桥大学和多伦多大学共同组建的"开放网络促进会"(OpenNet Initiative)发表了一份关于中国网络封锁的研究报告。报告称:"中国的网络过滤系统是全世界最发达的。比起其他有些国家的类似系统,中国的网络过滤范围广,手法细致,并且效果显著。整个制度包括多层次的法律限制和技术控制,牵扯到众多的国家机构,以及成千上万的政府职员和企业员工。"

法律依据与规定

中国对网络内容进行审查的原因和方式是多样、多层次、跨部门的,中国的网络审查是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中国对国内网站实行审查的具体法律依据详见外部资料中法规一览。

主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7月1日)

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30日)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具体依据条款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第十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对接入的境内外网站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接入发布有害信息的网站,消除有害信息对我国网络用户的不良影响。

根据公安部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从而导致在互联网上查阅违法信息也为违法[1]。

法律、法规禁止的网络内容和网络行为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中国网络审查的措施

1995年以来,中国大陆已经颁布了60多项法规来规范Internet活动。在2000年代初政治状况比较敏感的日子,政府要求网管对法轮功和六四等题材的网址严格封锁,对国内日益泛滥的色情信息却还没有显示出足够的关心与重视。自2004年中,这种情况开始有所改善,有关当局开始大力打击网上色情。

行政手段

国家工作人员对内容进行监控

由政府下辖公安部门(主要是网警)、国家安全部门、新闻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出版部门、保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监控着大陆的论坛、网志、聊天室和私人的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互联网资讯,通常使用域名劫持、关键字过滤、网络嗅探、网关IP封锁、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来过滤、获取有关情报信息;对过滤内容进行判断,严格禁止、删除"有害"信息;查禁、封堵和阻断可能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的有害信息"。

例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有害"信息;邪教、淫秽类信息以及其它"有害信息"等。

举例来说,四川某市警方通过于2004年8月9日从省公安厅网监处和浙江省杭州市网监支队获得的线索,于8月10日查清该两个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和2004年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的上网账号的用户资料,并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抓获了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2]。

政府及网评员引导网上舆论

除了被动地封网之外,中国政府也大力发展官方网站,大搞网上宣传。香港城市大学的李金铨教授说,中国全部网站的10%是由政府直接建立和经营的,各级政府建立了多个主要新闻网站。

由半公开和公开(如江苏宿迁市)的消息,政府招收网络评论员,由他们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引导"正确导向",普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雇请网络保安进行网络监控

比如北京网络安全保安分公司招收网络保安员,网络保安没有执法权,主要通过网络监控,为服务单位及时删除各种不良信息,及时叫停违法行为,向网监部门报警。 [3]

实名制

参见中国网络实名制

对网络接入、网吧、信息发布网站、电子邮件甚至游戏等要求实名备案。特别是2005年2月份以来,信息产业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虚拟主机等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以实名制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要求国内外公司广泛合作

中国政府采用思科、北方电讯、Sun、3COM和微软等西方大公司提供的技术来封锁网络,并命令网络公司帮助政府过滤"敏感"言论。

微软在中国的MSN博客空间设置了过滤器,Google在其新闻频道的中国大陆版上拿掉了被中国政府封闭网站内容的存档,Google在2006年1月推出了 Google.cn ,任何有违背中国政府的内容都被过滤。雅虎中国更被指帮助中国当局调查网上异见人士(见师涛"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案)。

约束ISP、ICP

以法规的形式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有害"信息。如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吧管理

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次人为火灾触发大陆对网吧的管理加强(虽然在这件事与网吧管理的因果性有争议),要求上网者实名登记,同时要求网吧必须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

由国务院制定条例要求网吧经营者:

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核对、登记并保存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在上海、武汉等城市,网吧的上网消费者还可能会受到网络摄像设备的监视。

网络举报

各级政府和部门都纷纷建立举报网站及电话,用来接收对政治、色情暴力等有社会危害内容的网站进行举报。如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83344、010-65207655,举报网站为http://www.cyberpolice.cn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net.china.cn/chinese/index.htm

技术手段

中国的网络审查技术已发展了一个非常成熟的地位,通过多手段、多途径、多层次、分布式的处理,实现了国家级网关的IP封锁、主干路由的内容监测、域名劫持、内容发布过滤、访问过滤等功能,把大多数网民能接触到的信息控制在一个较严格的水平上。对这些审查技术的反审查技术参见突破网络审查。

各种技术手段如下:

国家入口网关的IP封锁

主干路由器关键字过滤阻断

域名劫持

以上三类参见防火长城

内容发布过滤

这此是一种预审行为的技术,即过滤词,例如论坛、聊天室、QQ等的网站或软件对关键字进行预先过滤、延后发布、警告等。

客户端访问过滤

"网吧安全管理软件"之类的软件能过滤50多万带有色情与认为含有违法的内容而被禁止访问的网站等等。

中国网络审查的特点

与其他国家的互联网审查相比,中国的网络审查有四个突出的特点:

预先审查

其他国家进行的网络审查,多数通过法律方式进行,即指控信息提供者违反某一法律,然后依法加以关闭。这样,对于不受管辖的其他国家的网站,网络审查基本上无能为力。与大多数国家不同,中国的网络审查意在防止违规信息流入用户终端,这虽然不能强制其他国家网站关闭,但依然可以起到作用。

模糊的标准

中国网络审查所使用的标准是相当模糊的,表现在违法(规)的标准难以把握。比如到何种程度就会"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何种程度又会"扰乱社会秩序",何种程度又会"破坏社会稳定",法规上均没有明文规定。

作为一名国内的网络使用者,很难自我审查内容是否为"有害信息"?讨论的内容是否为"国家机密"?表达自己的主张是否就会构成"煸动行为"。

也很难预测某一网站会否在某一天被列入封锁范围。如果被列入了,也难以知道确切的原因。除了若干特殊的例子(例如Google),似乎很少有被封锁网站解封的例子。当然,这种模糊性也是相对的,对于若干敏感话题(比如政治、民主类话题),几乎可以肯定,只要网站涉及了这方面的内容并达到了一定的人气,就会很快被封。

程序的不透明和缺少救济性

中国的相当多的网站由于受网络审查被关闭或删除内容,其中部分网站所有者有异议,但难以寻求复议与诉讼的途径。由于监管在程序上缺少明确的界定,谁实施处罚、被处罚违反什么法律、依据什么进行处罚都难以明确指认。这种情况在一些学术、法律、维权网站上特别突出。北京大学的一塌糊涂BBS被关闭,贺卫方教授反对这一做法时,竟找不出下令关闭的"上级"是谁(后知道是北京通信管理局),至今也没有公示关闭原因;2004年1月15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院以"行政诉讼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理由,驳回《公民维权网》设立者李健对下令强行关闭《公民维权网》者--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的起诉。

对政治言论较严格的限制

对于涉及到有关批评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弊端,其他意识形态的宣传,中共高层领导人犯错误的内容会予以一些限制,这种限制体现在推行敏感词汇过滤系统和由中共各级党委宣传部具体监督及执行的涉及政治内容的审核制度。各个网站(根据影响力不同)会采用或接受程度不同的政治敏感词过滤,过滤的结果是任何出现涉及敏感词汇的言论不能在网上发表或被替换发表,个人电子邮件或即时消息会被阻挡或删除――也包括一些与政治无关的内容。

网络审查的多方立场及观点

中国政府的立场

中国政府认为由于网络信息质量和真实性参差不齐,比如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被认为是带有敌意而建立的,具有煽动、颠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在人民的辨别能力不强的情况下,容易受到其影响和蛊惑;被认为容易腐蚀少年儿童心智的色情内容;被认为传播邪教的内容。所有有必要对其进行管理。中国政府处理此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封锁对这些网站的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说,经过外交部的调查,这些被封锁的网站内容都是不合法与不健康的,所以予以封锁。香港南华早报曾引用国安部官员的话说,政府认为:争取解除网络封锁的努力是"外国敌对势力通过互联网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阴谋。"通常这样的网站都会涉及六四事件、法轮功(被官方认为是邪教)、色情,台湾独立问题以及西藏独立问题等等。

对于一些指责,政府辩解说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在统一管制方面有一定的困难,只能用一些被指矫枉过正的方法来对付网络犯罪。

反对者的观点

在中国国内外,很多人认为这些措施太严厉,阻碍了信息的自由流动,侵犯了公民的言论、通讯、知情权利,限制了因特网本应具有的言论自由和民主精神,这样的做法会影响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不利于那些发表独立见解和思想的网站,同时这些做法也迫使一些打"擦边球"的网站只能通过外逃的方式来获得生存空间。有人引用《世界人权宣言》 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来维护网上发表文章的权利。

同时反对者认为,审查手段会造成灾难,比如在SARS事件初期,政府在网络上严格禁止疫情的发布与讨论,导致疫情的进一步扩大和产生更多的伤亡。

不少法规招致批评与反对,公安部33号令第五条认为"通过互联网……阅读……不法……内容"为非法,由此导致两名浏览黄色网站的人员被公安部门抓捕和处罚,这一事件引起激烈争论,不少人认为其远甚于清朝文字狱,建议对此规定进行违宪审查[4]。

针对网吧的严格管理,许多人认为阻碍了这一行业的发展和国人利用网络的机会,特别是对于12时以后夜间停止营业和上网吧者必须出示身份证的规定,受到激烈争议,认为这与保护未成年人没有必然因果。有言论认为一些部门为了增加一些官方产品,例如软件和防火用具的销量而提高许可标准。规范化过程中数以万计的网吧因此被关闭。

也有意见认为,中国的网络审查由于其标准的模糊性和预先审查,对网络自由构成的威胁和其他国家实行的事后审查是有很大区别的。批评者的意见主要集中于预先审查,而不是依法进行的对违法网站的惩罚和关闭行动。

其他人的观点

网络审查使互联网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净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色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部分学术商业网站并没有被封锁,但是诸如CNN/BBC及一些被认为可能散布对中国中央政府不利观点的新闻媒体网站无法被访问和浏览也产生了争议:在这个问题上有些人认为,CNN/BBC等网站的言论有失公允,对中国的一些报道可能带有偏见,是需要进行审查的;但是也有人认为,审查的同时对国人从其它观点正常观看新闻事件以及相关评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双重标准的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批评者一方面批评中国执法机关的网络审查,另一方面又责怪中国没有对批评者反对的内容进行审查。例如,美国前驻华大使批评说,中国应该对网络签名反对日本加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行为进行审查,他甚至要求封锁那些网站。他批评说,中国允许网络签名反日入常的网站运行和那么多人反日是具有讽刺的和可耻的[5]。有人据此认为,部分批评者的观点是自我矛盾的,他们采用双重标准。对那些他们支持的内容,他们批评审查;对那些他们反对的内容,他们则又批评不审查。因此,批评者的出发点值得怀疑,究竟是真的为了网络自由,还是别有目的。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双重标准的指责是移的就矢,他们既没证明支持与反对审查的是同一人或组织,也没有证明支持与反对的是同一审查行为。

网络审查的一些例子及影响

中国政府对网络内容进行审查是基于中国社会制度的特殊性。由于中国是世界上仅存的几个实行社会主义及一党专政制度的国家,基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及政治不被外国各方不同势力影响的考虑,在执政党观点和部分民众看来,中国实行这一制度是有一定必要性的,但是也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在了解网络独特性的国内外民众看来,网络审查是有意识的政治操纵,部分民众甚至持支持态度,但也有持相反意见的人士。

对言论的审查及影响

北京制定了一套要求网络出版商自我审查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惩罚可能是关闭网站。与此同时,一些跨国公司、政府部门、大学和其它组织签署了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起草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签署者同意禁止"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很多公司的搜寻器已有效地滤掉含有"人权"、"法轮功"和"1989天安门"等通常被北京认为具有违法内容的大部分网站。

对司法的影响

多人因在网上发表传播反对批判政府的文章、信息而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逮捕。但相当多人认为煽动颠覆罪范围过大、无煽动对象也能入罪、相关行为如颠覆批评标准模糊、缺少司法解释、给予政府空间过大。2001年有多人发表网络言论因这一罪名而被逮捕,就此多位学者与律师上书人大要求限制或取消这一罪名,在2003年,多名学者和法律人士签名要求人大就这一罪名进行司法解释。

对公民在网络上工作学习交流的影响

关键字过滤,给国内的相当多的科研人员,大学师生的正常科研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正常的关键词搜索可能被重置,并在随后的几分钟内相关网站被封禁无法再次浏览。这些影响被认为给经常需要到国外技术网站、搜索引擎网站、数据库网站搜索信息的国内科技人员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为了避免过滤系统的干扰,人们想出了一些对策,比如拆字法,同音异型字替代法,符号插入法等等,形成了中国网络上特有的人文景观。曾有某网友对此的一句调侃在网络广为流传:"不 矢口 亻十 幺 日寸 候,亻奄 口斤 言兑 言仑 土云 有 辶寸 氵虑 白勺 言兑 氵去,于 是,亻奄 学 会 了 扌斥 字。后 来 , 亻奄 米青 礻申 分 裂 了"

对香港地区的影响

因为中国大陆网络审查的模糊性,中央政府对网络资讯的管制,被怀疑很多时候所产生的影响都不只对内地有效,而是不时都会影响到其他地区。例如:2005年1月22日凌晨,在香港的不同网络都不约而同的不能存取《大纪元时报》(与法轮功相关的报纸),而其IP位址就被挟持及重定向到其他不相关的网站去(在 i-cable 的线路被导往日本一家叫柴田的家具店,教育学院的线路则被导往新英格兰一个曲棍球的网站),这一事件被很多香港居民认为与中央政府的审查有着直接的关系。

此外,中央方面过去曾多次为了防止内地网民前往香港BBS或网站,从而获得香港实况或海外事件非官方版本,曾经多次在有争议事件发生时期(主要以香港政治事件,如香港七一游行;或国际事件中情况与中央政府所述口径不一,如中美军机相撞;或盛传国内政治情况有变时)。以香港著名的BBS香港网站为例,有多方消息确称于多次不同时期,由中国官方或所属机构发出而对其服务器及DNS Server进行攻击,使内地、香港或海外的用户都不能依正常途径连往该站。并且即使站长多次改变使用的线路,亦不能改善被攻击的情况。部分与中央立场有异的香港政党网站或中立的论政、新闻网站亦有相同情况。另外,在香港亦不时不能连上 www.google.com;反而 www.google.com.hk 则任何时候都可以连上。这亦被认为与中央政府封禁与google协议有关,干扰了 google.com 在香港的连结。

被管制或限制的网站

参见防火长城相关章节

中国严格限制国内一些影响稳定的学术、思想、维权网站,部分国内公网BBS与学术思想维权网站被关闭或限制功能,如关闭《公民维权网》《宪政论衡》等网站、中国大陆部分高校BBS只对校内IP开放。中国也限制了一些有明显过激行为的网站的活动。例如曾经在1999年发动网民攻击美国网站的中国黑客联盟和中国红客联盟、部分激进反日网站被关闭。此外,北京还关闭了一些有严重排外倾向的网站。

国内很多色情的论坛或网站也被取缔或者被封锁,部分人士认为其审查力度不如政治原因的网站。

所有境外的民运及法轮功网站、台湾的大多数政府网站论坛以及部分境外宗教网站被封锁。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外内容发布网站(比如Wiki、网志、聊天室、论坛、个人主页等服务提供网站),也常常予以封锁,或者限制其与中国网络审查有冲突的部份功能。例如搜索引擎Google在2002年曾经一度被封锁长达10天,至今部分功能如网页快照被限制。

所有网站都受到关键词过滤的影响,出现偶尔不可访问(比如Gmail)。

被限制与关闭的国内几个典型网站:

北京大学一塌糊涂BBS(永久关闭);

燕南网及其BBS在2005年9月30日已关闭

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已被限制为校内访问,校外访问实行实名制);

南京大学南大小百合BBS(已被限制为校内注册,实行实名制,校外只能浏览);

学而思BBS(关闭)

宪政论衡(关闭)

公民维权网(数次被关闭)

"观点"论坛(数次重开关闭)

引人关注的几个被限制国外网站:

维基媒体的所有语言和所有项目网站。参见中国大陆封锁维基媒体事件。

Google的部分功能:在大陆不可搜索敏感词;Google的Blogger服务网站www.blogspot.com;Google收录的位于Usenet上的部分新闻组;网页快照功能;Google新闻台湾版;

BBC中文网[6];美国之音[7];德国之声中文版在部分地区不能访问;自由亚洲电台[8];联合新闻网(联合报系);

知名blog网站:blog-city;BlogSome;WordPress.com;Weblogs.us(只限制访问二级域名地址);BlogSpot(不能访问);

洛杉矶中华学习中心 美国中文语言教学机构

知名GNU软件开发网站:Dev-C++;FreeBSD(2006年2月16日)

因中国网络审查被捕和判刑公民

据法国的记者无国界(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组织称,因从事互联网活动而被监禁的中国人目前已经从2001年时的3人跃升至了2005年的62人。下面是部分因网络言论被监禁的公民:

2001年及以前

林海因 1998年被捕,2000年3月3日以"煽动他人颠覆国家"罪名入狱两年。

黄琦 2000年6月3日被捕,判处有期徒刑5年。

蒋世华 2000年8月16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拘捕。2000年12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綦彦臣 2000年9月被判"颠覆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入狱四年。

2002年

刘荻 2002年11月9日以涉嫌参加"非法组织"被捕及超期羁押,2003年11月28日出狱、免于起诉

吴一然 2002年11月9日以涉嫌参加"非法组织"被捕及超期羁押,2003年11月28日出狱、免于起诉

李毅斌 2002年11月9日以涉嫌参加"非法组织"被捕及超期羁押,2003年11月28日出狱、免于起诉

欧阳懿自2002年12月拘留

2003年

陶海东2003年1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七年有期徒刑

蔡陆军 2003年3月3日被批捕,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判刑三年。

罗永忠 2003年10月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杜导斌 2003年10月29日被拘留,煽动颠覆罪被判四年,缓期执行

颜均2003年12月8日煽动颠覆判处两年徒刑

李志2003年12月10日颠覆罪判处八年徒刑

2004年

马亚莲 2004年3月16日被上海警察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半。

赵岩 2004年9月17号被中国国安局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逮捕,至2005年12月未判决,仍在关押中。

郑贻春 2004年12月3日被捕。2005年9月2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师涛 2004年11月24日被捕,最后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005年

张林 2005年7月28日判决有期徒刑5年。

李建平 2005年5月26日被拘留,6月30日以"涉嫌诽谤"为由被批捕,目前由"涉嫌诽谤罪" 改为 "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许万平于2005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于2005年12月21日因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李元龙(笔名:夜狼)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9月9日被贵州省国家安全厅刑事拘留,2005年9月23日被贵州省国家安全厅监视居住,2005年9月28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


出处: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B%BD%E7%BD%91%E7%BB%9C%E5%AE%A1%E6%9F%A5

-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Followers

Blog Archive